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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有关问题研究

增值税有关问题研究
上传会员: panmeimei
提交日期: 2023-11-23 08:3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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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增值税理论分析
(一)、增值税的概念
(二)、增值税的特点
(三)增值税纳税资格的认定
二、增值税制度实施现状
 (一)、立法精神
 (二)、增值税管理处于计划管理、任务治税现状
三、增值税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征税范围的问题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方面的新问题
 (三)税负之间的关系以及免税货物的税收处理新问题
 (四)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不合理
 (五)发票及其征管方面的新问题
四、完善增值税的若干建议
(一)、分阶段扩大增值税范围
(二)完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
(三)规范增值税优惠政策
(四)调整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征管政策
内 容 摘 要
 增值税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增值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由于我国特殊国情,旧增值税税制在征收实践中带来了许多问题,纳税人税收违章、违法行为频繁发生。中央从2009年1月1日起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从税制本身进行了完善,简化征管环节,提高征管效率,达到了堵塞税收漏洞的目的。但仍有不完善的地方需要进一步改进。本文首先通过对增值税理论分析,结合我国现状,以及对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详细解析,对进一步改革与完善现行增值税税制,改进税收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建议和探讨。

 增值税有关问题研究
一、增值税理论分析
 (一)、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按照我国增值税法的规定,增值税是对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高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就其货物销售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税的一种流转税。
 (二)、增值税的特点
增值具有以下特点:
1、保持税收中性
 根据增值税的计税原理,流转税中的非增值因素在计税时被扣除。因此,对同一商品而言,无论流转环节的多与少,只要增值额相同,税负就相等,不会影响商品的生产结构,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
2、普遍增收
 从增值税的增收范围看,对从事商品生产经营和劳务提供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在商品增值各个生产流通环节向纳税人普遍增收。
3、税收负担由商品最终消费者承担
 虽然增值税是向企业主征收,但企业主在商品销售时又通过价格将税收负担转嫁给下一生产流通环节,最终由最终消费者承担。
4、实行税收抵扣制度
 在计算企业主应纳税款时,要扣除商品在以前生产环节以负担的税款,以避免重复征税。从世界各国来看,一般都实现平购销发票进行抵扣。
5、实行比例税率
 从实行增值税制度的国家来看,普遍实行比例税制,以贯彻征收简便易行的原则。由于增值税对不同行业和不同企业,不同产品来说性质是一样的,原则对增值税应采用单一比例税率。但为了贯彻一些经济社会政策也会对某些行业或产品实行不同的政策,因而引入增值税的国家一般都规定基本税率和优惠税率或称低税率。
6、实行价外税制度
 在计税时,作为计税依据的销售额中不包括含税增值税税额,这样有利于形成均衡的生产价格,并有利于税负转嫁的实现。这是增值税与传统的以全部流转额为计税依据的一个重要区别。
(三)增值税纳税资格的认定
增值税纳税义务人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也称纳税主体。纳税人是最基本的税制要素之一。我了便于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并简化计税办法,我国参照国际惯例,将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划分的基本依据是企业经营规大小,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及能否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而衡量企业经营规模的大小是以年销售额为依据的。
一般纳税人基本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是销售额超过50万元的。 (2)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为主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3)基层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小规模生产企业财务人员的培训,帮助建立会计账簿,只要小规模企业有会计,有账册,能够正确计算进项税额,销售税额和应纳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年应税销售额不低于30万元的可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增值税制度实施现状
由于我国还处于经济相对不够发达的阶段,税制的完善与发展也相对落后,尤其是引进增值税制后,由于时间仓促,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上以及理论与实践结合上,都处于不太成熟、不太完善的境地,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增值税现运行状况及存在问题作以简要分析,
(一)、立法精神
1994年实行新的增值税以来,我们的立法精神,是要通过建立规范化的增值税制度来体现遵循国际惯例、简化税制、多环节多次征,且基本维持原有税收规模的原则。完善增值税制,当然应该遵循这一立法精神,尽量与国际惯例接轨,使新的征收制度简便易行,便于操作,且逐步通过完善制度,扩大征税范围和税基规模,实行普遍征收,道道课税。增值税制的改革和完善,必然涉及税制本身的一些变化,也涉及征收管理办法的调整。因此,如何摆正和处理好“税收规模”与“税制完善”和“调整税收管理办法”三者之间的主次关系,就成为必须搞清楚的重要问题。
(二)增值税管理处于计划管理、任务治税现状
我国实行市场经济时间较短,单纯强调完善税制很难到位,某些方面越“完善”,漏洞越多,越“完善”就越会使原有的税制结构收到严重侵蚀,相互间矛盾重重,影响了增值税制优势的充分发挥。我们目前政策上的某些变化,似乎有“盲目”和“轻率”之嫌,使原有增值税制显得支离破碎,给税收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如各种各样的补充规定、通知、临时性的政策变更和政策优惠等,这种“修修补补”的想象,在征管实践中,加大了执法的随意性,稍不谨慎,不是被纳税人钻了政策空子,就是被纳税人腿上了“被告席”。而某些涉及税法基本要素的政策变更,并不是以法的形式确定下来,其刚性大打折扣。导致类似问题的根源就在于税收的计划体制和“任务治税”,在一定范围内为保任务而违背了增值税的发展变化规律。为什么呢?因为国情这样,现实就是如此,当前经济转型过度时期的条件就是这样。看来现实从“计划治税”到“以法治税”的转变,还有一个渐进的过程。
三、增值税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征税范围的问题
 (1)货币运输收入没征增值税而征了营业税,其实质是对增值税制体系的割裂。因货物运输是货物生产流通的中介环节,在这个环节不征增值税而征营业税,认为的割断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链条式管理的体系、运输单位购进的配件、修理支出、燃料费用等均属于投入物,本身都负担了增值税,且对运费部分国家也作了准予抵扣10%的规定,而对运费国家只征收3%的营业税,从这个角度看,国家是征了税还是退了税都难说。作为缴纳增值税企业,对运输费用只寇了10%的增值税是扣除不到位,加重了企业增值额的税负,显然,从税制的角度讲,不合理的因素已显而易见。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方面的新问题
 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我国增值税一般实行购进扣税法,增值税应纳税额等于当期销项税额减当期进项税额,应该说这是增值税管理的核心,增值税的一切管理活动,归集起来就是对销项税额的管理和进项税额的管理。采用购进扣税法是实行凭发票抵扣制度的需要,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子啊理论上无可非议。但在我国的实践中却引起了诸多问题,为此,国家税务总局作了一系列规定,如抵扣时限规定、票货款必须一致的规定等,但都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主要有:
 (1)企业应纳税款的随意性。
 (2不利于税务机关的日常管理。
(3)客观上造成纳税人偷税数额的增大。
(4)目前抵扣时限规定,票货款一致规定炒作性不强,不能有效地制止企业虚增存货、虚抵进项税款。
(三)税负之间的关系以及免税货物的税收处理新问题
(1)我国基本税率为17%,抵税率定为13%,由于纳税企业购进投入物的交叉,纳税人则出现了高征低扣和低征高扣的新问题。这两种情况无论是哪种情况,其货物销售后纳税人直接交纳的税款和自身的增资额相比较,都不是国家规定的税收负担。国家对部分货物和行业采用低税率,体现国家对本货物和本行业给予的税收照顾,所以不应该把低税率而少负担的税收往下一个生产或经营环节转移,而应该彻底地在适用低税率环节一次性处理清楚,使下一个生产环节或者经营环节不受影响。这就是说,国家可以只设计一个基本税率,而对于应该适用低税率的货物和行业另外规定一个照顾扣除比例。
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在规定环节免征增值税,而有些免税货物作为原辅材料进入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生产出的货物又不是免税货物,所以这些免税货物在新货物销售价中又视为增值额由生产企业从新交税,国家已经免去的税款又由新的生产企业补交。商业流通企业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在出售时把购进原价作为增值额再交增值税,也是把免去的税款由商业企业补交。使得商业企业的收假比收购价高的多,造成农业生产者心态不平衡,不利于国家组织收购农业产品,反而使其他一些农业产品经销商钻空子,提价收购,压价销售,以税转利。国家虽然规定了收购免税农业产品按10%扣税,但仍存在扣税不到位的新问题。
 (四)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不合理
 1、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不清楚
 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不是以增值额计算的税负,征收时不分生产和流通都按3%征税,购进投入物不能扣税,价格中到底包含了多少税金谁也说不清楚,生产货物不同,投入物也不同,成本中所含的税金自然不同,而且小规模纳税人生产货物无论经过几个生产环节,包括经过批发、零售两个环节进入消费,都要按3%计算征税,这样的重复征税行为和过去的产品税、营业税一样发生了多环节、多次征的重复征税新问题,它实质已不是增值税,而是成为销售税。
 (2)税率和征收率不同
税率和征收率不同,生产了增值税不含税价格的扭曲,同样的货物,同样的价格,而在征税时的计税价格却不同,每100元收入(含税收入)征税时,一般纳税人计算的不含税价为85.47元,而小规模纳税人计算的含税价为97.09元。增值税采用的是发票扣税制的办法,一般纳税人花100元钱购买投入物,成本负担85.47元,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税款是14.53元,假如花100元购进小规模纳税人的货物作为投入物,成本则应负担97.09元,只能抵扣2.91元的税款,同样的投入,则成本负担要多11.62元,投入物成本提高11.62元,这样迫使一股纳税人不去购买小规模纳税人的货物,致使两种纳税人双方的业务范围都受到很大限制,这是人为的割断了各种经济主体之间的业务来往,成为阻隔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股纳税人经济交往的壁垒,不利于市场经济形势下统一市场的形成,更不利于公平竞争。
 (五)发票及其征管方面的新问题
 1、首次在采用凭专用发票扣税过程
 首次在采用凭专用发票扣税过程中出现不少错用、乱用发票等情况,也有一些地方税务部门及税务人员采取“高开低征”的办法,或借此促销本地货物,保护地方利益;或借此以权谋私。更有些单位采用“虚开”和为无专用发票单位“代开”增值税发票、偷逃税款。
 2、专用发票的稽核新问题
 专用发票的稽核作为扣税前的重要一环是一项十分细致深入的工作,必须借助先进得计算机管理网络及既有税务征管经验又有计算机操作经验的人才才能实现。而目前税务部门这两方面的软硬件都缺乏,造成稽核流于形式,碰到经过多环节转手的增值税发票,根本无法稽核其源头。由于专用发票是扣税的唯一凭证,其“含金量”非同平常,应有一套严密的管理制度相适应,但从目前状况看,专用发票被盗、骗购、倒卖等不法行为屡有发生。这些非法获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大量虚开、代开,从而扰乱了增值税征管链条,造成税款大量流失。
四、完善增值税的若干建议
中央从2009年1月1日起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明确了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这一规定堵塞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角色转换过程中的税收漏洞,从税制本身进行了完善,达到简化征管环节,提高征管效率,达到了堵塞税收漏洞的目的。但仍有不完善的地方需要进一步改进。
(一)、分阶段扩大增值税范围
由于扩大增值税范围对原征收营业税的企业税负变动较大,以及对分税制后作为地万收入的营业税收入影响较大,采取分阶段逐步扩大。建议:第一阶段将现行增值税运行中矛盾和新问题最为突出的交通运输业,纳入增值税范围。第二阶段将建筑安装业、邮电通讯业及娱乐等其他服务业纳入增值税范围。第三阶段将增值税范围扩大到经济领域的所有经营行业。在各阶段实施过程中建议对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及邮电通讯业,实行收入型增值税。避免因需要降低税负,实行低税率,而加重下道环节的税负。同时由于扩大增值税范围对营业税收入的影响,应做好测算,适当调整中心和地方增值税的共享比例。
(二)完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
购进扣税法是是实行凭发票抵扣制度下普遍采取的方法,按照目前的管理现状,我认为可以将购进扣税法与销售实耗扣税法结合使用,即将按购进扣税法计算的进项税款作为待扣税款,按销售实耗扣税法计算的税款作为实际抵扣税款,使销项和进项税配比,达到征多少扣多少,不征不扣的目的,这样做,可以解决纳税人税款入库不均衡问题,使税务机关更注重存货的管理,纳税人利用存货进行偷税的机会大大减少,如发生偷税,数额也会大大降低,纳税人终止后存货的税款问题也可以得到解决。
(三)规范增值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减免优惠原则上应对于那些确需要照顾而又不涉及增加下道环节税负的流通经营环节,可直接减征、免征。对那些需要照顾又影响下道环节税负的,应采取“先征后返”的形式。增值税优惠减免的数量应控制在最小范围。非凡对于从多的校办企业、民政福利企业,应从财政政策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上去解决其困难,避免用增值税减免这一负面影响较大的优惠政策。也可考虑对这些确需优惠的企业采取实行收入型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降低实际税负来解决。使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对增值税的抵扣链条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四)调整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征管政策
 (1)有条件的放款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只要能够建账建证,能正确计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及应纳税额的小规模纳税人,就可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对于因放宽标准而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加强其财务会计核算及管理的监督,通过年检工作,督促其达标。同时,对着类小规模一般纳税人,应采用小额增值税发票和千元以下的定额发票,以减少发票管理的漏洞。
(2)对于达不到放款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维持原负税,促使其建账建证,向一般纳税人靠拢。也可在统一规范的前提下,鼓励小规模纳税人到会计事务所和税务咨询事务所委托代理建账建制,成为小规模一般纳税人。对于小规模纳税确需使用专用发票,可继续答应到税务机关代开,解决其实际新问题。
(3)规范小规模纳税人的定额征收制度,切实加强小商品市场的税收征管,统一各地区小商品市场的税收政策。对商业批发及生产资料经营者,不能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必须促使其建账建证,避免定额偏低和不规范而造成增值税的体外循环。
(4)完善发票管理,探索建立各种形式的专用发票抵扣辅助办法。

 参 考 文 献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增值税》,2009年4月
东奥会计在线2009年注会考试基础阶段应试指导及全真模拟测试《税法》。第二章《增值税》。2009年4月
中国税务学会《税制改革》课题组,《增值税征收范围应适当扩大》2002年7月
杨克文、李业《中国税务》《增值税转型:试点一年间》,2005年3月
朱江涛。《我国现行增值税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200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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