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二、我国目前增值税税收筹划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三、针对纳税筹划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
四、完善我国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对策
内 容 摘 要
纳税筹划方法的研究对于国家产业结构的优化、宏观经济调控的贯彻、税法制度的完善、企业竞争力的提升、纳税人纳税意识的增强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当今经济格局中,我国企业的地位和作用都举足轻重,越来越重视企业的发展和壮大,逐步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使它们保持健康繁荣的发展势头。增值税在我国作为一个重要的税种,其给企业带来的负担在企业税收中所占的比重较大。税收筹划作为理财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增强企业的纳税意识,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有积极的作用。
增值税有关问题研究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纳税筹划越来越得到企业的重视。在当今经济格局中,我国企业的地位和作用都举足轻重,越来越重视企业的发展和壮大,逐步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使它们保持健康繁荣的发展势头。增值税在我国作为一个重要的税种,其给企业带来的负担在企业税收中所占的比重较大。税收筹划作为理财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增强企业的纳税意识,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有积极的作用。
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1.1我国税收监管力度将不断加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为了给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税收环境,我国的税收监管力度不断加大。税务机关将按照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部署,以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为目标,以查处涉税违法案件和组织税收专项检查为重点,加大对涉税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加大对涉税违法案件的处罚和执行力度,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将严格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行事责任。
1.2税收监管力度力度的加大使企业选择增值税筹划具有必然性
随着税务稽查力度的加强,企业偷税漏税的风险不断加大,应具有的理性反应使其选择包括增值税税收筹划在内的税收筹划具有必然性。因为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中的行为主体,总是在追求所有者权益最大化。这是一种尽可能实现自身利益的冲动,只是这种冲动要受到法制和理性的约束。事实上是,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增值税制也将实行轻制,许多政府行为不可避免地存在漏洞,如制度不严,监管不力等等,正是由于这些缺陷,使得企业偷税漏税减少税款支出的可能性会随着税收监管力度的加大而不断减小。
1.3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可行性分析
现行税制为企业增值税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具体而言,由于我国增值税税收政策的引导性、增值税的转嫁功能等特点使得企业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具有可行性。
1.4增值税的转嫁功能使企业增值税筹划活动具有可行性
税务转嫁是指在商品交换中,企业通过提高销售价格或压低购进价格的方法,把税负转嫁给购买者或供应商的一种经济现象。任何企业都存在税负转嫁的愿望,但要把这种愿望转变为现实且并不容易,因为税负的转嫁是有条件的,根据税负转嫁的定义可以得知,税负转嫁的基本条件是商品价格由供求关系决定的自由浮动,因为税务的转嫁是通过价格的升降来实现的,如果价格不能自由浮动,企业虽有转嫁的动机,却不存在转嫁的条件,税负的转嫁也是不可能的。在价格可以自由浮动的前提下,税负转嫁的程度还受诸多因素的影响,主要有税种的不同、供求弹性的大小、课税范围的宽窄以及税负转嫁与企业利润增增的关系等。
二、我国目前增值税税收筹划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1增值税纳税筹划理解方面存在的问题
我国理论界长期以来对纳税筹划问题重视不够,一方面,在相当一部分人的观念中,纳税筹划就是偷税、避税;另一方面,由于在过去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缺乏自身独立的经济利益和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具备产生企业纳税筹划的前提条件,客观上限制了理论研究的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企业对纳税筹划的观念正在更新,对企业纳税筹划的理论研究正在悄然兴起。
2.2增值税纳税筹划风险方面存在的问题
从当前我国纳税筹划的实际情况看,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筹划过程中都普遍认为,只要进行纳税筹划就可以减轻纳税负担,增加自身收益,而很少甚至根本不考虑纳税筹划的风险。其实,纳税筹划作为一种计划决策方法,本身也是有风险的。首先,纳税筹划具有主观性。主观性判断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纳税筹划方案的选择与实施,失败的纳税筹划对于纳税人来说就意外着风险。其次,纳税筹划存在着征纳双方的认定差异。严格意义上的纳税筹划应当是合法的,符合立法者的意图,但这种合法性还需要税务行政部门的确认。
2.3增值税纳税筹划需求及人才方面存在的问题
纳税筹划人员应当高智商复合性人才。需要具备纳税、会计、财务等专业知识,并全面了解掌握企业筹资、经营、投资活动,但目前大多数企业缺乏从事这类业务的专业人才。另外,纳税征管部门专业水平不高,税务执法人员、特别是基层征管部门人员的专业水平不高,对纳税征纳双方各自的权利、责任理解不够。
三、针对纳税筹划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
3.1规避纳税筹划的风险
纳税筹划风险指企业纳税筹划活动受各种原因的影响而失败的可能性。纳税筹划的风险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内容:一是不依法纳税的风险。即由于对有关税收政策的精神把握不准,造成事实上的偷税,从而受到税务机关处罚;二是对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和执行不到位的风险;三是在纳税筹划过程中对税收政策政策的整体性把握不够,形成税收筹划风险。四是筹划成果与筹划成本得不偿失的风险。针对纳税筹划可能的风险,企业主要应从以下方面进行风险防范。
3.2加强税收政策学习,提高纳税筹划风险意识
企业纳税筹划人员通过学习税收政策,可以准确把握税收法律政策。既然纳税筹划方案主要来自税收法律政策中对计税依据、纳税人、税率等的不同规定,那么对相关税法全面了解就成为纳税筹划的基础环节。有了这种全面了解,才能预测出不同纳税方案的风险,并进行比较,优化选择,进而作出对企业最有利的税收决策。反之,如果对有关政策、法规不了解,就无法预测多种纳税方案,纳税筹划活动就无法进行。
3.3提高纳税筹划人员素质
纳税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是集法律、税收、会计、财务、金融等各方面专业知识为一体的组织筹划活动。纳税筹划人员不仅要具备相当的专业素质,还要具备经济前景预测能力、项目统筹谋划能力以及各部门合作配合的能力等素质,否则就难以胜任该项工作。
3.4企业管理层充分重视
作为企业管理层,应该高度重视纳税风险的管理,这不但要体现在制度上,更
要体现在领导者管理意识中。由于纳税筹划具有特殊目的,其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面对风险,企业领导者应时刻保持警惕,针对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预防和减少风险的发生。
3.5搞好税企关系,加强税企联系
由于税法规定往往有一定的弹性幅度区间,加之各地具体的税收征管方式有所不同,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在执法中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纳税筹划人员对此很难准确把握。这就要求一方面,纳税筹划人员正确地理解税收政策的规定、正确应用财会知识;另一方面,随时关注当地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的特点和具体方法,经常与税务机关保持友好联系,使纳税筹划活动适应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特点,或者使纳税筹划方案得到当地主管税务部门的认可,从而避免纳税筹划风险,取得应有的收益。
四、完善我国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对策
4.1完善增值税税收筹划的法律环境
税收筹划需要有完善的法律制度来规范它、保护它。因此,首先应将税收筹划作为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写入法律中,为税收筹划提供完备、清晰的法律依据,明确税务筹划的概念、范畴,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纳税上维护自己财产权利的一种表现,消除一些人对税务筹划的偏见和误解;其次,完善现行增值税税法,税收权利与义务等等税收基本问题予以规范,改变目前税法概念模糊,欠严谨,容易产生歧义的现象,尽量堵塞税法漏洞,给征纳双方完备、清晰的法律依据,这既有利于征税机关的执法,又有利于纳税人税收筹划的开展。第三,从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修改《国家赔偿法》,从法律上明确税务机关对税收筹划违法的认定或违法行使职权给纳税人造成了损的应相当赔偿。
4.2完善增值税税收筹划的经济环境
在我国,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国家的税收政策成为了国家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为纳税提供了筹划的空间。税收筹划者如果不充分了解企业的经济背景,税收筹划就缺乏生长的土壤。那么,在税收筹划前,筹划者要了解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首先是企业在什么地方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是在国家鼓励的西部开发区,或者在国家开发的高新技术区,或者在沿海经济开发区等。除了要考虑投资地区基础设施、原材料供应、金融环境、外汇管制、技术和劳动力供应等常规因素外,不同地区的税制差别也应作为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针对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不同的经济环境,选择的税收筹方法会根据经济环境而发生变化。这在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税收筹划时表现得尤为明显。因为许多税收优惠政策要在纳税人具备一定经济环境条件的前提下才能被运用。其次是生产经营行业方面,企业是工业、商业、服务业或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密集产业、第三产业、利用“三废(废水、废气、废渣)”的企业,解决社会性就业及福利性企业,以及为农业、科研、高新技术服务的一些产业。这些不同的行业的税收征管政策是不一样的。纳税人对税收筹划的经济环境对纳税人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是极其具有深远影响力的。企业在税务筹划时,要根据企业具体的经济环境情况制定税务筹划方案,并保持相应的灵活性,以便随着经济环境和活动的变化随时调整经营,进行税务筹划的应变调整,找出企业筹划的关键点,保证税务筹划目标的实现。
4.3实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高效性
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要遵循程序性原则。《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续征收或者摊派税款;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因此,任何企业所进行的税收筹划必须遵从法定的程序,制订筹划方案并按此方案纳税,特别是对于一些特定的或特殊的税收活动进行的筹划方式,在税收活动运作中应按法定程序向税务机关提出相应的书面申请,由税务机关进行审批,税务机关审批后方可操作。这样可避免非法定的操作程序带来筹划无效的风险,减少纳税人的损失。
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要遵循有效性原则。纳税人应及时把握增值税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所发生的变化,抓住变化带来的机遇,适时进行筹划。有效性原则主要体现在:一是针对性,即在具体筹划运作时,要针对企业不同的生产经营情况,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不同规模所实行的不同的税收政策,制订相应的税收筹划方案。二是时限性,遇到具有时间时限的税收优惠政策,筹划者必须把握时机,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及时进行筹划,增加企业效益,达到税收筹划的高效性。第三,灵活性。即税收政策、经营环境、经营模式等外部因素的变化,不要期望某一种税收筹划方案能“从一而终”。任何一种方案都是针对特定的对象、时间、空间而设计的。即使同一税种针对同一纳税对象,在不同纳税期限往往纳税义务也不近相同。税收筹划方案是在一定时间、一定的法律环境下,以一定的企业经营活动为背景来制定的。随着外部因素的变化,企业必须灵活的制定相应的税收筹划方案来适应不断变化的因素。
4.4协调好与主管税务机关的关系
税收合作信赖原则,是税法基本原则之一,也称公众信任原则,它在很大成都上汲取了是民法“城市信用”原则的合理思想,认为税收征纳的关系就其本质来看是一种相互合作、相互信赖的关系,而不是对抗性的。一方面,是纳税人应当充分信任税务机关,纳税人应按照税务机关的决定及时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有责任向纳税人提供完整的税收信息资料,征纳双方应建立起密切的税收信息联系和沟通渠道。另一方面,是税务机关应当充当信任纳税人。纳税人有权利要求税务机关予以信任,纳税人也应信赖税务机关的决定是公正和准确的。建立和谐的征税关系主要方面在税务机关,相当多的纳税人认为当前与税务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最主要是得到税务机关的肯定、支持和理解。税收合作信赖要求税务机关应当充分信任纳税人,税务机关不能认为税收筹划是纳税意识不强的表现,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反而是加强税收依法管理、增强企业依法纳税意识的表现,税收筹划也是诚信纳税的表现形式。所以,纳税人在税收筹划上需要税务机关的信任,也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合作信赖原则。
参 考 文 献
1、李朋磊. 新增值税法下的企业纳税筹划.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1年1月(总第408期)
2、王晓芳. 我国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研究. 2008年6月
3、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研究. 华雪文. 2010年4月
4、袁华明. 增值税纳税筹划. 2010年5月
5.、企业纳税筹划方法研究. 董岩. 2011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