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存在的一些问题1
(一)、我国实行分类税制,税制模式存在弊1
(二)、个人所得税征收的管理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1
(三)、个人所得税征收方法不合理2
(四)、税率设计不尽合理,造成的各类所得的税负不公平2
(五)、费用扣除的不尽合理3
(六)、目前我国个纳税人纳税意识比较薄弱3
二、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和制订相应问题的对策3
(一)、建立新的所得税税制模式4
(二)、建立个人所得税管理专项稽查制度4
(三)、建立完善的纳税申报制度4
(四)、改革个人所得税税率体系4
(五)、确定适当的费用扣除标准5
(六)、对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制加强法制宣传力度,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5
三、个税法第七次大修改6
(一)、个税法的变革6
四、总结 7
内容摘要
近年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也在与时俱进,个人所得税不断地改革以求适应现实社会的需求,同时,个人所得税作为国家的主体税种在我国税收总体中占有较大比重,它对于国民经济的稳定和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市场将在资源配置中起着越来越重的作用,市场经济可以有效地提高效率,却无法兼顾公平、公正。个人所得税作为财政工具,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起着一定的调节和平衡作用,使征收个人所得税实现公平公正的分配,筹集财政资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地税务机关开展了纳税人自行申请个人所得税工作,完善了全员全额扣缴申请治理,有效的堵塞了税收漏洞,抑制了偷税漏税现象,促进了个人所得税收入的提高。但个人所得税制度中也存在一些缺陷,要通过改善个人所得税的制度,提高纳税人的意识,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经济环境。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经济发展、税制、不公、问题、对策
我国当前个人所得税征收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随着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在财政收入规模中的占比越来越重,发现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对此应当针对造成问题的原因采取相应的对策。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我国实行分类税制,税制模式存在弊端;
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主要分为综合税制、分类税制、混合税制三种类型。
我国实行的税制是分类税制,分类税制不能充分体现公平、合理税负原则,针对同一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所得,按其所得来源的不同进行分类,并对不同性质的所得进行不同税率的一种所得税征收模式。分类所得税制更适用于国民的收入方法比较单一并且收入较低,征收管理效率较低的国家,近年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发生重大变化,各种新兴行业的不断出现与更新收入的形式和种类也越来越多,收入渠道的增加,收入水平也有着显著的提高,收入结构也越来也复杂,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已经暴露出一些不适应新形式发展的漏洞核问题。
分类所得税制也就难以掌控纳税人的总体收入和负担能力,相同收入额的纳税人会因为取得收入的类型不同,或起源于同类型但收入次数不同而承担不同的税负,不同收入的纳税人,由于取得收入的类型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扣除数、税率等,近几年我国工薪阶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国家个人所得税总数中占比超过50%而本应占据多数的高收入人群却实际仅占很小的一部分。从而出现高收入税负轻,低收入税负高的不公平现象,如一人每月工资收入3500元,另一人每月收入有3000元和500元的劳务报酬,前者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后者却不需要纳税。这种模式就会迫使纳税人将收入化整为零来寻求公平。
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只对11类收入所得征收所得税,许多其他收入管理的空缺,目前就个人收入除工资、薪金得到一定监控外,其他收入基本处于失控状态,许多隐形收入、灰色收入也是无法控制也控制不了的,这就造成了个人所得税实际税源不清楚。
(二)、个人所得税征收的管理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
目前我国税收征管手段比较落后,不易征收,同时也不方便对纳税人资料的管理,随着人们的收入来源的多元化,征收管理者难以确定纳税人的应交纳税收入,部分人收入大部分是现金,不在银行发生交易,这样税收难以控制,还有就是纳税人的收入来源不一,有大量的隐形收入,有很大一部分人纳税意识薄弱,很多高收入者以债权和股权分配的方式逃税,也说明信息传递不够迅速,时效差,纳税人的信息不能迅速传递,部分地区经济落后,纳税人在不同地区取得的收入,如果纳税人不自行申报纳税,监管部门很难算出纳税人应缴纳多少税。
(三)、个人所得税征收方法不合理;
我国个人人所得税采用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方法。由于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此方法在实际操作中没有得到严格执行,代扣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不明确,难以对员工的各种所得项目实行源泉控制,导致大量税款流失,更重要的是不利于纳税人纳税意识的提高。而不断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是现代税制应具备的重要条件。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由于国家尚无可操作的个人收入申报法规和个人财产登记制度,银行现金管理控制不严,社会上大量的收付行为通过现金形式实现,导致人们收入除了工资薪金可以监控以外,其他收入基本处于失控状态。此外,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按年计征,分月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实际上个体工商户基本无帐可查,对其所适用的税种和税率在征收中难以划清,难以操作。
(四)、税率设计不尽合理,造成的各类所得的税负不公平;
我国个人所得税多种多样的税率形式不仅增加了税制的复杂性,也损害了经济效率。表现于:1、工资所得适用于9级超额累进税率,最高边际税率达45%,在这种高边际税率,多档次的累进税率结构中某些级次的税率形同虚设,并无实际意义。2、工薪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同为纳税人的劳动报酬,但两者适用的税率形式和实际的税收负担存在较大的差异。由于劳务报酬所得的适用税率为20%,且一次收入畸高时,还要实行加成征收,致使多数时候劳务报酬所得的税负大于工薪所得;3、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与其他各项应交所得的税率不同,有违税收公平原则。
我国税率根据每项设计,不同的项目税率也不同,随着居民收入来源多样化,税务机关消耗精力确定其应纳项目,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征收承包,并且边际税率过高会降低纳税人的纳税积极性,容易诱发逃税的欲望。如老板给自己法较低的工资,其他收入计入成本,明星签约后只签部分税后收入,这样如何纳税。同时这种税率结构容易引起纳税人的不满,同为劳动所得,税负却不一样,容易产生税收漏洞,不能体现公平原则。
(五)、费用扣除的不尽合理;
扣除标准的设计依据不充分,费用扣除标准不合理。1、国内人员和外籍人员的费用扣除不统一,不符合税收上关于国民待遇的公平原则;2、没有根据不同开支情况来区别对待;3、没有根据我国生产能力发展水平和居民神火水平的提高而适当提高扣除标准。
我国个人所得税在费用扣除方面采用定率和定额相结合的办法,各项费用减除标准设计都是针对收入者个人而言,没有充分考虑过纳税人是否结婚,是否有赡养人口以及赡养人口的多少,是否有老人、残疾人以及相关的医疗教育、和保险等费用,定额减除标准一经确认就多年不变。均对劳动收入所得采用分项费用扣除标准,导致收入相同的纳税人所缴纳的税额却不同,有违税收公平原则。此外,经济形势的变化对个人纳税能力也有一定的影响,我国费用扣除标准没有考虑经济通货膨胀的因素,指数化调整没有得到有效实行。在我国经济出现较高的通货膨胀率时,个人维持基本生活需求所需的收入也会增加,而现行却没有对费用扣除的指数进行调整,其扣除标准长期不变,不能适应通货膨胀下带来的经济变化。因此,现行扣除规则十分不合理。
(六)、目前我国个纳税人纳税意识比较薄弱。
纳税意识是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在纳税人思想上的综合反应,它指导着纳税人的行为,一个国家国民整体纳税意识的强弱直接关系到国家的财政收入,甚至影响到该国在国际上的综合实力。税收是国家建设的经济基础,马克思曾说:“国家如果没有税收,就如同机体没有血液,只能成为考古学家的一句木乃伊。”正因为税收是一个国家赖以生存的基石,各国纷纷施以严法狠狠打击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活动。
近年来,我国公民的纳税意识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明显增强,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公民纳税意识相比较任存在着巨大的差距。在现实生活中,纳税意识底下往往 会导致纳税人采取各种手段尽可能的逃避纳税义务。逃税。漏税是当今国际上的一个普遍问题,而减少偷税、漏税,提高税收遵从度的有效手段就是分析并提高公民纳税意识。目前我国大部分纳税人存在着不愿意纳税的心理,我国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比较薄弱,税税收只是了解了片面,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意识和依法纳税的积极性不强。
二、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和制订相应问题的对策
(一)、建立新的所得税税制模式;
根据个人所得税的三种模式及我国现行的发展水平和税收征管现状来分析,应将现行的分类征收模式改为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混合税制,继续在普遍实行源泉扣缴的基础上,对经常性所得列入综合项目征收,实行综合申报征收;对偶然性所得、利息、股息、红利等所得则继续实行分类征收。在我国,家庭是最基本的利益共同体,家庭的收入状况比个人收入状况更能反映纳税能力。在个人所得税计税单位建立上,确立以家庭为基本纳税单位比较科学、合理,也便于对居民的收入和消费进行调节。
(二)、建立个人所得税管理专项稽查制度;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居民收入水平逐步提高,同时个人间收入的差距也在不断扩大,贫富两极化已经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 ,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完善其制度。一方面要能体现个人所得税对税收制度实施有效的程度;宁一方面也体现出个人所得税征管手段是税制实施征管能力的内在因素也是社会稳定的“调节器”,以纳税人主动申报为基础,税务代理为手段,稽查制度为保证,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方式。建立全国或大区域性的计算机数据处理中心,以实现科学管理和严密监控。税务部门也要有高素质的稽查人员,而且必须用现代化手段装备进行稽查。
(三)、建立完善的纳税申报制度;
根据目前我国纳税申报的分析,没有先进的税收征管体系,对部分收入不好控制税源,容易造成税收流失,这就要求加强我国税收征管体系的管理,完善纳税申报纳税制度。
纳税人要自行申报纳税,还要全额对纳税机关进行申报纳税,同时税务征管者要加强管理纳税工作,推进纳税人全额明细申报纳税,详细登记申报纳税单位的信息和纳税人的具体情况,逐步推广纳税人申报范围,让每个纳税人全额缴纳税款,并自行去税务机关明细申报,这样税收征管着便可准确了解税源,从而避免偷税、漏税现象。
(四)、改革个人所得税税率体系;
我国应借鉴西方国家,把边际税率降低,减少税率的累进级次,累进级数越少征管越简便,我国个人所得税可借鉴现行税制中的五级累进税率。在应纳所得额较小时,分布的级距则会小一些,应纳所得额较大时,分布的级距相应要大一些。同时考虑通货膨胀因素,指数化规模被大多数国家采用,这种模式减轻了外部环境的变化给纳税人带来税负负担,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小因通货膨胀带来的影响,减轻了税负负担,从一定的程度上让纳税更加合理。适当降低税率级距,可以更好的吸引资金,提高纳税人的纳税积极性。
(五)、确定适当的费用扣除标准;
根据不同纳税人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基本费用扣除和其他单项扣除,设计基本扣除项目和带有政策导向性的特别扣除额或免税所得,同时费用扣除应根据物价指数和汇率的变动而灵活地调整,真实的反应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增强个人所得税制的弹性。
纳税人年基本免征额;该免征额是指对有收入来源的纳税人年度基本免征额,主要用于弥补纳税人本人基本生存费用。
家庭抚养人口扣除额;该扣除主要用于弥补纳税人在抚养直系亲属无收入的同胞兄弟姐妹,以及其他亲属必要的支付。
费用扣除标准要与物价指数相挂钩,已消除通货膨胀的“税收级次爬升”
效应。
特定扣除额;如老人的医疗费等。
同时也要考虑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物价水平的差异,分别确定不同的扣除标准,以舍形式上的公平,求实质上的公平。
(六)、对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制加强法制宣传力度,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税务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务部门在长期的税收实践活动中积累的各种行为规范、管理制度、价值观念、职业道德的总和。对于提高形象、增强凝聚力、打造核心力、营造亲和力、激发创造力、扩大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税务文化建设不能急功近利要树立打持久战的思想。
税务部门要规范自己的行为,做到依法行政,保证税收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服务能力。认真研究并注意尊重、保障纳税人的各种权利,是宣传纳税义务的有力依据,做好税前、税中、税后的一条龙服务,及时了解情况,分析服务效果,随时帮助纳税人解决困难,改善征纳关系,为征管打好基础。畅通诉求渠道,维护纳税人的权益,注重内化于心,坚持问需于民,倡导立业于信。
现代管理理论认为,对人的行为控制方法上主要有两种,一是制度,二是文化。文化是制度的升华,是一个内在的、主动性的软约束,是制度产生良好效应的根本。所以增强自身文化素质,对于提升公民纳税意识是非常重要的,学习税收相关知识,了解我国税收制度征收办法,可以提高纳税效率,让自己更明白安心的缴税,甚至较少税务机关的冲突。拥有较强的公民纳税意识,是我们应该具备的,纳税是我们应尽的义务应该认真遵守。
公民纳税意识的提高对于完善税收、增加财政收入有着重要作用,这项工作需要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共同努力完成。
三、个税法第七次大修改
2018年6月19日个税法迎第七次大修改 起征点调至每年6万元,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改,也将迎来依次根本性变革。
(一)、个税法的变革
变革一:明确纳税人分类概念
1、现行个人所得税发规定了两类纳税人,一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住满一年,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不居住或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居住不满一年,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此次个税法草案引荐国际惯例将个税纳税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区别概念,并将在中国境内居住的时间这一判定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判定标准由现行的是否满一年的时间调整为是否慢183天。
变革二:我国个税法成立始于1980年,共有过4次调整,最早1980年起征点设置为800元,2005年设置为1600元,2007年设置为2000元,2011年设置为3500元。这次个税法修改将提高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提高至每月5000元(也就是年薪6万元人群起征个税),综合考虑了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因素,并体现了一定前瞻性。按此标准并结合税率调整测算,取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总体上税负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明显下降,有利于增加居民是收入、增强消费能力。
变革三:对部分劳动所得实行综合征税
除了起征点此次个税法草案还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这意味着现行个税11类采用不同征税办法,以后会变成部分合并计算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更加合理。
税率结构的优化调整:以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为基础,拟将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并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的级距不变。对经营所得也适当调整各档税率级距,其中最高档级距下限从十万元提高至五十万元。
变革四: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把这四项与人民群生活密切相关专项附加减除,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更符合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有利于税制公平,此外还增加了反避税条款、堵塞税收漏洞。
四、总结
总之,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程度,必须大力推进立足于我国国情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在改革中,既要综合考虑社会效应和经济效应,又要充分发货个人所得税增加财政收入、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作用,妥善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等社会问题的同时,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分类与综合税制相结合的混合税制模式,进一步实现社会的公平高效。
1、个人所得税的强化应与社会收入的普遍提升同步推动;
2、个人所得税的强化需要贯彻稳健慎重、区别对待循序渐进的原则;
3、个人所得税的强化应该包括税收结构的总体稳定平衡联系起来考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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