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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当前个人所得税征收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当前个人所得税征收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上传会员: panmeimei
提交日期: 2023-11-23 00:43:03
文档分类: 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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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税率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
结论

内 容 摘 要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居民收入不断增长,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在财政收入税收收入中的比重日益升高。相比较美国而言,个人所得税占比仍然不高。本文首先介绍了个人所得税的含义、特点、征税对象,然后着重讨论了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包括居民纳税意识淡薄、税务机关征管方式落后等,然后针对以上问题给出了一些意见和对策,希望能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有所帮助。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纳税意识;征管方式;个人纳税信用等级 
我国当前个人所得税征收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个税种,是我国现行税制中的主要税种之一。
作为征税对象的个人所得,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个人所得,仅限于每年经常、反复发生的所得。广义的个人所得,是指个人在一定期间内,通过各种方式所获得的一切利益,而不论这种利益是偶然的还是临时的,是货币、有价证券,还是实物。目前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所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大多以广义解释的个人所得概念为基础。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我国个人所得税主要有以下特点:1.实行分类征收;2.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3.费用扣除额较宽;4.计算简便;5.采取源泉扣缴和个人申报两种征纳方法。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决定自2019年1月1日施行。由此个人所得税制度从分类制转变为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税制。由于新法未正式实施。本文依然按旧法作分析。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例举征税的个人所得共有11项,分别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本文以工资、薪金所得为主要讨论对象,以劳务报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为次要讨论对象,就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三、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税率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以及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一年但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
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代扣代缴和个人申报纳税相结合的征收管理方式,因现阶段我国大多数个人的所得来源比较单一,主要依靠工资、薪金所得,而且总体收入水平不高,生活费用支出占个人收入的比重较大,所以我国在设计税率时体现税负从轻原则。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每月应税收入定额扣除3500元或4800元,就其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用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三)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一般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四)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其中:利息一般是指存款、贷款和债权的利息。股息、红利是指个人拥有股权取得的公司、企业派息分红,按照一定的比率派发的每股息金,称为股息;根据公司、企业应分配的,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按股派发的红股,称为红利。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从收入额中扣除任何费用。
以上四种所得均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
四、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
(一)个人所得税整体情况
 根据财政部统计,2017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共11966亿元,同比增长18.6%,占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税收收入10.58%,较2016年的7.74%上升2.84%,增长原因主要是居民收入增加。个人所得税作为我国第四大税收收入,比重不断攀升,相较于美国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收入半壁江山的情况,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仍有上升空间。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总体呈上升态势,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征收质量不高。
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淡薄,税法遵从度低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很大一部分来自于工资、薪金所得,这是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为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很多企业出于某些因素不愿认真全面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比如采用现金发放工资,或者将工资记在福利费科目,隐瞒真实工资额,特别是账目不全、财务制度混乱的中小型企业,在申报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将员工工资控制在扣除费用标准以下,这样既避免纳税又能在企业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税前扣除;其次居民个人纳税意识不强,在取得劳务报酬收入、财产租赁收入时不主动申报纳税,导致大量税款流失。
征收管理方式滞后,税务机关人员不足
金税三期工程上线以后,凭借其强大的功能助力税务机关更有效地进行税收管理,但由于上线时间短,许多功能板块不能使用,且由几个软件公司开发,数据不统一、数据较滞后,尤其在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模块进步不大。 比如取得多处收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存在严重信息数据滞后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在取得应纳税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所得并缴纳税款,同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如果纳税人在多处取得收入的,应合并申报。而现实中由于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或税收想关知识欠缺,并不会按时如实申报全部所得,税务机关出于保护纳税人隐私考虑,将查看多处所得的权限限制在所长以上,普通税收管理员无从得知纳税人申报的具体数据,只是在一定的时间内,所长下发任务,税收管理员才能继续后面的催缴工作,通常都是几个月清理一次多处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这样造成税款入库严重滞后,甚至由于时间拖延过长,已经找不到纳税人,导致税款流失。
粗放型的税收管理模式也导致税款流失严重。目前我国仍实行“专管员”制度,税收管理员负责所管辖区企业的全部事项,通常一个税收管理员管理几百户企业,经济发达地区城市更多,税收管理员无法细致地了解所有企业税收情况并作税收风险分析,对企业上报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只是粗略地浏览,有时甚至没有关注,只重点关注大企业,对中小型企业则放任自流。尽管金税三期、天府E税等相关税收软件上线后方便了纳税人申报纳税,但对税收收入增加无突出作用,因为能使用这些软件的企业基本上是财务制度比较健全、财务人员专业知识比较高、纳税意识强的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纳税意识不强的企业和个人仍是管理盲区。
3 .税收违法成本低,难以取得纳税人重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或者扣缴义务人未履行相关义务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税务机关在处理逾期申报或逾期缴纳税款时,通常没有对纳税人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致使纳税人无畏惧心理,再次逾期的几率很高。即便税务机关采取罚款等措施,由于罚款金额不高,违法企业或个人能承担得起,再次违法的情况仍有发生可能,得不到纳税人应有的重视。
(三)解决对策
1.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普及纳税知识,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针对目前我国居民纳税意识淡薄的情况,首先要从各方面加大税法宣传,利用多种渠道进行全方位税法宣传,例如通过电视公益广告、拍摄主题电视剧、制作专栏节目等扩大宣传范围;通过社区公告栏、定期流动举办税法宣传活动、讲座等方式深入普通群众,进行税法宣传;通过修改学生教材,培养学生从小树立正确纳税意识。其次开展学习税法有奖活动,提高居民参与度。
2.完善征管体系,建立健全个人纳税信用等级制度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推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方式,虽然将所有人纳入管理范围,但实际有很多小微型企业因缺少相关财务人员,仍无法正确申报个人所得税,例如小物流公司、广告公司等。利用大数据平台,进行大数据分析,风险控制等方式,完善税收征管体系,适应时代发展,建立新的征管模式,将税务人员从粗放型的工作模式中解放出来,加强税务机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鼓励税务人员到企业交流、工作,从而更了解企业日常工作流程,为以后的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建立健全个人纳税信用制度,制作公布失信纳税人名单,并联合银行、铁路等部门,对失信纳税人采取相应惩罚措施,比如限制乘飞机、火车,限制贷款等。
3.提高违法成本,倒逼纳税人依法纳税
对违法企业和个人采取巨额罚款、限制领用发票等措施,对违法行为零容忍,倒逼纳税人依法纳税,诚信纳税。
 五、结论
 2018年是中国税制变化较大的一年,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提高税前扣除额度,将个人所得税分类征收制度转变为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制度,很大程度上降低纳税人税收负担,但对财政收入是负担。中国是个名义税率偏高的国家,提高征管能力,强化纳税意识,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那么在降低税负与维持财政收入之间才能找到平衡点。
 

参 考 文 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18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税法.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8
[2]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2018年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税法(II).中国税务出版社,2018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6年财政收支情况》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7年财政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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