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中外财务会计概念理论的比较研究
会计目标比较
(二)会计信息质量比较
(三)会计要素比较
(四)会计确认与计量模式比较
二、中外会计准则相关比较研究
(一)中外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比较
(二)中外会计准则制定方法与程序的比较
中外会计准则形式及内容的比较
中外会计信息披露相关比较研究
(一)中外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比较
中外会计信息披露要求比较
中外会计信息披露的违规处罚比较
内 容 摘 要
计是一个系统的概念,包含的内容比较多,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大环境下,中国经济要想融入世界经济发展的行列中,必须对国外相关会计的内容和准则进行研究,在对中外财务会计相关因素比较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我国的财务会计系统,提升我国对外经济的发展。本文首先对中外财务会计概念的理论内容进行比较,主要包括会计目标、会计信息质量、会计要素、会计确认及会计计量的比较;并对中外会计准则相关内容进行比较研究,主要从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会计准则制定方法与程序、会计准则形式及内容进行比较;最后对中外会计信息披露相关内容进行比较,主要从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会计信息披露要求、会计信息披露的违规处罚相关内容进行比较。
关键词:中外财务;会计;比较
中外财务会计比较研究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中国要想进一步发展经济,势必会融入到国际经济潮流中。会计管理是企业管理实务中的基本管理事项,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是当前国际会计界讨论的热点问题,这也是会计国际化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会计相关准则的制定起步比较晚,相关文件还不完善,如何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现状并与国际会计准则协调,是我国会计界必须正视的问题。但会计准则是相当复杂的,不论关于会计准则性质的哪一种认识,都可以作为研究和制定会计准则的一个视角,本文从部分内容对中外会计进行比较分析。
一、中外财务会计概念理论的比较研究
(一)会计目标比较
IASC在1989年公布的《关于编制和提供财务报表的框架》中规定:会计目标是提供经济决策中有助于一系列使用者的关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的变动资料,因此会计目标已一般来讲能够满足大多数使用者的共同需要。另外,财务报表能够反映企业管理当局核算工作的成果,管理当局以此做出 经济决策。中国财政部1992年公布的《企业财务会计准则》没有提出会计目标,只是将准则的第十一条相关性原则作为会计目标。
尽管财务目标是相同的,但是财务信息的使用者及财务信息目标的侧重点会有所不同。财务信息的使用者一般分为三类:政府宏观管理部门;企业内部管理层;企业外部投资者。国际会计准则强调外部使用者,财务信息既要为经济决策服务,也要为明确经营管理责任执行情况提供依据。而我国三类使用者全部包括,要求财务信息为国家、企业内部、有关各方三个层次提供服务,体现我国经济的特色。
财务信息目标的侧重点不同,有关财务信息目标方面存在两种观点: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关观。受托责任观认为其目标应该首先反应受托责任的执行情况;决策有用观关注的是整个资本市场和所投资企业的投资风险和报酬。要求会计目标首先为投资者提供其决策作用的财务信息。IASC的会计目标试图把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兼容并蓄,体现了两种观点相结合的倾向。而我国的会计目标太空泛和笼统,会计设计首先为国家的宏观经济管理服务。
(二)会计信息质量比较
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比较主要从其特征进行。首先是客观性,我国会计准则中的客观性是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合法凭证为依据,能够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内容真实,资料可靠,数字准确;国际会计准则与中国会计准则的客观性相对应的是可靠性、完整性和忠实反映。另外,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虽然我国会计准则没有强调中立性原则,但客观性中已经涵盖了相应的内容。
可比性特征的比较。我国会计准则的可比性是指会计核算必须符合国家的统一规定,提供可比的会计核算资料。国际会计准则的可比性主要是指不论对于某个企业的任何地方和不同时间,还是同类交易和其他事项的财务影响的计量与反映,都必须按照一致的方法进行。相比而言,中国会计准则强到不同企业的可比性,国际准则比中国哭爱之准则要求宽泛。
一贯性特征的比较。我国会计准则的一贯性指企业采用的会计程序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必须一致。国际会计准则对于同类交易和其他事项的财务影响的计量和反映,门都必须按照一致的方法进行。
相关性特征。我国会计的相关性是指会计核算信息必须符合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跌需要。国际会计准则是指信息必须与使用者的决策需要相关。
及时性特征的比较。我国会计准则的及时性是指会计核算工作讲求实效,要求会计信息的及时利用。国际会计准则是指信息报告如果不适当延迟,可能会失去相关性。
明晰性特征的比较。我国会计准则的明晰性是指会计记录和信息必须清晰、简明,便于使用。国际会计准则中则为可理解性,即财务报表提供的信息能够让使用者便于理解。
重要性特征的比较。我国会计准则的重要性是指会计核算过程中会计事项应区别对待,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国际快准则的重要性指信息的相关性受其性质和重要性的影响。
充分性特征的比较。充分性在我国会计准则及国际会计准则中均为作为一项单独的质量特征提出,但是充分性对会计信息的披露十分重要。
由上可知,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在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方面大体一致。只是一些质量特征的名称和表述不同而已。
(三)会计要素比较
会计要素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基本单位,是会计报表的基本构件。ASC在1989年发布的《关于编制和提供财务报表的的框架》中提出财务报表要素可分为两类:财务状况要素由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组成; 经营业绩要素由收益、费用组成。我国财务部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提出的会计要素有: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六个要素。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不同表现在对各要素的划分上,主要表现在利润、利得和损失两个方面,利润在我国是一个单独的利润要素,但是在国际准则中不把它作为要素;利得和损失在我国会计准则中没有分别计入收入和费用中,而是在实务中列为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
(四)会计确认与计量模式比较
会计确认是指将满足要素定义和确认标准的项目列入资产负债表或损益表的过程。国际会计准则中,与该项目有关的任何未来经济利益可能流入或流出企业;该项目具有能够可靠计量的成本或价值,如果满足以上两方面标准就应该给予确认。我国会计准则的的具备条件也有两个方面,首先是经济资源,能够为企业提供未来的经济利益;必须是可计量的。由此可知,我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的确认标准基本一致。
计量是指为了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中确认和计列有关财务报表的要素而确定其货币金额的过程。国际会计准则的计量基础主要包括历史成本、现行成本、可变现价值、现值。我国资本市场现在还不够成熟,公允价值往往难以取得。可以看出,我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虽然主流是以原始交易成本(为基础计量模式,但在实务上存在多种计量方法的应用。
二、中外会计准则相关比较研究
(一)中外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比较
众所周知,当今世界各国比较流行的会计准则机构模式主要有两种,政府参与指定的会计准则模式和民间机构运作制定的会计准则模式。总体上看,国际流行准则制定模式采用的是民间模式,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也是一个民间机构,在民间模式中对世界各国影响最为深刻的是美国模式。
1. 民间模式的特征——以美国为例
美国是在世界上最早制定会计准则的国家,负责制定美国会计准则的民间组织,1936筹建会计程序委员会,发展到今天的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美国准则机构模式的形成是政府部门与民间机构长期博弈的结果,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首先以基金会为依托独立运作,不属于某一个单一的组织或部门—会计职业界、政府或其他利益集团,以美国财务会计基金会(FAF)为依托,用于会计准则委员会日常大量的开支使用。其次是多方面的技术人员参与会计准则的制定,7名委员组成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成员,主要包括职业会计会计师、经济分析家、教育界专家、工商企业界专家。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下设由各界人士组成的财务会
计咨询委员会。可知参与美国会计准则制定的技术力量非常强大,涉及范围也比较广。最后会计准则须由政府权威部门的认可,重视官方的态度,努力使会计准则反映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要求。
2. 政府模式的特征——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
中国的会计准则是由财政部会计司负责制定的,这是标准的政府准则制定模式。1985年中国的《会计法》明确指出:全国统一的会计制度由财务部负责。政府准则在我国有着根深蒂固的法律基础。会计司直接从事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工作,会计司设立了技术研究部、国际部、综合部及宣传部四个部门。1998年,财政部成立了首届会计准则委员会,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不同的是,我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属于事业单位,只是一个咨询性质的机构,费用一部分自筹,一部分靠国家预算。2003年2月20日,财政部成立了第二届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简称CASC),增强了我国会计准则委员会自身的实力。2003年7月11日,CASC增补了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三名委员。总之,随着我国会计准则的不断完善,我国的会计准则机构有了客观的调整和充实,进一步缩短了和国际流行模式的差距。
3.主要差异
首先是准则制定机构独立性方面的差异,我国的准则制定机构是政府职能部门,与国际流行的民间模式有很大的差别,国际流行的民间准则制定模式具有一定的独立性,我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称不上独立。其次准则制定人员技能和代表性方面的差异,国际理性民主模式强调准则制定人员的业务素质、技能和执业背景,但是我国制定会计准则的人员一般都是会计司的工作人员,代表性和执业背景都比较差。三是经费方面的差异,民间机构可以通过吸收各方面的赞助,筹集到巨额资金,有利于会计准则的建设和开发。而我国准则的制定受政府预算的控制,机构费比民间结构受限,在一定程度上会使会计准则制定中的实施程序不够中分,很难吸收到一流的会计人员参加会计准则的制定。最后是准则制定机构权威性方面的差异,政府模式可以最有效地保证会计准则的统一性,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准则制定机构的权威性是政府模式的最大特点。民间准则制定机构的权威性较差,必须不断地树立公正的形象,借助政府的力量,以此发会会计准则的作用。
(二)中外会计准则制定方法与程序的比较
1.会计准则制定方法比较
概念框架法是西方目前最流行的制定会计准则的逻辑方法,概念框架是由相互联系的目标和基本结构所组成的逻辑一致的体系,这些目标和基本概念能够引导首位一贯的原则,并对财务会计的作用、局限性等作出规定。概念框架的严密能够确保会计准则体系变的更加科学,尤其在面对一些较大的不确定会计事项时,概念框架的作用就会显的更为重要。直到今天,诸多国家会计准则的制定,在总体思路上都是借鉴了概念框架法,这也是国际上比较流行的一种科学制定会计准则的方法。
我国会计准则制定时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是“具体准则——概念框架”的方案,既先制定具体准则,在进一步研究其普遍使用的原则;另一种是“概念框架——具体准则”的方案,即先制定普遍使用的原则,在制定具体的准则。当时财政部倾向于后一种意见,1993年颁布的《基本准则》,作为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规范出现。在《基本准则》的指导下,1993年中国颁布的各大行业会计制度首次实现了最大程度上的统一。从总体上来看,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方法也可以说是一种演绎法。随后诸多学者发现将概念框架与具体准则的功能结合在一起,会产生一些矛盾和困难。因此《基本准则》将很难指导具体准则的制定。事实证明,我国会计准则没有采用概念框架法,总体上说,我国会计准制定的方法应该是归纳的,多是按照准则制定者的偏好来指定的。2001年1月份我国对2000年年底颁布的十项具体准则中的五项进行了修改,意味着目前中国会计准则制定的方法,己经开始从非理性的归纳向理性的演绎转变。
2.会计准则制定程序的比较
会计准则制定的程序,是指从会计准则的立项一直到公开发布的整个过程。美国FASB往往是创新和发展会计准则的先驱者,笔者以美国会计准则的制定程序来分析国际流行的会计准则的制定程序。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一般按照以下程序制定会计准则:立项,考察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和执行中可能遇到的困难,经会计准则委员会审核立项。咨询,任命一个技术专家工作组对所立项目提供咨询意见。研究,研究与所立项目有关的现存文献。公布中期研究结果,公布问题及可能解决的办法的综合讨论稿,举行听证会,举行公众意见听证会,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征求意见,广泛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总之从立项、起草、研究讨论不断地向外界通报,以便各方面的反馈意见。由此可知,美国制定会计准则的程序是充分、公开而严密的。
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程序是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国际会计准则委员的经验上确定的。我国会计准则制定的程序包含是个阶段:计划阶段,确定年度拟定的具体准则项目,根据“先一般后特殊、先急后缓”的原则进行制定。研究阶段,这个阶段主要是起草人对相关准则进行国际比较并形成比较研究报告的阶段。起草阶段,这个阶段包括两个报告,一是会计司内部讨论的报告,一个是公开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阶段,起草人根据核心小组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经司领导审阅后,形成具体准则草案。
3.主要差异
首先准则制定工作的透明度不一样,美国和IASB的程序比较透明,其准则制定的程序比较周密。我国颁布的会计准则制定的程序比较隐蔽。不公开、不透明是中外在会计准则制定程序上的最大差别。其次立项和研究程序的严密和充分程度不一样,我国会计准则的立项,一般按照“先急后缓”、“先一般后特殊”的思路,但现实中大部分会计准则的制定的先后顺序还是由会计司领导决定的。三是征求意见的措施不完全相同,一般情况下,中国只对《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一做法的实际效果并不是很好。美国FASB以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不仅就《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还在其他程序上征求公众意见。四是官方参与准则制定的程度不一致,美国和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几乎没有官方的干预,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则由官方大量、直接的参与。
中外会计准则形式及内容的比较
会计准则颁布形式比较
会计准则制度体系比较完善的国家,其会计准则是财务会计规范的唯一形式,但是我国除了会计准则外,还有企业会计制度,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最大特征就是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并存。国外规则式的会计准则一般比较详尽,以美国为例,会计准则包括会计程序委员会(CAP)发表的51个《会计研究公告》、会计原则委员会(APB)发表的31个《意见书》以及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迄今发表的140多个《财务会计准则公告》和几十个《财务会计准则解释》,但是美国会计准则中的一些“细枝末节”很难被会计人员全面掌握,审计人员全面掌握会计也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这必然增加审计上的难度。从我国的情况来看,目前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由会计制度和具体准则构成,笔者认为属于一种比较详尽的规则式会计规范,规则式制度和原则式准则共存应该说是一种“天衣无缝”的模式:制度为企业提供日常的记账规则;准则为企业提供一些制度中没有的记账原则,在我国制度和准则有理由长期并存。
会计准则具体内容比较
截止到2002年1月,我国共发布了16项具体会计准则,根据《我国会计标准与国际会计标准比较一览表》公布的信息,从纳入对比的会计准则来看,我国具体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已经具有了较高的一致性。从总体上看,中国的具体准则主要借鉴了IASB颁布的《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中国与IAS的规范上基本上不存在明显差异,对于“基本一致”的准则,世界各国之间的差异也不是很大,因此,我们有理由说,我国的会计准则基本上是国际化的,但还有些许差异的。
主要差异
在已经颁布会计准则的国家,中外在会计准则的形式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从特点上看,中国采取的是规则式和原则式准则并存,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一般只拥有原则式或规则式的会计准则。中外会计准则在内容上的差异主要有: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具体准则规范的内容比较少,涉及内容和会计技术方法也比较简单;涉及会计确认和计量的若干会计要素准则,比如《收入》、《租赁》、《无形资产》等,中外准则还存在一定的差别。从会计确认方面来看,差异主要表现在对会计要素定义或会计确认范围的不同认定;从会计计量方面来看,主要表现我国比较少使用公允价值。在会计计量的思想和模式上,中国与国际流行的管理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别,这种差别可能会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难以消除。
中外会计信息披露相关比较研究
会计信息具有使用价值、价值和交换价值,在本质上是一种商品。信息披露制度最早起源于英国,指当事人在证券市场上发行证券、上市和交易等一系列过程中,依照法律、法规、证券主管部门管理的有关规定,以一定方式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与证券相关的信息,继而形成的一整套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信息披露已成为证券市场监管制度的核心内容,各国信息披露的规则不尽相同。
(一)中外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比较
美国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制定信息披露制度,主要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首先是美国过会颁布相关法律;其次美国证券交易会制定有关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各种规则;最后是为交易所指定有关市场规则。世界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一般包括四个内容:首先是最高立法机关制定相关证券法规;其次是政府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的法规;三是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有关规章;最后是证券交易所的市场规则和有关自律组织指定的行业守则。
我国目前对信息披露进行监管的部门主要有证监会、深沪交易所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证监会具有处罚权和调查取证权,证券交易所也享有处罚权但没有调查取证权,注册会计师协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较为间接。我国证券市场尚处于发展的初期,存在各种不规范的情况,但在不断地发展过程中,初步形成了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制度体系,包括四个层次:基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自律性规范。总体上我国已经形成了以《证券法》为主体,相关规章制度为补充的多层次信息披露制度体系框架。
中外会计信息披露要求比较
较为成熟的公司首次信息披露具有以下几个特点:是以招股说明书为主要形式;不同的公司首次信息披露在具体做法上会有一定的差别;不同层次的市场对公司招股说明书的要求并不完全相同,有的公司不仅需要披露的内容较多,且应对企业风险因素等进行严格审查。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的通知》,开始实行核准制。实行核准制是《证券法》对证券发行制度最显著的创新。为了适应股票发行核准制的要求,中国证监会出台了一系列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新规定。与过去的规定相比,我国的信息披露有了一定的成熟和发展。
在定期报告的信息披露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差别,定期报告主要包括年度报告、半年报告、季度报告和月度报告。美国的季度报告即是中期报告,没有专门的中期报告的要求。此外,美国财务报告的规范体系最为详尽,堪称典范。颁布一系列《会计系列公告》、《会计与审计实施公告》、《专业会计公告》等相关规定,为信息披露内容提供更为具体的编报指南。我国会计信息披露也经历了从不完善到逐步规范的发展过程。在新准则的规范下,我国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呈现出新的特点:年报披露逐步向标准化的方向发展;管理层对年报的责任进一步明确;董事会报告对实质性内容的披露大幅增加;增加了对赢利能力发生较大变化情况的披露。
中外会计信息披露的违规处罚比较
对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处罚,是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主要以英国和美国两种典型的违规信息披露处罚制度来比较。英国信息披露的中心是证券交易所,披露规则要求比较严格。英国采取对公司股东进行集团性保护的原则,来进行信息披露的处罚,信息披露违规处罚由金融服务管理局统一进行。美国的证券信息披露制度是以联邦立法为核心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信息披露上有很大权力。对大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审核是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从中发现信息披露的违法,为信息披露处罚提供有效性的保障。总之,发达国家的信息披露规则通常比较完善,可操作性强,有着完善、高效的责任追究机制。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是我国对信息披露进行处罚的机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是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处罚依据。总体上我国公司信息披露的违规成本太低,对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处罚没有起到威慑作用。从再处罚角度看,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处罚,没有起到增加违规成本、防止再犯的效果;公开性较高、力度较大的处罚,在逐年增加;绝大数违规行为是信息未披露,远远多于虚假信息披露。
世界各国的法律环境不同,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督机构的设置也不同,其法律必然存在一定的差异。美国要求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必须遵循“公认会计原则”,英国会计报表编制的最高原则是“真实与公允反”。我国在由国家颁布的《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中对会计信息的披露从不同角度作了规定。中国证监会根据会计环境的变化,每年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作出新的规定。
参 考 文 献
1、常勋等《国际会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年12月第1版
2、汪祥耀等《英国会计准则研究与比较》立信会计出版社2002年6月第1版
3、吴水澎等《中国会计理论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年12月第1版
4、刘薇芳《财务管理学》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出版日期2003
5、.cctv.com/financial中国财经报道
6、.17go5.com中国财经资讯网
7、.sohu.com/financial搜狐财经
8、雷平,浅谈会计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原则《江西财税与会计》,2002(9)。
9、王咏梅,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问题研究《会计研究》,加01(4)。
10、包建样,信息与股票价格变动研究《世界经济》,2000(8)。
11、Demski Joel.s.The General Impossibility of Normative Accounting standards. Accounting Review, October, 1973
12、《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经济出版社2002年北京
13、《国际会计准则2000))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年7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