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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有关问题研究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有关问题研究
上传会员: panmeimei
提交日期: 2023-11-17 23:22:04
文档分类: 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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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以及会计处理的概述
1.1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及会计处理定义
1.2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种类
1.3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会计处理
(1)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会计处理的原则
(2)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
(3)非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
1.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披露
2、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
2.1不能完全界定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的时间
2.2不能完全区分两类的日后事项
2.3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披露存在的问题
2.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忽略方面
2.4.1提取盈余公积业务是否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2.4.2报告年度以前的非重大会计差错是否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项
2.4.3企业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与或有事项的问题
3、完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建议
3.1界定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时间
3.2区分两类不同的日后事项
3.3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与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3.4正确处理好相关业务的关系

内 容 摘 要
资产负债表或有事项是会计核算与报告工作中容易疏忽的一个问题。虽然涉及的时间比较短,但同样是企业真实财务信息的组成部分,鉴于此,恰当处理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具有重要意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或说明的事项。这些事项有直接影响财务报告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有的虽然不影响财务报告,但会影响财务报告使用者的正确理解和决策。因此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对于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和保证财务信息真实可靠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首先介绍了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概念及分类和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然后指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建议。
关键词: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会计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有关问题研究
1、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及会计处理概述
1.1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概念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项。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指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报告报出的日期;日后事项会计处理是指,年度资产负债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或说明的事项,是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的一种补充或说明。这些事项有的直接影响财务报告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有的虽然不影响财务报告,但会影响财务报告使用者的正确理解和决策。鉴于此,恰当处理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具有重要的意义。
1.2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种类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包括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两类,所谓调整事项,是指由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获得新的或进一步的证据,表明依据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编制的会计报表,已不再具有适用性,应依据发生的情况对资产负债表日所反映的收入、费用、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进行调整,否则会使报表使用者对会计信息产生误解。
非调整事项是指在资产负债表日该状况并不存在,而是期后才发生或存在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才发生或存在的事项,其事项不涉及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但为了对外提供更有用的会计信息,必须以适当的方式披露这类事项,如甲公司200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于2007年2月20日批准报出。公司发生的下列事项中,必须在其2006年度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有,2006年11月1日,从该公司的子公司购货3000万元;2007年1月20日,公司遭受火灾造成存货重大损失900万元。
1.3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会计处理
(1)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会计处理的原则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应视同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发生的事项一样,做出相关的账务处理并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编制的会计报表作相应的调整。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相关附表和现金流量表的补充资料内容,不包括现金流量表正表。调整应分情况进行。
第一,涉及损失的事项,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第二,涉及利润分配的事项,直接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
第三,不涉及损益以及利润分配的事项,调整相关科目。
第四,通过上述账务处理后,还应同时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包括:⑴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⑵当期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⑶提供比较会计报表时,还应调整相关会计报表的上年数;⑷经过上述调整后如果涉及会计报表附注相关内容的,还应当调整会计报表附注相关项目的数字。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非调整事项,是资产负债表日后才发生的事项,不影响资产负债日存在状况,因此不需要对已编制的会计报表进行调整。但由于这类实行如不加以说明,将会影响财务会计使用者做出正确估计和决策,因而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事项的内容,估计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如无法做出估计,应当说明无法估计的理由。
(2)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
⑴已证实资产发生了减损。是指在年度资产负债表日以前,或在年度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当时资产判断某项资产发生了损失或永久性减值,但没有最后确定是否会发生,因而按照当时最佳估计金额反映在会计报表中。
⑵销售退回:是指资产负债表日以前或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合同规定所销售的物资已经发生,当时认为与该项物资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货款能够收回,根据收入确认原则确认了收入并结转相关成本。即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确认为已经销售,并在会计报表上反映。
⑶已确定获得或支付的赔偿。是指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前,或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赔偿事项。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之间提供了新的证据,表明企业能够收到赔偿或需要支付赔偿款,这一新的证据如果对资产负债表日所作的估计需要调整的,应对会计报表进行调整。
⑷资产负债表日后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中与财务报告所属期间有关的利润分配。
⑸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资产负债表日以前提起诉讼。以不同于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金额立案。
⑹新的证据表明,在资产负债日对长期合同收益的估计存在重大误差。
(3)非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非调整事项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无关,不涉及调整资产负债日的财务报表,但有的非调整事项对报表使用者的决策具有重大影响,故应在附注中披露。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有:⑴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承诺;⑵资产负债表日后资产价格、税收政策、外汇汇率发生重大损失;⑶资产负债表日后因自然灾害导致资产发生重大损失;⑷资产负债表日后发行股票和债券以及其他巨额举债;⑸资产负债表日后资本公积转增资本;⑹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巨额亏损;⑺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企业合并或处置子公司等。
1.4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披露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有关下列信息:
1.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2.每项重要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性质、内容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无法估计的,应当说明原因。
2、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
2.1不能完全区分两类日后事项
同一性质的事项可以是调整事项,也可能是非调整事项。这取决于所涉及的情况是在该企业的特定环境下是否已在报表日存在,而没有明确规定这一事项是调整事项,另一事项是非调整事项。整事项是指“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的事项”,使财务报表使用者可以更清楚地判断某一事项究竟是调整事项或是非调整事项要取决于该事项表明的情况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资产负债表日以前是否已经存在。若该情况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已经存在则属于调整事项;反之则属于非调整事项。
2.2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披露存在的问题
从我国目前情况看,财务报告主要反映作为经营者的经营业绩,而大部分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不利事项,这就必然导致企业主观上不愿披露这些不利事项。有的企业,这完成当年任务和上级下达的考核指标,骗取虚假荣誉,在会计数据上做文章,粉饰财务成果。采用年终先销售,再办理退货方式做假销售,或采取虚假的关联方交易等,人为调整“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应调整而不调整,人为的篡改收入利润。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发生花财务报告编制之后。无论是对原财务报告有关项目进行调整,还是提供附注说明都会增加一定工作量,这也是企业尽量回避披露该类事项的重要原因。目前有相当部份的企业或个别审计机构,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重视不够。认为该类事项对企业的财务报告影响不大而被忽略。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财务报告的组成部分,市场经济瞬息万变,每一变化都将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并波及企业的状况和经营活动成果,作为该类事项的披露就显得更加重要。
2.3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忽略方面
2.3.1提取盈余公积业务是否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准则》在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之外,对利润分配单独做出规范: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之间由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所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的股利(或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下同)应按如下方式予以处理:⑴现金股利作为资产负债表调整事项;⑵股票股利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由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制定并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宣告发放的股利,比照上述规定办理。也就是说利润分配事项作为分配年度的当年的会计事项,不再调整上一年度的报表。而提取盈余公积事项一般与利润分配方案一同披露的。在这种情况下,提取盈余公积是否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如果是,是作为调整事项还非调整事项处理?
2.3.2报告年度以前的非重大会计差错是否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准则》明确规定: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或以前期间存在重大差错作为调整事项进行处理,而在《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中则规定:对于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日之间发生的报告年度的会计差错及以前年度的非重大会计差错,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调整事项进行处理。对于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日之间发现的以前年度的重大会计差错,应调整以前年度的相关项目。两者之间的分歧是以前年度的重大会计差错和以前年度的非重大会计差错是否都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指南中,对非重大会计差错的界定是:不足以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可见,重大与非重大的区别在于是否对信息使用者的决策产生干扰。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产生的非重大会计差错具有两个特点:一是不会影响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正确估计和决策;二是对资产负债表日的存在状况有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调整事项的本质是为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有助于对资产负债表日存在情况,有关的金额做出新的估计,也就是说只要对资产负债表日的状况产生影响,不论金额大小都应作为调整事项,就如同销售退回业务等调整事项一样;而如果没有影响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正确估计和决策的事项,应作为非调整事项。所以,一般认为,报告年度以前的非重大会计差错也应作为调整事项进行处理,它与重大会计差错的区别就是不需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差错的性质。
2.3.3企业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与或有事项的问题
或有事项是指就已存在的事实或状况,惟其确切结果需要未来一件或几件事情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予以证实。企业在编制会计报表时,如遇法律诉讼、经济索赔、债务担保(包括为自己和他人担保)、产品售后服务和质量担保、国外财产面临被没收和威胁和应收账款的可收回程度等,只要这些事项的确切,结果尚未最终确定下来,都应该列入或有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与或有事项有密切关系,但也有区别。例如,A公司在2005年10月涉及一个诉讼事项,到年末法庭还没有判决。则年末,该诉讼事项是A公司的或有事项,A公司必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的规定,根据或有损失的可能性决定是否计提准备:由于在年末还未判决,A 公司一般会计根据律师的意见作估计。如果法庭在财务报告报出前作出判决,或律师修改其法律意见,该事项就成为一个应调整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首先,在资产负债表日,我们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来判断是否存在或有事项,以及应该为或有事项所做的准备或可能带来的或有损失金额;其次若判断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或有事项,则必须进一步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有相关的调整事项,影响我们对资产负债表日或有事项的估计和判断。所以,或有事项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相关的。判断或有事项的存在及有关金额,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当或有事项确定下来并成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时,则应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要求,作相关的会计处理或附注说明。
3、完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建议
3.1界定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涵盖时间 
《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这一时段。年度资产负债表日,是指每年的12月31日。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指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报告报出的日期。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报告可以对外公布日与实际对外公布日之间发生的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有关的事项,由此影响批准财务报告对外公布的日期的,应以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再次批准财务报告对外公布的日期为截止日期。例如某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于2010年2月16日编制完成,2004年4月21日注册会计师完成整个年度审计工作并签署审计报告。经董事会批准财务报告可以对外公布的日期为2004年4月25日,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会计处理的规定,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期为2010年4月25日,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会计处理的规定,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期为2010年4月25日,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期间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4月25日。但有时候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等原因,董事会批准与实际对外公布间隔时间较长,在此期间又发生了重大事项,需调整会计披露,需调整或说明的会计报告再经董事会批准的报出日期为准。
3.2区分两类不同的日后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包括两类,一类是对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情况提供进一步证据的事项,即影响财务报告年度的财务状态,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的事项,它是指由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获得新的或进一步的证据,以表明依据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编制的财务报告已不再可靠,应依据新的证据对资产负债表日所反映的收入、费用、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进行调整,有助于对资产负债表日存在情况的有关金额做出重新估计的事项,被称为调整事项。已作为调整事项调整会计报表有关项目数字的,除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外,不需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调整事项的特点是:⑴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以前已经存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得以证实的事项。⑵对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编制的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主要有以下方面类型:①已证实某项资产负债表日已减损,或为该项资产已确认的减值损失需要调整。如资产负债表日认为可以收回的大额应收款,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由于债务人突然破产而无法收回。②发生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或以前期间所售商品退回。③表明应将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某项现时义务予以确认,或已对某项义务确认的负债需要调整。④已确定或支付的赔偿。主要指资产负债表日的未决诉讼在日后时期做出判决的。⑤表明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或以前存在期间存在重大会计差错。⑥日后时期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中与财务报告所属有关的利润分配(不包括股票股利)。这类事项应作为调整事项,调整有关会计报表数据。
另一类是影响财务报告使用者的正确理解的事项,是指在资产负债表日该事项的状况并不存在,而是其后才发生或存在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特点是:资产负债表日并未发生或存在,完全是期后才发生的事项。对理解和分析财务报告有重大影响事项。主要类型有:⑴股票和债券的发行。⑵发生对外巨额投资和发生巨额亏损。⑶自然灾害导致资产发生重大损失。⑷外汇汇率发生重大变动和税收政策发生重大变动。⑸发生重大企业合并或处置子公司以及对外提供重大担保,对外签订重大抵押合同。⑹资产负债表日后董事会做出的债务管理费用的决定。⑺资产负债表日后出现的情况引起的固定资产或投资上的减值、短期投资的市价下跌等。这些非调整事项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披露,说明非调整事项的性质、内容、对财务状况的影响,如无法做出估计,应当说明无法估计的理由。正确区分调整事项的关键是看这些事项的主要情况出现的时间,凡主要情况出现或存在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前,而在日后时期获得新的或进一步的证据得到了证实,有了结果的,即“因”出现或存在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前,“果”出现在日后时期的应作为调整事项。如资产负债表日前已销售的商品存在问题(因),在日后时期退回(果);又如资产负债表日前已提起的诉讼(因),法院在日后时期发生的事项,即“因”和“果”均发生在日后时期的,如日后时期发生的巨额对外投资,日后时期所持证券市价严重下跌等,因其发生和影响结果均在日后时期,则属非调整事项,应在报表附注中披露。
3.3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与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报告年度应交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处理前是否计算应交所得税有关,有两种情况: l、报告年度的应交所得税在调整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前已经计算 这种情况下,若调整事项涉及损益,当会计制度和税法处理的口径相同时,则应调整报告年度的应交所得税,如销售退回业务冲减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等;当会计制度和税法处理的口径不同时,则不调整报告年度的应交所得税,如计提减值准备发生错误的业务涉及损益调整的事项等。若调整事项不涉及损益,但按税法规定是可调整应纳税所得额的事项,应调整报告年度的应交所得税,如实际支付的税法允许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赔偿支出等。这种情况可能会存在编制调整应交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2、报告年度的应交所得税在调整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前尚未计算 这种情况下,应根据调整后的税前会计利润调整确定报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报告年度的应交所得税,不涉及调整报告年度应交所得税问题若调整事项涉及损益,当会计制度和税法处理的口径相同时,不需作纳税调整
下面阐述应付税款法下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1.报告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未结束
⑴税法认可。由于报告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尚未结束,报告年度的增减变动如果被税法认可,则可以对报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整,即借(或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损益计算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下同)。
⑵税法不认可。报告年度损益的增减变动不被税法认可,说明不能对报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整,即报告年度已计算的“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是完全符合税收法律规定的,无需进行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2.报告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结束。
由于报告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结束,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损益增减变动无论是否被税法认可,均无法对报告年度“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进行调整,只能待本年度纳税申报时再进行处理。
3.4正确处理好相关业务关系
3.4.1提取盈余公积的正确处理
从实质上看,提取盈余公积属于法定事项。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在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所以,即便董事会在下一年宣布提取盈余公积事宜,也只是形式上作为一个完整的税后利润分配方案的一部分;其次,从权责发生制来看,不单纯是收入、费用的确认要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资产负债和权益的确认也要遵从此原则。既然提取盈余公积的法定时点是每年的年未,所以,该事项就不应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因此提取盈余公积事项与股利分配事项不同,必须作为当年会计事项在当年度提取。
3.4.2与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关系
股份有限公司已经确认的商品销售,可能由于商品的质量、规格、品种等方面的问题未能与购货方达成一致意见而发生销售退回的情况。当发生销售退回时,无论退回的时点在2010年3月20日之前还是之后,都应该将已确认的收入,成本以及相关的应收款项,库存商品等交冲销。如果购货方同时退回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还应冲销已经确认的销项税额。日后事项中的销售退回,既包括报告年度销售的商品,在日后时期退回的,也包括报告年度前销售,在日后时期退回的商品。在具体编制会计分录时,对2010年3月20日前发生的销售退回,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在销售退回当月冲销2009年末前已经确认的收入、成本及相关项目,并调整2009年度财务报告的相关项目;对2010年3月20日后发生的销售退回,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规定,在销售退回当月直接通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直接体现在销售退回当月的月度会计报表中,从而体现在2010年度的会计报表中。
3.4.3正确对待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与或有事项的关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在股份有限公司编制2009年12月31日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较大影响的或有负债,一般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相反,由未决诉讼所引起的或有资产一般不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披露。但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实上述可有负债,或有资产在截止2009年12月31日时已经符合负债、资产的定义,则应将其通过财务处理确认为负债或资产。体现在该年度的财务报告中,同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上述截止2009年12月31日的或有负债及或有资产,如果在2010年3月20日之前获得足够的证据证实已确定支付或获得的赔偿,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处理。与《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相同的是通过财务处理将其确认为负债或资产,同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不同的是如果涉及损益调整,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账务处理,并相应调整2009年度财务报告中。我们应根据或有事项的会计准则来判断是否存在或有事项,及应该为该或有事项所作的准备金额或可能带来的或有损益金额;若根据或有事项会计准则判断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存在一个或有事项,由此必须考虑在资产负债日后是否能有相关的调整事项,影响我们对企业资产负债表日或有事项的估计和判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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