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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所得税会计问题研究

我国企业所得税会计问题研究
上传会员: panmeimei
提交日期: 2023-11-23 05:24:54
文档分类: 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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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企业所得税会计概述
二、发挥和强化所得税会计职能的必要性
三、我国现阶段所得税会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费用列支渠道不正确
 (二)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忽视必要的账务处理
四、完善我国企业所得税会计的对策
 (一)按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为所列支费用
 (二)按财政部规定正确进行会计核算
 (三)熟练掌握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这种核算方式的应用
 (四)强化新所得税准则实施中的监督监管工作
(五)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
(六)完善税收法规,强化所得税稽查力度。
(七)在大中型企业中积极推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内 容 摘 要
现代经济生活中,会计和税收遵循不同的原则,服务于不同的目的,属于两个不同的领域,各自有其不同的法律行为规范,因此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正是这些差异处使了所得税会计的产生于发展。当前,我国企业所得税在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愈来愈大,已成为国家非常重要的税源之一。但是,我国所得税会计的推广实施过程中,仍面临许多新的形势与问题,急需进行相关的探讨。本文首先简要的阐述了我国所得税会计的相关理论,接着阐述了发挥和强化所得税会计职能的必要性,然后进一步针对我国所得税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最后为完善我国企业所得税会计提出一些对策。
关键字:所得税会计 会计核算 企业会计制度
我国企业所得税会计问题研究
 一、企业所得税会计概述
所得税会计就是研究如何处理按照会计准则计算税前利润(或亏损)与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税所得(或亏损)之间差异的会计理论和方法。所得税会计是财务会计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以财务会计的理论原则为基础,以应税所得和会计收益之间的差异为核算对象,以提供与决策有用的信息为目标。
所得税会计的产生和发展是所得税法规和会计准则规定相互分离的结果,会计核算遵循会计准则规定。目的在于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结果等。税收处理遵循所得税法规。目的是确定企业的应纳税额。2007年实施了新准则,新会计准则变化的核心就是对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建立了“资产负债“观的思维方式,使得我国所得税会计体系真正建立并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
 二、发挥和强化所得税会计职能的必要性
现代经济生活中,会计和税收遵循不同的原则,服务于不同的目的,属于两个不同的领域,各自有其不同的法律行为规范,因此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正是这些差异促使了所得税会计的产生与发展。
企业所得税是指国家对境内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它既体现了国家对企业的管理地位,又体现了企业对国家承担的社会义务。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纯所得额,或称应纳税所得额。由于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税法在确认和计量所得上的方法、范围、标准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利润的不一致。企业既要严格遵循会计制度等会计规范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同时,又必须按照税法的规定,对会计账务处理与税法规定的不同之处采用相应的方法进行调整。因此,所得税会计应运而生。
所得税会计是研究如何对按照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进行会计处理的会计理论和方法。所得税会计要依照税法的要求, 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法定的程序,将应税所得全面完整地确认与计量,准确及时地反映应税所得与会计利润之间的差异,并将这些差异按照产生差异性质的不同,采用特定的会计处理方法将其在会计报表上系统地反映,以保证企业资产和盈利信息的真实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我国现阶段所得税会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费用列支渠道不正确
部分企业不遵循相关性和配比性原则,有意无意地混淆不同费用的范围及税前、税后列支顺序。其主要表现为:一是混淆不同成本、费用的范围。虽然企业会计制度对成本以及各项费用有较为明确的划分,但有些企业人为将成本、费用项目相混淆。如有的企业将技术开发费用全部打人政策性亏损的产品成本;有的企业将业务费、广告费列人产品成本;有的企业将销售折扣归人销售费用,作为给分销或零售商的销售佣金;有的企业将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相混淆,对销售办事处的租金及折旧支出,计人管理费用等。二是混淆了税前税后列支顺序。有的企业将在建工程资本化的贷款利息支出记人管理费用或者财务费用;将购人固定资产列人费用,或者将固定资产分解开票记人费用;资产损失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直接记人营业外支出;补贴收人不并人计税所得额,直接记人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未经税务机关批准,在税前列支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开发等三项费用;发生大宗装修、装满费用以及待摊费用不报税务机关批准就摊销;还有的企业将税务稽查审增的所得额,属于时间性差异部分,只补税不调账,造成明征暗退等等。
(二)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忽视必要的账务处理
许多企业在税务机关汇算清缴所得税后往往忽视对有关账务处理的调整工作。如果企业在清缴后不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账务调整,势必会给下年度或以后年度带来不良后果。如企业将不应记入成本费用的支出多计或少计,或用其他方式人为地虚列利润等,就会增加下年度或以后年度利润。而已作纳税处理的已税利润在以后年度又很容易出现连续征税等情况,使企业增加不必要的经济负担。再如多提的短期借款利息,下年度如冲减财务费用也会增加利润,造成所得税重复计征,还会使企业财务状况和反映的会计信息失真。
1、户籍管理漏洞较大。
从现实情况来看,在企业所得税的管理上,漏征漏管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主要的原因在于税务、工商信息交流渠道不够畅通,国税、地税协作机制不够健全。
2、目前我国没有独立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标准。
会计与财务及税务等法规搅在一起的现象至今还没有重点改观,如在企业有关财务法规中,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规定,业务招待的开支标准,利润分配程序中的“被没收的财产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等,其实不是会计问题,而是税法应规范的问题。
3、纳税核算比较混乱。
由于纳税人对所得税政策了解不够全面、掌握不够准确,尤其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基本规定、扣除依据、扣除比率等掌握不够全面、准确,导致企业所得税的核算比较混乱。在对纳税申报的审核方面,缺乏科学、有效的稽核手段和稽核方法,没有建立起能够和增值税管理相提并论的稽核机制。
4、企业所得税账务核算的监管有待加强。
企业所得税分享改革政策实行后,新办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由国税机关负责。该政策实施后,不少企业特别是中小私营企业的所得税核算紊乱,存在收入核算不规范,存货的核算随意性较大,虚列费用增加成本,设账外账等现象,这些现象造成所得税流失特别严重,所以所得税账务核算的监管有待加强
四、完善我国企业所得税会计的对策
(一)按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为所列支费用
企业应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确认相关的成本和费用。凡属于本期发生的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支付,均确认为本期费用;反之,不属于本期发生的费用,即使其款项已在本期支付的,也不确认为本期费用。在费用列支过程中,规范支出渠道,如遇会计与税法口径不同,会计核算按会计制度规定执行,期末应按《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二)按财政部规定正确进行会计核算
如会计政策变更应考虑所得税因素后计算累积影响数,并调整会计政策变更当期期初留存收益;本期发现前期重大会计差错,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并考虑所得税汇算清交前和汇算清交后的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对查补(退)的企业所得税应考虑其补(退)原因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等。对大中型企业和上市公司应尽可能使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将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影响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更能体现了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的运用,也更符合企业持续经营的会计假设,使提供的会计信息更加客观。小型企业都是一些在本行中规模较小、不占主导地位的企业,一般不能左右市场,形不成垄断,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也不是很高,为简化起见可用应付税款法。正因如此我国的《小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规定“小企业应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这既符合我国渐进式会计改革,也更符合目前小企业的实际情况。
(三)熟练掌握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这种核算方式的应用   新的所得税准则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完全取代了旧制度下的应付税款法、递延法和利润表债务法等三种核算方式,这一核算方法的采用大大加强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所以,企业财会人员应该着重加强这一核算方式的应用。一方面,企业应该以适用的税法为基础条件,准确界定资产负债表中有关资产、负债项目的计税基础;在此基础上,分别确定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进而计算确认企业的递延所得税费用。另一方面,企业要做好特殊情况的处理工作,严格按照新准则的规定去确认应纳税的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差异。
(四)强化新所得税准则实施中的监督监管工作 
   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实施需要有严格的监督管理环境,不然在实施中很容易出现法制观念淡薄、会计人员缺乏风险意识等问题。所以,监督管理部门一方面要更新相应的监管手段,另一方面要加强社会监督,由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对企业会计核算的质量进行检查监督。总之,要在保证财务人员充分形式会计权利的同时,确保准则执行的法制性。 
(五)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
企业会计利润与纳税利润不一致表现在许多方面,如折旧费用、工资及三项费用支出、投资收益、试营收入、利息支出、罚款支出、捐赠支出、国拨补贴、亏损弥补、减免税收入等,核算起来工作量很大。由于现在部分企业没有配备专职或兼职税务会计人员,税务专管员的时间和精力有限,加上部分企业的纳税利润不真实,导致国家税源流失。因此,国家有必要明确规定,企业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税务会计人员,在财务会计核算基础上,另账反映企业税款的实现和上缴情况。这样,既有利于国家加强税收征管,减少税源流失,也有利于企业重视对税务策划的研究,加强纳税核算与管理。
(六)完善税收法规,强化所得税稽查力度。
加大税收执法力度对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人,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一是对现有的税法中有关免税或者减税的优惠政策条款进行逐条梳理,进一步完善相关的税收法规。二是财政、税务、审计等政府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同作战,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乱纪、偷税漏税的问题,必须从严从速处理,构成犯罪的应立即移交司法机关,做到违法必究。三是提高税收执法人员素质。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规章制度进行合理收税,不能假公济私,中饱私囊,让纳税人能够信任执法人员。
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企业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重点审查企业账簿、凭证及其他有关税务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坚决打击各种偷税行为,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
(七)在大中型企业中积极推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为了给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以后逐步扩大范围,推广到所有的大中型企业。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一种科学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可以反映和处理非时间性的暂时性差异,全面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真实体现资产和负债的未来可收回金额,而递延法或利润表债务法却无法做到。在当前及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国有企业改造、企业重组将大量出现,资产重估会更加频繁;与此同时,跨国经营、外商并购等也将日益增多,所有这些都会引发大量的非时间性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可以使财务会计信息更加完备,在有足够证据的前提下增加所得税的预测信息,减少供求双方的会计信息不对称状况
综上所述,21 世纪是信息时代, 是知识经济时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 所得税对经济的调节作用越来越突出。目前,所得税会计是我国会计的一个薄弱环节,我国进入WTO 之后,新的形势要求所得税会计必须发展和完善,与国际所得税会计相接轨,因而对我国所得税会计存在的问题研究非常重要。
企业所得税的管理本身是一项量大、面广、情况复杂的工作,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为企业所得税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也带来了新的机遇,我们必须实事求是地对待当前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 进一步健全所得税法,我国应加快所得税会计研究,使其尽快完善。努力提升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参 考 文 献
[1]盖地·所得税会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
[2]曾国祥,刘佐·中国所得税[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2·
[3] 罗绍德.对中小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几点建议{J].财会月刊,2003,(11):31-32.
[4] 刘红.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看我国所得税会计核算的完善 [J].财政监督.2009,(16)
[5] 刘雅苹.新准则如何影响所得税会计[J].农村金研究.2006,(9)
[6]姜洁.新会计准则下所得税相关问题处理〔J〕.商业经济,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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