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题目:生产型企业的增值税税收筹划分析
答辩问题
问题1、说明目前我国增值税存在的问题。
答:在1994年的税制改革中,对增值税的改革力度较大,扩大了征收范围、简化了税率档次、实行了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抵扣税款的机制,在税制和管理的科学化与国际化方面有了重大突破。但是,我国现行增值税,尚存在诸多的问题和弊端,主要有:
一、征收范围过窄。现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从社会再生产诸环节来看,主要集中在工业生产和商业流通两个环节,没有延伸到交通运输、建筑安装和其他第三产业;从课征的对象来看,主要是动产和劳务,没有涉及到不动产。
二、税款抵扣不实。我国现行增值税实行的是购进扣税法,在税款抵扣方面存在着少扣和多扣两种现象并存的状况,税款抵扣不实。具体表现在:(1)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款不予抵扣,从而造成上一环节已征增值税款在下一个环节抵扣不足。(2)增值税存在多档税率、征收率和抵扣率,如果购销环节的税率不一,就会导致增值税多扣或少扣,抵扣不实。(3)增值税两类纳税人在抵扣政策上不同,一般纳税人如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和劳务,只能抵扣6%或4%,却必须按法定税率17%或13%计算纳税。(4)其他扣税凭证不够规范统一,也使得增值税款抵扣失实,如建筑安装业课征的是营业税,税率为3%,按增值税原理,其本不属于增值税的抵扣范围,但目前我国不仅予以抵扣,而且抵扣率大大高于其税率。
三、税收负担失衡由于我国现行增值税在税率结构、政策和管理等方面存在差异,“生产型”增值税税负与产业结构的资本有机构成密切相关,使得增值税税收负担分布失衡。(1)行业之间增值税负担水平不同。一些高新技术等资金密集型产业,由于外购固定资产比重大,所含增值税款不予抵扣,税负明显高于其他行业。同时一些自然资源开采和以矿产品为生产资料的行业,增值税负明显高于平均水平。(2)增值税两纳税人之间税负水平不同。由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方法上不同,使得两者的税负水平存在差异,如广东省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税负水平约为1.5%;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按4%的征收率课征增值税,因此,销售毛利率高的商业企业如果选择做小规模纳税人,就比选择做一般纳税人的税负低,反之则高。
问题2、说明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中如何体现合法纳税。
答:企业税收筹划的基本特性就是要具备合法性。纳税筹划不仅要符合税法的规定,而且要符合税法立法的意图,纳税筹划区别于偷税避税的根本点。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纳税筹划,是对税法的有效贯彻,也体现了税收政策导向的合理性。因此税收筹划不仅不违法,而且是作为纳税人额权利受到国家的保护。
在的筹划性体现在企业可以合理控制税负,如利用税收优惠规定,适当的调整收入和支出;利用征税对象,税率的不同选择,利用区域不同税率不同,选择生产场地,利用行业不同选择投资方向;选择进入税法规定的免税行业等等,这些筹划都是体现了企业纳税的合法性。
问题3、说明生产型企业增值税的特点。
答:产型企业的增值税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投入和产出是基本特点:生产过程中中间投入消耗是其中的一个方面,即消耗上游企业提供的产品与劳务,包括用于生产活动而一次性消耗的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及其他实物产品和对外支付的服务费用。此外,生产型企业还需要大量的固定设备的投入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的投入。
第二、由于生产型企业增值税的投入和产出很大,所以国家税收法规对增值税企业尤为敏感,生产型企业增值税税源广、税负重、影响税负的因素与环节较多。当前生产型企业还没有完全认识到降低税负的重要型,税收筹划工作基础比较薄弱
第三:生产型企业还涉及有些委托加工环节和委托购进的环节,这些环节的税务管理也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税付,有一些涉及间接税和直接税的也会影响到企业的税负。
第四、生产型企业在销售环节还可能发生兼营和混合销售。兼营是指纳税人除主营业务外,还从事其他各项业务。一种是同一税种但税率不同,如果是增值税的应税项目,既包括适用17%税率的货物,同时又兼营13%低税率的货物。可分别记账,并按其所适用的不同税率各自计算应纳税额。对混合销售的税务处理: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的),征收增值税;但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这种差异给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创造了一定条件,纳税人可以通过控制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所占比例,来达到选择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