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稳健性原则的涵义 二、稳健性原则的运用 三、稳健性原则的优缺点 四、稳健性原则与其他原则的冲突及缓解对策
内 容 摘 要
稳健性是传统会计中的一项历史久远、影响深远但颇具争议的计量原则。我国字1992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首次引入了稳健性原则,在2001年新的《企业会计制度》中这一原则得到进一步的发展,许多体现稳健性原则的会计处理方式被引进,它对会计实务的影响也日渐凸现。
稳健性原则及其运用
稳健性原则又叫谨慎性原则,起源于会计估计和不确定性。会计实务面临着许多不确定性,比如:企业持续经营的期限、物价变动、固定资产可使用年限、企业在未决诉讼中的或有损失或收益等。会计人员在面对不确定性的时候,应做出合理的估计。会计估计的标准是会计核算要符合稳健性原则的要求,即:不能高估资产和收益,不能低估负债、费用和损失;尽量较快地确认费用和损失,较慢地确认收益。
一、稳健性原则的涵义
国内外有很多的机构、组织以及学者对稳健性原则提出过不同的概念或观点,这些概念或观点无论是在外延还是内涵上都有着较大的差异
(一)早期盛行的机械观点
稳健性原则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中世纪财产托管人为对其受托责任的解脱所采取的策略,即不预计托管财产的增值是托管人减轻责任的自我保护的方式。这种减轻责任的方式随后逐渐为会计界所认同,会计受托责任盛行于19世纪,当时的会计人员普遍存在强烈的灾难意识,如美国会计学家谢菲尔德注意到,19世纪后期在英格兰,一些审计人员在企业破产后常受到投资者的起诉,大部分原因是因为审计人员对高估资产和收益的财务报告提供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美国会计职业界在20世纪初开始讨论稳健性原则,但对稳健性原则的普遍关注却是在20世纪30年代的大危机之后,大危机所带来的灾难性的的后果促使人们进行反思,人们认识到危机之前浮夸利润和粉饰经营前景的会计报告的泛滥,导致了各个方面对经济的“盲目”乐观,是引发经济危机的一个重要的原因。此后,在会计报告中贯彻稳健性惯例的思想也就越发显得重要起来,进而机械稳健性原则的观点也最终得以确立。
早期的机械稳健性原则观点其本身是没有多少会计上和经济学上的理论根据的,它只是从“实用主义”的角度来进行定义。其主要表述为:在金额上,尽可能多计可能发生的负债和费用,尽可能少计或不计可能发生的资产和收入;在时间上,尽可能早地确认负债和费用而尽可能迟地确认资产和收入。
(二)广为接受的传统观点
提出这种观点的代表人物是美国著名的会计学家亨德里克森,亨德里克森在《会计理论》一书中指出,“稳健性原则要求当某些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存在不同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可供选择时,会计人员在不影响合理选择的前提下,尽可能选用不虚增利润和扩大所有者权益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
Smith和Skousen在他们的《国际会计》一书中对会计稳健性原则是这样定义的,他们指出:“稳健性原则是一种规则,凭此规则出于对不确定性的真实考虑需要对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报告方法进行选择时,应选择那种对所有者权益最为不利的一种方法。”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其《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第二辑中指出,稳健性原则是指“对于不确定性的一种审慎的反映,以力求于确保对经济坏境中内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给予充分的考虑。”
我国财政部1992年11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该遵循稳健性原则的要求,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可见我国的基础会计准则中索然没有具体对稳健性原则下过定义,但整体上可以看出我国会计界目前对稳健性原则内涵的理解是遵循传统的稳健性原则定义的。
传统观点大多是以一种描述性的方法来对稳健性原则进行定义,即这种观点下的稳健性原则定义在对不确定性进行定性和定量反映方面仍存在欠缺,仍然没有跳出机械性观点的俗套。
稳健性原则是人们对会计中不确定性的“自然”反应。这一点可以有稳健性原则产生的过程得到佐证:稳健性原则的起源可以追溯的中世纪财产托管人为其受托责任的解脱所采取的策略,即不预计托管财产的增值是托管人减轻责任的自我保护的方式。面对会计中的不确定性,财产托管人、审计人员、会计人员和投资者出于减轻受托责任、减轻审计责任和会计责任、以及避免和减轻资本风险和进行合理决策的不同目的,都要求会计信息披露采用稳健性原则。换言之,稳健性原则是人们对会计中不确定性的共同自然反应。会计稳健性原则是对会计中所存在的不确定性的一种非完全理性的反映模式。
稳健性原则之所以在会计系统中占有一席之地,其根本的原因是在于企业营业活动中到处充斥着不确定性和风险,而稳健性原则的初衷就是来规避这些不确定性和风险。
稳健性原则是在不确定性情况下会计核算的权宜之计。假如会计理论及计量技术相当发展后,对不确定性可以精确确认与计量,那么,稳健性原则也就没有了存在的必要了。因此,有观点认为稳健性原则充其量是处理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中不确定性的一种较差的方法。滥用稳健性原则会导致会计信息失去相关性。稳健性原则应被正确地理解为一种惯例,而不是一种原则。
二、稳健性原则的运用
(一)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
1.在资产方面:该原则在资产方面应用很多。首先,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的开发成本直接计入当期费用,而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应选择合同期限、法律期限、经营期限,10年中最短者;其次,由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存在较大的无形损耗,所以采取加速折旧法;再其次,企业应当定期或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全面检查各项资产,合理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计提减值准备,共需计提八项资产减值准备;最后,在物价上涨时,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选择后进先出法,物价下跌时选择先进先出法。
2.在收人方面:如果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应按劳务的完成程度确认收入,如果完工程度不能可靠计量,按实际消耗成本确认收入,当发生成本高于可能收回效益,按实际能收回收益确认收入。
3.在债务重组方面:新制度规定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该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若发生债务重组损失,确认为当期损失,在债权人方面,当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或债转股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应按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资产或股权的入账价值,而不能以非现金资产的 公允价值入账。
4.投资及清算股利:《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中规定:以放弃非现金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股权投资成本以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公允价值超过所放弃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扣除未来应交的所得税后的金额,作为资本公积的准备项目。如果所取得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更为清楚,也可以取得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确定。对于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有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没有投资期限的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在清算股利方面,采用成本法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作为当期收益。
(二)在财务分析中的运用
1.进行短期偿债能力分析时除计算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外,还应计算现金流动负债比率。现金流动负债比率是经营现金净流量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它是速动比率的延伸,能直观地反映出企业偿还流动负债的实际能力,用该指标评价企业短期偿债能力更为谨慎。
2.进行长期偿债能力分析除计算资产负债率、产权比率外,还应计算有形净值债务和利息保障倍数。有形净值债务率是负债与所有者权益扣除无形资产价值后的比率,它是产权比率的延伸,能更谨慎地反映企业清算时债务资本受到保障的程度。利息保障倍数是息税前利润与利息费用的比率,作为分母的利息费用不仅包括财务费用中的利息费用,还应包括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资本化利息,同时从稳健性角度出发,最好比较本企业的连续几年的该项指标,并选择最低指标年度的数据,作为标准,以保证企业最低的偿债能力。
(三)稳健性原则的运用在企业规避风险方面的作用
其一,高估收益使得企业的税赋增加,导致企业现金流出量增大,有降低企业价值的风险。而在稳健性原则下,企业则可以获得延迟缴税或减少税赋的好处, 企业前期现金流入量增加,也有利于企业价值的稳定和增大。
其二,高估收益和资产容易导致管理当局和业主的乐观情绪。这种乐观情绪使得管理当局或投资者在带有“水分”会计报告收益的鼓舞下作出错误的资本预算决策和投资选择,从而使他们丧失了后续选择权的期权价值。而在稳健性原则下,企业会计人员则可以适当地运用稳健性原则挤出会计收益中所含的“水分”,进而提高会计收益的质量。这样管理人员和投资者就可以在充分估计企业未来所面临的风险的情况下,作出正确的资本预算或投资决策。
其三,会计处理一贯坚持稳健性原则,有利于企业收益的稳定,从而减少企业本身的经营风险,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企业收益的稳定可以降低企业的资本成本,这一点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企业价值趋于增大。三、稳健性原则的优缺点
(一)稳健性原则的优点:
企业运用稳健性原则,通过适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确认费用,有利于进一步挤去资产和利润中的水分,能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更加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有利于做出准确的经营决策;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和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企业近期少交所得税,提高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有利于对其他基本会计原则的适应性进行修正。
(二)稳健性原则的缺点:
确认与计量难度较大。由于我国目前资产信息、价格市场机制尚不健全,加之债务企业和被投资企业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状况很难认定,实际操作主观性很强,受会计人员业务素质、职业判断的能力影响,会计信息很难验证;对减值准备的再确认缺乏权威性;当计提减值准备时,还需补交所得税,增加企业现金流出,限制了稳健性原则的运用;有的资产按历史成本计价,有的资产按市价计价,缺乏一致性;减值准备计提被滥用。例如:企业可能在某一会计年度注销巨额呆滞存货,计提巨额存货跌价准备,实现对存货成本的巨额冲销,然后次年就可以顺利实现数额可现的净利润。这种盈余管理只需对期末存货可变现净值作过低估计,而无需在次年度大量冲回减值准备即可实现,因而具有更强的隐蔽性;稳健性原则的运用程度不均衡。如制度未对计提各项减值准备的比例作出明确的规定以及具体可操作性的方法,这就使不同的企业在处理相同或相似情况时由于采用的比例存在较大差异,导致企业间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会计人员职业素质制约了稳健性原则的应用。目前,企业提取减值准备的方法和计提比例、对或有事项的判断都需要会计人员具有较多的经验和较高的专业素质,而会计人员缺乏职业判断能力则限制了稳健性原则的应用。四、稳健性原则与其他原则的冲突及缓解对策
(一)稳健性原则与其他会计原则的冲突
1.与会计核算原则的冲突
(1)稳健性原则与真实性原则的冲突。真实性原则要求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业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而稳健性原则要求在会计实务中确认可能发生但尚未发生的损失和费用,这明显与真实性原则相矛盾。如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中的可变现净值的确定,带有很大程度的不确定性,包含着一定的难以辨认的主观因素,直接影响着会计信息的真实反映。
(2)稳健性原则与权责发生制、配比原则的冲突。权责发生制原则要求:“凡属本期已现实的收入或应负担的费用,不论本期是否收付,均应计入本期。”它强调的是确认收入、费用发生的时间及其归属;而稳健性原则将现在尚未发生、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失费用,提前计入损益,这显然违反了“不是本期发生的费用均不得计入本期”的权责发生制原则的配比原则要求,必然会影响到企业利润的正常计算。
(3)稳健性原则与历史成本原则的冲突。历史成本原则要求:“各项财务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物价变动时,除国家另有规定,不得调整其账面价值”。但稳健性原则下,存货可以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价,这显然是对历史成本原则的背离。
(4)稳健性原则与可比性、一致性原则的冲突。可比性原则要求: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该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一致性原则要求: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并且不得随意变更。但稳健性原则允许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的变化更改会计核算口径和方法,因而与可比性原则和一致性原则发生冲突
2.税法对稳健性原则运用的制约
现行税法对税前列支的费用规定有别于会计制度的规定,如四项准备金的提取,在计算所得税应税所得额时,超过3‰以上的坏账准备金及提取的其他三项准备金均应调整应税所得额,这就导致企业还需补交所得税,并直接增大企业当期的现金流出,这不能不使稳健性原则的运用受到局限。
3.市场价格机制对稳健性原则运用的制约
目前除对上市公司股权投资及上市债券以及少数商品在市场上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价格信息外,绝大多数商品及股权难以确定其公允价格,即难以确定资产的可变现价值,包括应收账款的回收率及可能性均是会计人员难以把握的,这往往靠他们的职业判断力。鉴于目前市场价格机制及价格信息披露状况和我国广大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均难以使稳健性原则得到适当落实。
(二)各种冲突的缓解对策
1.注意稳健性原则的适度应用。应用稳健性原则的优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它的应用程度。可行的方案是寻找一个应用稳健性原则的平衡点,以便稳健性原则的优点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而将其自身的缺陷约束在最小的范围内。当然“适度”的把握也有赖于会计人员准确的职业判断,需要会计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稳健性原则的精神实质与制约因素。因此,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是确保稳健性原则适度应用的关键所在。
2.对稳健型原则的应用进行必要的约束。在适度稳健的会计实务中,可以对稳健性原则的应用前提和应用条件进行必要的约束,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会计人员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预防和避免稳健性原则与其他会计原则冲突。例如,美国对存货应用“成本与市场孰低法”制定了“(1)预期销售价格将下降;(2)制成和销售存货的成本将增加”两项应用前提,并且规定存货的市价只能在一个有上下限的范围内应用。这些约束条件的限制,使得稳健性的会计程序与方法将主要依据客观前提而定,减少了操作上的随意性,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地预防和避免稳健性原则与其他会计原则的冲突
3.合理确定各项会计原则的优先使用顺序。在会计原则中,真实性原则居于首要位置,稳健性原则必须在维护真实性原则的基础上加以贯彻和运用。当稳健性原则与权责发生制、配比原则相冲突时,应根据经济活动的不确定性而定。不确定程序较高,优先考虑前者,以避免风险,确保资本保全;不确定性较低,优先考虑后者,合理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由于每个企业所面临的经营环境不同,稳健性原则的应用时间、范围和程序也有所不同,与其他会计原则的冲突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也有所不同。因此有必要在信息披露中充分说明稳健性原则的应用范围、时间和程序,揭示与其会计原则的冲突和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程度及其变化情况。
5.加强审计监督,强化内在约束机制,防止滥用和曲解稳健性原则,避免人为地加剧与其他会计原则的冲突同时,应加强企业内在约束机制,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优化会计行为,从而使稳健性原则得到合理而充分的运用。
在运用稳健性原则的同时,也要严格财经制度和纪律,严格会计监督,尤其要严格审计制度,随着财务、财政改革和会计改革的深化,会计稳健性原则将得到更加科学的运用,在国名经济稳定协调发展中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
6.提高企业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力。会计职业判断能力主要是指会计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政策范围作出的判断性估计和决策。恰当的运用稳健性原则有利于如实地反映企业资产状况,实现资本保全,否则就有可能成为企业操纵利润的工具,因此把握好稳健性的尺度非常关键,而制度和准则中的稳健性原则选择性的范围不断扩大,这要求会计人员必须拥有较高的职业判断力,力求实事求是、诚信为本,避免造成主观随意性。
参 考 文 献
1.黄梅.谨慎性原则的起源及对经济的影响[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5.
2. 胡海华.浅析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运用及其局限性[J].当代经济,2008
3.汪远根.会计谨慎性原则的经济学解释及其悖论[D].上海海运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