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必要性分析…………………………………………………1
(一)营业税制度本身存在三大弊端…………………………………………………1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的必然选择…………2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产生的影响……………………………………………………2
(一)对不同企业税负影响不同……………………………………………………2
(二)对物价产生的影响……………………………………………………………3
三、营业税改增值税存在的主要问题………………………………………………3
(一)征收管理上存在难度…………………………………………………………3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税率的设置问题…………………………………………4
(三)改革方式的确定………………………………………………………………4
四、积极应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的策略思考…………………………………4
(一)加快“营改增”试点步伐,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4
(二)完善“营改增”试点方案,科学合理地分配税权…………………………5
(三)健全地方税收体系,不断壮大地方政府财力………………………………5
(四)重新定位地税部门职能,科学协调国地两税关系…………………………6
五、结语………………………………………………………………………………7
参 考 文 献 …………………………………………………………………………8
内 容 摘 要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大力度,实行减税政策,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专家认为,2016年将成为减税大年。而为企业减税更多应该在税制改革的基础上调节税收结构,“营改增”将在2016年收官,成为减税的主力军。据预测称,2016年,已纳入“营改增”的行业减税规模估计有2000亿,金融业、房地产和建筑业、生活服务业等行业如2016年纳入“营改增”,并与此前的减税力度保持一致,则以此测算减税规模或接近4000亿,由此得出2016年“营改增”减税总规模接近6000亿。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深化税制改革的必然趋势,对减少重复征税、推动经济转型、优化税制结构具有的重要意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能够实现按照增值额进行征税,有效避免重复征税问题的出现,为了做好这次试点改革,本文对这次增值税的改革背景及改革内容做了较为详细的分析,并就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解决对策,希望能够加快试点改革的步伐。
关键词:营业税改增值税;必然性;主要问题、影响、策略
有关营业税改增值税若干问题的探讨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拉开序幕。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北京或9月启动。截止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自2014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2016年1月,李克强主持召开座谈会。决定营改增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前期试点已取得积极成效,2016年要全面推开,进一步较大幅度减轻企业税负;增值税分享比例在全面推开营改增后要做合理适度调整,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发展优势产业;2016年全面推开营改增并加大部分税目进项税抵扣力度,将带来大规模减税。据统计:全面推开营改增 预计减税规模将达9000亿元。
2016年,已纳入“营改增”的行业减税规模估计有2000亿元,金融业、房地产和建筑业、生活服务业等行业减税规模或接近4000亿元,2016年“营改增”减税总规模接近6000亿元。“营改增”会确保所有行业的税负只减不增。
“营改增”最大的变化,就是避免了营业税重复征税、不能抵扣、不能退税的弊端,实现了增值税“道道征税,层层抵扣”的目的,能有效降低企业税负。更重要的是,“营改增”改变了市场经济交往中的价格体系,把营业税的“价内税”变成了增值税的“价外税”,形成了增值税进项和销项的抵扣关系,这将从深层次上影响到产业结构的调整及企业的内部架构。角度、多层次诠释此次税改政策,帮助试点企业即刻分析,掌握新规,应对新规。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必要性分析
营业税在我国的征收历史非常久,然而在营业税的征收中一直存在着重复征税的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营业税是以全部的营业额为计税依据,仅在极少的情况下按照差额计税,在征税过程中还不允许税款抵扣,这是造成重复征税的主要原因。随着第三产业的飞速发展,为了实现行业的发展,促进分工协作,人们开始了营业税的改革步伐,在改革中,人们认为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能够有效的避免重复征税问题。增值税顾名思义其是按照增值额来作为计税依据的,而且还允许进行进项税的抵扣,这种税收征收方法能够有效的避免重复征税问题的出现。
(一)营业税制度本身存在三大弊端。
1、重复征税。现代社会显著特点是社会分工越来越细,最终商品或服务的形成通常要经历若干中间环节。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设置,人为地将制造业和服务业分割开来征税,增值税仅对每个环节的增值额征税,营业税对每个环节都要全额征税,因而营业税存在重复征税问题,且流转环节越多,重复征税现象就越严重,意味着分工越细重复征税现象越严重。为了减少重复征税,企业尽可能地将研发、设计、测试、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纳入制造环节,导致服务生产内部化,制约了社会化分工协作,不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和现代服务业发展。
2、税赋重。营业税一般按纳税人提供劳务取得的营业收入全额征税,无论纳税人是盈利还是亏损,只要取得营业收入就必须全额缴纳营业税;无论纳税人外购劳务所负担的营业税,还是外购货物所负担的增值税,都不能扣除。营业税的计税方式加重了服务业的税负,对于处在创业期的小型微利企业,尤其是亏损企业,无异于是“杀鸡取卵”、“竭泽而渔”,严重制约了服务业的创业、发展和壮大。
3、出口不退税。世界各国对出口商品的货物和劳务税普遍实行“零税率”,即将出口商品在国内已缴纳的货物和劳务税在出口环节一次性退还给企业。现行营业税制对输出劳务在国外服务可以免征营业税,但如果在国内服务而对象在国外,就必须交营业税且不能退税,这严重削弱了服务贸易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的必然选择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可解决货物与劳务重复征税问题。将增值税征收范围覆盖所有的货物和劳务,可进一步打通和延伸增值税抵扣链条,实现货物和劳务税充分抵扣,从制度上根本解决了货物与劳务税制不统一和重复征税问题,有利于促进社会专业化分工,推动三次产业融合,促进国民经济转型升级。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实行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大举措。试点方案的一项重要原则是,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据上海第一季度的试点数据显示,全市试点企业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整体减轻税负约20亿元。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明显下降,占试点企业近7成的小规模纳税人,由原来按5%税率缴纳营业税调整为按3%缴纳增值税,税负下降40%左右;大部分一般纳税人税负略有下降,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因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增加而普遍降低。这样不仅降低了进入改革试点行业的税赋,也降低了制造业的税赋,有利于整体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竞争能力。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促进服务贸易进出口。服务贸易国际化是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必然趋势。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有利于我国企业以不含税价格平等参与服务贸易国际竞争,为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升级和走向世界创造了条件,从而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产生的影响
(一)对不同企业税负影响不同。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通过重复征税的有效避免来减轻企业的税负,这对于增强服务业的竞争力是非常有利的。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减负只是从整体上而言的,这次改革对不同的行业其影响也是完全不同的。营业税改增值税具体到每个企业时,其产生的效果就是不同的,这是因为各个企业分属不同的行业,其经营模式及发展的不同,导致税负的影响对不同企业是有增有减,所造成的影响也是不同的。
(1)金融业。营业税该增指数对金融业的影响颇大,特别是银行业中,由于需要运用大量软硬件设备来实现银行业信息技术的升级,而这部分投资在在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就能在应税总额中直接进行扣除,这种改革能够减少银行也的投资成本,能够促进银行业全和交流技术的不断升级。除此之外,改革还能实现对银行和其他金融企业经营的柜台成本的扣除。
(2)房地产业。在房地产业的发展中,建筑成本的减少对实现企业的经济利益是及其重要的。而在房地产的建筑成本中,水泥及钢材等工业产品就占据了一半以上,进行改革之后这部分的重复计征的税率将得到扣除,这对于房地产企业的发展具有及其重要的影响。改革能够实现房地产企业整体建筑成本的降低,让房地产业的利润率能够得到提升。
(3)交通运输业。营业税该增值税后,咋交通运输业中所大量采用的交通设备,就能够在消费型增值税税制下进行直接扣除,这能够有效的降低交通运输业的运营成本,促进经济效益的提升。对于那些采用先进技术的航空铁路部门,特别是发展迅速的高铁会得到更多的利益。除此之外,本次改革还惠及快递行业,使得网购消费模式下的快递行业得到了极大的发展机遇。
(二)对物价产生的影响。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人们对改革后的物价问题过于乐观,很多人都认为税负的减少能够实现商品价格的下降,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在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中,交通运输业等在这次税改中的实际税负有所减轻,但是由于运输成本的不断增加,使得税负的减轻得到了抵消。而在咨询服务等行业中,由于不能实现抵扣使得税负有所加重,这使得这一服务行业的价格反而得到了一定的提升。本质上说,营业税的税负由企业负担,而增值税的承担者则是最终的消费者,由此可见企业把税负转嫁给了消费者,会导致某些行业的价格上涨。
三、营业税改增值税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征收管理上存在难度。
现阶段,营业税的征收依靠地方税务局来完成,而增值税的征收则是由国税局来进行,所以一旦要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税收的征管就需要重新进行调整。这种调整因为会涉及到税收征管权限的重新分配,加之改革中还要充分的考虑征税机关内部管理机构的调整,所以改革难度相当大。在营业税改为征增值税之后,税收征管中既要对纳税人的核算收入和进项进行规范,还要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范使用,这就使得增值税的管理工作相当复杂。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税率的设置问题。
在现行营业税的营业税分类中,可以分为九个税目,分别为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以及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在进行增值税的改革后入股澳将这些全部的纳入到征收范围内,那在税率的设置上就需要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增值税是一种中性税,一般不会因生产及经营的内容不同而采取不同的税负,这就使得其要求的税率档次也相对要少。 而营业税是一种行业差别税率,能够实现政府对特定行业的引导及扶持,为此在改革中要注意征税范围的确定,处理好税率的设置问题,以推进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改革进度。
(三)改革方式的确定。
在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方案中,一直有两种呼声,是循序渐进还是一步到位推行改革。循序渐进式的是要先进行试点改革,如果成功再将其推行到全国,而一步到位的改革就是直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改革。从我国目前的国情来看,还不具备一步到位进行改革的条件,所以增值税的改革要需采取循序渐进,平稳过渡的原则来展开,等到能够达到全面改革的时候再将增值税改革进行全国性的推广。实践证明,渐进式的改革能够促进我国经济的成功转型,可以在扩大试点范围的基础上,选择符合条件的行业入手,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改革的成本。在营业税改增值税中,应该做好试点成功经验的积累,以逐步实现范围的扩大,最终推广到全国,将与生产密切相关的服务业纳入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中来,实现税制的稳步改革。
四、积极应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的策略思考
(一)加快“营改增”试点步伐,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一是提高认识,积极应对。税收职能部门要切实提高对“营改增”改革的重要性与必要性认识,顺应税制改革潮流,树立大局意识,摒弃部门私利,为推动本省尽快加入“营改增”试点创造条件。二是做好准备,争取主动。全面收集、整理、完善营业税纳税人的基础信息、档案资料及历史数据,从税收总量、税源结构、发展趋势及经济效应等不同方面认真做好“营改增”后的税收分析与测算,为扩大“营改增”试点争取主动。三是认真调研,当好参谋。认真研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地经济发展阶段、税源结构分布与税收征管水平的现状,准确分析“营改增”后对地方税收及地方财政产生的冲击与挑战,提出完善改革方案的意见和建议,为地方政府应对“营改增”扩大试点做好决策参考。
(二)完善“营改增”试点方案,科学合理地分配税权。
1、重新确定增值税分成比例。以扩大“营改增”试点为契机,合理确定增值税分成比例,适当扩大地方税权,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分配格局,保证中央与地方的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由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经济结构和发展阶段差异明显,地区之间对营业税的依赖程度差别非常大,若按全国平均基数调整“营改增”后增值税分成比例,则第三产业比重高的地区(如北京、上海、海南等)的地方财力会大幅下降,而以资源与重工业为支柱的省份(如山西、黑龙江、新疆等)地方财力将有明显上升,因而需要通过税收返还或转移支付等手段对省际之间的差异进行微调。但在计算分配增值税返还数额时,应改变以往依据税收来源地的单一标准,应充分考虑增值税负担在生产与消费地之间的承受情况,适当降低发达地区的税收返还数额,相应提高落后地区的份额,从而改变增值税扩围改革固化地区之间税源分布不公的状况。
2、有选择性地保留营业税制度。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根本原因在于,增值税是中性税,不会因为货物与劳务的生产内容、流通环节不同而产生不同的税负。但增值税要保持其中性税收的优势就要求在税率档次设计上尽可能要少,而营业税实行的是行业差别税率,以体现政府对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引导。因此,对于与生产流通关系密切,在生产性服务中占有重要地位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重复征税问题严重,改征增值税很有必要。但营业税的其他行业,尤其是生活性服务行业(如旅店、饮食、娱乐等)与工商业生产关系不密切、流转环节少、重复征税现象不严重、改正增值税的诉求不强烈,加上这些行业现金交易频繁,若改征增值税则会加大征管难度,导致税收流失严重,因此这些行业可暂不征收增值税,保留征收营业税。通过上述改革和调整,即可以解决增值税抵扣链条断裂问题,又可以克服增值税的缺点。
3、妥善解决“营改增”后部分企业税负上升的问题。由于企业所处的行业特点、经营模式、发展阶段、客户构成等不同,在同样的税率水平下,不同企业改征增值税后可能出现税收负担增减不一的情况。对于那些人工智力投入较多,物质资料消耗较少,营业毛利率较高的企业,可能导致“营改增”后税负增加问题,建议参照目前对软件企业的办法,为其增值税税负设置一个最高限额,即当不含税销售额的增值税税负超过营业税税率时,超过的税负予以即征即退,以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
(三)健全地方税收体系,不断壮大地方政府财力。
1、加快“费改税”步伐,开征新的地方税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事项具有明显的外溢性特征,属于政府必须承担的基本职责。现行分税体制将税源稳定、增长潜力大的税种划为中央税或共享税,留给地方的大多是税源分散、收入不稳定的小税种,导致财权向上集中,地方政府无法组织到与其事权相匹配的财力,只得通过各种收费来“创收”以弥补收入不足。但是收费在征收的规范性和管理的严密性方面无法与税收相比,因此清费立税,实行“费改税”是大势所趋。全面清理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整合性质相近、重复设置的收费基金,对体现政府职能、收入数额大、来源稳定、具有税收特征的收费基金改用税收取代。重点是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和社会保障税,使之建成地方税主体税种,增强地方政府财力,健全地方税收体系。
2、改革城市维护建设税。现行城市维护建设税由于是一种附加税,其职能作用日渐削弱,税制设计缺陷凸显,征收管理问题突出,城建税改革势在必行。按照独立税种的要求,重新确定税率,扩大征税范围,以纳税人取得的流转额为计税依据,把城建税建成为地方税体系中完全独立的主体税种,以保证改革后的城建税随着国民经济同步增长,为地方政府提供更多的财力,促进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进一步完善。
3、推行房产税改革。房产税改革是“十二五”时期税制改革的一个重点,也是我国财产税制和地方税制建设的一个重要切入点。房地产具有数量多、价值大、不可移动、不可隐匿和长期持续性的特点。房产税是典型的财产税,属于直接税,税负不易转嫁,具有税基稳定、透明度高、受益原则明显等优点。从上海、重庆两地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看,扩大征收范围,以房市场交易价格为基础计征房产税,是房产税制改革的方向,有利于地方政府增加财产税收入,提高直接税比重,完善地方税体系,优化地方税制结构。
(四)重新定位地税部门职能,科学协调国地两税关系。
1、调整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营改增”试点将导致国地税职责分工严重失衡,国税征管范围日益扩大,工作量急剧膨胀,征管力量将难以适应新的形势,必将影响到税收征管质量;地税失去最重要的税种,管理职能显著下降,又会出现人员闲置问题。当前国地税分工不彻底,职能存在交叉,对税收征管效率及税收成本产生了诸多不利影响,应以“营改增”改革试点为契机,重新划分国地税征管范围,将现有的流转税全部划为国税征管,将企业所得税划为地税征管。这样既可平衡国地税之间的职责分工,充分发掘各自的征管潜力,又可使国地税都能够充分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
2、强化地税对政府性基金(费)的代征职能。政府性基金(费)是政府发展专项事业而筹集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是地方财政收入不可或缺的重要补充。地税部门作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专门征收机关,具有完备的组织体系、专业化的干部队伍、严密的管理流程、完善的信息系统、丰富的管理经验,与其他部门相比,由地税部门专门代征在规范征管、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地税部门要强化代征职能,切实增强代征工作的责任感,坚持税费并举、以税带费、以费促税的原则,不断完善代征工作机制,加强与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实行税收与基金(费)“同征、同管、同查” 的一体化征管模式,不断提高各项基金(费)代征工作水平,为“费改税”提供实践经验和准备条件,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更大作用,从而提升地税部门与地税工作在地方政府中的地位。
3、建立新型国地税分工协作关系。随着“营改增”试点范围的不断扩大,要求国、地税机构合并的呼声也不断上升。笔者认为机构合并并非正确的选择,尽管目前国、地税机构分设存在职能交叉、分工失衡、效率不高等问题,但机构重新合并与建立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改革目标背道而驰,将对中央与地方之间业已建立的稳定的、制度化的财政关系将产生重大冲击。分税制改革为中央与地方经济分权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奠定了基本的制度框架,国、地税机构分设是分税制成功的组织保障,有利于提高征管专业化水平和分工程度,不仅保障了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而且充分调动了地方发展经济、挖掘税源的积极性。因此要在税制改革过程中应坚持并不断完善国、地税机构分设体制,重构中央税与地方税体系,严格按照税种类型划分国、地税征管职责范围,实行比较彻底地“分税分管”体制,国税以增值税、消费税等间接税管理为主,地税以所得税、财产税等直接税管理为主。进一步拓宽国地税合作领域与方式,探索国地税征税大厅合署办公,整合全国12366纳税服务资源,建立统一的税收信息数据库,实现税收信息共享,最大限度地降低税收成本,提高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水平。
五、结语
总而言之,营业税改增值税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必须经过一个循序渐见的过程。为了实现经济结构的调整,促进发展转型的重大改革,必须要通过积极财政政策和结构性减税的措施来促进经济的发展。在营业税该增值税中,政府需要发挥其职能,通过制度的创新及政策的推广,来促进改革的顺利实施。
参 考 文 献
[1] 李光辉.交易成本、制度选择理论与国、地税机构分设体制研究[J].税务研究,2009,(6)
[2]张悦,蒋云赟.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地方分享收入的影响[J].税务研究,2010,(11).
[3] 程瑜.深化我国税制改革的路径选择[J].税务研究,2010,(10).
[4] 姜敏.增值税立法的若干问题[J]. 税务研究,2010,(11).
[5] 汤贡亮,曹明星.“十二五”时期税制改革的战略构想[J].税务研究,2011(10).
[6] 曾翔,金晓扬.对上海推进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思考[J] .税收研究资料,2012,(1).
[7] 国务院定调全面推开营改增 预计减税规模将达9000亿.中国经济网.2016-01-26
[8]“营改增”2016年减税总规模或接近6000亿元.中国经济网.2016-01-27
[9]国税总局局长:“营改增”会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中国经济网.2016-03-13
[10]财政部:各试点地区有序推进“营改增”试点改革.中国城市低碳经济网.2015-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