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主要类型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主要特点及筹划原则
三、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影响因素
四、规范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建议
内 容 摘 要
利润分配活动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其对企业税收的影响是很大的。不同利润分配方案下,企业承担的税负往往存在差异。在分析中小企业利润分配活动的特点及税务筹划原则的基础上,从税前利润获取和税后利润分配等几个方面来探讨中小企业利润分配活动的具体税务筹划行为,在保障投资者权益的基础上促进中小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作为上市公司的核心财务政策之一股利分配既关系到股东利益和福利水平,又关系到公司的未来发展,因而一直受到利益相关者的关注。本文对我国股利分配政策的主要类型和特点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提出了改进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若干建议。
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利润分配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最后一个环节,即受其他财务管理活动的影响,又对企业的筹资、投资活动及未来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在企业利润分配过程中,税收是选择股利支付方式、制定股利政策的重要影响因素。如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直接影响着企业税后利润的分配水平,也客观地影响着股利政策的制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由于影响投资者的实际投资收益水平,也间接地影响企业股利分配的方式与支付水平。因此,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应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考虑税收对中小企业利润分配的影响,科学开展利润分配的税务筹划。
合理的股利分配政策是保证证券市场对投资者具有持续吸引力的关键,然而自我国证券市场建立以来,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约束较弱,出现了许多不正常或不合理的股利分配政策。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和完善,离不开积极参与的投资者,因此,证券监管部门必须加强对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的规范。
一、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主要类型
目前在我国,股利分配的基本形式有两种,即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在此基础上又派生出了两者兼有的分配模式。由于我国上市公司通常在公布股利分配方案的同时宣布转增和配股方案,使得转增和配股也带上了分配的色彩,也常被看作是股利分配的一种形式。具体说来,我国股利政策类型可划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一)不分配 不分配是指上市公司不进行留存收益的分配,由于我国历史遗留的股权分置问题的影响,很多国有上市公司的大股东都凭借其绝对控股地位,拒绝进行股利分配。为了改变这种现象, 2006年5月8日起实施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希望此举,能够改变我国上市公司以前普遍存在的不分配现象。 (二)派发股利 上市公司所派发的股利具体又可分为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现金股利是指上市公司以公司的留存收益向股东发放现金作为投资回报。现金股利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采用的最普遍的一种形式。 股票股利是公司将留存收益以发放股票的方式发放给股东。股票股利并不减少公司的股东权益总和,只是在减少留存收益科目的同时,增加了股本科目。另一方面,每位股东虽然拥有的股票绝对股数增加,但在公司股东权益的所占的份额并不变化,拥有的股东权益总额也不变,因此送股前后的股票价格总额相等。 (三)转增股本 转增股本是指上市公司将公积金转作股本。转增股本只是在公司权益结构不同项目间的内部调整。因此与送红股一样,转增股本后每位股东拥有的股票价格总额不变,而拥有的股票绝对数增加,从而股价将下降。 (四)配股 配股股票是指上市公司以一定的价格向原股东配售新股。配股实际上相当于增发股票,它并不影响本期收益,由于所有股东以低于市价同比例配股,股票将被稀释,股票价格将相应下降。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主要特点及筹划原则
(一)股利分配的形式多样化,公司不分配的现象逐渐好转,现金股利较为常见
近年来,随业绩增加,不分配的上市公司所占的比例在逐年减少,我国的证券市场产生了转增、同时派现和送股、同时派现和转增、同时转增和送股、派现和送股转增三者结合等多种形式。但是我国的上市公司中有相当多数的公司,即使拥有进行分配的能力,也不进行利润分配,尤其是业绩增长一般和业绩有一定程度下降的公司,此外,工业、地产和综合类的分配比例也较低。
对我国上市公司来说,股利支付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利、股票股利、现金股利+股票股利、现金股利+转增股本、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转增股本、不分配等七种,其中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是最常见的两种股利支付形式。从股利分配的形式来看,中小型企业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方式仍然呈现多样化的特点,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和混合分配等多种形式并存。现金股利是多数中小企业采用的股利支付形式。
(二)借较好的分配方案进行股本扩张的现象普遍
在进行分配(包括转增和配股)的上市公司中,往往伴随着股本的扩张行为,公司送股,转增和配股的比例增大,公司股本不断扩张。
2000年初,中国证监会出台了配股规定:上市公司最近3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应在10%至上;属于农业、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高科技等国家重点支持行业的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可以略低,但不得低于9%;上述指标计算期内任何一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6%。这项规定虽然有可能使上市公司每年力保净资产收益率10%的现象得到缓解,但是另一方面新规定给部分公司带来了调解操纵利润的更大空间。部分前两年净资产收益率低于10%但高于6%的上市公司为获到配股资格将有可能在第三年对利润进行大幅度的包装粉饰。2006年5月8日起实施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对这项规定作了改动,要求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业务和盈利来源相对稳定,且最近二十四个月内曾公开发行证券的,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情形等。此项新政策,也有助于解决这类问题。
(三)分配行为不规范 为了维持股价的相对稳定,保证股东的利益,国外的上市公司倾向于稳定的股利支付水平。但是我国证券市场的上市公司,频繁变动股利支付水平和股利支付的具体方式,股利政策无稳定和连续可言,而且不把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放在首位。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并不遵循一定的规则,同时缺乏稳定性和连续性。
(四)股利支付率较低
中小企业上市公司的平均股利支付率处于一个较低的利润分配水平,很多中小上市公司连续数期不分配也不转增。中小企业股利支付率较低的原因:一是一部分中小企业的收益水平较低,从而影响利润分配水平;二是处于发展时期的中小企业对资金的需求十分迫切,因此,利润较大程度上都转化为保留盈余,并用于企业投资。由于股利支付率偏低,严重影响了一些中小企业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形象,降低了公众的投资热情,也不利于中小企业的长远发展。
(五)中小企业利润分配活动的税务筹划原则
1.中小企业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应综合考虑税收影响、发展阶段、发展机会、公司形象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理性选择。
2.中小企业应通过调整经营策略,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水平的同时,合理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与政策,以获得投资者对企业的投资信心和发展支持。
3.中小企业应着眼于企业长远发展的视角,制定并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适度连续性与相对稳定性。
三、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影响因素
股利分配政策的制定将影响公司的投资机会和财务状况,并与股东和债权人的福利密切相关。为了保护各方利益,国家通过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公司的股利政策进行规范,以确定股利分配的法律边界,这些法律限制主要表现在: 1.资本保全 资本保全的规定要求公司股利的发放不能侵蚀资本,即用于股利分配的资金只能是公司的当期利润或留用利润,而不能用资本,包括股本和资本公积。 2.无力偿付债务的规定 此规定要求,如果公司己经无力偿付到期债务或因支付股利将使其失去偿还能力,则公司不能支付现金股利,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3.超额累积利润的限制 由于股东接受股利应交纳的所得税高于其进行股票交易的资本所得税,故公司可以通过累积利润使股价上涨来帮助股东避税,于是许多国家规定公司不得超额累积利润。一旦公司的保留盈余大大超过公司目前及未来投资的需要,将被加征额外税收。我国的法律尚未对公司累积利润做出限制性规定。 (二)公司因素 公司资金的灵活周转是公司生产经营得以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因此,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求便成为对股利的最重要的限制因素,这一因素对股利政策的影响程度取决于公司资产的流动性投资机会、筹资能力、盈利的稳定性以及股权控制要求等。 1.资产的流动性 所谓资产的流动性是指资产转化为现金的难易程度。①现金股利的分配代表着公司现金的流出。因此,如果一个公司的资产有较强的变现能力,现金来源充裕,它的股利支付能力就强。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有的公司尽管账面上有较大的当期或以前累积的利润,却因理财不善,资产的流动性差,不能灵活周转,满足偿债和日常经营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如果还要强行支付现金股利显然是不明智的。 2.投资机会 公司的股利政策应以其未来的投资需求为基础加以确定。如果公司有较多的有利可图的投资机会,管理者倾向采用低股利,高留存利润的政策,尤其对于处于成长期的公司而言,它们往往处于资金紧缺状态,其资金需要量大且紧迫,若将较大比例的盈余留存下来用于再投资,不仅满足了公司发展的需求,还可扩大公司的权益基础,改善资本结构,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债务筹资能力。
(三)股利分配政策变动较大,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
股利分配政策的制定受公司经营收益水平、未来投资机会、资本结构要求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公司每年的股利分配政策客观上会存在差异,这与股利分配政策相对稳定和适度连续性的要求并不矛盾。具有相对稳定性和适度连续性的股利政策,既是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标志,又是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但是,大部分中小企业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股利分配政策的制定存在一定程度的短期行为和随意性,从证券市场角度看,不稳定的股利政策加剧了证券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有损于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和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需要中小企业上市公司从自身经营、权益保护和市场发展的角度理性制定股利分配政策。
四、规范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建议
(一)规范企业的股利分配方案的制定和信息发布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制定还带有某种程度的随意性,出现了盲目迎合市场需要或以圈钱为目的出台配股方案等种种如前文所述的不正常现象,不仅损害了广大二级市场投资者的利益,而且也阻碍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证券监督部门应当积极设法规范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制定行为,同时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发布,包括公告内容、形式、及时性和真实性,并要求上市公司在规定的时限内履行股利发发放的义务。 (二)调整和完善股利分配的会计处理 我国股票股利的面值法的会计处理带来的两个问题:一是对获得股票股利的股东来讲,取得红股相当于以低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获得了股票,造成公司财富向获得红股的股东转移,这对获得红股的股东是极为有利的;二是在利润一定的情况下,按面值进行送股提高了公司可供送股的股数,因而我国上市公司才可以屡屡出台送股的分配方案。在利润一定的情况下,按面值进行送股,提高了公司可送股的股数,因而我国上市公司才可以屡屡出台高送股的分配方案。因而证券监管当局可以制定规则,要求公司送红股和转增股时,必须采用市价法进行会计处理。这样能送出的红股数和转增股数将会大大减少,上市公司也就不再在依靠送股和转增上大做文章,进而抑制我国股市的送股转增流行的现状。 (三)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平衡不同融资手段的筹资成本 目前我国资金市场和资本市场还不完善,融资渠道单一,各种融资手段的融资成本不平衡,上市这一股权融资成本远远低于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成本,因此上市公司普遍偏好留存收益的不分配股利政策。改变这种现状的一个方法是大力建设资金市场和资本市场,拓宽我国企业的融资方式,并使各种融资手段的成本趋于平衡,这样上市公司不必只依靠从股市圈钱来维持经营或发展的需要,进而改变目前上市公司盲目推出的不分配、送股、转增和配股等种种实际上将投资者的收益转作他用的股利分配现状。
(四)税前利润获取的税务筹划
企业在一定期间实现的利润总额,按照税法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并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后,应依法缴纳所得税,此为财务成果分配的第一阶段。税后利润的多少直接关系到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也影响到企业价值最大化财务目标的实现。因此,在一定的条件及环境下,通过对税前利润的获取进行税务筹划,以使得企业所获税后利润较多,是中小企业财务管理极为重要的环节。
1.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税务筹划
中小企业要注意税前利润获取的筹划。由于起征点和免税额的存在,中小企业有必要对处于临界点处的利润略作控制,以取得较多的税后利润。
新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25%,同时对满足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即对年应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或年应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对于年应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并符合税收优惠其他条件的中小企业,若企业增加利润导致应税所得额超过30万元,使得企业适用税率提高至25%,并增加的利润不能弥补多缴纳的税款时,应设法采用取消合同、低价销售等方法降低当期利润,以降低适用税率、减轻税负、增加企业的现金流量。
2.亏损弥补的税务筹划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纳税人是盈利还是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企业争取用税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常用方法有:兼并亏损企业,以盈补亏;利用资产计价和摊销方法以及费用列支范围和标准的可选择性,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5年期限到期前,继续造成企业亏损,从而延长税前利润补亏优惠政策的期限。
(五)说后利润分配的税务筹划
企业实现的利润按照税法规定依法缴纳所得税后,对税后利润还要在企业和股东之间进行分配,此为财务成果分配的第二阶段。分配给股东的税后利润称为股利,对公司向股东所分配的股利,股东为企业的,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对个人股东、合伙人及合伙企业分得的盈余要征收个人所得税。中小企业在这一环节进行税务筹划的主要目标是尽量降低企业、股东或合伙人的税收负担,协调好企业与股东等各方面的利益关系。
股利分配环节降低税负的策略:
1.保留盈余提升股票价值
股份制中小企业可以少分配或不分配股息,通过追加投资、扩大经营规模来促进股票增值的方法使投资者获利。与发放股息这种常规做法相比,这种做法的好处很多:一方面,股东的个人所得税(股息部分)无需再交;另一方面,中小企业将所获利润投入企业,既满足了投资需要,有利于企业发展,又能够降低财务风险,节约筹资费用。同时,由于新增投资能使投资者对公司未来有较好的预期,公司股票的价格一般都会上升,股东财富增加,并且企业价值也会增加。
2.在低税区设立持股公司
这种方法使针对股东而言的,如果某一公司想对某一股份公司投资可采纳此方法,即在低税区建立持股公司。低税区是指税法允许享受免税或减税的税收优惠待遇的地区或行业。母公司将资金投入持股公司,不仅能获得低税区的税收优惠利益,享受税负降低的好处,而且从持股公司分得的税后利润也可免税。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免税,这一规定使得持股公司实现的税后利润可以自由流向母公司,而不受补税的限制。这样,母公司的所得税整体税负必然降低。但是如果个人股东投资某一设在低税区的股份公司,分回的利润不能享受税收抵免待遇,而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双重征税无法避免,在这种情况下,可将股利直接转增投资,以增加股东所持股票价值或延期支付股息便可给股东带来不缴股息个人所得税或缓缴个人所得税的利益。
在中小企业初创期,有投资机会的中小企业可以采用剩余股利分配政策。剩余股利分配政策是在公司有良好的投资机会或公司正处于成长阶段时,根据一定的目标资本结构测算出投资所需追加的权益资本,先从当年的净利润中留存,以满足投资所需追加权益资本的需要,然后将剩余的利润作为股利分配。
中小企业投资者可以充分利用上述政策差异进行税务筹划。对于被投资企业而言,由于不分配可以减少现金流出,而且这部分资金无需支付利息,等于是增加了一笔无息贷款,因而可以获得资金的货币时间价值,有利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与发展。但是,如果投资方企业打算将拥有的被投资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对外转让,则会造成股息所得转化为股权转让所得,使得免税的股息所得额转化为应全额并入所得额征税的股权转让所得。因此,在股权转让之前,投资者应该先将被投资企业的税后盈余分配完毕再进行转让股权,避免股息性所得转化为资本利得,从而消除重复纳税,以获得税务筹划的好处。
参 考 文 献
1.任有泉:“中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稳定性的实证研究”《清华大学学报》[J],2006年1月。 2.洪菲:“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浅析”《投资与证券》[J],2005年7月。 3.严武:《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年12月。 4. 胡汝银:《中国上市公司成败研究》[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 5. 蓝发钦:《中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论》[M],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1月。
6.韩恩健,王文秀,赵玉荣:《浅析税务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9年9月
7.盖地:《税务筹划》[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