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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会计若干问题研究

司法会计若干问题研究
上传会员: panmeimei
提交日期: 2023-11-18 01:11:30
文档分类: 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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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司法会计若干问题研究4
一、司法会计的历史沿革4
二、司法会计的基本内涵4
三、司法会计活动的类型及目标5
(一)司法会计活动的类型5
(二)司法会计的目标7
四、司法会计的特点7
五、司法会计鉴定理论研究成果与进展8
六、司法会计鉴定的原则11
(一)国内学者关于司法会计鉴定原则的主要观点11
(二) 司法会计鉴定原则的构想12

内 容 摘 要
本文从司法会计鉴定的历史沿革入手,从其基本内涵、职能、目标、司法会计鉴定的本质和特性进行研究,探讨司法会计鉴定应遵循的原则及研究前景。我国的司法环境正在逐步得到的发展和完善,虽然我国司法会计鉴定机构比较分散,重复建设和鉴定结论相互矛盾较多。司法会计理论对完善司法会计鉴定工作最大限度的调动鉴定人员的积极性,提高鉴定效率,维护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更好的为审判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司法会计若干问题研究
一、司法会计的历史沿革
 司法会计” (Judicial accounting)一词系大陆法系国家的称谓,在英美法系国家称为法庭会计(Forensic Accounting),日语称“法务会计”。
 “司法会计”源于“苏联”司法会计课程,发展于上世纪80 年代和90 年代。主要研究思路为:(1)以舞弊审计理论为主要研究内容,形成了“一元”理论体系框架,初期代表作为《司法会计鉴定学》(何联升,1990);(2)借鉴会计学理论研究路线,提出了“专业划分”理论体系框架设想,代表作为《司法会计学原理》(赵刚,1990);(3)以诉讼调查原理为基础,形成了“二元”理论体系框架,初期代表作为《司法会计学基础》(于朝,1991)。
二、司法会计的基本内涵
 “一元”理论体系框架中,借鉴前“苏联”的研究成果将司法会计学的研究对象定位于司法会计鉴定,以舞弊审计理论为主的研究内容所形成的主张包括:(1)司法会计活动的主体是司法会计(师)或司法会计鉴定人;(2)司法会计鉴定的对象是经济违法案件(或经济违法行为)及其涉及的会计资料;(3)司法会计鉴定的程序和方法方面,完全采用舞弊审计理论模式;(4)鉴定意见的结论范围包含了财务会计事实的所有要件。“二元”理论研究者从司法会计活动、司法会计学、司法会计职业等不同角度分别定义了司法会计的概念。关于司法会计活动的概念,主要明确了:(1)司法会计活动属于法律诉讼活动,其目的是为了查明案情,因而不属于会计、审计等经济管理活动;(2)司法会计活动的主体范围由诉讼法律确定,并不仅指司法会计师;探索论坛Modern Accounting(3)司法会计活动的范围涉及财务会计业务的诉讼案件,包括直接由财务会计事实构成的案件和其他需要调查的相关财务会计业务案件;(4)司法会计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司法会计检查和司法会计鉴定。
 司法会计活动,是指涉及财务会计业务案件的调查、审理中,为了查明案情,对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财物数量进行专门检查,或对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问题进行专门鉴定的法律诉讼活动。这是司法会计一词的基本概念。司法会计学——研究司法会计活动规律,提出司法会计活动的专门理论、程序、方法、标准、对策、规程的一门边缘学科。“司法会计”一词的“会计”二字则是指会计检查和会计鉴定,它界定了司法会计活动的内容,使司法会计能够与讯问、询问、搜查等其他法律诉讼活动相区别。需要指出的是,会计检查和会计鉴定都是在社会的经济管理或经济监督活动中普遍存在的社会活动,并非是诉讼中专有的社会活动。例如,财务管理、审计、仲裁及法律诉讼中都存在着会计检查和会计鉴定活动。司法会计与非诉讼的会计检查、会计鉴定活动的区别,主要在于司法会计活动应当符合诉讼程序。
三、司法会计的特点
 司法会计鉴定与其他鉴定相比,具有自己的特点。(1)司法会计活动属于法律诉讼活动,其目的是为了查明案情,因而不属于会计、审计等经济管理活动;(2)司法会计活动的主体范围由诉讼法律确定,并不仅指司法会计师;探索论坛Modern Accounting(3)司法会计活动的范围涉及财务会计业务的诉讼案件,包括直接由财务会计事实构成的案件和其他需要调查的相关财务会计业务案件;(4)司法会计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司法会计检查和司法会计鉴定。
首先,从学科性质上看具有知识运用上的综合性,它不仅涉及到财会知识、审计知识、逻辑理论等方面,具有综合运用、综合分析的特点。其次,司法会计鉴定对象上的特定性、条件性,司法会计鉴定对象的资金,并不是案件涉及的所有财务问题,都需要或可以通过司法会计鉴定来解决,而是根据案情的需要、送检的要求,在财务会计上确有记录和反映的经济事项。再次,司法会计鉴定人的主观活动性。司法会计鉴定人员,是为了解决案件中有关会计问题,由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能对案件中的会计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作出结论的人员。司法会计的这种分析、判断以及最后的表述活动,跟司法会计鉴定人的本身素质有关,带有很大的主观性,影响整个鉴定过程。四、司法会计活动的类型及目标
(一)司法会计活动的类型
 目前我国已经开展的司法会计活动主要有司法会计检查、司法会计鉴定和司法会计检验、司法会计文证审查四类。
 1.司法会计检查
 在诉讼中,为了查明案情,对案件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财物依法进行专门检查的一项司法会计活动。通俗的讲,司法会计检查就是指诉讼中所进行的查账、查物活动。其目的是为了寻找、发现、收集和固定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财产状况方面的诉讼证据。司法会计检查的诉讼结果,包括获取财务会计资料证据和形成司法会计检查笔录。
 2.司法会计鉴定
 在诉讼中,为了查明案情,指派或聘请具有司法会计专门知识的人员,对案件中需要解决的财务会计问题进行鉴别判定的一项司法会计活动。司法会计鉴定,通过解决诉讼涉及的财务会计问题,获取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作为诉讼证据,从而达到查明财务会计事实的目的。
 3.司法会计检验
 司法会计检验,泛指司法会计师对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证据进行检查、验证的技术活动。它包括司法会计检查中的技术检验活动和司法会计鉴定中的技术检验活动。
 4.司法会计文证审查
司法会计文证审查,是指为了判明涉及财务会计业务内容的文书证据能否作为定案的根据,运用证据审查的原理与方法,对文书证据进行审查、评断的一项司法会计活动。狭义的司法会计文证审查专指司法会计师对文书证据进行的技术性审查、判断活动。
(二)司法会计的目标
 从我国司法会计鉴定制度来看,现阶段司法会计鉴定的目标单一,主要是为法庭审判提供财务会计资料证据或者司法会计鉴定意见,维护公平正义,打击犯罪。由于目前我国法律法规的缺陷,司法会计鉴定的启动权只安排在司法机关,由此,司法会计鉴定的目标,实际上是偏向具有司法会计鉴定启动权的一方,这是不公平的。
 我国司法会计鉴定制度的这种状况,既是我国司法制度发展的历史必然,也是我国司法制度各种矛盾问题的体现。我国的司法会计鉴定是朝着面向社会服务的中介机构———司法会计鉴定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方向发展,使之成为独立的社会公共鉴定机构,既为司法机关服务,也为社会公众服务;司法会计鉴定服务于诉讼活动,同时还服务于非诉讼活动。
 综上所述,司法会计鉴定的目标可以归纳为: 根据法律,在公平正义的前提下接受司法会计鉴定委托人委托的特定财务会计事项,向其提供与财务会计事项有关的财务会计资料证据或者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以作为其准确及时处理法律事项的证据,为司法会计鉴定的委托人解释财务、会计和审计相关问题,以有助于司法会计鉴定委托人理解已获取信息的内容、评估已获取信息的质量。
五、司法会计鉴定理论研究成果与进展
 1.关于司法会计鉴定的对象。
 司法会计鉴定的对象,应当是诉讼中涉及的财务会计问题,即诉讼调查中所涉及的需要通过司法会计鉴定解决的财务会计问题。理论上已经将司法会计鉴定对象明确地划分为财务问题和会计问题两大类,前者是指涉探索论坛Modern Accounting及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财务方面的问题,后者则是指涉及账务处理及处理结果等会计方面的问题。“二元”理论揭示了财务会计资料等检查材料在鉴定中的地位;还明确了司法会计鉴定目的与鉴定要求的关系——司法会计鉴定的目的,是指需要通过司法会计鉴定查明的案情(财务会计事实),而司法会计鉴定的要求则是指司法会计鉴定的对象——财务会计问题,鉴定目的决定了鉴定要求的内容,而鉴定要求的解决则为实现鉴定目的提供了证据——鉴定意见。“一元”司法会计理论研究者受审计理论的影响,将鉴定目的视为鉴定对象(何联升,1990),这种研究结果误导了司法实践延续了实践中司法会计鉴定人“取代”法官认定案件事实的做法。
 2.关于司法会计鉴定的范围
 有关司法会计鉴定范围的理论研究是为了确认诉讼中涉及的哪些问题应当或可以由司法会计鉴定人解决,哪些问题不应当或无法通过司法会计鉴定人解决。“二元”理论所归纳的司法会计鉴定范围包括:(1)资产成本价值或账面价值、资产应结存额及库存差异、财务往来事项、投资与投资损益、财务收支、经营损益、纳税与征税、所有者权益构成等财务问题的确认;(2)会计处理方法及核算结果的评价等会计问题的确认;(3)需要通过检验分析财务会计资料确认的其他财务会计问题。理论上已经明确提出不属于司法会计鉴定范围的问题主要包括:(1)财务会计行为的法律定性问题;(2)财务会计行为人的确认问题;(3)财务会计行为所含意识痕迹、心理活动的识别问题;(4)财务会计资料证据中的形象痕迹的识别问题;(5)无法利用司法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的财务凭证内容真实性的识别问题;(6)因缺乏必要的检材而无法鉴定的财务会计问题;(7)通过司法会计检查(或检验)已经解决或能够解决的财务会计问题。
3.关于司法会计鉴定程序
“二元”理论研究者没有采用司法鉴定理论上按照“特定同一认定”原理设计的鉴定程序(鉴定准备、分别检验、综合评断、制作鉴定意见),而是根据司法会计鉴定的基本原理和操作规律,创新性地归纳出鉴定准备、初步检验、详细检验、制作鉴定意见的司法会计鉴定程序。诉讼实践已经证明,这一鉴定程序不仅能够保证司法会计鉴定人顺利完成鉴定工作,还具有防错功能,从而减少司法会计鉴定的操作风险。
4.关于司法会计鉴定方法
“二元”理论认为,司法会计鉴定方法,实质上是将司法会计鉴定的方法与鉴定中所运用的检验方法区分开来,前者是鉴别判断财务会计问题的思路,后者则属于检验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证据的技能和手段。
关于司法会计鉴定的基本方法,包括比对鉴别法和平衡分析法,其中,平衡分析法又分为静态平衡分析法和动态平衡分析法两种。关于司法会计鉴定的技巧,已归纳出的鉴定技巧主要包括因素递增法、限定检材范围法、排因法、还原法等。关于鉴定路线,财务问题的鉴定路线包括直接鉴定法、借用会计法;会计问题的鉴定路线包括重新核算法、调节法。关于司法会计鉴定方法,也存在着另一种选择结果:即完全照搬舞弊审计方法(包括全部查账技术方法以及询证、函证等)。
5.关于司法会计鉴定证据
司法会计鉴定证据分为基本证据和参考证据两大类,前者是指能够作为鉴定意见根据的鉴定证据,后者则是指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证据。鉴定证据的基本运用规则,即没有基本证据或基本证据不足时,司法会计鉴定人不得受理鉴定或出具鉴定意见,而参考证据不得作为鉴定意见的事实依据。基本证据的范围被限定于诉讼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财务会计资料证据和勘验检查笔录。基本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6.关于司法会计鉴定规程的具体分类研究。
目前理论界按照财务会计问题的类型分类研究并设计相应的具体鉴定规程已逐渐成为主流理念。具体的司法会计鉴定规程的研究成果通常包括:鉴定要求、鉴定原理、相关检验操作要点以及结论意见等。目前理论上已经归纳出九大类四十多种财务会计问题的鉴定规程。笔者认为,这还远远不够,尚需要对各类问题进行细化,进一步提出更多财务会计问题的具体鉴定规程。
7.关于司法会计鉴定意见及其表达形式
最新的司法会计鉴定理论将司法会计鉴定意见按照所依据的事实和引用技术标准的差异划分为鉴定结论、分析意见、咨询意见和测算意见等类型,并分别提出了不同的文书表达形式:司法会计鉴定书、司法会计分析意见书、司法会计咨询意见书、司法会计测算意见书等。
六、司法会计鉴定的原则
(一)国内学者关于司法会计鉴定原则的主要观点
江伟钰认为:“司法会计鉴定人员,除应遵守诉讼活动和会计工作的一般原则外,还应依照司法会计鉴定的特点,遵守下列原则: 针对性原则、政策性原则、专业性原则、公正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合法性原则。”刘秋岭将司法会计鉴定原则定义为“司法会计鉴定活动所依据的法则、规矩”,并认为司法会计鉴定原则包括独立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孟祥东等则从法务会计视角进行总结,认为主要原则有客观公正性原则、合法合规性原则、专业针对性原则、独立保密性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张苏彤认为法务会计原则是“从事法务会计工作的法则与标准”。在法务会计原则的内容方面,他与孟祥东等持相同的观点。关于司法会计鉴定的原则,国内为数不多的学者对其进行了探讨,其中多数人认为,司法会计鉴定原则是规范司法会计鉴定活动的法则,而对构建司法会计鉴定原则的思路他们则持不同观点,没有形成一致的认识。司法会计鉴定原则中哪些属于司法会计鉴定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哪些应作为司法会计鉴定的原则,这些应是我们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笔者认为,由于司法会计鉴定是为解决法律事项中的财务会计问题( 事项) ,重点在于收集、固定财务会计资料证据,因此,在司法会计鉴定行为的规范中要结合司法会计鉴定的目标和假设,遵循法律证据的一般原则,更要体现司法会计鉴定工作的特点。我们必须在认真总结司法会计鉴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会计鉴定原则,用以指导司法会计鉴定实践。
(二) 司法会计鉴定原则的构想
在司法会计鉴定活动中,鉴定人员应遵守的工作行为法则就是司法会计鉴定的原则,主要包括独立性原则、充分性原则、合法性原则和客观性原则四个方面。
1.独立性原则。在司法会计鉴定过程中,司法会计鉴定人要依法独立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受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扰。司法会计鉴定的独立性原则旨在保障司法会计鉴定人职业判断的有效性。
2.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要求司法会计鉴定活动的进行必须合法,主要表现在:第一,司法会计鉴定主体合法;第二,司法会计鉴定程序合法;第三,司法会计鉴定材料的取得合法。
3.充分性原则。在司法会计鉴定过程中,司法会计鉴定人所发表的意见必须有相关的证据支持,并且每一项认定之间所支持的证据没有相互矛盾之处。充分性原则要求司法会计鉴定证据必须充分,即有一定的证据量,从而使证据体系具有完整性。
4.客观性原则。在司法会计鉴定活动中,司法会计鉴定人要做到如实反映客观存在的实际情况,不得掺杂任何虚假,也不得在无证据情况下做出主观推断。客观性原则是基于司法会计鉴定质量的要求。
我国的司法环境正在逐步得到的发展和完善,虽然我国司法会计鉴定机构比较分散,重复建设和鉴定结论相互矛盾较多。司法会计理论对完善司法会计鉴定工作最大限度的调动鉴定人员的积极性,提高鉴定效率,维护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更好的为审判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参 考 文 献
 1、 刘勇:《司法会计的定义及属性》,《武汉大学学报》(社科版),2003,11.
 2、于朝:《司法会计学》,中国检查出版社,2007年.
 3、 肖俊:《司法会计初探》,《会计之友》,2001,6.
 4、蔡香梅.《提高非会计专业会计学原理教学效果的途径》[J].《会计之友》,2010,10:111-112页.
 5、和志远:《浅谈如何加强财务会计教学效果》[J].《商界》,2010,9,132-134页.
 6、占慧莲 ,张国伟:《基于 ERP 系统的会计实验教学研究》[J].《财会通讯》(综合下),2009,7,44-46页.
 7、张德堡:《会计案例教学初探》[J].《会计之友》,2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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