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 会计委派制度的含义及在农发行产生的背景;二、 会计委派制度对农发行发展所产生的作用及意义;三、 会计委派制度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四、 对农业发展银行会计委派制度的几点意见。
内 容 摘 要
会计委派制度是西方公司治理结构中所有者约束和监督经营者行为的一种制度,它是指政府机关或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对其下属的分支机构或公司委派会计人员,并授权委派会计人员监督所派单位会计行为和其它经营活动的一种制度。我国的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业于1998年引入这一制度。这种制度在国有大型公司得到普遍应用,部分金融机构也将会计委派制作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分支机构监管的重要手段。农业发展银行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努力打造现代银行,在内部管理上,必须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加强会计核算监督职能,实现农业发展银行健康、有效、持续发展。本文试就农业发展银行推行财会主管委派的工作,从其实施的背景及内容、产生的作用及问题等方面,对这项制度进行了多角度的阐述,并结合当前农业发展银行工作实际,给出了自己的几点思考。
关键词:农业发展银行 财会主管委派 问题 对策
关于农业发展银行会计委派制度的几点思考
为强化财会监督,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及会计核算质量,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农业发展银行财会主管委派制工作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启动, 并于2006年在江西省分行和北京市分行进行了财会主管委派制试行。在试点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后,财会主管委派制工作自2007年初开始实施,但迄今为止,各分行执行的力度不强,成效甚微。我在对现有资料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给出了自己对农业发展银行会计委派制度的认识及思考,望老师给以指正。
会计委派制度的含义及在农发行产生的背景
(一)会计委派制度的含义
会计委派制度是西方公司治理结构中所有者约束和监督经营者行为的一种制度,我国的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业于1998年引入这一制度,它是指政府机关或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对其下属的分支机构或公司委派会计人员,并授权委派会计人员监督所派单位会计行为和其它经营活动的一种制度。这种制度在国有大型公司得到普遍应用,部分金融机构也将会计委派制作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分支机构监管的重要手段。
(二)农业发展银行会计委派制度产生的背景
农业发展银行的会计委派主要是财会主管委派,是为了贯彻执行2000年财政部、监察部印发了《关于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同时农业发展银行从农业银行分离出来后,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银行业的发展也十分迅猛,金融市场日趋繁荣。虽然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等,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相比较商业银行来说,还是比较单一,业务发展缓慢,管理上仍老一套,分配制度上仍“大锅饭”,距离一个现代银行的标准甚远,这是背景之一。其次,社会经济的发展,推动着农业和农村经济向多种形式、全方位发展,农业也凸显市场化、现代化,农业发展银行固有的经营模式已不能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其支农作用日渐式微,支农业务亟待拓展。如何在发展中保持健康持续的良好态势,就需要夯实会计基础工作。通过实行财会主管委派制,进一步加强财会基础管理,强化内部控制管理,加强分支机构会计监管,促进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范落实,努力防范金融风险,有效遏制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实现健康、有效、持续发展。
(三)农业发展银行会计委派制的主要内容
财会主管委派制实行“省行委派,双重考核,定期聘用”的原则。省行委派:指委派财会主管由省分行人力资源处和财务会计处共同组织选拔产生,由省分行向二级分行(省分行营业部)聘任,其行使的委派职责对省分行负责。委派财会主管的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在受派行管理,其委派财会主管的基础工资、绩效工资等享受受派行同级别干部待遇。异地交流的,委派财会主管工资关系和绩效工资发放的办法另行制定。双重考核:指委派财会主管的日常财会管理工作由受派行考核管理,省分行委派的财务监督职责履行情况由委派行考核。定期聘用:指建立委派财会主管定期聘任制度,聘期为三年。委派财会主管的选聘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须经过报名(报名办法另行规定)、资格审查、公开竞聘、组织考察、任前公示、委派上岗等组织程序。已通过公开竞聘方式就任的现任二级分行(省分行营业部)财会部门负责人,经省分行财会处和人力资源处考核合格后直接聘任,由省分行发放委派聘书。
委派财会主管行使现有财会部经理的一切职责,负责财会、结算出纳等部门工作,委派财会主管承担责任有:
◆对省分行负责,保证受派行辖内财务会计活动健康运行,确保国家资产不受损失。
◆按有关规定对二级分行及辖内财会事项监督把关。对二级分行的违规违纪财务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并向委派行报告。对知情不报、甚至主动参与的,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对二级分行财会报表和报告的真实性、重大决策失误承担相应的责任。
◆监督二级分行、辖内机构财会人员不做假账;不截留收入,不虚列支出,不私设“小金库”;不购建账外资产。
◆加强管理,严格检查和督促,确保辖内综合业务系统、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正常平稳,资金结算快捷、安全。
二、 会计委派制度对农业发展银行发展所产生的作用及意义
会计委派制度的作用原理:委派会计制度是透过派出单位对受派人的完全控制而实现对受派单位的约束和监督的。因此,一个有效的会计委派制度必须很好地解决三个问题: 一是委派会计的素质要专业化。从任职条件来看,一个合格的委派会计应该具有正直的人品、全面的财会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是委派会计的职责要明确化。委派会计的职责是按委派主体要求,对受派单位执行会计法、财经纪律和信贷制度实施会计监督;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委派单位报告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信息质量;对受派单位会计工作的合法合规性、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性负监督、管理责任;帮助受派单位完善内控机制,实现依法稳健经营;对受派单位的各项财务、信贷收支实施实时和事后监督。 三是委派会计的利益要独立化(即不能与受派单位有利益上的联系)。由委派单位对委派会计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福利待遇等实行直接管理,工作考核、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由委派单位负责。
农业发展银行广泛了解金融机构试行委派制工作情况,走访了工行、农行有关部门和机构,借鉴了他行开展会计委派制的具体做法和经验教训,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行从自身实际出发,广泛征求基层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充分考虑作用原理,在人员选拔、制度建设、考核机制等方面进行了大胆尝试。实行会计委派制,对于加强分支机构会计监管、加大会计内部监督力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建立统一法人会计管理模式具有非常现实的积极作用,成效已经初步显现,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
一是实现监督关口前移,健全了内控机制。实行财会主管委派制,通过对受派行财会业务实时地监督和指导,强化了委派行事前、事中控制和垂直监管职能,促使受派单位修改、完善财会管理办法,规范财务开支审批程序,强化会计基础工作,有效地提高分支机构的核算质量。在行长(经理)负责制的情况下,会计人员为利润大局考虑,往往“随大流”,不能够坚守财会制度,造成不良资产等风险出现,实行会计委派制,并赋予委派会计人员一定的权利和承担相应责任,严格把好分支机构会计核算关,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特别是向地(市)分行委派财会主管,促进二级分行财会监管基础平台效能的进一步发挥,有利于将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提高了风险防范能力和控制能力。
二是加强委派行与受派行的沟通,提高了政策执行力。由委派行向受派行委派财会主管,一方面有利于委派行及时了解、掌握受派行财会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尽早发现问题;另一方面也可使受派行随时了解上级行的工作动向和管理思路,准确理解财会政策和制度规定,帮助受派行规范会计业务操作,有效防止受派行财会行为偏离政策制度的约束轨道。
三是增强合规经营意识,提高了遵章守纪自觉性。财会主管实行委派以后,其管理角色由原来的下级执行者变为上级委派的监督者,增加了受派行领导的压力,强化了受派行各级人员的遵纪守法意识,使其树立合规合法经营理念,进一步提高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能力。
四是提升经营管理理念,促进了经营效益的提高。委派人员积极参与受派行经营管理活动,寓监督于服务之中,一手抓开源节流、增收节支措施的落实,一手抓财务资源配置对促进业务发展的导向作用,实现业务收支合理配比,取得了显著成效。
五是激发责任感,促进委派人员自身素质不断提高。委派制度在一定范围内赋予委派人员权利和责任,激发了委派人员工作使命感和责任感,使其在认真履行职责的同时,自觉加强业务学习,调整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领域,主动研究有关制度规定和专业前沿理论,认真思考本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有利于提高委派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养。
三、农业发展银行财会主管委派制度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一)被委派的财会主管工作在有些地方较难开展。银行的会计职能不同于企业会计,农业发展银行的会计结算部门不仅仅是财会核算部门同时又是生产经营部门,在农业发展银行现有的体制下,被委派的财会主管既对受派行实施财务监督,又参与和组织受派行的日常财会经营活动,“一身兼两责”。工作上不能完全独立于受派行。甚至有的受派行认为农业发展银行实行的是行长(经理)负责制,财会主管由上级行委派,赋予一定的职权,这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其权限,而不予理解和支持。特别是目前,农业发展银行县级支行只是经营管理的前台,其主要职能偏重于操作和执行,在人事制度、贷款审批等方面并没有职能权限,实施财会主管委派制作用不大,遭遇一些受派行的消极对待。
(二)财会主管委派制的实施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委派人员的工作能力和责任心。委派人员异地任职不利于财会管理工作的稳定,同时考虑到财会队伍中妇女干部较多,异地任职必然带来诸多家庭困难,所以农业发展银行财会主管委派方式多选择就地委派。虽然就地委派人员对本行情况更加熟悉,更能有效发挥监管作用,但就地委派人员工作能力和责任心不强,因为“熟悉”往往使得其在现实工作中“抹不开面子,拉不下脸”,更容易使委派制度流于形式。
(三)财会主管委派范围较小。地(市)分行是农业发展银行经营管理的主要平台,尤其是县级支行,偏重于业务的操作和执行。同时,县支行的财务可支配资源较少,费用开支受控于上级行,部分费用等科目的列支有额度限制,受监督方式多(报账制或报审制)。因此,财会主管委派制由省级分行向地(市)分行委派,县级支行实行报账制,其财会主管不实行委派,即使实行委派制,也是就地委派,委派范围缩小。
(四)财会主管委派职责权限不清。按照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会计委派制的主要内容,被委派会计主管的职责权限为:
◆管理二级分行财会、结算、出纳等相关工作,对省分行规定的事项实行监督报告。
◆担任二级分行财审委副主任,参与受派行财务费用开支事项研究。参与受派行资产购置管理和基建项目的选型、立项、可行性研究工作,监督资产指标使用,支出凭证由经手人、证明人、有权审批人签字后列支,落实资产的合规性和账卡簿实相符性。
◆制定二级分行财会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报省分行备案。
◆按季向省分行提交受派行的资产状况、效益情况和财务状况的评价报告。对二级分行财务上出现的重大问题以及其它规定必须报告的事项随时报告。
◆二级分行对辖内财会人员的任用、晋升、调度、培训、奖惩,必须事先征求委派财会主管意见,意见不一致的需事先向省分行报告。
◆委派财会主管负责辖内所有机构业务成本、费用报账制的审查。
◆委派财会主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针对县级支行而言,这些职责权限足可以顶起会计坐班主任的工作,但是,2009年修订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会计制度》中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对外营业机构必须配备会计坐班主任,实行会计坐班主任按日坐班。”被委派的会计主管可以兼会计坐班主任,但具体实施中执行坐班主任权限,在一定程度上困住了会计主管的权限。
四、对农业发展银行财会主管委派制度的几点意见
(一)提高各级行领导对会计委派制的重视程度。实行财会主管委派制,是为了更好地加强会计监督,完善内控机制,夯实会计基础工作,防范和减少各类金融风险。受派行应充分认识财会主管委派制的积极作用,增强遵章守纪意识,自觉接受委派人员的监督,主动配合委派人员开展工作,逐步提高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能力,为农发行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
(二)加强委派财会主管的考核和奖惩,增强其责任心。建立长效的公正的委派财会主管责任制和工作质量考核制度,加强对委派财会主管的考核管理,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考查其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建立健全对委派财会主管的考核激励机制,以其工作业绩与绩效工资挂钩,与人事制度挂钩,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对在委派期无重大过错、无结算事故的且有突出表现的委派人员,在委派期结束后应予以提拔等激励措施,而对在委派期无业绩或有重大过错的,应予以扣除绩效工资、通报批评或责任追究,以增强整体委派人员的责任心。有了委派行完善的考核机制和人事机制,即使财会主管就地委派,也可以促使委派人员积极履行职责,有效地发挥委派制度的经营管理、业务监督作用。
(三)深化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委派机构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录用有一定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能胜任工作的委派财会人员。对录用或招聘的人员,应从政治修养、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工作经验、组织能力和身体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委派会计队伍中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强及执行力强的人员,加强职业道德和会计技能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使其及时了解上级行财会工作动向和管理思路,准确理解和执行财会政策和管理制度,有效发挥监督管理职能。还要加强财会主管委派的后续管理。委派财会主管应定期向委派行报告,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和思想动态,交流管理经验。委派行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保持畅通的信息反馈渠道,及时研究解决和反馈委派财会主管提出的问题。建立委派财会主管工作档案,对其工作情况进行准确、及时记载,既作为委派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也作为以后加强内部管理水平及会计核算质量的重要经验。
(四)明确委派财会主管的职责和权限。目前,农业发展银行会计人员年龄结构不合理,由农行分过来的老会计人员逐渐退休,而新的一代还未完全成长起来。由于近几年来,农业发展银行突出业务拓展,重视客户营销,会计业务突出的人员以及新入行的大学生经会计部门锻炼后,迅速被调到信贷部门,会计人员队伍不稳,素质不齐。因此,制定委派财会主管的职责和权限,不仅要按照《会计法》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会计制度》(2009年修订)的要求,保证会计不相容岗位的分离,同时,又不能造成职责权限的重复浪费,致使在实际工作中互相推诿,不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委派财会主管不得兼任受派行会计坐班主任,制定委派财会主管的职责和权限时,会计坐班主任侧重于事中监督职能,监督业务的正常有序地开展,要强调委派财会主管事前、事后的监督职能。对于一项制度的实施、一项决策的执行,委派财会主管要予以监督指导;每天营业终了,监督各项账务的核对,保证日清月结,做到“五无六相符”(即账务无积压、结算无事故、计息无差错、记账无串户、存款无透支;账账、账款、账据、账实、账表、内外账务全部相符)。赋予委派财会主管监管权限及在委派行的话语权,提升到管理层面上来,实行重大业务事项即时报告制度,监督农业发展银行各分支机构健康稳定发展。
目前,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推行县级支行会计主管行长兼会计主管的短期交流工作,交流的县级支行会计主管行长兼会计主管原工资关系不变,每年交流一次,交流期限为一个月,要求交流期间必须跨月,必须在营业时间坐班,以便发现风险点,更好地防范风险,还可以相互借鉴工作经验,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但此项制度实施成效不明显,在执行中,会计主管行长兼会计主管交流范围只在一个市分行辖区内,且交流时间仅一个月,扣除三个周末,实际工作并不足一个月,交流结束后,交流人员只需写出工作总结和心得,这没有引起交流人员和参与交流支行的重视,只应付了事,而使交流工作流于形式,加大会计成本。笔者认为这是农业发展银行财会主管委派制度的延伸和发展,宗旨是好的,但还需加大执行力度,会计主管行长兼会计主管的交流可以在全省的范围内开展,交流的时间相应增加,真正做到交流的目的 全面提升会计核算质量,防范风险。
参 考 文 献
财政部、监察部印发了《关于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
(财会〔2000〕年12号)
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全面推行财会主管委派制工作的意见》
(农发银发〔2007〕56号)
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委派财会主管实施方案(试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委派财会主管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皖农发银发〔2007〕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