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到会员中心

文档题目:

关于我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浅析

关于我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浅析
上传会员: panmeimei
提交日期: 2023-11-18 02:03:01
文档分类: 会计
浏览次数: 1
下载次数: 0
下载地址: 点击标题下载 关于我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浅析  如何获取积分?
下载提示: 不支持迅雷等下载工具,请右键另存为下载,或用浏览器下载。免费文档不需要积分。
文档介绍: 需要原文档可注册成本站会员免费下载。
文档字数: 8387
目录

一、营业税和增值税的介绍2
(一)、营业税2
1、营业税的概念2
2、营业税的性质2
3、营业税的特点2
(二)、增值税3
1、增值税的概念3
2、增值税的性质3
3、增值税的特点3
二、我国施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背景3
(一)、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征收范围受到局限 ,抵扣链条断裂3
(二)、出口货物引起的税务方面问题4
(三)、征收营业税方式的简便单一4
(四)、税收专业化发生障碍4
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各行业的影响5
(一)、营改增对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影响5
(二)、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6
1、对一般纳税人的影响6
2.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影响7
(三)、营改增对有形动产租赁业的影响7
1、缴纳营业税情况下7
2、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8
四、面对我国现施行的营改增政策,企业可采取的应对措施9
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作用及其意义10
(一)、有效解决了双重征税的问题10
(二)、有利于产业结构的升级10
(三)、有效的提高了我国企业的竞争力10
(四)、有利于国家进行税收管理10


内容摘要
增值税作为本世纪流转税体系中的一个新的税种,由于其具有有效消除重叠征税、保持税收中性、收入稳定等特点,愈来愈为世界各国所推崇,目前已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一项税收制度能够很快在世界得到普及,表明其具有独特的制度优势。增值税的核心特征是抵扣机制,即以货物和劳务的增加值为税基,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可以抵扣用于生产投入的外购货物和劳务所负担的增值税款。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分,营业税重复征税等问题的严重性日益突出。在新的经济发展形势下,逐步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至全部的商品和服务,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既符合国际惯例也符合我国的国情,还将有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现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广泛的实施,然而此举让服务业得到机遇的同时也迎来了挑战,许多服务业面对营改增税负不但没有减轻,反而加重了,真实的有效税率和企业税负究竟是减少还是增加存在争议。
关键词:营改增 重复征税 税负 政策 影响 措施 
关于我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浅析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方案,这对于企业来讲,同时面临着不同的机遇和挑战,现就营改增对各行业的影响,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一系列的应对措施。
一、营业税和增值税的介绍
(一)、营业税
 1、营业税的概念
 营业税是指对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行为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2、营业税的性质
营业税是以课税对象的流转额、营业额作为其计税依据,即营业税是以提供应税劳务或者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收入为计税依据。一般情况下,我们把以商品的流转额或非商品的营业额作为计税依据的税种总称为流转税,故从课税对象角度,营业税的性质属于流转税(或货物劳务税)。
另外,按税收的计征标准分类,营业税属于从价税;按税负转嫁的难易程度分类,营业税属于间接税;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营业税属于价内税;按税收的收入级次分类,营业税属于共享税。
 3、营业税的特点
(1)征税范围广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主要涉及国民经济中的第三产业,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因此具有广泛性和普遍性。
(2)一般以营业额全额作为计税依据
 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应税行为一旦发生,就要以营业额全额计征营业税。所以,费用及成本的高低不影响营业税税额。
(3)按行业设计税目税率
 由于各行业营业利润的高低有所不同,因此,在营业税的税负设计中,按照不同行业、不同经营行为设计不同的税目、税率。总的来说,我国现行营业税的税率设计在一个较低水平。
(4)计算简便便于经营
 营业税实行比例税率,计算较为简单。 
(二)、增值税
 1、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税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2、增值税的性质
 (1)以全部流转额为计税销售额;
 (2)税负具有转嫁性,税款随货物销售逐环节转移,最终消费者承担全部税款;
 (3)按产品或行业实行比例税率。 
 3、增值税的特点
 (1)不重复征税,具有中性税收的特征;
 通过税额抵扣仅对增值额部分征税。纳税人的增值税额,是以本环节的销项税金抵扣上一环节的进项税金计算得出的,这种税额抵扣便实现了增值税商品流转过程中的增值额征税,从而克服了重复征税现象。
 (2)实行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最终消费者承担全部税款;
 增值税从生产到消费每一环节征税的的原则,只要这一环节有增值,就征收一次增值税。另外,增值税的税率一般是以整体税负设计的,一件商品的整体税负一旦由税率确定下来,无论流转环节如何变化,他始终保持一致,最终让消费者承担。
 (3)税基广阔,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性。
 增值税的税率比较单一,对各行各业都采取一致税负,使每一环节的征税得到连续性,因而不会对企业的生产和决策造成影响。
二、我国施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背景
 (一)、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征收范围受到局限 ,抵扣链条断裂
1、对于从事制造的企业,它们一般是缴纳增值税,在发生营业税业务时不能抵扣税额,从而增加制造业的成本,形成了过重的税负,过重的税负就延缓了企业的资本积累,限制了企业对于发展服务产业的决策,最终导致我国服务型制造业发展进程缓慢,转型不充分。
2、对于营业税劳务企业,在购进固定资产、原材料不能抵扣税额,就导致我国营业税纳税企业的生产成本处于较高状态,由于营业税是价内税,经销商在经营阶段势必会提高商品价格,从而增加消费者的购买压力。而服务业是我国的新兴产业,成本价格的提高会使许多的消费者无法得到完善的服务,就造成服务业无法进行大力发展。众所周知发展得越好的国家,服务业也越发达,这样就对我国发展成现代化国家产生不利因素。
3、对于我国国情方面,由于我们国家是人口大国,在缴纳营业税劳务企业之间相互不能抵扣所提供的劳务,显然会影响一些劳务企业的发展,不利于我国的人口劳动力得到充分利用,降低就业率。
4、营业税税额不能进行抵扣,总是在各个环节全额计征税额,重复征税很严重,在这个飞速发展的经济时代,我们急需解决这个问题。
 (二)、出口货物引起的税务方面问题
 我国现处于发展中国家,想要使国家更加发达,就必须与世界接轨,而出口是发展的必经之路,出口是将商品展现给世界各国人民。我们需要通过商品让企业走出国门,吸收外资,积累外汇,提高民族企业的竞争力。但是,在我国现施税制下,营业税的重复纳税,没有出口退税的相关政策,导致出口产品价格没有优势,处于一个瓶颈状态。因为服务出口含营业税,制约了我国产品和劳务参与国际公平竞争,削弱了我国产品和劳务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三)、征收营业税方式的简便单一
营业税的一大特点就是征收简便,一般情况下是直接按营业额作为计税依据。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征收营业税的环节也出现了不少难题,例如传统商品服务化,商品和服务的区别愈益模糊,税收管理面临新问题。
 (四)、税收专业化发生障碍
 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征的税制使得税收征收管理越发困难。在我国目前经济体制下,商品和服务捆绑销售的行为越来越多,难以准确划分商品和服务各自的比例,对税收的征收造成一定的困难。比如企业在多元化经营战略下存在着跨行业经营的需要,对于既从事增值税应税项目,又从事营业税应税项目的企业而言,虽然目前在增值税和营业税制度中均对混合销售以及兼营行为在税收处理上作出了相应规定,但是,在实践征管中,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分属共享税与地方税收入,分别由国税局和地税局征收,导致两个税务机关经常在认定混合销售和兼营业务的适用税种时,发生矛盾与争议。这种矛盾与争议既体现为税务机关之间的冲突,也体现为中央与地方在税收管辖问题上的博弈,而其结果则往往会导致纳税人无所适从、两面受压。
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各行业的影响
(一)、营改增对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影响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降低了现代服务业的税率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现代服务业企业的税率发生了变化,营改增之前,现代服务业企业按照营业税税率的要求需要缴纳5%的营业税,营改增之后,采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从数字上看提高了税率,然而在实际中所缴纳的税率相比之前有所降低。   首先,如果现代服务业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从名义上看比以前征收的营业税税率提高了一个百分点,实际上,税率比以往却有所减低。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和营业税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是有很大区别的,营业税缴纳中,除了建筑旅游等几个特殊行业可以对营业税进行抵扣外,其他的服务业企业都需要缴纳全额的营业税,而增值税征收并不是对于全部营业额进行征收,其征收的部分针对的是企业增值的部分,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因此,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对于税法规定的可以进行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从企业当期的销项税中抵扣,应纳增值税税额降低了很多,对于大多数的现代服务业企业来说,实际税率比以往还是降低了。   其次,如果现代服务业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国家相关增值税征收的规定,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税率进行增值税的征收,相对于营业税5%的税率来说,降低了2个百分点。   2、营业税改增值税避免了重复征税的弊端   我国的营业税征收的方式为:应缴纳营业税额=营业收入总额×营业税适用税率,并且大多数情况下不存在扣除项目,因此,营业税上一环节所缴纳的税额,在下一环节中仍然被计入了应纳税所得额的基数中,造成了重复征税的现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就很好地避免了重复征税的弊端。增值税计算的方式为:应缴纳增值税额=(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值税率。这种计算方法只对于本环节中的增值额进行征税,避免了重复征税的情况,使得企业的税负得到了降低。   3、营业税改增值税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   营业税改增值税不仅有利于降低现代服务业的税率,避免了重复征税的弊端,优化了税制结构,还有利于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推动现代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比重的提升,为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以及经济转型提供助力。2012年,我国的现代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只有43.1%,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现代服务业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中央于今年提出了大力提高我国城镇化水平的宏观政策,现代服务业正是我国推进城镇化进程、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以及经济发展转型的必然选择。通过营业税改增值税,制定有利于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将会大大推动我国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促进我国的产业结构调整以及经济发展的转型。
(二)、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
下面来看税负问题: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下面就两种纳税人进行分析。
1、对一般纳税人的影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相关文件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前,年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应主动向所属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能抵扣外购设备和劳务所含已纳增值税额是营改增的最大利好,但就目前形势短期内此类企业税负会有所加重,税负上升的原因在于: 
(1)交通运输业之前整体营业税税率为 3%,而调整之后增值税税率达到 11%,税率明显提升。根据某调查显示,2008—2010年三年年均营业税实际负担率为1.3%,其中货物运输业务负担率平均为1.88%。营改增后,即使货物运输企业发生的在规定范围内可抵扣的所有购进货物及劳务的项目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他们的实际增值税税负率也会增加到4.2%,上升幅度为123%;
(2)可抵扣的进项偏少。如果从成都出发跑一趟武汉,一辆车的运营费用将近1万元,其中有5 000元左右的燃油费,4000元左右的过路费,其中,高速收费站不可能给物流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是说过路费没办法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燃油费用方面,不是所有的加油站都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很大部分都是开具普通发票,这部分燃油费也无法抵扣增值税。另外固定资产方面,运输企业所购买的运输工具成本相对较高,使用年限较长(尤其是船舶,使用年限可达20年以上),当前情况下大多相对成熟的大中型物流企业,未来几年或更长时间不可能有购置大额固定资产的打算,因此实际可抵扣的固定资产中的进项税额就相对很少。最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进行抵扣,而目前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只在部分行业和部分地区试点,如果有业务往来的企业没有一般纳税人的资格,那么运输公司就拿不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无法从企业的所属税务部门得到抵扣返税,从这些方面来说,实际加大了运输企业的税负率。
2.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影响
交通运输业实施增值税后,对于应税服务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采取按销售额和征收率计征增值税的简易征收办法,征收率为3%,和原来的营业税相比,税率相当。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为含税收入/(1+3%)×3%,而营业税是价内税,按现行税制缴纳的营业税为营业额×3%,在相同条件下计税依据减少,营改增后税负有所下降。
综上所述,在交通运输业中,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到了“营改增”政策带来的一大利好,而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由于税率的上升和可抵扣进项税的限制,不但没能享受到优惠,反而可能增加了企业的一定税负率。
(三)、营改增对有形动产租赁业的影响
1、缴纳营业税情况下
 (1)、融资租赁公司
  根据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560号)第六条:本通知第二、三条所列的融资租赁公司(即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享受融资租赁业务的营业税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款第十一条:经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以上所称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担的货物的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贷款的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融资租赁公司根据以上政策差额缴纳营业税,税率5%。
(2)、承租人
融资租赁公司向承租人开具服务业发票,承租人缴纳租金中包含的利息部分记入承租人的财务费用。 2、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
(1)、融资租赁公司
融资租赁公司需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率17%,即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财税[2011]111号《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三款关于销售额的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指试点地区不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融资租赁公司仍可按此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附件3“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二款第四点规定: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结合以上政策,融资租赁公司向承租人按收取的租金分3 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增值税后税负率最高限额为3%,较营业税税负率5%降低2%。 
(2)、承租人
如果承租人是增值税纳税主体,则可以对融资租赁公司分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终上所述,营改增对于融资租赁企业税负减少,且由于下游企业得到进项税的抵扣,其业务范围扩大,对我国租赁行业发展产生了有利影响。 
四、面对我国现施行的营改增政策,企业可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企业应完善管理体系,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  1、对于企业财务管理人员方面,应当就这一部分进行知识培训和学习,以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研究和处理好企业相关账务并及时准确地进行纳税申报,并提供改革后对于企业是否增加了其实际税负的财务相关信息,及时对政府财政性补助提出申请。  2、对于企业的账务处理流程方面,企业也应当根据营改增的文件和要求对企业情况进行区分,改进账务处理流程,在税务筹划方面也应该作出改变以维护企业利益并正确计算和申报纳税,如对于在不同地区建立分公司的企业,应当在改革初期进行业务转移,获取更多的税收支持,无论是现阶段税收减少了还是增加了的企业都是如此,而在后期则由于税制完善可以避免税收不公平现象,另外也要增加对于增值税计算,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以及增值税汇算清缴方式及时间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3、加强企业内部控制。营改增后,企业应该重新对财务方面的内部控制进行反思和改进,加强对内部控制的监督以保持其有效性。特别要注意对于票据的管理,账务处理程序是否被遵守以及税收筹划方面的实际工作,制定和实施营改增的应对措施并及时反思和发现漏洞。  综上所述,营改增虽然具有很强的必要性,但是现在还处于改革初期,有很多的不完善因素,对于企业,只有不断了解新的政策和学习才能在正确的时机降低企业税负、提高企业的最终利润。
 (二)、合理选择合作商的纳税人身份
 营改增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税率有所上升,若是进货商不具有一般纳税人的资格,那么所取得的进项普通发票,就不能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直接计入成本,这样就增加了企业自身的税负,因此,在购进商品时,尽量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进行合作,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三)、合理、合法减轻企业税负,争取财政扶持
 营改增扩大范围后,各试点已经下发一系列关于过渡性补贴的政策,营改增企业的财务人员应当及时了解财政政策,争取财政扶持,以便降低企业的税负。
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作用及其意义
 (一)、有效解决了双重征税的问题
 营业税的最大弊端,就是每个环节都征收营业税,导致重复征税严重,且生产经营环节越多,税上加税和重叠征税问题更加严重,阻碍商品生产与经营的专业化水平,降低经济效率。在这次税制改革中,国家主要就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促使市场经济的主要经营活动不再扭曲。
(二)、有利于产业结构的升级
原增值税主要适用于第二产业,原营业税主要适用于第三产业。“营改增”统一了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的税收制度,平衡了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的税收负担。此次改革其实是一举两得,既解决了流转税制重复征税问题,又利于服务业产业细分,促进二、三产业融合,扩大社会专业化分工,与此同时,分工会加快服务业的专业发展,推动技术创新。
(三)、有效的提高了我国企业的竞争力
 增值税最大的特征就是它的“抵扣机制”。服务业改征增值税后,一些制造业在获取服务的同时,也获得了进项增值税抵扣,降低了税负。据测算,全省营改增后抵扣的税款是相当大的。此外,营改增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打通后,避免了重复征税问题,拓展了试点行业和企业市场空间,促进了企业分工细化和技术进步,对于企业改变大而全、小而全的现象,提升商品和服务出口竞争力,进而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四)、有利于国家进行税收管理
 增值税在税收征管上可以互相制约,交叉审计,避免发生偷税、漏税行为。因此,在实行税款抵扣的计税方法时,各国都实行凭发票扣税的征收制度,通过发票把买卖双方连为一体,并形成一个有机的抵扣链条。在这一纳税链条中,如果有哪一环节少缴税款,必然导致下一个环节多缴税款。可见,增值税发票使买卖双方在纳税上形成了一种利益制约关系。这种制约关系有助于税务机关进行检查和监督。


 参考文献
龚文辉,《关于增值税、营业税合并问题的思想﹝J﹞》,税务研究,2010(05);
黄翠玲,《浅议“营改增”对企业税收的影响》,现代商业,2012(21);
余海宗,《纳税会计》,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
李建军,《营改增政策解读与企业实操手册》,人民邮电出版社,2013;
胡怡建、田志伟,《“营改增”财政经济效应研究》,中国税务出版社,2014;
郝龙航、王骏,《营改增的大时代——政策透析与解决方案》,中国市场出版社,2013;
来有为,《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趋势和中国的战略抉择》,中国发展出版社,2010;
陈志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热点答疑——交通运输业》,中国税务出版社,2013;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Z﹞,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1;
10、潘文轩,《企业“营改增”税负不减反增现象分析﹝J﹞》,商业研究,2013(1)



(本文由word文档网(www.wordocx.com)会员上传,如需要全文请注册成本站会员下载)

热门文档下载

相关文档下载

上一篇应收帐款管理研究 下一篇施工企业成本控制

相关栏目

最新文档下载

推荐文档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