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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筹划

企业税收筹划
上传会员: panmeimei
提交日期: 2023-11-25 00:00:11
文档分类: 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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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相关问题解析
税收筹划的相关概念
税收筹划与偷税、避税的区别和联系
税收筹划的特点
税收筹划的经济效益
税收筹划的宏观经济效益
税收筹划的微观经济效益
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在增值税纳税人选择上应考虑的因素
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的增值税税收筹划
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税收筹划
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的一些风险及建议 
导致税收筹划风险的因素
税收筹划的建议 
 内 容 摘 要
  企业实习价值最大化的途径分为两类,一类是开源,一类是节流。税收作为企业成本,是与企业利益密切相关的,合理、有效的控制企业成本,取得利润最大化是每个企业的经营目标。而通过税收策划,纳税人可以合理、合法、有效的地减少企业税务负担,提高资本回收率,实习企业利益最大化,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创造生机。因此,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税收策划日益成为纳税人理财或经营整体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关键字:税收筹划   增值税   所得税 
税收筹划问题解析
1.1 税收筹划的相关概念    税收筹划是一门涉及多门学科知识的新兴的现代边缘学科,许多问题尚不成熟,因而国际上对其概念的描述也不尽一致。综合而言,国内外学者对这一概念的表述大体如下:1)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IBFD)所编写的《国际税收辞典》一书认为: 税收筹划是指企业通过对经营活动和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达到缴纳最低的税收。2)印度税务专家N.J.亚萨斯威所著的《个人投资与税收筹划》认为: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财务活动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享有最大的税收利益。3)印度税务专家史林瓦斯在他编著的《公司税收筹划手册》中说道: 税收筹划是经营管理整体中的一个组合部分......税务已成为重要的环境因素之一,对企业既是机遇,也是威胁。4)美国南加州大学的梅格博士在其《会计学》一书中将税收筹划定义为: 在纳税发生之前,有系统地对企业经营和投资行为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尽量少缴税,这个过程就是税收筹划。5)税收筹划专家赵连志认为: 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税法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投资、经营、理财活动进行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约税收成本的税收收益。税收筹划的目的就是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税收筹划的外在表现就是“缴税最晚、缴税最少”。6)学者盖地认为:税收筹划也称税务筹划、纳税筹划,是指企业(自然人、法人)依据所涉及到的现行税法(不限一国一地),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运用企业的权利,根据税法中的“允许”和“不允许”、“应该”与“不应该”以及“非不允许”与“非不应该”的项目、内容,对经营、投资、筹资等活动进行旨在减轻税负的谋划和对策。7)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在其编写的《税务代理实务》中,把税收筹划明确定义为:税收筹划又称为纳税筹划,是指在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企业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权益最大化,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行或委托代理人,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安排和策划,以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     前述定义,都仅仅认为税收筹划的目标只是纳税人达到少缴税款或获取税后的最大利益,没有认识到税收的本质及另一方面真正的职能作用。各国政府也都在想方设法运用税收这一重要的经济杠杆调节和促进经济发展、调节资源配置、促进社会酒业。各国政府也在对税收进行筹划,即考虑怎样才能税收这一重要经济杠杆的运行产生最大的效应。    对政府而言,怎样把握和选择适度的最优税收政策,是其不可回避的事实。对纳税人来说,缴纳税收是其收益的减少,在收入一定的情况下,怎样运用既定的税收政策或法规制度来减少税收支出,使自身利益的增加也是不可能放弃的。因此,无论是政府,还是纳税人,都会对税收进行筹划,为自身谋求利益。然而,作为税收筹划主体所处位置的对立性,其利益的判断和确认的标准必然存在差异。我们可以看出,税收应该是涉及到纳税人和政府双方的,所以对于税收筹划的定义我们也应该考虑政府和纳税人双方。因此,我个人认为,艾华在《纳税筹划研究》中给出的定义更为全面。他认为“税收筹划是指税收征纳税主体双方运用税收这一特定的经济行为及其政策和法律规范,对其预期的目标进行事先策划和安排,确定其最佳实施方案,为自身谋取最大效益的活动过程。” 1.2税收筹划与避税、偷税的联系与区别 从国家财政角度看,偷税、避税和税收筹划都会减少国家的税收收入。对于纳税人来说,表面看三者都是降低税收负担的形式,其目的都是为了避税和减轻税负。 偷税是通过非法手段将应税行为变为非应税行为,从而直接逃避纳税人自身的应税责任;避税是纳税人利用税法的薄弱或含混的地方,使所纳税款少于应纳的税款,实际上它是不违反税法的。这是纳税人使用一种在表面上遵守税收法律法规,但实质上与立法意图相悖的合法形式来达到自己的目的。所以有人又把避税称之为“合法的逃税”。 1)从法律角度看,偷税是违法的,它发生了应税行为,却没有依法如期、足额地缴纳税款。通过漏报收入,虚增费用、进行虚假会计记录等手段达到少纳税的目的。避税是立足于税法的漏洞和措辞上的缺陷,通过人为安排交易行为,来达到规避税负的行为。在行为上它不违反法律,但实质上于立法意图、立法精神相悖。所以它也是不合法的。税收筹划则是税法上允许的甚至是鼓励的;在形式上,它以明确的法律条文为依据;在内容上,它又是顺应立法意图的,是一种合法的行为。税收筹划不但谋求纳税人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且依法纳税,履行税法规定的义务,维护国家的税收利益。 2)从时间和手段上讲,偷税是在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后进行的,纳税人通过缩小税基、降低税率使用档次等欺骗隐瞒手段,来减轻应纳税额。避税也是在纳税义务发生后进行的,通过一系列以税收利益为主要动机的交易进行人为安排实现的,这种交易常常无商业目的。税收筹划则是在纳税义务尚未发生时进行的,是通过对生产经营活动的事先选择、安排实现的。 3)从行为目标上看,偷税的目标是为了少缴税。避税的目标是为了达到减轻或解除税收负担的目的。降低税负是偷漏税的唯一目标。而税收筹划是以应纳税义务人的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税收利益只是其考虑的一个因素而已。1.3税收筹划的特点 (1)合法性。税收筹划不仅遵守税收法规,而且还体现了税收的政策导向。在形式上,它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为依据;在实行中,又是顺应立法意图的。因此,受到国家的允许和鼓励。可以说节税的动机是合理的,手段是合法的。 (2)择优性。由于税制要素中税赋弹性的存在和财务制度中核算可选择性。企业如何根据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优化投资结构;如何根据纳税义务规定,选择机构设置;如何根据纳税高低,选择不同的经营方式,都将关系到企业应交税款和税后利润的多少。税收筹划就是在两种或更多的方案中,选择税负最轻或最佳的一种方案,以实现企业的最终经营目的。对纳税方案的择优标准不是税负的最小化而是企业价值或股东财富的最大化。 (3)整体性。税收筹划的整体性,一方面指税收筹划不能只注重于某一个纳税环节中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而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另一方面指总体税负的轻重并不是选择纳税方案的最重要依据,应衡量“节税”、与“增税”的综合效果,在企业面临多种纳税选择时,应当选择总体收益最多但纳税并非最少的一种方案。毕竟,相对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而言,减少税负只是一个途径而己。
企业税收筹划的经济效应
2.1税收筹划的宏观经济效应(1)改变了国民收入的分配格局;(2)有利于提高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运行效果;(3)有利于促进国家税收政策及法规的改进个完善;(4)有利于我国税务代理事业的发展;(5)有利于税收发展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6)有利于资源,收入的合理配置与分配。2.2税收筹划的微观经济效应(1)有利于纳税人利益最大化;(2)有利于促进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3)税收筹划有助于企业财务决策科学化;(4)有助于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由于近年来营改增的实施,以及营改增的行业范围不断扩大。所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成为大部分企业的主要两大应税项目。所以,本文将重点分析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增值税和所得税的企业税收筹划
3.1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我们知道由于不同类别纳税人的税率和征收方法不同,产生了进行纳税人筹划空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增值税纳税人依法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对于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本文不再累述。由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
模纳税人的差别待遇,所以为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
3.1.1企业在在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选择上应该考虑如下因素:1.成本因素(1)受增值率影响的纳税成本的高低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应纳税额=当期销项-当期进项,增值率越大,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就相对减少,纳税负担越重;相反税负较轻。对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纳税额与销售额成正比,与增值率的高低无关。因此,企业在进行纳税人身份的选择上首先要考虑增值率因素。(2)额外成本在暂时无法扩大经营规模的前提下实现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的转换必然要增加会计成本。例如,增设会计账薄,聘请有能力的会计人员等。如果小规模纳税人转化为一般纳税人而减少的税负不足以抵扣这些成本的支出,对企业来说是不利的,此时企业只好保持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2.限制因素(1)如果产品主要销售给一般纳税人,且购买方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则应选择一般纳税人。(2)销售货物的企业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代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只能选择小规模纳税人。(3)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不能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只能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目的是想通过减少税收成本的途径来节约经营成本。企业究竟选择哪种纳税人身份对自己更有利呢?我们知道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增值额,而小规模纳税人是以不含税收入作为纳税依据。在销售价格相同的情况下,税负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增值税率的大小。一般来说。对于增值水税率高的企业,适于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反之,选择一般纳税人税负会较轻。我们可以通过计算算出一个两种纳税人税负相等的增值率,然后根据这个点。来判断出更适合哪种纳税人。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一般纳税人税负的高低取决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多少。通常情况下,若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多则适宜作为一般纳税人,反之适宜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同样我们也可以通过计算算出一个标准点,以此来判断。
在筹划过程中我们还应注意一些问题。首先,我们说企业经营的目标是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这就决定了企业必须扩大经营规模,经营规模的扩大必然带来销售规模的扩大。在这种情况下,限制了企业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选择权。另外一般纳税人要有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相对应的成本会增加。所以在考虑销售规模收入的同时,也要考虑企业的成本,不得违背成本收益 原则。其次,企业产品的性质及客户的类型。企业产品的性质及客户的要求决定着企业进行纳税人筹划空间的大小。如果企业产品销售对象多为一般纳税人,决定着企业受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制约,必须选择做一般纳税人,才有利于销售。如果企业生产经营以固定资产或客户多为小规模纳税人,不受发票限制,则筹划空间较大。
3.1.2日常经营业务的增值税税收筹划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确认(1)销售折扣。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价格计算增值税;如果按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2)采取还本销售方式。这实际是一种筹资方式,以货物换取资金的使用价值,到期还本不付息的方法。税法规定,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其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3)采取以物易物的方式。税法规定,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应注意的是,在此过程中,应分别开具合法的票据,如不能取得,不能抵扣进项。(4)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税法规定,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当然,金银首饰除外。不同的销售方式,企业取得的销售额就不同。因此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
3.2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的轻重、多寡,直接影响到税后净利的多少。因此,所得税是纳税筹划的重点。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新税法的颁布实施将减免税的权力收归国务院,避免了减免税过多过乱的现象。同时,税法又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如: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利用"三废"作为主要原料的企业可在5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与其有关的咨询、服务、培训等,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等等。企业应该加强这方面优惠政策的研究,力争经过收入调整使企业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最大限度避税,壮大企业实力。2.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1)收入的筹划 对于收入的筹划,我们主要应该从产销规模和产销结构两方面来进行。在产销量增长的过程中,至少会存在两点盈亏分界点,首先随着产销量的增长,企业将由亏转盈,而当销量超过一定的限度,则又会由盈转亏。因此,依托企业营运能力,明确其盈亏分界点,并在此范围内寻求利润最大化的产销业务规模,便成为企业财务决策的重要工作之一。如果企业为了无限制的扩大产销规模,大量进行固定资产投资,购买原材料,过度挤占资金,可能就会导致税款的征收与企业现金的脱节。从现金流量这个角度来看税收,企业在扩大产销规模时,一定要考虑到期要缴纳的税款,除此之外,企业在进行盈亏临界点分析时,也要考虑税收的因素。(2)扣除项目的税收筹划
1)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 存货计价方法不同,企业营业成本就不同,从而影响应税利润,进而影响所得税。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存货计价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平均法等不同方法。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对企业纳税的影响是不同的,采用何种方法为佳,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在物价持续上涨时,应选择后进先出法对存货计价,这种方法符合稳健性原则的要求,可以使期末存货成本降低,销货成本提高,从而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增加税后利润;在物价持续下降时,应 选择先进先出法来计价,可以使期末存货价值较低,销货成本增加,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达到“节税”目的;而在物价上下波动的情况下,宜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可以避免因各期利润变动造成企业各期应税所得上下波动而增加企业安排资金的难度。2)折旧方法的选择 由于折旧要计入产品成本或期间费用,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费用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应纳所得税的多少,因此,折旧方法的选择、折旧的计算就显得尤为重要。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等,不同的折旧方法对纳税人产生不同的影响。如选择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等加速折旧法,可使得在资产使用前期提取的折旧较多,使得企业少纳所得税,起到推迟纳税时间和隐性减税的作用。延缓纳税对于企业来说,无疑是从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降低了企业的资金成本。在计算折旧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净残值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由于新的会计制度及税法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这样企业便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对企业有利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来计提折旧,以此达到节税及企业的其他理财目的。对于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且未享有税收优惠待遇的企业来说,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资产成本的回收,使企业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3)费用列支的选择 对费用列支,税收筹划的指导思想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列支当期费用,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减少应交所得税和合法递延纳税时间来获得税收利益。通常做法是:a已发生费用及时核销入账,如已发生的坏账、存货盘亏及毁损的合理部分都应及早列作费用。b.能够合理预计发生额的费用、损失,采用预提方式及时入账,如业务招待费、公益救济性捐赠等应准确掌握允许列支的限额,将限额以内的部分充分列支。c.尽可能地缩短成本费用的摊销期,以增大前几年的费用,递延纳税时间,达到节税目的。
纳税筹划的风险
税收筹划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现阶段导致中小企业税收筹划风险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因素。 1、税收筹划基础不稳导致的风险 中小企业开展税收筹划,需要良好的基础条件。税收筹划基础是指企业的管理决策层和相关人员对税收筹划的认识程度,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企业涉税诚信等方面的基础条件。如果中小企业管理决策层对税收筹划不了解、不重视、甚至认为税收筹划就是搞关系、找路子、钻空子、少纳税;或是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账证不完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甚至企业还有偷逃税款的前科,或违反税法记录较多等等,造成税收筹划基础极不稳固,在这样的基础上进行税收筹划,其风险性极强。这是中小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最主要的风险。
2、税收政策变化导致的风险。税收政策变化是指国家税收法规时效的不确定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结构的调整,税收政策总是要出相应的变更,以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国家税收政策具有不定期或相对较短的时效性。税收筹划是事前筹划,每一项税收筹划从最初的项目选择到最终获得成功都需要一个过程,而在此期间,如果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就有可能使得依据原税收政策设计的税收筹划方案,由合法方案变成不合法方案,或由合理方案变成不合理方案,从而导致税收筹划的风险
3、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导致的风险。。税收筹划与避税本质上的区别在于它是合法的,是符合立法者意图的,但现实中这种合法性还需要税务行政执法部门的确认。在确认过程中,客观上存在由于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从而导致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因为无论哪一种税,税法都在纳税范围上,都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只要税法未明确的行为,税务机关就有权根据自身判断认定是否为应纳税行为,加上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和其他因素影响,税收政策执行偏差的可能性是客观存在的,其结果是:企业合法的税收筹划行为,可能由于税务行政执法偏差导致税收筹划方案成为一纸空文,或被认为是恶意避税或偷税行为而加以处罚;或将企业本属于明显 违反税法的税收筹划行为暂且放任不管,使企业对税收筹划产生错觉,为以后产生更大的税收筹划风险埋下隐患。
4、税收筹划目的不明确导致的风险。税收筹划活动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税后利润最大化也只是税收筹划的阶段性目标,而实现纳税人的企业价值最大化才是它的最终目标。因此税收筹划要服务于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为实现企业战略管理目标服务。如果企业税收筹划方法不符合生产经营的客观要求,税负抑减效应行之过度而扰乱了企业正常的经营理财秩序,那么将导致企业内在经营机制的紊乱,最终将招致企业更大的潜在损失风险的发生。税收筹划成本包括显性成本和隐含成本,其中显性成本是指开展该项税收筹划所发生的全部实际成本费用它已在税收筹划方案中予以考虑。隐含成本就是机会成本,是指纳税人由于采用拟定的税收筹划方案而放弃的利益。例如企业由于采用获得税收利益的方案而致使资金占用量增加,资金占用量的增加实质上是投资机会的丧失,这就是机会成本。在税收筹划实务中,企业常常会忽视这样的机会成本,从而产生筹划成果与筹划成本得不偿失的风险。
对税收筹划的几点建议
1立法工作的配套,立法是法治的前提。纳税人总想少缴纳而政府总想多征税,纳税人与国家在经济利益上的这种博弈关系将长期存在。随着企业节税意识的日益觉醒,纳税人从事税收筹划与避税逃税的技巧和手段越来越高明,这也激励税制不断取向完善。从我国现阶段完善税收立法工作来看,所要解决和注意的问题有:健全税收一般性规范,减少税法漏洞,杜绝企业避税行为;改革征税体质,要透明,简明。2.走宏观管理的规范。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尽管是一项合法活动,在企业带来利益的同时,也有利于培养企业的纳税意识,促进依法治税提高国家税收立法的质量,但若缺少宏观引导和监督管理,企业的税收筹划行为极容易偏离方向,不但导致国家正常税款的流失,还会给税收环境建设带来负面影响。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对企业税收筹划行为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并对税收筹划活动给予支持。3.纳税人筹划水平的提高。纳税人是税收筹划活动的操纵者,纳税人自身的筹划意识和筹划能力是成功开展税收筹划活动节约税金支出的关键,外部环境再好,没有内部动机和能力,国家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纳税人来说等于毫无意义。所以企业领导和财务人员要树立税收筹划意识。规范税收筹划基础工作,包括设计完整,客观,规范的会计账目和编制真实财务报表,发挥税务会计的作用,尽可能的使纳税人的纳税负担降到最低。参考文献:
冯敏《关于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黄文斌,朱文兵《增值税节税筹划方法》刘植才《税务筹划若干误区辨析》 
刘瑞《对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张美中《企业纳税筹划的意义》 
高红玖《新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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