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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银行借款融资动机的企业利润操纵行为研究

基于银行借款融资动机的企业利润操纵行为研究
上传会员: panmeimei
提交日期: 2023-11-23 07:52:39
文档分类: 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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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引言
二、基于银行借款背景下的利润操纵表现形式
三、企业利润操纵行为对商业银行带来的危害

内 容 摘 要
 本文先结合新会计准则对企业在向银行借款过程中的利润操纵行为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进行行业分析与比较、进行历年比较、对非财务信息进行分析、关注管理费用中的诉讼费之类的二级明细科目四点贷款风险管理的建议。
基于银行借款背景下的企业利润操纵行为研究
一、引言
已有的研究表明,企业利润操纵主要目的包括IPO融资、配股融资、避税、骗取债权人的借款。现有的实证研究大多集中在IPO融资和配股融资。本人认为负债是企业资金的重要来源,企业为了获得银行借款或较低的借款利率而更容易发生利润操纵行为。利润操纵是指采用超越公认会计准则的方法,包括违背公认会计准则的方法,以及违规的非会计方法来影响会计盈余的过程,该过程通常对债权人的利益产生负面影响。袁岗和刘慧峰(2010)采用定量法考察中小企业贷款违约率,从中得出中小企业的成长能力和偿债能力是决定中小企业是否会发生违约的关键因素,而资产管理能力、盈利能力、现金流指标对中小个业贷款违约率影响不明显。饶艳超和胡奕明(2005)采用调查问卷方式了解银行授信过程中会计信息的应用情况,发现银行对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长短期借款、经营活动中的现金流量、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等财务信息高度重视;而对无形资产的重视程度偏低。孙铮、李增泉和王景斌(2006)研究发现企业盈利能力越强,企业越有可能获得银行借款或较低的融资成本。以上的研究结论都是以企业所提供的报表是真实可靠的作为前提。在现实中,企业往往借款前为了取得银行借款及较低的融资成本,借款后为避免违反债务契约的承诺而对报表进行粉饰。比如,房地产企业收入的确认时点取决于房屋钥匙的交付,因为钥匙交付代表着房屋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房者,对此,企业完全可以对钥匙交付时间的篡改来提前或延迟确认收入。同样,企业可能利用对运输发票到达时间的篡改来提前或延迟确认费用。
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要求上市公司自2007 年1月1日执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2006年11月,国资委要求中央企业要在2008年底之前执行新准则。笔者认为新准则与旧准则相比,存在以下几大亮点:a.广泛地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b.一般借款的部分利息可以资本化;c.金融资产的划分与计量。新准则更加强调企业财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同时也给企业财务人员进行利润操纵留下更大的空间,这势必加大了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比如,商业银行很难判断企业用于在建工程资金的来源,从而导致很难断定企业有没有将不符合利息资本化的一般借款利息进行资本化。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划分取决于企业持股目的,即管理层的持股意图,这使得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准则的空间进行利润操纵。另外,新准则针对一些由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转入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并未说明,比如2003年A公司持有非上市的B公司5%的股份,按照旧准则应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而在2008年B公司已经上市并且A公司持有的股票已经过了限售期,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获得,那么此时该项金融资产是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还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新准则并未做出说明。最后,对于一些持有大量上市公司股票的企业而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犹如一个“蓄水池”,当企业经营业绩不好时,企业可以通过释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能量来调节利润
本文先结合新准则的有关规定对企业的利润操纵行为进行研究,然后以降低银行贷款风险为着眼点,提出对企业利润操纵行为识别的方法及建议。
二、基于银行借款背景下的利润操纵表现形式
在我国,企业融资渠道较少且普遍存在资金紧缺的问题。随着商业化改造进程的加速,银行等金融机构出于风险考虑和自我保护的需要,一般不愿贷款给缺乏资信且经营状况不佳的企业。为了得到信贷资金,企业难免要对会计报表进行“修饰”。同时,在得到信贷资金后,为达到事先约定的协议指标,经营业绩欠佳、财务状况不健全的企业难免要虚增会计利
润,粉饰会计报告。在银行借款背景下,企业进行利润操纵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虚假确认收入
1. 提前确认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己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己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4)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己发生的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当企业违反以上一个或多个规定时,就会产生利润操纵的行为。
比如企业为了做大利润,在不能确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时提前开具销售发票,并将该笔业务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实际上,开具发票仅仅是形式,并不代表销售过程的终结。这种情况需要银行信贷员在销售与收款循环环节进行分析,可以检查购货方是否已经支付款项、相应销售发票配对的产品是否已经出库(根据出库单)等方式来判断管理层的意图是否在于做大利润。
企业可能为了做大利润,在本年12月底时将应记入下一年1月份的收入计入到本期。此时,信贷人员可以对企业各月的销售收入变化情况进行分析,看其变动是否有异常。若有异常变动,信贷人员要对其异常变动的合理性进行分析。此外,还可以对企业年底进行的一些金额较大的产品销售项目进行凭证测试。
企业也可能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情况下确认收入。比如存在客户有可能退货或拒付货款时就确认收入。该做法违反了“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时才能确认收入”这一条规定。针对该情况,需要了解企业是否经常性发生销售退回事项,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在商品销售时如果能够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与退货相关负债的,可以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不能够合理估计退货的,通常应在售出商品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企业通过提前确认收入进行利润操纵的方式是非常多样化的,需要以新会计准则为依据,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2. 制造收入事项
企业有时为了利润操纵的需要,通过制造经济业务,人为增加收入,从而达到增加利润的需要。例如,在年底时做一笔销售,再于第二年度退货,从而达到虚增当年利润或避免亏损的目的,使得更加有利于获取银行贷款及较低的借款成本。还有一些企业利用一家子公司按市场价格销售给第三方,确认该子公司销售收入,再由另一个子公司从第三方手中购回的做法,避免了受“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应当抵消”规定的约束。对于第一种通过退货方式进行利润操纵,需要关注的是交易的真实性,需要检查相应的合同、产品出库单、对于金额较大的应收账款要进行函证;对于第二种通过子公司构造交易的方式,比较隐蔽,需要信贷员熟悉公司的主要客户及公司的股权结构和关联关系。
(二)虚假确认费用
1. 费用资本化
费用资本化,是指将有关费用计入与之相关的构建的资产的价值。其主要包括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及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的资本化。本文主要对后者进行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将企业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区别对待,允许开发费用资本化,将大幅增加科技及创新类企业的利润。新会计准则将无形资产的开发分为两个阶段: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即费用化;而开发阶段的支出,如果满足一定的条件,可进行资本化处理,计入无形资产。在这里比较关键的是如何判断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只有达到五个条件才能将开发费用资本化。如果企业并并没达到开发阶段的要求而将费用资本化,则属于利润操纵。
2. 潜亏挂账
潜亏挂账,即指不确认可能发生的损失,导致账面资产价值的虚计和本期利润的虚增,从而达到利润操纵的目的。潜亏挂账的方式比较多,主要有以下几种:
(1)低转完工产品成本、低转产品销售成本。公司在结转完成产品成本时,有意隐瞒当期费用,低转成本,致使公司当期在产品成本增大,最后达到低转销售成本、增加利润的目的。在销售商品时,低转销售成本,使得库存商品成本增加,虚增利润并形成库存潜亏。对此,笔者认为银行可以通过抽取企业部分价值较大的产品进行发出计价测试,即对企业某产品在整个生产过程中成本的归集及分配是否准确进行测试。此外,还可以通过毛利率的行业比较来初步推断企业是否低转产品销售成本。
(2)报废存货虚列库存、财产盘亏挂账以及高估积压存货价值。这三者相同点在于,对于事实上已经存在的亏损,采取隐瞒的手段,虚增当期利润造成潜亏。笔者曾对一家生产风机的公司进行年报审计时,发现公司生产的一批价值很高的风机已经完全淘汰,其价值量跟废铁相当,但公司并未计提任何减值准备,从而导致企业的大量利润虚增。
(3)不良债权挂账。公司有些债权积欠已久,甚至债务人已经破产,收回难度极大,公司提取的坏账准备远远不足以冲销可能发生的坏账,有些公司干脆不计提坏账准备,导致应收账款虚计,利润虚增。
(4)转移期间费用。有些公司为了虚增利润,期末不将期间费用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而是想办法将部分期间费用结转到“预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等6个往来科目,造成高估资产,利润虚增。比如,尽管企业已经收到物流公司的运输发票,但是企业仍将销售产品的运输费计入到“预付账款”科目,而非“销售费用”,从而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5)少提或不提折旧。一些公司不按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范围和折旧率计提折旧费,通过少提或不提折旧,虚减当期成本,从而达到高估资产,虚增利润的目的。
(三)利用关联方交易进行利润操纵
公司通过关联方之间商品销售和提供劳务进行利润操纵,以实现以有利的转让价格和虚假销售来实现利润的虚增,或者以高于或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以达到转移资金的目的。关联交易因为两个原因而通常难以被察觉,一是关联企业的复杂性,二是关联交易的价格。
(四)利用会计政策的变更和会计估计的变更进行利润操纵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指出,企业应当对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进行处理。但是,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然而,在实务中,变更会计政策、估计成为上市公司进行利润操纵的一个重要手段。
1. 变更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
变更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包括变更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是公司进行利润操纵的重要手法之一。这是因为固定资产折旧费在公司营业成本中占据重要地位,折旧费的变化,直接影响营业利润。尤其是厂房及建筑物的折旧费,其金额往往较大,而准则对其折旧年限的规定是20至40年,企业可以通过提高其折旧年限来达到虚增利润。
2. 变更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定,下列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由于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不同处理,使得在被投资企业发生亏损,且不分配利润的情况下,采用成本法比权益法更有利于增加公司利润;而在被投资企业盈利的情况下,对于增加投资企业利润而言,权益法更优于成本法。同时加上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间的模糊不清,可能造成公司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进行利润操纵。对此,银行信贷人员要对公司各种对外投资的持股比例较为熟悉,才能对公司所采用的核算方法的合理性进行判断。
三、企业利润操纵行为对商业银行带来的危害
 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企业进行利润操纵的表面形式多样化,而由此对商业银行带来的危害巨大。福建升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汇集团)为骗取银行的信任、获得巨额贷款,公司财务总监将虚假的财务报表和公司工商注册等基本资料,提供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聂某,要求其按照虚假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并许以40万元的回扣。而此后银行在收到审计报表以后,也没有进行认真的重新审核,从而给商业银行带来巨大损失。据相关报道,“升汇集团没有归还的银行贷款估计有10多亿元,其中中国银行占大头,其他的分布在交通银行、中信银行等多个金融机构,仅在厦门,升汇集团在中国银行的贷款就高达4亿元,在交通银行的贷款将近期亿元,在中信银行的贷款也有约8000万元。”而伴随着升汇集团的破产,其10多亿的银行借款也将成为坏账。
此外,蓝田股份利用虚假的销售收入及固定资产投资来骗取银行贷款,这使得以其为核心的“大蓝田”套牢了农业银行、民生银行及工商银行等金融企业的贷款十几亿,金融银行成为蓝田案的最大受害者。
四、政策建议
针对企业在银行借款背景下的利润操纵行为,商业银行不仅要看利润表的数据,而且要看利润的计算过程;不仅要看利润的数量,还要看利润的质量。基于此,笔者认为对企业利润进行分析性复核十分必要,其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进行行业分析和比较。同一行业中的不同公司的某些财务指标往往具有一定的可比性,比如2007年大部分房地产上市公司的毛利率在40%~50%,如果某房地产的毛利率超过临界值很多,那么就可以对其报表的真实性进行应有的怀疑。然而,不同行业的企业其可比性就很差,比如钢材批发企业与服装制造企业很难有可比性,但钢材批发企业之间在流动资产周转率、速动资产周转率、毛利率具有一定相近性,因为钢材批发业是一个技术含量低、产品同质性较强的行业,大部分企业都是价格的接受者。鉴于此,笔者认为商业银行可以先将其客户进行行业分类并建立数据库,后对贷款企业进行行业比较,从而发现报表的疑点。比如,某钢材批发企业的速动资产周转率(即销售收入除以货币资金平均值)远远高于同行业的其他公司,那么该公司的销售收入可能虚增。
第二、进行历年比较。通过将公司报表进行历年比较,我们可以先找到报表中变动幅度很大的重要报表科目,然后对这些重要科目进行符合性测试(主要采用询问的方式)或实质性测试(主要是对金额较大的记账凭证抽查检验),最后再根据测试的结果对公司的报表进行职业判断。比如某制造企业的固定资产较上年有大幅度增加,而员工人数和销售收入的增加却不明显,那么该公司固定资产的真实性及是否归公司所有值得商榷。此外,对公司报表进行历年比较也可能发现一些报表基本错误,比如部分公司本年提供报表的期初数与上年提供的期末数不同。
第三、对企业一些非财务信息进行分析。笔者认为企业向银行提供的非财务信息往往可靠性较强,主要包括企业员工人数、水电费、机器设备使用登记表,这些重要的非财务信息往往能在一定程度上反应企业的经营情况。比如通过对酒店服务类企业员工人数进行历年比较,对自行车及服装生产企业的水电费、机器设备使用登记表进行历年比较,我们可以大致判断企业的经营状况。
 第四、关注管理费用中的诉讼费之类的二级明细科目。在实务中,许多企业往往把法院的诉讼费计入管理费用中,尽管这些项目的金额很小,但其往往能为寻找到企业或有负债(如担保诉讼、产品质量诉讼)提供依据。
参考文献
[1]饶艳超、胡奕明.《银行信贷中会计信息的使用情况调查与分析》[J],会计研究,2005,(4).
[2]孙铮、李增泉、王景斌.《所有权性质、会计信息与债务契约》[J],管理世界,2006,(10).
[3] 袁岗、刘慧峰.《浅议我国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用风险管理》[J],上海金融,2010,(7).
[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M],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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