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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受新会计准则影响的主要税种
二、新会计准则的变化及优点
(一)新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
1.会计政策选择空间的变化
2.计量基础运用的多样化
3.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改变
4.收益计量方法的变化
5.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扩大
6.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范围以及方法的变化
7.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变化
(二) 新会计准则的优点
1. 新会计准则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决策有用性
2.适应经济生活的发展要求,内容上有所创新
3.体现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
三、新会计准则与旧准则之间的公允引入对纳税的影响
结束语
内 容 摘 要
随着我国新的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与实施,中国已进入一个新的会计时代。新会计准则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中国会计准则体系的正式建立。新的会计准则由于诸多的会计政策、计量模式、收益确认方法、会计处理方法的改变,其实施自然会对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产生重大影响,进而影响企业的税收。
新会计准则对企业所得税引入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要求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而且必须使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账务处理。企业所得税核算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将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递延到以后各期。如果企业存在较多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按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其影响金额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导致暂时性差异发生当期利润和权益的增加,以及差异转回时利润和权益减少。如果企业存在较多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税务法会导致差异发生当期利润和权益的减少而差异转回时利润和权益的增加。
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于企业合并之外的交易或事项,如果该项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所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与计税基础不同而形成暂时性差异的,会计上并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该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如果确认该类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需要调整资产的入账价值,有违历史成本原则,进而影响到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目前这方面的交易或事项并不多见,但随着会计计量属性的多元化以及公允价值适用范围的拓展,而在税法又没有跟进或调整的情况下,这种差异的存在就会明显增多。例如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入账价值并不是投资成本(计税基础),而是按持股比例计算所拥有的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的份额;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制以及被完全控股合并的公司,其资产负债账面价值可以根据评估后的公允价值加以调整入账等。以上都有可能造成相关暂时性差异,因此在实务中应加以注意和区分。
对于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投资持有期间,长期股权投资随着被投资方实现净利润或净损失而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为各期损益。而税法中并没有权益法的概念,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通常并不发生改变。单纯就长期股权投资这项资产而言,的确存在一种暂时性差异,权且把它当作一种“疑似”,需留待进一步观察。首先,对于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内可以转回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企业准备长期持有,则该投资成本的调整所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计的未来期间不大可能转回,因而也不会产生未来期间的所得税影响。因此,在长期持有的情况下,对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一般不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其次,新税法规定,对于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免税。对于符合免税条件的投资企业而言,在实际分取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权益法下要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而不再确认投资收益,同时也不用缴纳所得税。因此从整体上看,根据权益法予以调整的这部分投资差额在持续持有的较长期间内不会产生纳税影响,因此在会计上可以不确认递延所得税的影响。
新企业会计准则特别强调,企业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换言之,如果企业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内不大可能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意味着企业今后未必能够享受到该暂时性差异所带来的未来抵减税的“好处”,如果仍据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则因其所代表的经济利益无法实现丧失了资产应有之义,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也不过是形同虚设,因此本着谨慎性原则,在会计上不应确认这部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即便递延所得税资产在一开始被确认,随后在各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也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像原预计的那样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就应当减记原有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本文将从新企业会计准则相关条款变化导入,阐述新企业会计准则在对会计要素的计量、资产减值准备、存货方法等方面的变化,这些变化直接对企业税务处理产生深远的影响,主要为长期股权投资、资产减值准备、存货计价方法、债务重组、借款费用资本化、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非货币性交换、收入的确人、建造合同收入和成本的确认的影响。
引言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执行,随后在不长时间内也将在所有大中型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标志着我国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中国会计准则体系的正式建立。随着我国新的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与实施,中国已进入一个新的会计时代。新会计准则历史性的变革,标志着我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中国会计准则体系的正式建立。新会计准则对中国经济的影响是深远的,改革程度之深是前所未有的.她对于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和加速中国融入全球经济都有着重要的意义。新准则的变化不仅仅影响的是企业会计和它的财务报告方面,而她对税收以及企业纳税带来的影响也将引起人们的关注。本文通过对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下某些会计政策等方面变化的分析,初步探讨了对企业纳税的影响。以期对企业科学运用新会计准则进行纳税筹划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有所帮助。
一、受新会计准则影响的主要税种
我国现行的税制体系由20多个税种组成,从计征方式看,这些税种可以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和从租计征、从税计征等多种形式。有的税种实行单一计征方式,有的则实行复合计征方式。受新会计准则影响较大的主要集中在实行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征收方式的税种上,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新会计准则对主要税种的影响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影响计税依据。由于新会计准则采用了多种计量属性,加上一些会计要素的定义不同于税法,使各主要税种计税依据的确定变得较为复杂。二是影响纳税调整。由于新会计准则在确认、计量方式和标志等方面与税法规定有相当大的差别,企业在纳税申报时需要作大量的纳税调整,尤其是对一些跨期项目,需要做连续性的多期调整。三是影响税收负担。实行新会计准则后,因会计上的确认、计量有了新的要求,相应会阐述一些计入当期损益的新会计事项。现行税法对这些事项是否征税尚无明确的规定。
二、新会计准则的变化及优点
(一)新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
会计是税收的基础,在会计实践中,某会计事项是否应该确认为收入或费用,何时被确认为收入或费用.要依据会计准则来规范,进行会计的帐务处理。而企业的纳税实践是以会计帐务处理为基础依据税法规定来展开。不同的帐务处理会直接影响当期的损益乃至税收意义上的所得。因此.新会计准则的变化必然对税收带来诸多的影响,研究这种影响无疑对企业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是很有意义的。
1.会计政策选择空间的变化
新会计准则对某项业务提出了多种可选择的会计政策,选择不同的会计政策处理会计事项会产生不同的经济后果,而对纳税产生影响。例如.存货计价方法的变化。新准则取消了存货计价的后进先出法,取消的原因是后进先出法不能真实反映存货流转的情况。但从理论上分析,若企业将原采用的后进先出法转向其他的计价方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时,对于存货较多,存货周转率较低的企业会引起毛利率和利润的不正常波动。而且如果是处在一个通货膨胀的市场环境下,会使当期利润偏高,对税收带来影响。另外新准则对固定资产折旧也作了重大改革.要求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等指标至少每年复核一次,当其预期使用寿命和净残值与原估计有差异时,允许调整其折旧年限与净残值。
2.计量基础运用的多样化
新会计准则全面引入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五种计量属性,实现计量基础的多元化。多元化计量模式势必会影响各期的损益结果。其中公允价值的引入是新会计准则体系的一大亮点,而且新准则中新增加的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都允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3.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改变
新的所得税会计准则废除了原来的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全面采用国际通行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这种所得税处理方法与原方法相比要引入暂时性差异的概念(原来方法考虑永久性和时间性差异),而且要求在每一会计期未应核定各资产、负债项目的暂时性差异{比时间性差异范围更广泛)并以适应税率计量来确认一项递延所得税费用,再加上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便构成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可见,由此确认的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这种方法所贯彻的是通过计算暂时性差异来全面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将每一会计期间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余额变化确认为收益,无疑会对税收意义上的所得产生影响,而且随着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实施以及企业合并,债务重组等核算业务的增加,由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会越来越多。
4.收益计量方法的变化
在新的债务重组准则中,改变了过去将债务重组产生的收益计入资本公积的作法,而允许将债务重组过程中由于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负债而产生的收益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即作为利润进入利润表。根据目前上市公司债务重组的现状.债权人一般都会根据债务人的实际偿债能力给予一定的豁免。据有关资料显示,由于这一计量方法的变更若按上年债务重组的情况看,上市公司至少可增加收益60多亿元,因此收益计量方法的变化对企业利润的直接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5.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扩大
新会计准则对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规定不再限于购建固定资产的专用借款,规定指出: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时,应当予以资本化。允许为生产大型机器设备.船舶等生产周期较长且用于出售的资产所借入的款项发生的利息资本化,而不再直接计入损益(财务费用)这将对企业收益产生很大影响。
6.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范围以及方法的变化
新准则明确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提取.在以后期间不得转回,只能在处置相关资产后再进行会计处理。这一规定完全切断了企业利用减值准备方法来操纵利润的途径。另外新准则还扩大了减值准备的核算范围,这无疑也会对企业的利润带来影响。
7.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变化
新会计准则不仅调整了投资的分类方式,而且规定将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改为成本法进行核算,这是和以前的最大不同。这将对投资企业的当期收益带来影响,也无疑会对企业纳税,企业内部管理行为产生影响。
(二)新会计准则的优点
1. 新会计准则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决策有用性
新会计准则充分考虑了市场因素变化对资产价值的影响,强调按资产的定义确认和计量资产,在资产不能预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要求企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新会计准则同时强调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财务报告的目标也侧重于资本市场的投资者,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也就是在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中,增强了相关性,历史成本不再是惟一的主要计量属性,比较全面地在准则体系中导入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
2.适应经济生活的发展要求,内容上有所创新
新会计准则体系从过去偏重工商企业准则扩展到横跨金融、保险、农业等众多领域的38项准则,覆盖了企业的各项经济业务,在涉及的领域上,增加了原准则中没有或有但规定不详细或不明确的内容。如:企业年金基金、股份支付、投资性房地产、生物性资产、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与列报、保险合同的规定等等。
3.体现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
会计准则的全球趋同已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这次新会计准则体系的最大特点是: 经过财政部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理事会双方的共同努力,新会计准则在充分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基础上,同时兼顾了中国经济的客观环境和发展特点,卓有成效地解决了双方准则中的非实质性差异,除了由于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在中国经济中占有主导地位,关联方披露准则规定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企业合并准则规定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资产减值准则规定计提减值准备不得转回等,二者实现了实质性的趋同。我国积极主动的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实质性趋同变革。这既是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又是加入WTO 后中国履行承诺的要求。
三、新会计准则与旧准则之间的公允价值引入对纳税的影响
如前所述,新会计准则由于诸多的会计政策、计量模式、收益确认方法、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以及新业务的开发,影响到企业损益的计算和税收水平,这无疑会影响着企业纳税筹划的运作空间。通常情况下可选择的会计政策和方法越多,纳税筹划的空间也就会越大。因此,在新会计准则下利用会计政策和方法的选择空间研究纳税筹划是实现节税或递延纳税的有效途径,其中影响较大的有公允价值模式的引入对纳税的影响
我们应清醒的认识到,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虽然资产和负债得到更为公允的反映,但会导致企业盈利的波动,给税收带来影响。如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代替帐面价值计价,并将其差异计入当期损益的作法可能会大幅度提高企业利润水平而影响税收。另外,新准则规定若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不再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也会相应地提高企业利润,可能会增加企业的所得税负担,对企业不利.所以拥有投资性房地产的企业在选择计量属性时应谨慎考虑是否还继续采用成本模式,权衡利弊。
(一)我国相关税收制度规定,只要资产转移就视为资产销售,按照“公允价值”作为计税的依据,计算缴纳流转税与所得税。如增值税视同销售的8种情况,无论会计核算中是否作为销售处理,都应以公允价值(市场价格、计税价格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价格)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于非货币资产交换业务,税收制度规定:按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计税收入,与其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产转让收益;按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费用作为换入资产的计税成本。税收制度这些方面的规定与旧准则采用账面价值计量资产的转移价值有着很大的差异,企业日常核算按会计准则,但在计算应纳所得额时需要进行较大的纳税调整。新会计准则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做法,在一些方面与税收制度的规定基本相同,企业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下纳税调整的内容相对减少。
以债务重组业务为例,新债务重组准则引入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权和债务以及重组中涉及的非现金资产和股权的计量属性,将资产转让业务和债务重组业务分开,并在当期损益中同时确认资产转让收益和债务重组收益。《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规定,以抵债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资产转让收入——计税收入,以抵债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为计税成本,抵债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产转让收益计算缴纳所得税;将重组债务账面价值与抵债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重组收益计算缴纳所得税。由此可见,在新准则下,企业确认债务重组利得和资产转让收益的确认是与税法规定基本相同的。与原准则相比,新准则中应用公允价值大大缩小了会计和税法的差异。
但在一些细节问题上,会计规范与税收制度还是存在一定差异的,如《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规定,债务人在债务重组业务中因非现金资产抵债而确认的资产转让所得或债务重组所得,如果数额较大,一次性纳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在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摊销。这使得债务重组当年会计上确认的利得与税法上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
(二)公允价值观下新准则增加了纳税调整的内容
在我国的税收政策中,为了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确保纳税主体之间在纳税上的公平,防止企业利用各种手段调节税收,税法强调确定性,在实施时强调税法的刚性和权威性,而公允价值强调充分运用市场价格信息计量未来事项和风险对企业或特定项目的影响,在运用时需发挥主观判断,强调业务的经济实质。因此在我国的税收制度中强调采用历史成本原则进行计价。如《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纳税人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各项资产成本的确定应遵循历史成本原则”。会计准则引入公允价值计量,与税收制度在计量属性上的差异将加大税费之间的差异,增加纳税调整的内容。
以公允价值在金融工具核算中的应用为例,《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于某一会计期末的账面价值为该时点的公允价值。相关税收制度规定,资产在持有期间市价变动损益在计税时不予考虑,即有关金融资产在某一会计期末的计税基础为其取得成本,会造成在公允价值变动的情况下,该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举例:2007年12月10日,A公司自公开市场取得一项权益性投资,支付价款1 200万元,作为交易型金融资产核算。12月31日,该项权益性投资的市价为1 450万元。
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期末市价为1 450万元,按会计准则规定其在2007年底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为1 450万元。因相关税收制度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其在2007年资产负债表日的计税基础应维持其取得成本不变,即1 200万元。
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1 450万元与其计税基础1 200万元之间产生了250万元的暂时性差异,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需进行纳税调整。
再比如:公允价值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中的应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二条规定,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这实际上是采用了权益法。在权益法下,企业的当期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和投资收益都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公允价值的确认,其期末的财务状况和当期损益受公允价值应用的影响较大。而权益法中关于这些资产的后续计量都是采用历史成本原则与实现原则,对投资收益按持有收益和处置收益来处理。在收到持有收益时应确认为一项应纳税所得,在并入企业收入总额时应按照投资企业使用的税率先进行还原;处置收益在对投资进行处置时直接并入收入总额。因此,在新准则中公允价值应用将使得会计和税务对投资收益确认的时间和金额产生更大的偏离,这一偏离使会计与税务计量所得税费用时会产生差异。
结束语
总之,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不仅对会计人员和它的财务报告系统是一个巨大的考验,也对国家税收以及企业纳税后带来了深刻的影响、企业相关人员应认真理解和掌握新准则的理念、原则和方法,密切关注税法的变动,增强纳税筹划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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