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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有关问题研究

增值税有关问题研究
上传会员: panmeimei
提交日期: 2023-11-23 02: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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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增值税的理论分析
1.增值税的概念
2.增值税的特点
3.增值税的纳税资格认定
二、增值税存在的问题
1.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过窄,在税制结构和管理方面存在的新问题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方面的新问题
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理论分析
四、小微企业税收理论分析
1.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出台的背景意义
2.小微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3.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取得的成效
五、经济全球化与税收新问题
内 容 摘 要
增值税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增值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由于我国特殊国情,旧增值税税制在征收实践中带来了许多问题,纳税人税收违章、违法行为频繁发生。中央从2009年1月1日起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从税制本身进行了完善,简化征管环节,提高征管效率,达到了堵塞税收漏洞的目的。但仍有不完善的地方需要进一步改进。本文首先通过对增值税理论分析,结合我国现状,以及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剖析,对进一步改革与完善现行增值税税制,改进税收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建议和探讨。对于国家营改增的政策和小型企业的优惠方面进行了解,并对经济全球化与税收新问题进行探讨。

增值税有关问题研究
 增值税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增值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 法律规范。现行增值税法的基本规范,是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分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并已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我国特殊国情,旧增值税税制在征管实践中带来了许多问题,纳税人税收违章、违法行为频繁发生。尽管国家税务局下达了大量文件,采取了诸多措施,力图加强征管、堵塞漏洞,但都因为没有对税制本身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导致征管过程越来越复杂,征收成本越来越高,而征管质量并没有明显改观。笔者现就增值税实践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立足于现行税制,侧重于征收管理,结合实际,提出完善现行增值税制的一些粗浅想法。
一、增值税理论分析
1.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按照我国增值税法的规定,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的个人,就其货物销售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税的一种流转税。
2. 增值税的特点:(1)保持税收中性。根据增值税的计税原理,流转税中的非增值因素在计税时被扣除。因此,对同一商品而言,无论流转环节的多与少,只要增值额相同,税负就相等,不会影响商品的生产结构,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2)普遍征收。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看。对从事商品生产经营和劳务提供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在商品增值的各个生产流通环节向纳税人普遍征收。(3)税收负担由商品最终消费者承担。虽然增值税是向企业主征收,但企业主在商品销售时又通过价格将税收负担转嫁给下一生产流通环节,最终由最终消费者承担。(4)实行税收抵扣制度。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款时,要扣除商品在以前生产环节以负担的税款,以避免重复征税。从世界各国看来,一般都实现平购销发票进行抵扣。(5)实行比例税率。从实行增值税制度的国家看来,普遍实行比例税制,以贯彻征收简便易行的原则。由于增值税对不同行业和不同企业,不同产品来说性质是一样的,原则对增值税应采用单一比例税率。但为了贯彻一些经济社会政策也会对某些行业或产品实行不同的政策,因而引入增值税的国家一般都规定基本税率和优惠税率或称低税率。(6)实行价外税制度。在计税时,作为计税依据的销售额中不包括含增值税税额,这样有利于形成均衡的生产价格,并有利于税负转嫁的实现。这是增值税与传统的以全部流转额为计税依据的一个重要区别。
3 .增值税纳税资格的认定
增值税纳税义务人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也称纳税主体。纳税人是最基本的税制要素之一。为了便于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并简化计税办法,我国参照国际惯例,将增值税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划分的基本依据是企业经营规模的大小,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及能否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而衡量企业经营规模的大小是以年销售额为依据的。
一般纳税人基本标准:(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是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的。(2)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为主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3)基层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小规模生产企业财会人员的培训,帮助建立会计账簿,只要小规模企业有会计,有账册,能够正确计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年应税销售额不低于30万元的可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特殊规定(1)从2002年1月1日起,对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无论其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规定标准,一律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2)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存在问题
1.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过窄,在税制结构和管理方面存在的新问题
(1)货币运输收入没征增值税而征了营业税,
其实质是对增值税制体系的割裂。因为货物运输是货物生产流通的中介环节,在这个环节不征增值税而营业税,人为地割断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链条式管理的税制体系。运输单位购进的配件、修理支出燃料费用等均属于投入物,本身都负担了增值税,且对运费部分国家也作了准予抵扣10%的规定,而对运费国家只征收3%的营业税,从这个角度看,国家是征了税还是退了税都很难说。作为缴纳增值税企业,对运输费用只扣10%的增值税是扣除不到位,加重了企业增值额的税负,显然,从税制的角度讲,不合理的因素已显而易见。从管理角度来讲,由于运输费用和货物价格划分清,出给税务机关带来了很大的麻烦,尽管国家作了混合销售行为的征税规定,但实际中是很难划分的,作为纳税人来说无论按照一般纳税人计算的税负,还是按小规模纳税人计算的税负,都比营业税计算的税负重要,加之增值税和营业税分别由国税、地税两个税务执法部门分别管理,使国地税两家在这个新问题上产生看扯皮现象,其实质不是国税、地税两家的新问题,而是一个税制新问题,只有改革税制才能彻底解决这个问题。
(2)建筑业应列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建筑业消耗着大量的建筑材料,而这些建筑材料在我国都属于应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只有把建筑业列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才有利于国家对建筑材料销售单位的税收管理,减少销售建筑材料而造成的税收流失。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方面新问题
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我国增值税一般实行购进扣税法,增值税应纳税额等于当期销项税额减当期进项税额,应该说这是增值税管理的核心,增值税的一切管理活动,归集起来就是对销项税额的管理和进项税额的管理。采用购进扣税法是实行凭发票抵扣制度的需要,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在理论上无可非议。但在我国的实践中却引起了诸多问题,为此,国家税务总局作了一系列规定,如抵扣时限规定、票货款必须一致的规定等,但都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主要有:
企业应纳税款的随意性
 在购进扣税法下,企业可以通过进项税款的调节,人为地左右应纳税款的体现,销项与进项配比,月份间交纳的税款严重不均衡,企业可以通过将应纳税款占用在流动资产上的手法,将平时的应纳税款降到最低限度,而当企业终止或其他原因税款大量体现时,才进行税款的缴纳,给出主管税务机关平时抓收入任务和编制收入计划造成了很大的麻烦。
(2)不利于税务机关的日常管理
在购进扣税法情况下,在进项税款管理中,作为税务机关目前主要侧重于进项凭证抵扣的审核管理,虽要求到零负申报企业实地核查,并填报核查表,但每月有那么多的零申报企业,要求税务部门逐一查是不现实的,只能由企业财务代劳,相应的缺乏对企业存货的管理,没办法研究企业存货增减变化的实质,使低税负、负税负企业有了合法的理由。实质上。在企业的存货中,帐实不符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普遍存在,一般情况下往往帐多实少。为什么会帐实不符?原因有很多,但很多问题涉及到应作销项税款计算而未作计算,虚抵进项税金、应作进项税额转出未作转出等等,这些都与增值税的计算直接相关。而税务部门在平时管理时,客观上没有那么多精力,主观上没有足够重视,一旦有问题,纳税人不配合,查证难度相当大。
(3)客观上造成纳税人偷税数额的增大
企业不管是帐外销售还是帐内隐匿销售、提供虚假申报,这些企业的共同点都是进项税额已申报抵扣。因此,在购进扣税法情形下,绝大部分企业偷税部分销售的税负,等于其适用税率,形成了纳税人偷税绝对额较大,如税务稽查不力,税款流失数额也是非常可观的。
(4)目前抵扣时限规定、票货款一致规定操作性不强,不能有效地制止企业虚增存货、虚抵进项税款。
 目前抵扣进限规定
票货款一致规定,制止企业虚增存货、虚抵进项税款,这在理论上行的通,但在实践中,企业经营业务多样化,执行的是不同的税率,税务部门不可能对每笔业务进行核实,并且在操作中存的难以确定的问题,如现金结算下如何票货款一致性等,由于没有较强的操作性,客观上不可能很好地去执行,造成的结果给企业虚增存货、虚抵进项税款提供可能。
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理论分析
 营业税和增值税分立并行日渐显现出内在不合理和缺陷。随着经济快速发展,这种税制不利于经济结构优化。同时在税收征管实践中造成了一些困境。其次,重复征税,造成增值税链条中断。营业税是对营业额全额征税,且无法抵扣,不可避免地会对原营业税单位导致重复征税。而对现行增值税单位,由于在购进服务环节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进项可抵扣,最终导致对未增值部分也要缴纳增值税,这与增值税自身定义相违背。
推进营改增政策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也是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调整产业结构的“关键点”我国自2012年1月1日率先在上海启动营改增试点范围以来,该项改革已运行三年多的时间,改革行业逐步扩大,特别是2014年,试点行业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扩展到铁路运输业、邮政业和电信业,这在减轻重复征税、促进了服务业加快发展、推动了制造业创新发展、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四、小微企业的税收理论分析
1.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出台的背景意义
小微企业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在促进创业创新、稳定经济增长、稳定和扩大就业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国家高度关注小微企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了小微企业的积极作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当前,国家制定实施了一系列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不断取消相关税务行政审批,简化税收管理程序,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充分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
2.小微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1)优惠内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简称减低税率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2)小微企业条件:①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②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③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3)优惠对象:符合条件的查账征收企业和核定征收企业。
(4)计算口径:①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②减免税额计算:查账和定率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15%(或5%)计算减免税额;定额企业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优惠政策规定相应调减定额后按原办法征收。
(5)申报备案:①以表代备: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通过填报申报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专门备案,也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②企业预缴时自行计算享受优惠,年度汇算时不符合条件应补缴已减免税款;预缴时未享受优惠,年度汇算时符合条件可补充享受。
增值税: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不超过9万元,含本数)的,免征增值税。小微企业作为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小微企业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小微企业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小微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收入免征增值税;小微企业从事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等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小微企业生产销售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小微企业从事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等。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取得的成效
2014年四川省小微企业减免国税税收23.34亿元,大力助推小微企业快速发展,其中:企业所得税方面,全省小型微利企业232,375户,剔除零申报企业和亏损企业,共有 114,081户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免所得税额合计3.75亿元,受益面达到100%;增值税方面,全省累计有637.85万户次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政策,免征增值税19.59亿元。2015年上半年,全省小微企业减免国税税收12.44亿元,其中:减免企业所得税2.23亿元,免征增值税10.21亿元。

参 考 文 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最新法规…2015.6
2、《中国税务》税收政策助力小微企业成长…2015.6
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增值税》….2009.4
4、中国税务学会《税制改革》课题组,《增值税征收范围应适当扩大》200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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