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问题
1、对于所得税问题,会计与税法有什么不同?
2、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有哪些?
1、对于所得税问题,会计与税法有什么不同?
答:对于所得税问题,会计与税法的主要差别是:1 目标不同; 2 依据不同;3 核算基础不同
1)目标不同
新会计准则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也就是说,会计核算的目标在于为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税务部门只是会计报表使用者的一小部分。而税法则是以课税为目的,要确保国家的财政收入。同时它也发挥一些调节经济、促进公平竞争的作用,还要为方便征收管理考虑。
2)原则不同
目标的不同导致了二者遵循的原则有很大差异。 会计核算原则与所得税税前扣除的5条确认原则相比,虽然都规定了配比原则和相关原则,但其所指的内容却不尽相同。
概括地说,新会计准则和税法的主要差异仍在于收入和投资收益实现的确认以及费用扣减时间,可扣减性上的不同。
(1)收入实现确认差异:销售商品形成的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 、让渡资产使用权形成的收入
(2)投资收益确认差异 :内容上的差异、计算上的差异 、确认时间的差异 协调的方法包括对差异如何处理进行协调,尽量让差异的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原则。另外,会计准则和税法本身也需要在协调上不断改进。
3)核算基础不同
会计的核算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税法的核算是沿革而来的:(1 )应付税款法应付税款法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和纳税所得之间的差额对所得税的影响数额,在当期确认所得税费用,计入本期损益,而不递延到以后各期。在这种方法下,本期所得税费费等于本期应交的所得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的金额在会计报表中不反映为一项负债或一项资产,仅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其影响的程度。(2)以利润表为基础的纳税影响会计法:该方法认为,当会计与税务产生收入、支出上的暂时性差异时,应当以会计口径的利润认定所得税费用,以税务口径的利润认定应交所得税,二者之差通过待摊、预提来调整,其中待摊性质的费用使用“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预提性质的费用使用“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额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2 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1)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和纳税所得之间的差额对所得税的影响数额,在当期确认所得税费用,计入本期损益,而不递延到以后各期。在这种方法下,本期所得税费等于本期应交的所得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的金额在会计报表中不反映为一项负债或一项资产,仅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其影响的程度。
2)以利润表为基础的纳税影响会计法:当会计与税务产生收入 支出上的暂时性差异时,应当以会计口径的利润认定所得税费用,以税务口径的利润认定应交所得税,二者之间的差异通过待摊,预提来调整,其中的待摊性质的费用使用“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预提性质的费用使用“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额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