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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会计信息真实性

论会计信息真实性
上传会员: panmeimei
提交日期: 2023-11-23 03:50:13
文档分类: 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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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字数: 8613
目 录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含义
二、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表现
 1、会计信息不失
 2、会计信息造假
三、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1、合法的会计信息失真原因
 (1)监督原因
 (2)会计法律法规等不完善原因
 (3)会计人员个人素质原因
 (4)体制原因
 (5)时效性失真
 2、非法会计信息失真原因
 (1)企业领导干涉
 (2)监督原因
 (3)会计人员违法
 (4)执法原因
 (5)会计法律法规、准则、制度等缺陷
四、会计信息失真的防治措施
 1、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2、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
 3、建立有效的奖励制度
 4、建立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
 5、规范会计信息制度
五、结束语

内容摘要
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是会计核算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每一个会计人员进行会计工作的基本准则。在实际工作中,会计信息失真的情况时有发生。对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及其治理对策作了阐述。 
关键词:会计信息;真实性;治理对策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含义
会计信息失真就是指会计信息对它的使用者而言失去了真实客观性。会计信息失真可分为故意失真和非故意失真。非故意失真是会计人员技术熟练程度不够、疏忽大意等非故意因素导致的,比较容易克服和纠正。故意失真是指在企业管理当局的授意下,利用会计规范给予企业的灵活性,有偏向性或诱导性的提供信息,或者违背会计规范制造假帐。这是危害最大、后果最严重、也最难以防范和察觉的失真行为。
二、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表现
 会计信息失真主要包括会计信息不实与造假两种形态。会计信息不实是指会计人员在遵循会计规范提供会计信息的过程中,由于主观判断失误,经验不足和会计本身的不确定性,造成会计信息与经济活动本意之间有出入。会计信息造假则是在会计活动中当事人为达到某种目的,事前经过周密安排而故意造成的信息失真。会计信息不实与造假二者虽然性质、动机、手段不同,但结果都使会计信息失真。目前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表现是:    第一,会计核算资料失真。即作为会计信息资料载体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失真。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失真除受会计凭证不实影响外,还存在帐外帐,伪造账簿、虚设会计科目以及捏造、篡改会计报表数据等现象。    第二,资产计价失真。即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资产的实际使价值相背离。    第三,收入失真。即未执行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列入本期收入的未列入,人为调节收入,从而影响经营成果的真实性。    第四,成本、损益失真。即成本、费用和损益不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正确性。    第五,实收资本失真。即不如实反映实际收到的投资人投入的资本。    第六,债权债务失真。即应收账款、应付帐款等往来帐户中所列款项应处理而不处理,不应列入而硬性列入。
三、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会计信息失真有合法和非法之分,二者的区别在于其产生的原因不同。如果失真的会计信息产生于合法真实的原始凭证,并且其会计处理过程遵循的是合法的会计原则、制度和方法等会计规范,这就是合法会计信息失真。反之,如果会计信息失真的产生,基于人为主观故意的因素违反会计法规和原则进行的会计处理,那么它就是非法会计信息失真。合法会计信息失真的防范对策主要是逐步完善准则制订工作。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危害最为严重、人们最为关注、治理难度最大的则是非法会计信息失真问题。
 1、合法的会计信息失真
(1)监督原因
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还在于会计监督不力,首先内部审计部门本来对企业内部的财务状况进行独立审计,从而履行职能,而内部各部门只是在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下行驶职权开展工作的,故内部审计人员往往出自于自身利益考虑,无法独立行使审计职能。其次,企业外部虽然有许多监督机构,但各自为完成自身任务,各有取舍,如工商部门对企业的监督,往往就是一年一次的工商年检,而财政部门平时与企业几乎无联系,税务仅监督企业平时是否如实纳税等,都没有对企业会计工作实施具体全面的监督,企业外部未能形成一个对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有效的整体监督的体系。最后从社会监督来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其独立性远未达到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一方面受注册会计师队伍素质方面的制约,未能充分发挥客观监督作用;另一方面,由于国家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管理的不规范以及一些中介机构出于商业的目的,给企业虚假的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如“银广夏事件”就涉及会计师事务所,这样助长了会计信息失真的恶性循环。
(2)会计法律法规等不完善原因
会计法规、准则、制度本身的缺陷。个别企业利用会计法规、准则、制度本身的缺陷,采取形式上合法而实质上违反基本会计原则的大手段粉饰财务报表、提高企业利润,利用资产重组、关联方交易、资产评估、虚拟资产、利息资本化、交易时间差等多种手段,虚构经济业务、从事不等价交换和进行违规会计处理,造成了企业经济交易的失真。
(3)会计人员个人素质原因
会计人员的素质,包括业务素质和思想素质。有些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在处理会计业务过程中,由于对会计核算规范掌握不透,加之会计工作人员工作量较大,其主要精力放在记账、算账和报账上,对新的理论知识和刚出台的财经法规研究应用较少,往往跟不上改革的步伐,从而加工出来的会计信息部准确、不完整。有些会计人员由于职业道德和思想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为了企业利益而作假账,为了个人利益而编假证、假据,化公为私,有的甚至与单位领导串通一气,合谋作案,这也是当前集体、私营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原因。
(4)体制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会计环境每年在发生了巨大变化,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新的经济情况不断涌现,相关的会计法律法规及制度很难适应发展的实际,使得对同类事项的处理在不同的会计主体之间产生很多不确定性。这也使许多会计信息不能客观反映经济事实。
(5)时效性失真
时效性失真是指报告信息对报告反映的实际经济过程的相对滞后而造成的,是企业经营活动的连续性与会计信息披露的定期性和间断性矛盾造成的。它是一种客观性失真,是由信息技术决定的信息成本所决定的。企业经营的连续性和信息披露的间断性之间的矛盾,使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受到了严重的挑战:当用户得到信息时,许多会计信息已是“遥远的历史”而失去了相关性;而那些占信息优势的人可利用信息披露的时间间隔而进行内幕交易,导致了投资者之间的非公平竞争 。
2、非法会计信息失真原因
由于会计信息主要通过会计凭证、账薄、会计报表及审计报表等形式表现,而这些会计资料主要是由人填制完成的存在人的主观行为,故非法会计信息失真主要表现在:
(1)企业领导干涉
企业管理部门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授意并指使会计人员编造虚假的会计信息,以达到控制、占有或骗取国家及企业、出资人资产的目的,出现贪污腐改、群体犯罪等行为,从而导致大量造假案件的产生。虽然会计对于做假帐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大多数假帐的主要责任并不在会计,而在于有权支配会计的人,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无论怎么说,会计是受命、受制、从属于单位领导的,领导要求怎么做,会计不敢不那样做。如果胆敢抗命,会计就只有下岗的份。虽然会计也可以以《会计法》为武器在一段时间内使领导的违法指令受到抵制,但这种情形断难长久。领导岂是吃素的,会长期容忍一个敢于和他作对的会计吗?
(2)监督原因
社会监督体系不完善。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是指国务院财政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批准的注册会计师组成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办的查帐业务。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和有关部门对单位实行的国家监督,以及由注册会计师承办的社会审计,构成了会计监督的整体,共同为社会经济活动服务。但目前企业的外部监督主要由企业主管部门实施,而主管部门往往从本部门利益出发,对所属企业采取保护主义,不能进行有效的监督。
(3)会计人员违法
①会计凭证失真。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失真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种情况:一是无中生有,即空开填原始凭证;二是证不符实,即由经济业务发生,但并没有按实际项目或数量填开;三是以假乱真,即填开与实际业务完全不一致的内容。记账凭证失真又有虚记业务和业务不实两种。
②会计账薄失真。账薄是通过会计凭证登记的,会计凭证不实,即使记账过程为真,账薄资料也必然失实;反之凭证是真实的,通过作假,也同样使账薄失真。常见的有:收入不入账,费用多列支,涂改账目,无证虚记等,导致账证、账账、账实不符;“账外设账”,即一个企业两套账,一套公开,另一套秘密。
③会计报表失真。会计报表是根据账薄来编制的,会计报表也是提供给外界的最直接的企业状况资料。会计报表失真往往通过作假的方法进行,即报表看上去平衡,表表之间鈎稽关系存在,但实际是利用专业技巧,数据任意填列,与账薄不符。
④审计报告失真。审计报告一般每年度进行一次,但是其真实性令人怀疑。一些有审计资格的事务所,为了自身利益,往往与企业串通在一起,弄虚作假,欺骗、误导投资者及有关部门,使企业获得贷款、上市等资格。
(4)执法原因
大部分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形同虚设,会计人员的配备,不但资格条件达不到要求,而且岗位分工不明确,岗位牵制弱化,重要经济业务的批准与报告制度得不到履行,根据经营者意志改写会计记录的现象大量存在,从而使内部失控。内部审计受单位领导控制,很难发挥其作用。作为社会监督主体的会计师事务所未能够独立承担起“客观、独立、公正”的执业责任。少数事务所受自身利益驱使,执业态度不端正,风险意识淡薄,审计过程中搞人情风,搞私人交易,走过场,甚至违反职业道德为客户作弊,出具假报告,为会计信息失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5)会计法律法规、准则、制度等缺陷
新《会计法》对会计人员的行为作了较为详尽的规范,对违规行为作了相应的量化处罚的规定。但在以往的较长时间内,经济领域的法制是不够健全和不够完善的,由此造成了会计人员法制观念淡薄,体现在工作中就是对每项经济业务的处理不够严谨;另外,在我国目前状况下,许多职能管理部门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甚至存在着权钱交易,从而使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比较普遍。
四、会计信息失真的防治措施
1、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加强会计监督管理体系建设。会计监督体系包括公司内部会计监督体系、社会监督体系、政府监督体系三个层次。有效的企业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可直接使契约各方受到约束,有助于有序制度框架的建立和完善,从而防范不实会计信息的形成。具体工作包括以下几项:建立健全各单位的内部会计监督和控制制度,使其真正发挥基础作用;完善政府监督体系,加大对违法性失真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刚性法律法规的“硬约束”;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充分发挥“经济警察”的作用。
2、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
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一是完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制度;二是健全专业资格确认制度;三是道德规范,加大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处理力度,会计人员应具备强烈的责任感,在履行职责中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论遇到何种情况,不丧失原则,不图谋私利;四是加大有关会计法规的培训与执法力度。要以国家的有关法律、会计法规、财会知识对企业的经营者进行有组织的培训,持续不断地开展对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对财会人员职业道德的教育,不断更新财会人员的知识;对做假账的直接责任者要绳之以法。     会计信息失真是多种多样的,而且极为复杂,要治理就不能单纯靠一种对策,而必须注意对多种治理对策的综合运用。     因此,我们应以会计法制建设为核心,辅以深入细致的行政管理,并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规范经济秩序,结合加强惩治力度,以促进会计信息质量的好转。 
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作为一名财会人员,首先要有较高的业务素质,既要掌握会计专业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又要能通过对会计核算资料的考核分析来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为企业的现代化经营与管理提供参考。还要精通会计法规,会计制度,能及时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真实有用的会计信息。因此,一方面要对现有的会计人员进行必要的分流,对于既不能胜任工作又无培养前途的会计人员,可分流到其他岗位;对新进财会人员要严格把关,不符合要求,不得进入会计部门工作。另一方面,要对会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使其知识不断更新,适应生产经营的要求。
  其次,要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作为一名财会人员,在处理经济业务的过程中,一定要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敬业爱岗、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搞好服务、保密守信,以“不做假账”为道德准绳,以《会计法》为行为准则,做到自律、自重,依法理财。会计人员应具备强烈的责任感,在履行职责中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论遇到何种情况,不丧失原则,不图谋私利。
3、建立有效的奖励制度
企业财务激励制度是财务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良性的财务激励制度集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于一体,目的是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全面提高,员工身心受到震撼,形成良性财务管理机制,塑造优良财务文化。
  通过仔细研究大量企业奖金发放中的利弊得失,我认为要建立合理的财务激励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第一,发放奖金的条件,要明确告诉每个员工,要明确每个员工的责、权、利,奖励要公开、透明,要经得起考验,让大家信服。
  第二,要有合理的评价制度。全面评价当事人,该不该奖励某个员工,除了要看他符不符发放奖金的条件,还要由员工的上级、平级、下级和自己来评估,最后综合评定奖金等级。要在企业打破“领导一人说了算”的不良现象。否则,企业就会出现大量巴结讨好上司的现象。只有全面、立体、公正地评价员工业绩,才能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形成凝聚力。
  第三,要及时奖励。及时奖励的效果要比迟到的奖励要好。员工业绩很显著,但迟迟得不到物质和精神奖励,容易挫伤其积极性。因此,奖金的发放越及时越好。企业财务部门一是不应该搞奖金发放的层层审批制度,二是应当简化程序,让员工及时得到奖金,使他们感到自己的工作业绩被企业及时承认,工作会更有动力,更有成就感。
  第四,要广泛传播奖励消息。奖金应当透明化,不要暗箱操作。暗箱操作无助于形成优良的财务文化,反而会破坏企业团结,败坏企业风气。当企业奖励某些员工时,广泛宣传不但让他们更有成就感,而且可以激励其他人。
  第五,不要将奖金与权力挂钩。奖金多少与职位高低没有必然联系。高职位的员工已经有了高工资、高福利和一定的权力。只有做出更多的成绩,才有机会获得奖金。奖金应当给那些职位不高,但做出成绩的员工,让奖金真正起到激励先进的作用,也能防止企业高管腐败。
  第六,不要把奖金固定化,否则,员工会把奖金看成是固定工资或额外工资。这样,奖金就失去了激励意义。奖金应当随着企业情况的变化不断调整。奖金政策的制定和调整都应该走民主化道路,要得到大家的认同,要能让员工更努力地工作,要让大家有成就感、危机感。
  第七,财务激励制度,不应当局限于现金奖励,还应当包括精神激励成分,而且要更侧重于后者。如更多的财务自主权,更多的培训机会,更多的晋升机会,更多的荣誉等,也可以用期权的方式激励员工。
  第八,财务激励制度要区分员工类型。工人应当有工人的奖金制度;销售人员应当有销售业绩奖励制度;管理人员要有管理业绩奖励制度。奖励的力度和标准要让大部分人满意和服气。
  第九,财务激励应当避免短期行为,要有长远规划。不能今天有钱就搞大奖,明天没钱就取消奖励制度。要留一部分奖金储备,要细水长流。
  第十,财务激励要大众化,而非少数人化。如果只奖励少数能人,那么企业的生存、发展就失去了群众基础,这些能人或精英也就失去了用武之地,而且他们还会被孤立。少数人可以更富有一些,但大多数人,只要工作出色,同样会得到承认并获得物质利益和精神激励。这样的财务激励才符合中国文化,才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才更有生命力。
4、建立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
 (1)改变会计管理体制。首先,要建立有利于会计人员独立行使职能的会计管理体制,有效地克服一般会计人员“身份不明”或“双重身份”的现象。要使这种可能性变成现实性,必须进一步完善会计委派制:一是要建立和完善会计市场,包括会计人才市场和会计信息市场;二是要建立起委派会计人员的经费管理机制即收支两条线管理机制;三是要加强会计委派方面立法建设;四是要加强委派会计人员的业绩考核,建立委派会计的再监督机制;五是必须加快和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的改革。
  其次,要建立有利于强化会计监督职能的会计管理体制。从全国各地的试点情况来看,实行会计委派制的效果十分明显,它有利于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客观、公正。由于委派会计常驻所派单位,因而可以将各单位财务年度审查、阶段抽查和随机监控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极大地加强会计监督职能。尤其在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中,更有利于实现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监督,以便从制度上消除腐败现象,促进廉政建设。财务管理服务的对象是企业当局,因而财务管理者由企业总经理负责任命;会计管理服务的对象是有关会计信息的外部使用者,因而会计人员不必由企业任命,可以由其外在服务对象来任命。
  第三,要考核和监督管理者,规范“内部人”行为,从组织上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这样才能有效约束内部人权力,制止内部人利用职权干涉会计工作,指使、强令会计人员提供虚假会计信息。
  (2)对企业经营者业绩考核要多样性、全面性。制定有效的经营者激励机制,使经营者和所有者的利益尽可能趋于一致。会计信息出自会计人员之手,但对外提供会计信息的主体是企业经营者。因此,企业所有者应制定有效的对企业经营者的激励机制,使两者利益尽可能趋向一致。只要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所有者与经营者就会得到较高的报酬。这样经营者就没有必要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
  另外,企业业绩考核体系应当注重过程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科学性,考核方案设计和业绩评价指标的选择应加强对会计信息产生全过程的考核,避免对于结果状态的偏爱,以正确引导会计工作的运行,保证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3)逐步建立健全企业的内控机制。建立以强化内部管理为中心的会计管理体系,加强内部控制、制定财务监察及内部稽核制度;建立总会计师制度,从组织上为发挥会计反映、控制创造条件。
  企业应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制定自己的行为规范,以促进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如合理设立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各岗位责任制和内部牵制制度;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办法,包括成本支出的范围、费用定额、支出标准、报销制度、签批权限等;引入企业内、部门外的监督机制;结合会计部门的内部稽核制度,如印鉴分存、账簿档案分管制度,处处设防,层层把关,形成立体防范体系,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
5、规范会计信息制度
完善会计法规。完善会计法规,就要尽量减少对同类或相似业务处理方法的多样性和可选择性,明确各种处理方法的场合、弹性区间,增强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与一致性,使我国制定会计准则应尽可能同国际会计惯例接轨。
  会计法规的应用要避免主观随意性,缩小会计信息与客观实际情况的出入;会计法规的制定和规划,应对未来会计环境的变化有比较科学和具有一定超前性的分析和预测,从而使会计的发展具有较好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避免未来环境不确定性对会计产生过多的影响;要注意协调好有关利益集团在法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的相互制约关系,使各方利益都能够在有关法规中得到充分的体现,以消除或减少对会计法规的抵触和抵制行为。
  总之,我们应对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引起足够的重视,加大对会计行业的整顿和建设,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鉴于会计信息失真(会计造假)的危害性,笔者认为,严格执行《会计法》,严肃法纪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根本。《会计法》的贯彻执行应像任何一部法律一样,得到全社会的支持与关注,使之不断完善、发展,最终能更好地解决经济活动中的问题。为使《会计法》认真贯彻落实,应进一步加大宣传和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从严查处违反《会计法》的行为,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也应同蓄意造假行为作斗争,认真维护国家财经法规的权威性与严肃性。
由于会计造假是一个历史性问题,除进一步落实《会计法》外,立法部门应进一步完善有关的会计法律法规体系,以堵住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的法律漏洞。笔者认为,此次《会计法》的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和会计人员责任等问题,体现了对会计造假行为较强的制约作用。在今后立法或修订中,若能加大对会计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将更有利于解决会计信息的失真。由于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主要目的是获得一定的非法经济利益,如果处罚力度过低,甚至低于虚假会计信息制造者由此获得的经济利益,就无法发挥会计法规对虚假会计信息的处罚作用。笔者认为,对会计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应数倍于其获得的经济利益和所造成的损失,甚至要让其因造假行为倾家荡产,应引入民事赔偿机制和相应的民事诉讼机制。这样,既可以使蒙受损失的投资者得到补偿,又能使造假者无经济利益可图,给其形成实在的经济压力,从而抑制其违法造假的冲动,充分发挥法律对会计造假行为的震慑作用。 

参 考 文 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9
2.财政部会计事务管理司.《国际会计准则》.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2
3.魏明海等.论会计透明度.会计研究.2001.9
4.孙续元.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若干问题研究.会计研究.2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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