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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信用社改革

论农村信用社改革
上传会员: panmeimei
提交日期: 2023-11-23 01:59:16
文档分类: 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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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农信社法人治理结构的现状
 (一)被动参与导致所有者主体缺位  (二)职能定位不明确引发省联社行政控制
 (三)委托代理契约不完备造成内部人控制现象十分严重
 (四)信息不对称为经营者行为异化提供条件
二、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
 (一)没有形成有效力的委托代理关系,内部人控制严重
 (二)机制不健全,三会、三长运作乏力
 (三)新旧管理体制“衔接”不顺,不良贷款的真实性问题突出 
 (四)政府行政干预不同程度地干扰法人治理
 (五)职工不适应,深化改革动力不足
三、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对策的几点建议
 (一)明确产权所有者,继续完善产权制度
 (二)健全内控机制,提高运作能力
 (三)充分发挥票据兑付考核工作的正向激励作用 
 (四)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员工认识法

内 容 摘 要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信用社如何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使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高经营效益和管理能力,促进农村信用社的健康、规范发展,是当前理论和实践中所面临的重大课题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与灵魂,农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是指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的设立及相互关系,以形成完善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它需要“三会”“三长”的有效协调运作,方能使农村信用社步入稳健发展的快车道。但是,由于我国的公司企业制度尚不完善,加之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起步仅仅一年,因此,当前农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尚不完善,还需要在改革的道路上不断探索。
关键词: 合作金融;农村信用社改革;法人治理结构 
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信用社如何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使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高经营效益和管理能力,促进农村信用社的健康、规范发展,是当前理论和实践中所面临的重大课题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与灵魂,农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是指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的设立及相互关系,以形成完善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它需要“三会”“三长”的有效协调运作,方能使农村信用社步入稳健发展的快车道。但是,由于我国的公司企业制度尚不完善,加之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起步仅仅一年,因此,当前农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尚不完善,还需要在改革的道路上不断探索。
一、农信社法人治理结构的现状
 (一)被动参与导致所有者主体缺位   所有权到位,是形成有效法人治理的重要条件,离开了所有者的激励和约束,很难避免其他参与者的非正常行为。当前农信社所有者组成结构广泛(农村居民、城镇工商企业职工、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信用社职工、乡村干部等都包括在内),但法人股偏少、个人股偏多,而且大部分个人是在不了解农信社治理结构与方式,甚至不了解社员基本权力义务的情况下,由于地方政府摊派、命令压力或跟风影响而介入的,缺乏参与农信社管理、约束经营者的主动性。另一方面,由于入股对象文化水平偏低,市场意识、民主管理意识较为淡薄,管理能力低下,与农信社法人治理结构中所有者的素质要求差距过大。所有者主体缺位造成与所有权相匹配的管理权、监督权无法落实,管理层为谋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行为无法控制。 
 (二)职能定位不明确引发省联社行政控制   在多种组织形式中,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大都选择了省级联社控制模式,省联社是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市(地)联合社、县(市、区)联合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自愿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履行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职能,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金融机构,承担对辖内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但由于行政的介入和干预,省联社不仅是一个为基层信用社服务的组织,而且成为基层社的“婆婆”,人事权、经营权、财务权、资产权均由省联社控制,基层社则成为取得和完成各项指标的分支机构,极易导致经营行为短期化。 
 (三)委托代理契约不完备造成内部人控制现象十分严重   由于本次农信社改革进度快、力度大,各种章程、合同设计不合理、订立程序化、执行模式化,使得农信社普遍存在理事会、监事会和经营者之间职责不清,管理权与监督权归于一身,制衡监督机制失效的现象。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经营者所选取的行为依赖于股东所提供的契约,若契约中设置了有效激励条款,经营者的决策将受契约的诱导,也只有在设计的契约中使支付的报酬能对经营者行为产生诱导作用,这样的契约才是可行的。就农信社而言,经营者的隐性收入及“在职消费”远远高于“年薪”,这种隐性收入难以控制,使得年薪高低对经营者的激励作用大打折扣,在信息有利的情况下,侵蚀所有者利益而又无效益的决策将会大量产生。
 (四)信息不对称为经营者行为异化提供条件 
 目前农信社改革还处在产权、体制变革层面上,普遍缺乏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和顺畅的信息传导机制。一是没有建立全面、完整的强制信息披露体系,地方政府、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都只索取与他们管理监督有关的信息,并未全面掌握农信社内部状况。二是缺少内部信息披露制度,各类信息对社员都不公开;三是信息质量无法合理保证,由于信息生产人员专业知识、理解程度与个人素质等原因,编制、提供的信息质量偏低,又缺乏外部中介人员的指导、帮助、审核,因此提供信息的质量无法保证,为经营者利用信息优势牟取个人私利提供了可能。
二、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
按照人民银行关于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有关文件规定,专项票据兑付之前,农村信用社必须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管理明显改善;建立并实施基本的信息披露制度,外部监督约束机制基本形成;同时,在建立科学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但在现实情况下,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仍然存在法人框架内有关组织权责关系不够明确、运转不够协调等问题。 
(一)没有形成有效力的委托代理关系,内部人控制严重
所谓内部人控制指的是信用社的经营层在转换经营机制过程中获得相当大一部分控制权的现象。这种现象在农村信用社“破旧立新”的转制过程中,九乎普遍存在且力一种内生趋势。它不等同于道德风险,可以简单的理解为当外部股东力量发生作用时,农村信用社内部体系具有的本能坑拒与排斥。很显然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层和员工容易形成利益集团.他们不仅拥有总量近1/4的股份,而且更容易团结的信息沟通,是即得利益的坚决维护者。最普遍发生的两种情形是;一是理事会,监事会不仅形同虚空,理事会、监事会要么不管私,要么反受制于农村信用社经营层,屁股坐在经营层一方,于经营层合谋,造成农村信用社事实上失去应有的制衡;另一种与上述情形有所不同,但经营层千方百计扩大剩余索取权和经营控制权,表现为更多的谋取职工及自身利益,薪酬提成多一点,福利待遇好一点,使农村信用社财务以及股东利益受到侵害。内部人控制问题之所以值得我们高度关注,是因为内部人特别使管理人员在农村信用社一旦构筑起牢固的管辖与控制权,这种权威相当程度上不可逆,并形成一种成规,惯性传承积重难返,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机制将长期处于失衡状态。
(二)机制不健全,三会、三长运作乏力
1、社员代表大会流于形式。按照《章程》规定,信用社最高权利机构为社员代表大会,但是,社员代表的产生多数为基层社推荐,基本上选择的是有一定业务往来、与基层社关系较融洽的社员担任,这部分人参加社代会只能是碍于情面、举手表决了事,不能真正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利。同时,社员代表中大部分对金融业务知识不掌握、不了解,有的甚至连审议事项中的名词都搞不懂,让其对信用社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表决,最终只能是人云亦云,难以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2、理事会作用难以发挥。理事会作为社代会的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在信用社的日常工作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但在实际的操作中却难如人意。一是现行《章程》规定:职工理事不得超过理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由于非职工理事对信用社的性质、作用和经营方针了解不够,缺乏相关的法律及金融业务知识,加之各自都有其自己的事业,对信用社经营管理关注程度不足,直接影响理事会决策的正确性。二是在理事会的职责中,明确强调了诸如制定信用社的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分支机构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定基本管理制度,审查主任的工作等等。目前这些职能都是由职工理事根据本社实际在真正行使理事会的职能作用,严格地讲这是有违于合作制原则的,但现实情况只能这样操作,否则信用社的工作将难以进行,如此便导致理事会流于形式。三是由于理事会无办事机构,理事会制定的季度工作计划,需要进行的专项检查和调研,大多由主任室抽调相关人员配合进行,这些人大部分有份内的工作,以致理事会的工作计划难以按序时进度完成,工作相对滞后,影响了科学、及时、有效地决策。
 3、监事会监督乏力。由于目前信用社的《章程》中只侧重于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而对监事会的其它职责范围定位不准,比如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方面,如何进行审计未能明确。同时,除监事长为专职外,监事会无专门办事机构和专职办事人员,日常工作仅监事长1人,造成监事会监督乏力,基本上未能履行《章程》赋予的对经营决策、实施过程及执行结果进行监督的职责,也不可能对经营中的风险达到时时监控,难以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另外,由于人员少,且信用社的审计稽核部门由主任室领导,监事会的审计稽核职能不独立,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演变为在主任室的领导下审计部门开展日常稽核、检察工作,弱化了监事会的作用。
(三)新旧管理体制“衔接”不顺,不良贷款的真实性问题突出 
不良贷款的反映真实与否是票据兑付的关键因素。从目前农村信用社贷款运作情况分析,发放的贷款大部分属于周转性贷款,贷款企业要达到新管理要求的“硬杠”还存在很大困难和差距,不良贷款反弹的压力急剧增大。信用社为达到票据兑付对不良贷款指标考核的要求,存在不良贷款反映不实的问题,且潜在风险日渐显现,这将会直接影响票据的如期兑付。
(四)政府行政干预不同程度地干扰法人治理
新一轮的农村信用社改革在管理体制上,将其管理权下放到省级政府,由省级政府通过设立省级联社来承担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这就进一步决定了两级联社与政府具有紧密关系,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不可避免地干扰农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
(五)职工不适应,深化改革动力不足
当前改革主要是围绕争取央行票据置换而采取的提高资本充足率和资产质量等对策,农村信用社的领导班子普遍存在忽视员工思想观念更新的问题,致使大部分员工存在“改革是否成功与己无关”的思想,而且增资扩股和压降不良贷款任务已使基层网点担子沉重,单位负责人根本无暇顾及员工的思想动态,不少员工对此次改革不理解、不支持、不主动、员工缺乏动力,企业缺少凝聚力,很大程度上拖了改革的后腿。同时,信用社劳动用工制度和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没能够跟上深化改革试点工作的步伐,干部竞聘上岗机制和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氛围未能有效确立,能者多得、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未能充分体现出来,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差距未拉开,绩效不挂钩,挫伤了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制约了员工潜能的发挥。 
二、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对策的几点建议
(一)明确产权所有者,继续完善产权制度
(1)必须继续对农村信用社进行严格的清产核资,对原有社员进行严格登记,以确认资产的所有权归属。 当共有产权为主,那么政府具有参与委托的权力,若是以个体产权为主,则全体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具有委托人的最张决定权。 其次,事的每一次扩股,都必须对入股社员进行详细的登记,并在每年定期举行的社员代表大会上登记变更社员的详细情况,避免社员的失踪和遗漏,以做到产权主题的完全清晰。 
(2)完善产权制度,第一,真正实现股金的资本化。 要真正按照合作制的要求,将股金转华为农村信用社的资本金,彻底消除股金的存款化。 同时,设置股金的退出障碍,规定必须在提出退社并经理事会同意以后,在一定时间这内才能提取股金,在这段时间之内,只能转让,让社员与农村信用社结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 第二,改革股权结构。 第三,实行股份合作制。 因此家村信用社选 择股份制的产权制度,可以避免合作制和股份合作制的种种尽弱点,有效规避“外部力量控制”和“内部人控制”,真正做到还权于股东(社员),让资本真正拥有话语权、决定权。 
(二)健全内控机制,提高运作能力
农村信用社要按照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完善“三会”职能,强化管理职责,建立相对独立、相互制衡、共促发展的法人治理体系。一是完善社员代表大会制度。社员代表大会作为信用社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信用社民主管理和规范发展的基础。因此。在具体操作上应首先选好代表。社员代表要按行政区划设立若干选区,按每个选区全体社员持有的投票权比重,合理分配选举社员代表的名额,及时召开社员大会,民主确定社员代表,让真正代表社员利益、关心和支持信用社发展的社员成为管理者。其次,信用社要增强办事透明度,公开社员的权利和义务,让广大社员和社员代表充分了解章程规定的各种权利,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利,充分行使社代会的职能,发挥社代会应有的重大作用。二是实行理事会、监事会、主任室的“三权”分离,完善内部组织框架,实现权利的再分配,达到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矛盾,规避和化解金融风险。理事会按照社代会的决议积极行使决策权,从宏观上对信用社的各项业务发展进行科学决策;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从微观上及时了解和掌握决策的正确性、务实性;加强对非职工理事的学习培训,提高理事会的决策水平和决策能力,通过素质的提高避免决策失误。监事会要积极参与信用社的经营管理,主动列席理事会、主任办公会、社务会等重要会议;本着对全体社员和理事会负责的态度,定期检查监督本社的财务和经营活动;开展专项审计,对本社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定期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质询和意见、建议;监督理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履行职责。主任室作为经营班子要在理事会授权范围内和监事会的监督下,放开手脚抓好业务经营和内部管理,按时完成社员代表大会确定的经营目标,并积极配合理、监事会的季度工作安排。同时,信用社要加强党的领导,将“三会”“三长”难以解决和不好运作的方方面面统筹由党委予以协调,以此统一到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大局上来。通过以上运作,形成在党委领导下,理事会大胆决策不违规、抓大放小不越位、接受监督不对抗,监事会执行政策不马虎、跟踪监督不含糊,主任室执行决议不走样、经营业绩上台阶,以此促进信用社的健康、规范发展。
(三)充分发挥票据兑付考核工作的正向激励作用    各级人民银行要充分认识到专项票据兑付考核是检验改革成效、促进实现改革目标的重要环节。有效发挥资金支持政策的正向激励作用,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出发,牢固树立服务“三农”意识,通过加强专项票据发行兑付考核工作,督促信用社始终把改革工作重点放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上、放在强化约束机制上、放在加强内部管理上,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真正达到增强服务功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四)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员工认识法
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信用社的健康发展,广大员工是最主要的推动者和最大的受益者,因此,信用社应以人为本,不断加强对员工的思想教育,调动每一位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投身到改革的发潮中去。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员工对改革的深刻认识,让员工充分认识到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性,使广大员工自觉推行改革,积极践行法人治理结构模式。二是深化劳动用工制度和工资分配制度改革。信用社要建立“四能”机制,即: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实行定员、定岗、应聘、竞聘,并把员工的业绩与工资奖金切实挂起钩来,以绩定酬,以效定薪,激发员工热情,发挥员工潜能。三是加强制度建设,督促广大员工认真学习领会本社《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三长”岗位职责,使广大员工充分了解和掌握本社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框架和各自职能,便于日常制度的执行和工作的开展,促动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运行。
总之,假如我们忽视农村信用社的再改革,而指望成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来解决农村金融问题,那是望梅止渴。农村信用社改革应该更多地吸取企业改革的经验,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经验是“抓大放小”,而乡镇企业改革的成功经验是改制,让企业的经营者拥有相对多数的股份。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引入民间资本重组农村信用社或许是农村信用社改革乃至农村金融改革的必由之路。我们应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出发,牢固树立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的意识,督促信用社始终把改革工作重点放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上、放在强化约束机制上、放在加强内部管理上,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真正达到增强服务功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参 考 文 献
 1、杨羽飞,梁 山:深化农村信用社若干问题探讨.金融研究,2005(3)
 2、陈雪飞:农村信用社制度.理论实践.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
3、张 谨:论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问题,《理论探索》,2005年第2期
4、孙延滨,李光亮,牛振峰: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运行错位与矫正, 《金融参考》,2005年第8期
5、杨世坤,温泉: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缺陷及 矫正《经济师》,2004年第4期
6、王群琳:中国农村金融制度——缺陷与创新[M].经济管理出版社
7、刘锡良:中国转型期农村金融体系研究[M].中国金融出版社
8、张 利:中国金融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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