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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有关问题研究

增值税有关问题研究
上传会员: panmeimei
提交日期: 2023-11-23 05: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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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增值税理论分析 1.1增值税的概念 1.2增值税的特点 1.3增值税纳税资格的认定 二:.增值税的制度实施现状与存在相关问题 2.1我国的增值税实施现状 2.2增值税所存在的相关问题 2.3发票及其征管方面的新问题 三:.分阶段扩大增值税的范围 3.1完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积计税方法,将购进扣税法与销售实耗扣税法结合使用 3.2清理增值税减免优惠,规范增值税优惠政策 3.3调整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征管政策 3.4完善发票管理,建立各种形式的专用发票抵扣辅助办法

内 容 摘 要
 增值税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增值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由于我国特殊国情,旧增值税税制在征收实践中带来了许多问题,纳税人税收违章,违法行为频繁发生。中央从2009年一月一日起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从税制本身进行了完善,简化征管环节。提高征管效率,达到了堵塞税收漏收的目的。但仍有不完善的地方需要进一步改进,本文首先通过对增值税理论分析。结合我国现状,以及对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详细的理论,从而进一步改革与完善现行增值税税制,改进税收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建议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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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有关问题研究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按照我国增值税大的规定,增值税是对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就其货物销售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税的一种流转税。 
一、增值税理论分析
增值税的特点:
 (1)保持税收中性。根据增值税的计税原理,流转税中的非增值因素在计税时被扣除,因此,对同一商品而言,无论流转环节的多与少,只要增值额相同,税负就相等,不会影响商品的生产结构,组织结构的产品结构。(2)普遍征收。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看,对从事商品生产经营和劳务提供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在商品增值的各个生产流通环节向纳税人普遍征收。(3)税收负担有商品最终消费者承担。(4)实行税收抵扣制度。在计算企业主应纳税款时,要扣除商品在以前生产环节以负担的税款,以避免重复征税。从世界各国看来,一般都实现平购销发票进行抵扣。(5)实行比例税率。从实行增值税制度的国家看来,普遍实行比例税制,以贯彻征收简便易行的原则,由于增值税对不同行业和不同企业。不同产品来说性质是一样的,原则对增值税应采用单一比例税率。但为了贯彻一些经济社会政策也会对某些行业或产品实行不同的政策,因而引入增值税的国家一般都规定基本税率和优惠税率或称低税率。(6)实行价外税制度。在计税时,作为计税依据的小手额中不包括含增值税税额,这样有利于形成均衡的生产价格,并有利于税负转嫁的实现。这是增值税与传统的以圈闭流转额为计税依据的一个重要区别。
增值税纳税资格的认定:
增值税纳税义务人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也称纳税主体。纳税人是最基本的税制要素之一。为了便于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并简化计税办法,我国参照国际惯例,将增值税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划分的基本依据是企业经营规模的大小。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及能否提供正确的税务资料。而衡量企业经营规模的大小是以年销售额为依据的。
 一般纳税人基本标准:(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是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的。(2)以货款批发或者零售为主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3)基层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小规模生产企业财会人员的培训,帮助建立会计账簿,只要小规模企业有会计,有账册,能够正确计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年应税销售额不低于30万元的可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基本标准:(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的纳税人,应年征增值税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的。(2)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为主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的。
 二、增值税的制度实施现状与存在相关问题
 由于我国还处于经济相对不够发达的阶段,税制的完善与发展也相对落后,尤其是引进增值税制后,由于时间仓促,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上以及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都处于不太成熟、不太完善的境地,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增值税运行状况及存在问题作以简要分析。
 1、我国的增值税实施现状
 我国实行市场经济实践较短,单纯强调完善税制很难到位,某些方面越“完善”,漏洞越多,越“完善”就越会使原有的税制结构受到严重侵蚀,相互间矛盾重重,影响了增值税制优势的充分发挥。我们目前政策上的某些变化,似乎有“盲目”和“轻率”之嫌,使原有增值税显得支离破碎,给税政管理带来了一定难度,,在征管实践中,加大了执法的随意性,稍不谨慎,就被纳税人钻了政策的空子。当前经济转型过渡时期的条件就是这样。看来实现从“计划治税”到“依法治税”的转变,还有一个渐进的过程。目前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在征收范围、征收依据及税额确定等方面还不是非常完善,很多规定与增值税理论并不相符,而且很多具体项目的征收范围及税率设置不稳定,增加了增值税会计核算的复杂性。例如,理论上的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应该覆盖到几乎所有的货物和劳务,而我国只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征税,致使增值税抵扣链条脱节,许多项目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只能由企业自己承担。因此我国的生产型增值税应当向消费型增值税过渡。
 2、 增值税所存在的相关问题
 增值税的纳税范围较窄,税负不公平。我国目前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所负担的增值税在计征增值税时不得予以抵扣,由此导致重复征税和对投资行为的歧视,使得比较先进的高科技企业和资本有机构成比较高的企业增值税的税负相对较高。由于低值易耗品可以抵扣而固定资产不能抵扣,一些纳税人在购买固定资产时要求销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更改数量和单价,由于对销货方的利益没有影响,加之市场竞争剧烈,销货方往往愿意配合,税务机关在审查时也很难对每一家企业的固定资产进行核对,从帐面上很难发现纳税人的偷漏税行为。目前对许多服务业不征增值税而征营业税,企业购买营业税服务所负担的税收也无法抵扣,由此导致企业使用营业税的服务越多,税负就越重而导致税负不均。
 3、发票及其征管方面的新问题
 专用发票存在不规范使用及非法使用的新问题,由于我国首次在采用凭专用发票扣税过程中出现不少错用、乱用发票等情况,也有一些地方税务部门与税务人员采取“高开低征”的办法,或借此促销本地货物,保护地方利益,或借此以权谋私,更有些单位采用“虚开”和为无专用发票单位“代开”增值税发票、偷税偷税款。
三、分阶段扩大增值税的范围
由于扩大增值税范围对原征收营业税的企业税负变动较大,以及对分税制后作为地万收入的营业税收入影响较大,拟采取分级段逐步扩大。建议:第一阶段将现行增值税运行中矛盾和新问题最为突出的交通运输业,纳入增值税范围。第二阶段将建筑安装业、邮电通讯业及娱乐等其它服务业纳入增值税范围。第三阶段将增值税范围扩大到经济领域的所有经营行为。在各阶段实施过程中建议对将同运输业、建筑安装业及邮电通讯业,实行收入型增值税。避免因需要降低税负,实行低税率,而加重下道环节的税负、同时由于扩大增值税范围对营业税收入的影响,应做好测算,适当调整中心和地方增值税的共享比例。
 1、完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积计税方法,将购进扣税法与销售实耗扣税法结合使用
 购进扣税法是实行凭发票抵扣制度下普遍采取的方法,按照目前的管理现状,可以将购进扣税法与销售实耗扣税法结合使用,即将按购进扣税法计算的进项税款作为待扣税款,按销售实耗和税法计算的税款作为实际抵扣税款,使销项税和进项税配比,达到征多少扣多少,不征不扣的目的,这样做,可以解决纳税人税款入库不均衡问题,使税务机关更注重存货的管理,纳税人利用存货进行偷税的机会大大减少。
 2、清理增值税减免优惠,规范增值税优惠政策
现行增值税设置了许多优惠政策,主要有低税率、免征、即征即退、先征后返等四种形式。这四种优惠方式的政策效应是有差别的,后两种优惠方式不会影响增值税的扣税链条,前二种优惠方式却会使增值税的扣税链条断裂,使得增值税的理论设计优势无法发挥。增值税的理论设计优势是中性和不重复征税,无论产品的生产经过多少环节,其最终增值税税负应相同。要做到这一点,除了要实行“纵向到底”的消费型增值税外,还要保持增值税扣税链条的完整。
增值税减免优惠原则上应对于那些需要照顾而又不涉及增加下道环节税负的流通经营环节,可直接减征、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的数量应控制在最小范围。使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对增值税的抵扣链条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应该及时清理完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具体设想是,取消增值税的低税率,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按照同一个税率征税,如果要对某些行业和某些纳税人优惠,可采取即征即退、先征后返,或者由财政直接给以财政补贴的方式进行。对农产品继续免税,而对农民购进的农业生产资料在全国建立销售产品缴纳增值税能够在网络中体现的前提下,采取申报退税的办法。这样农民直接得到税款,不会被中间商获得。(比如目前化肥免税,农民是不能完全享受或者根本享受不到)。也为下一步取消农产品收购发票打下基础。
 3、调整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征管政策
 规范增值税运行机制,逐步缩小小规模纳税人范围。为保持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应逐步扩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比重,对小规模纳税人中除个体双定户外的其他纳税人一律按适用税率征税,并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同时进行税款抵扣权的审批。对于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并按时报送税务资料的纳税人实行税款抵扣制,按适用税率征税,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申报抵扣。对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够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纳税人按适用税率征税,取消税款抵扣权。这样划分有三点积极意义:一是统一税法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小规模纳税转一经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而对直接认定的一般纳税人或年审时发现由于偷税等原因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却可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粮食企业、成品油加油站一般纳税人的强制规定,加上最近出台的新办商贸企业辅导期管理方面的“先比对、后扣税”的规定,在规范性文件的制订上,单项规定太多,,而统一按适用税率征税,只在税款抵扣权方面加以规定,可统一有关认定标准。二是体现税负。一方面满足小规模纳税人的经营需求,适度减少由于税收政策的单项规定而制约企业的经营行为,另一方面真正体现增值税税种的设计理念,避免重复征税和税负不公。三是将建立健全账簿并准确核算变为纳税人内在要求,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为取得税款抵扣权,企业必将按财务制度及税法规定建立健全账簿,在购货时及时索取发票以抵扣税款,发生销售行为时亦会按章开具发票交由下道环节纳税人抵扣,税务部门亦可根据纳税人要求加强业务辅导,一改进去在账簿管理上,税务部门一头热而纳税人漠视的现象,以保证增值税“链条”的不断,促进纳税人诚信纳税。
有条件的放宽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只要能够建账建证,能正确计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及应纳税额的小规模纳税人,就可取得一般纳税人的资格。对于达不到放宽标准的小规模的纳税人,维持原税负,促使其建账建证,像一般纳税人靠拢。规范小规模纳税人的定额征收制度,切实加强小商品市场的税收征管,统一各地区小商品市场的税收政策。
 4、完善发票管理,建立各种形式的专用发票抵扣辅助办法
 加强宣传、规模各级部门和企业的行为。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宣传工作,便全社会对专用发票在国家税收中重要功能有充分的熟悉。整顿企业会计凭证,实行“以票管税”和“以帐管税”并举的征管思路,强化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强化“市场”税收管理,是控制发票新问题的重点,目前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新问题有相当大的一部分产生于各地为某种物资流通而设立的集中性的交易场所或交易市场及出租柜台的商场商店。加强现代化征管手段建设和稽核检查制度建设,计算机征管和稽核可以大大提高征管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严厉的罚则,加大打击力度,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偷税行为在于处理公民纳税意识增强,偷税被查出的可能性,和对偷税行为的处罚程度,由于部分纳税人告到偷税被查出的可能性不大,即使查出来处罚也不严,所以唯利是图者就会铤而走险。因此,税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政部门和公、检、法、银行、审计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共同打击偷税逃收的犯罪行为。
参 考 文 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增值税》。2009年4月
2、王吉武 刘晓东 王旭.发票代开存在问题和对策的探讨.税收研究资料.2009年4月
3、东奥会计在线2009年注会开始基础阶段应试指导及全真模拟测试《税法》,第二章《增值税》。2009年4月
4、朱江涛《我国现行增值税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2007年4月
5、杨克文,李业,《中国税务》,《增值税转型:试点一年间》2005年3月
6、邓子基 韩瑜.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制度设计.税收研究.200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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