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增值税的理论分析
(1)增值税的概念
(2)增值税的特点
(3)增值税的纳税主体及征税范围
2、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内容
(1)改革对我国企业的影响
(2)增值税出口退税促进国企业的发展
(3)促进企业设备更新改造
3、存在的问题
(1)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以及税制结构和管理方面的问题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方面的问题
(3)税负之间的关系及免税的处理问题
(4)发票及征管方面的问题
内 容 摘 要
增值税是以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由于我国国情的特殊,旧增值税税制主要存在征收范围窄,仅限于生产环节的部分工业产品,在生产环节与产品税并立且不交叉征税。导致了税率档次多,调整功能层次不清,使增值税失去了其应有的中性特征等等问题。我国于1979年引进、试点增值税,1984年利改税和工商税制改革正式建立,1994年税制改革时,增值税作为改革重点走向规范化,2009我国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从税制本身进行了完善,简化征管环节,提高了征收效率,达到了堵塞税收漏洞的目的,但仍然有不完善的地方需要进一步进行改进。本文从增值税的概念入手,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以及对我国现行增值税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剖析,对增值税的改革和完善税制、改进税收征管的有关问题提出粗浅的看法。
参 考 文 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增值税》,2009.4
2、东奥会计在线2012年注会考试应试指导《税法》
3、中华人名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7。北京.人名出版社2009
4、李长春.增值税转型的政策构想.企业经济.2008
有关增值税部分问题的探讨
中文摘要:增值税是以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由于我国国情的特殊,旧增值税税制主要存在征收范围窄,仅限于生产环节的部分工业产品,在生产环节与产品税并立且不交叉征税。导致了税率档次多,调整功能层次不清,使增值税失去了其应有的中性特征等等问题。我国于1979年引进、试点增值税,1984年利改税和工商税制改革正式建立,1994年税制改革时,增值税作为改革重点走向规范化,2009我国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从税制本身进行了完善,简化征管环节,提高了征收效率,达到了堵塞税收漏洞的目的,但仍然有不完善的地方需要进一步进行改进。本文从增值税的概念入手,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以及对我国现行增值税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剖析,对增值税的改革和完善税制、改进税收征管的有关问题提出粗浅的看法。
关键字:增值税、税制、技术创新
增值税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增值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现行增值税法的基本规范是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名共和国增值税条例》。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 ,由于我国国情的特殊,旧增值税在征管实践中带来许多问题,尽管国家下达了大量的文件,采取了诸多的措施,力图加强征管、堵塞漏洞,但都因为没有对税制本身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导致了征管过程复杂、征收成本越来越高、征管质量没有明显的成效。
1.增值税的理性分析
1.1增值税的概念: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的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征收范围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人,就其货物销售、提供劳务的增值额、进口货物的金额为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1.2增值税的特点:(1)不重复征税,具有中性税收的特征,所谓的中性税收是指税收对经济行为包括企业生产决策、生产组织形式等,不产生影响,由市场对资源配置发挥基础性、主导性作用。(2)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抵扣,最终消费者是全部税款的承担者。虽然增值税主要是向企业征收,但是企业主要在商品销售时又通过价格将税收负担转嫁给下一生产流通环节,最终由最终消费者承担。(3)税基广阔,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性。从生产经营的横向关系看,无论工业、商业、或者劳动服务活动,只要有增值收入就要纳税,从生产经营的纵向关系看,每一货物无论经过了多少生产经营环节,都要按各道环节上发生的增值额逐次征税。(4)实行比例税率。从实行增值税制度的国家来看,普遍实行比例税制,以贯彻征收简便易行的原则。由于增值税对不同行业和不同企业,不同产品来说性质是一样的,原则对增值税应采用单一比例税率,但为了贯彻一些经济政策也会对某些行业或产品实行不同的政策,因为引入增值税的国家一般都规定了基本税率和优惠税率。
1.3增值税的纳税主体
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只指一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也称纳税主体。纳税主体是最基本的税制要素之一。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划分的依据是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是否健全、是否能够提供准备的税务资料以及企业规模的大小。衡量企业规模的大小一般以年销售额为依据。
一般纳税人的基本标准:(1)从事货物的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的。(2)以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特殊规定: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的基本标准:(1)从事货物的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2)其他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特殊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2)非企业型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3)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备的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一招一般纳税人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2.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内容
2.1改革内容
此次增值税转型改革的主要内容: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全国范围内(不分地区和行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为了防止出现税收漏洞,将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应征消费税的笑骑车、摩托车和游艇排出在上述设备范围之外。同时,作为转型改革的配套措施,将相应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同意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回复到17%。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母的只为了扩大国内需要,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2.2增值税转型改革对我国企业的影响
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保持企业抵扣其购进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将消除生产型增值税制产生的重复征税的因素,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在维持现行税率不变的前提下,是一项重大的建水政策。由于它可避免企业设备购置的重负征税,由此有利于鼓励投资和扩大内需,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增值税转型对不同的企业可以有不同的影响,但总体来说对所有缴纳增值税的企业都有建水的作用。对制造业,例如机械知道、石油加工、钢铁生产、等行业的促进作用尤为明显。特别是资本密集型企业,其允许抵扣购设备的进项税额比劳动密集型企业大,获得的减税收入多,有利于增加企业的积累,减少经济危机的影响。增值税转型改革有利于促进设备的更新改造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在生产型增值税制度下,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额不能抵扣,致使高新技术企业既要承担多投固定资产的压力,从而在一定程度抑制了投资者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而增值税转型可以使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的企业改进技术,采用先进设备,提高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优化产业结构。
2.3增值税出口退税促进企业的发展
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由于抵扣进项税额从而出口退税不彻底,导致出口产品以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削弱了我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增值税转型,企业外购的机器设备已纳税额可以抵扣,在出口环节增加了产品的出口退税,降低了出口产品的成本,增加了出口产品的竞争力,有利于出口企业的发展。
3.存在的问题
3.1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以及税制结构和管理方面的问题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2011年10月31日,财政部公布财政部令,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有较大幅度上调。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和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这里的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等,不包括不动产。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另外,应特别注意的是,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在《增值税暂行条例》与《营业税暂行条例》中的内涵是不相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的内涵是不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所称的应税劳务是指应征增值税的劳务,即加工、修理修配两类劳务;其所称非应税劳务是指应按《营业税暂行条例》征收营业税的交通运输、建筑业等七类劳务。而《营业税暂行条例》中所称的应税劳务,即指应征营业税的七类劳务,所称非应税劳务恰恰是指应征增值税的加工、修理修配两类劳务。因此,在增值税法章和营业税法章介绍的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实际上是《增值税暂行条例》与《营业税暂行条例》从不同的税种角度,对同一问题从不同的视角所做的的实质相同的规定。
3.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方面的问题
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我国增值税一般实行购进扣税法,增值税应纳税额等于当期销项税额减当期进项税额,应该说是增值税管理的核心,增值税的一切管理活动,归集起来就是对销项税额的管理和进项税额的管理。采用购进扣税法是实行凭发票抵扣制度的需要,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在理论上无可非议。但是在我国的实际中却引起了诸多问题,为此,国家税务局作了一系列的规定,例如抵扣时限的规定、票据货款必须一致的规定等等,但是都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主要有:
企业应纳税款的随意性
在购进扣税法下,企业可以通过进项税额的调节人为地左右应纳税款的体现,销项与进项配比,月份之间缴纳的税款严重不均衡,企业可以通过将应纳税款占用在流动资产上的手法将平时的迎难税款降到最低限度,而当企业终止或其他的原因税款大量出现时,才进行税款的缴纳,给主管税务机关平时抓收入任务和编制收入计划造成了很大的麻烦。
不利于税务机关的日常管理
在购进扣税法情况下,在进项税款管理中,作为税务机关目前主要侧重于进项凭证抵扣的审核管理,虽要求到零负申报企业实地核查,并填报核查表,但每月有那么多的零负申报企业,要求税务部门逐一核查是不现实的,只能由企业财务带咯啊,相应缺乏对企业存货的管理,没办法研究企业存货增减变化的实质,使低税负、负税负企业有了合法的理由。实质上,在企业的存货中,账实不符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普遍存在,一般情况下往往账多实少。其原因很多,但很多问题涉及到应作销项税款计算而未作急哦算,虚抵进项税金、应作进项税额转出未作转出等等,这些都与增值税的计算直接相关。而税务部门在平时的管理中客观上没有那么多的精力,主管上没有足够的重视,一旦有问题南水人不配合,查证难度相当大。
客观上造成纳税人偷税数额增大
企业不管是帐外销售还是帐内隐匿销售、提供虚假申报,这些企业的共同点都是进项税额已申报抵扣。因此,在购进扣税法情形下,绝大部分企业偷税部分销售的税负等于其适用税率,形成了纳税人偷税绝对额较大。
3.3税负之间的关系及免税的处理问题(1)我国基本税率为17%、低税率定为13%,由于纳税企业购进投入物的交叉,纳税人则出现了高征低扣的问题。这两种情况无论是哪种情况,其货物销售后纳税人直接缴纳的税款和自身的增值额相比较都不是国家贵哦定的税负负担,国家对部分货物和行业采用低税率,体现了国家对该货物和该行业给予了税收照顾,所以不应该把低税率而少负担的税收往下移个生产或者经营环节转移,而应该彻底地在适用低税率环节一次性处理清楚,使下一个环节或者经营环节不受影响,这就是说国家可以只涉及一个基本税率,而对于应该适用低税率的货物和行业另外规定一个照顾和扣除比例。
(2)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在规定环节免征增值税,而有些免税货物作为原辅材料进入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生产出的货物又不是免税货物,所以这些免税货物在新货物售价中又视为增值额由生产企业重新交税,国家已经免去的税款又由新的生产企业补交。商业流通企业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在出售时把购进原价作为增值额再交增值税,也是把免去的税款由商业企业补交。使得商业企业的售价比收购价高得多,造成农业生产者心态不平衡,不利于国家组织收购农业产品,反而使其它一些农业产品经销商钻了空子,提价收购、压价销售,以税转利。国家虽然规定了收购免税农业产品按10%扣税,但仍存在扣税不到位的问题。
3.4发票及征管方面的问题
(1)专用发票存在不规范使用及非法使用的问题,由于我国首次在采用凭专用发票扣税过程中出现不少错用、乱用发票等情况,也有一些地方税务部门及税务人员采用高开低征的办法,或借此促销本地货物,保护地方利益或借此以权谋私,。更有些单位采用虚开和无专用发票单位代开增值税发票、偷逃税款。
(2)专用发票的稽核新问题。专用发票的稽核作为扣税前的重要一环节是一项十分细致深入的工作,必须借助先进的计算机管理网络及既有税务征管经验又有计算机操作经验的人才才能实现。而目前税务部门这两方面的软硬件都很缺乏,造成稽核流于形式,碰到经过多环节转手的增值税发票根本无法稽核源头,由于专用发票是扣税的位移的凭证,其含金量非同平常,应有一套严密的管理制度相适应,但从目前状况看,专用发票被盗、骗购、倒卖等不法行为屡有发生。这些非法获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大量虚开、代开,从而扰乱了增值税征管链条,造成税款大量流失。
参 考 文 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增值税》,2009.4
2、东奥会计在线2012年注会考试应试指导《税法》
3、中华人名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7。北京.人名出版社2009
4、李长春.增值税转型的政策构想.企业经济.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