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与特征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 (二)税收筹划的特征 二、关于增值税筹划的方法 (一)实物折扣销售的税收筹划 (二) 行政区域变动带来筹划空间 (三)“挂靠”带来的筹划空间 三、增值税筹划目前面临的问题 税收筹划在我国发展缓慢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观念陈旧 (二)税制有待完善 (三)税收征管水平不高 四、税收筹划的发展前景 (一)税收筹划面临的发展机遇 (二)税收筹划的发展前景
内 容 摘 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税收筹划逐渐成为企业降低税负,取得税后收益最大化的主要工具。但是,由于观念意识的障碍和对相应的企业行为判断不准确,导致人们在认识上、理解上对税收筹划的内涵产生偏差和混乱。因此,正确理解税收筹划的含义,积极面对税收筹划 。加强对增值税税收,纳税人身份的认定和企业递延纳税分析增值税筹划,能对企业节税和降低成本起到重要的作用。
增值税税改筹的研究
市场经济下,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企业发展的主要目标,而税负
与企业税后利润的高低曾消长关系,因此税收筹划就成为企业提高经济利益的重要途径之一。税收筹划是指在法律范围许可的范围内,当有多种应税方案可供选择时,做出缴税税负最低的选择。做好增值税筹划,对企业节税和降低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税收筹划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国家法律及法规的前提下,按照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事前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处理自己的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的一种企业筹划行为。
(二)税收筹划的特征
1,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
(1)税收筹划是在法律法规的许可范围内进行的,是纳税人在遵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在多种纳税方案中,做出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方案的决策,具有合法性。它与偷税有着原则性的区别。税法是调整和规范征纳双方税收行为的法律规范,是依法纳税的原则。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要认真学习和熟悉我国税法和相关条例、细则并要注意研究税收征管法、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等。
(2)税收筹划符合国家税法的立法意图。
2,税收筹划具有事前筹划性。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筹划和将筹划付诸实践的过程中,又会发生种种筹划成本,因而企业在进行纳税时,必须先对预期收入与成本进行比对。只有纳税筹划所带来的收益大于其成本时,纳税筹划才可行,否则需要放弃。增值税的税收必须依据法律法规(主要是增值税征收方面的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具体情况,综合分析各种因素的影响,还要考虑其它税种的税负效应以及非税效应,防止顾此失彼,选择最佳方案,以实现企业的综合经济效益最大化。
二, 关于增值税筹划的方法
(一)实物折扣销售的税收筹划
实物折扣是商业折扣的一种。例如,企业为鼓励买主购买更多的商品而规定每买10件送1件,50件以上每10件送2件等。由于商业折扣在销售时即已发生,因此,现行财务制度规定企业在销售实现时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净额确定销售收入即可,不需另作账务处理。
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税法的这一规定,是从价格折扣的角度来考虑的,没有包括实物折扣的情况。采取实物折扣的销售方式,其实质是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无论的货物是自己生产的还是委托他人加工的或购进的,均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采取实物折扣方法销售货物,折扣的实物不论会计上如何处理,均应按规定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 但是,如果将实物折扣“转化”为价格折扣,则可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例如某客户购买10件商品,应给1件的折扣,在开具发票时,按销售11件开具销售数量和金额,然后在同一张发票上的另一行用红字开具折扣1件的折扣金额。这样处理后,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折扣的部分在计税时就可以从销售额中扣减,不需计算增值税,节约了纳税支出。
(二) 行政区域变动带来筹划空间
随着一些地区经济的发展,这些地区的行政级别往往被提升,比较普遍的是县改市、县改区、县级市升格为地级市等。有时,相邻两个地区会发生行政区划的合并或分立,从而导致行政区划的变更。行政区划的变动能为税收筹划提供空间吗?答案是肯定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移送环节视同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这一视同销售的规定,是以县(市)区划为界限的,因此,统一核算的机构间的货物调拨就有税收筹划的可能。
纳税人应注意,《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机构间移送货物视同销售,以县(市)为界限,各地在执行中对县(市)范围的规定有区别。如有的直辖市 规定在全市范围内移送货物,都不视同销售,没有县、区的区别。因此,纳税人应详细了解各地的具体规定。
(三)“挂靠”带来的筹划空间
国家往往会制定一些纳税优惠政策,而许多企业并非生来具备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这就需要企业自身创造条件,来达到利用优惠政策合理避税的目的,这种方式称为“挂靠”,下面的案例将对“挂靠”避税筹划进行详细的说明。
例如:某钢铁生产企业,以钢材为其主要产品,由于附近并无矿山,因而其主要原材料为废旧钢铁,而废旧钢铁的主要来源除了外地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外,主要从本地的“破烂王”处收购,从外地废旧物资经营单位购进废钢,由于对方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而本企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而按现行税收政策,从“破烂王”处收购的废旧物资,除专门的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可按收购额10%计提进项税额外,工业企业是不能按此办法处理的,因而该钢铁企业从“破烂王”处收购的废钢铁无法抵扣进项税额,给企业加重了负担。
如何减轻这部分负担呢?该钢铁企业决策层决定成立一个废旧物资回收公司,独立法人、独立核算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持有特种行业(废旧物资经营)经营许可证,所有该钢铁企业从个人收购的废旧钢铁均通过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再按市场价格将收购的废钢铁销售给钢铁企业,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7%。
通过机构处理,钢铁企业购买的所有废钢铁都可以按正常的手续足额抵扣进项税额,减轻了钢铁企业的税收负担,而废旧物资经营单位虽然名义税负很高,但按现行财税政策,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可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自2001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因而其实际税负并不高。
三、增值税筹划目前面临的问题
(一) 观念陈旧
由于税收筹划在我国起步较晚,税务机关的依法治税水平和全社会的纳税意识距离发达国家尚有差距,导致征纳双方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了解不够,税收筹划往往被视为偷税的近义词。因此,社会对税收筹划认可程度直接制约着税收筹划的发展。 (二)税制有待完善
税收筹划一般是针对直接税的税负的减少,而我国现行税制过分倚重增值税等间接税,所得税和财产税体系简单且不完整,尚未开征国际上通行的社会保障税、遗产与赠与税、证券交易利得税等直接税种。这使得我国的所得税等直接税收入占整个税收收入的比重偏低,大量的个人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很小,税收筹划的成长空间有限。由于税收筹划受税收筹划空间限制,例如税种不同,税收筹划空间也不同,如流转税的节税空间要远远小于所得税,因此,这就客观上制约了税收筹划发展。
(三)税收征管水平不高
由于征管意识、技术和人员素质等多方面原因,我国的税收征管水平距离发达国家有一定差距。尤其是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征管水平低造成的税源或税基因流失问题严重。如果偷税的获益远远大于税收筹划的收益和偷税的风险时,纳税人显然不会再去劳神费力地从事税收筹划。
四、税收筹划的发展前景 (一)税收筹划面临的发展机遇
随着我国整个国民经济总体水平的提高,我国的税收筹划将面临新的发展机遇。 随着我国加入WTO和整个国民经济总体水平的提高,我国的税收筹划将面临新的发展机遇。首先,由于我国税制将与国际惯例接轨,所得税和财产税体系将日益完善和丰富,在整个税制中的地位将逐渐提高,越来越多的个人将加入到纳税人的行列,使纳税人的总量不断增加,全社会的纳税意识会不断提高,对税收筹划的需求会越来越大。
其次,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和税法建设步伐的加快将使得更多的税源和税基被纳入所得税等直接税体系,偷税的机会日益减少、风险日益增加,使得税收筹划变得日益重要。
第三,更多的跨国公司和会计师(律师、税务师)事务所将涌入中国。它们不仅直接扩大税收筹划的需求,而且会带来全新的税收筹划的观念和技术,促进我国税收筹划的研究和从业水平的提高。
因此,目前国内的税收筹划和代理人员应该抓住这次发展机遇,迅速提高从业能力,抢占国内市场,静待未来与外资从业机构和人员的竞争,共同发展。相应地,立法机关和税务机关应积极取得专家的协助,重视对税制的研究和改革,加快税收立法和司法建设的步伐,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减少税法本身和税收征管中的漏洞,引导税收筹划的健康发展。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严格依法治税前提下自我保护意识提高的必然选择,它的产生、发展,有其客观的规律。随着我国产权制度明晰,依法治税深化,以及政府对纳税人从道德要求向法律要求过渡,必将极大促进税收筹划的发展。 (二)税收筹划的发展前景 对税收筹划前景的展望基于这样几个判断:一是随着税务稽查力度加大,对偷逃税处罚加重和执法环境改善,纳税人会越来越多摒弃偷逃税手段,进而选择税收筹划方式获得合法节税收益;二是人们对税收筹划研究深入,会找到或发现越来越大的市场空间和税收筹划技术,税收筹划的专业书籍和专业人士会越来越多,为税收筹划提供了技术和人员基础;三是社会对纳税人越来越期望纳税人按税法约束自身的税行为,而不是期望纳税人按道德标准来约束自身的纳税行为。因此,随着社会对税收筹划的高度认可,必将推动税收筹划全面发展。
结论: 在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筹划已成为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之一。而增值税是我国的主体税种,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金额计税,并实行税款抵扣的一种流转税,它涉及面广、税收量大的特点。所以搞好增值税筹划,对企业节税和降低成本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庄粉荣.《税收筹划》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M]2005.10.36-41. [2]庄粉荣.《实用税收筹划》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1.8第一版.77-81 [3]张中秀.企业节税规划策略与案例[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 2006. [4]张中秀.纳税筹划宝典[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9(2). [5]朱洪仁.国际税收筹划[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3). [6]国际税收辞汇[M].国际财政文献局.2004.221-224. [7]牟虹.论税收筹划在财务管理中的应用[J].中华会计函授,2010(5). [8]涂龙力;王鸿貌.税收筹划的法律问题初探[J].财经问题研究,2007(12). [9]陈庆海.如何进行增值税筹划[J].财政与税务,20094 (7). [10]盖地.论增值税税务筹划[J].税务与经济,2010=,(6). [11]杨智敏,刘向明,涂红波.纳税大思维——走出纳税筹划误区[M].123-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