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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研究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研究
上传会员: panmeimei
提交日期: 2023-11-17 23:07:48
文档分类: 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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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定义......................................4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6
(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正确调整..................................7
(四)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9

内 容 摘 要
[摘要]由于会计报表的编织和报出之间存在一些时间差异,在这段时间内会发生一些经济业务,而这些经济业务的发生会引起企业在会计报表报出时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和会计报表中反应出的财务状况产生差异,这也就说明会计报表报出时反映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不真实。如何处理企业资产负债表日后遇到的问题,是本文探讨的重点 
 [关键词] 日后事项,调整事项,非调整事项,会计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研究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定义 
1.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指自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或说明的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因此,本准则中的“年度资产负债表日”是指12月31日,但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不含12月31日发生的事项。如果母公司在国外或子公司在国外,无论国外母公司或子公司是如何确定会计年度的,其向国内提供的会计报表均应按照我国对会计年度的规定,提供相应期间的会计报表,而不能以国外母公司或子公司确定的会计年度作为依据;
2.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涵盖的期间是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的期间包括:
①报告年度次年的1月1日或报告期下一期第一天至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会计报告可以对外公布的日期,即以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会计报告对外公布的日期为截止日期
②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会计报告可以对外公布日与实际对外公布日之间发生的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有关的事项,由此影响财务会计报告对外公布日期的,应以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再次批准财务会计报告对外公布的日期为截止日期。
3.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内容
①调整事项。我国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没有对调整事项作出专门的定义,但给出了是否属于调整事项的判断标准:“资产负债表日后获得新的或进一步的证据,有助于对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的有关金额作出重新估计,应当作为调整事项。”企业应当根据调整事项的判断标准进行判断,以确定是否属于调整事项
②非调整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未对非调整事项作出专门的定义,而是给出了判断标准,其判断标准为:“资产负债表日以后才发生或存在的事项,不影响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但如不加以说明,将会影响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估计和决策,这类事项应当作为非调整事项”
4.两类不同的日后事项的正确区分主要包括影响财务报告年度的财务状态、经营成果的事项
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在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后,如果是在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尚未办理纳税申报的,应按调整后的会计处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是在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已办理纳税申报的,应重新按调整后的会计处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办理纳税申报:如果是在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后已汇算清缴的,所涉及的应纳所得税调整,应作为本年度(即财务报告年度或纳税年度的次年)的纳税调整。
财务状态、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影响着财务报告使用者的正确理解的事项,在影响财务报告年度的财务状态、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的事项中,主要表现为:
①日后时期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中与财务报告所属期间有关的利润分配。这类事项应作为调整事项,调整有关会计报表数据。
②已确定获得或支付的赔偿。主要指资产负债表日的未决诉讼在日后时期作出判决的。
③已证实资产发生了减损。如资产负债表日认为可以收回的大额应收账款,在日后时期由于债务人突然破产而无法收回。
而在影响财务报告使用者的正确理解的事项中,主要包括股票和债券的发行、巨额的对外投资、自然灾害导致的重大损失、所持短期投资中证券市价严重下跌、某种存货市价下跌、偶然性的大笔支出等。这些事项都发生在日后时期,属非调整事项,但需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披露。
正确区分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的关键是看这些事项的主要情况出现的时间,凡主要情况出现或存在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前,而在日后时期获得新的或进一步的证据得到了证实、有了结果的,即“因”出现或存在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前,“果”出现在日后时期的应作为调整事项。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调整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以后发生的情况的事项,来影响资产负债表日的存在情况但不加以说明将会影响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正确估计和决策的事项。因此,需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正确区分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不是依据事项本身的内容和性质,而是事项存在发生所处的时点,即事项是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存在或发生还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存在或发生。
例:某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报出日为2005年4月20日,在2005年3月10日有一重要客户破产,该客户在编织2004年度财务报表时(即2004年12月31日),尚欠本公司230万元货款,该客户破产后,本公司仅收回货款70万元,汽油部分无法收回。那么,如何判断该事项是属于调整事项还是非调整事项?判断依据关键在于资产负债表日(即2004年12月31日)该客户是否有破产迹象存在。如果该客户在2004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已经严重恶化,产生财务危机,存在支付困难,公司并据此提取该事项坏账准备,则该客户的破产就证实了2004年12月31日即资产负债表日业已存在的事实状况,应为调整事项。如果该项客户在200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良好,其破产是由于水灾、火灾、地震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则该事项应为非调整事项。
非调整事项的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非调整事项,是资产负债表日以后才发生或存在的事项,不影响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状况,不需要对资产负债表日编织的会计报表进行调整。但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事项的内容,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非调整事项的主要例子如下:
①股票和债券的发行。这一事项是指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后发行股票、债券等。
②对一个企业的巨额投资。指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决定对一个企业的巨额投资。
③自然灾害导致的资产损失。指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由于自然灾害导致的资产损失
④外汇汇率发生较大变动。指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外汇汇率的较大变动。
⑤资产负债表日后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中包含的股票股利。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规定,在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方案时,对其中的股票股利不进行会计处理,等到股东大会批准后,于实际发放事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应作为非调整事项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⑥企业合作或企业控制股权的出售。
⑦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事项导致的索赔诉讼的结案
⑧资产负债表日后董事会作出的债务重组的决定
⑨资产负债表日后出现的情况引起的固定资产或投资上的减值
⑩资产负债表日后引起的短期投资的高价下跌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处理分析
按照《准则》的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是指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大声的情况的事项。对于非调整事项无需进行会计核算,而且只要将相关信息以附注的形式进行披露。非调整事项会计处理的关键问题,是以正确界定非调整事项的“因”和“果”都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而调整事项的“因”和“果”都在资产负债表后,而调整事项的“因”在资产负债表日前,“果”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的事项都能构成非调整事项,会计人员要按照重要性原则进行判断。如果是企业经营过程发生的正常业务,且对企业的财务状况构不成重大影响,则不必作为非调整事项进行表外披露。如果该交易或事项的重要程度已经影响到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企业也不能按照非调整事项的处理原则简单的进行表外披露,而需要重新编制非持续经营条件下的会计报表。
(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正确调整
1.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会计核算与报告工作中容易疏忽的一个问题。虽然设计的时间比较短,但同样是企业真实财务信息的组成部分。对于应调整的日后事项,应当如同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发生的事项一样进行账务处理,并对已编制会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由于上年度的账目已经结转,损益类科目也已无余额,因此,对日后事项的调整有其特殊之处。
①调整事的科目使用。涉及损益事项的所有损益类科目均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涉及利润分配的事项,直接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既不涉及损益,又不涉及利润分配的事项,直接调整各相关科目。
②对财务报告年度来说只调表不调账。即对报告年度的资产负债、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以及相关的附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但对账项的帐簿记录不加调整,反应在日后时期所属年度的账户中。
2.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是指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是指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情况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表明持续经营假设不再适用的,企业不应当在持续经营基础上编织财务报表。对于应调整的日后事项,应当如同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发生的事项一样进行账务处理,并对已编织会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由于上年度的账目已经结转,损益类科目也已无余额,因此,对日后事项的调整有其特殊之处。
①调整科目使用。涉及损益事项的所有损益类科目均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涉及利润分配的事项,直接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既不涉及损益,又不涉及利润分配的事项,直接调整各相关科目。
②对财务报告年度来说只调表不调账。即对报告年度的资产负债、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以及相关的附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但对账项的账簿记录不加调整,反应在日后时期所属年度的账户中。
③分录中损益类科目调整与报表中损益类项目的调整存在不一致现象,比如销售退回调整时,涉及损益类的调整有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所得税等,在编织调整分当时均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反应,但在调整利润表时,则应分别调整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所得税等项目。
(3)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处理的重要意义
①有利于会计信心使用者客观、真实的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便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由于结账日与会计报表报出日的时间差异,可能在此期间有确凿证据表明原会计处理不充分或不恰当、或者在此间隔期内企业经济活动可能发生重大变化,使得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在阅读会计报表时多得到的信息明显滞后,不能及时真实的获悉企业上年度或现时经济状况,不能准确地作出判断和决策。如不进行调整,势必影响会计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充分性和真实性。
②有利于提高会计报表审查的全面性、完整性、降低注册审计(会计)师的设计风险。传统的会计报表审查,比较注重“帐证”、“帐表”、“帐实”三相符。但在这种表面相符的情况下,有时确实掩盖着实质上的不相符。如果在会计报表报出之前对有确切证据的经济事项或企业发生重大变化的经济事项予以调整和说明,就有利于各级审查、审计、检查部门对企业经济状况作出全面、完整的评价、风险程度明显降低。同时,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约束,使会计报表难于在结账日反应企业经济状况的真实面貌。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进行会计事项的处理时,必须根据合法的原始凭证和合法的手段,进行账务处理,对未取得凭证和合法手续的经济事项,绝对不允许进行账务处理。即便某一经济事项已经落实,使企业受到损失,而且损失金额也已确定,但由于未取得合法凭证和合法的手续,便无法在结账日之前作出账务处理。这样编织的会计报表所显示的盈利便严重失真。如不进行必要的调整处理,将不能真实的反映该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③有利于控制企业不正之风的滋生,确保企业健康发展。现行干部考核制度的不完善和某些有关部门的官僚作风,使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调整处理更加必要。目前一个企业的经营成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报表显示的数据,上级部门在考核企业的经营业绩时主要以会计报表作为依据。有些干部处于报喜不报忧的心里状态,即便知道本企业的隐性损失问题,也不愿随便暴露,或者有的损失是前任领导遗留下来的,怕影响本届领导承包任务的完成和经营业绩,不愿实事求是的作出处理。有些企业即使想对隐形损失做出处理,但审批的难度很大,某些有关部门往往怕承担责任,又不愿深入实际做细致的调整落实,也是造成隐形损失长期得不到处理的原因。所以必须对资产赌债表日后事项进行调整处理,并且形成一种制度,使会计报表如实反映企业经营业绩,有关部门便可据实对企业领导做出正确评价,使干部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
(四)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应当如同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发生的事项一样,作出相关的会计账务处理,并对已编织完成的报告年度的会计报表作出相应的调整。但是,由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发生于本年度,而报告年度已经完成了期末结账的会计处理,特别是损益类科目在结账后已无余额。因此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凡涉及到损益的,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而对于非调整事项只需在会计报表附注当中予以披露即可,不涉及会计账务处理问题。
涉及损益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是否涉及到有关所得税的调整处理,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的期间和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期间密切相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的期间、是自资产负债表日次日起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止的一段时间。对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而言,按照年报披露的有关规定,财务报告应当在报告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披露。由此决定饿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时间段,理论上最长是在本年度的1月1日至4月30日。而按照所得税政策的相关规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5个月之内完成。所以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尚未结束,即便是企业已经完成了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按照税法的规定也可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再次申报纳税。但是在实务中,税务机关会因为种种原因而出现两种情况,即批准同意调整报告年度的纳税申报表,重新申报纳税;或者不同意重新申报纳税而将其作为本年度的事项处理。因为此类调整事项涉及的会计处理就会因为税务机关的不同处理方法而产生不通。
发生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调整事项,在对所得税进行调整时,一方面要分清调整事项是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所属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还是发生在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另一方面还要分清调整事项所涉及的应交所得税是影响当期所得税还是递延所得税。调整事项发生在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所得税会计处理一直存在争议,2007年到2009年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哈《会计》辅导教材中,对于同一问题连续三年的会计处理都不一致,且均存在不合理之处,现通过案例进行分析。
例:甲公司20*7年11月8日销售一批商品给乙企业,取得收入120万元(不含税,增值税税率17%)。甲公司未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此笔货款到年末尚未收到。20*8年3月10日,由于产品质量问题,改批货物被退回。甲公司于20*8年2月28日完成20*7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3月31日。
在本例中,销售退回业务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涵盖期间内,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且发生销售退回时间(20*8年2月28日)之后,现只对所得税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其他会计事项处理略。所得税计算金额为5万元[(120-100)*25%].
按照2007年版《会计》辅导教材中的所得税账务处理,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5:贷:所得税费用5。其不合理之处在于:贷方“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销售退回时,退回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均调整报告年度(20*7年)财务报表的收入和销售项目,由调整收入和费用产生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也应属于报告年度,而不是属于20*8年度,这种处理违背了权责发生制原则。报告年度的所得税费用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进行调整确认时应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而不应使用“所得税费用”科目。
按照2008年版《会计》辅导教材中的所得税账务处理,借:递延所得税资产5;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5。其不合理之处在于:借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由于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销售退回发生在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按照税法规定因销售退回所涉及的应交所得税不能列入报告年度缴纳或者退回,因为报告年度(20*7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早已结束,只能作为本年度(20*8年)的纳税调整项目,又由于发生销售退回的时间为20*8年3月10日,本年度的结束日期为20*8年12月31日,从销售退回的发生到本年度的结束不到一年时间,因此销售退回所涉及的应交所得税的退回为流动负债的减少,应当计入本年度的所得税,即“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而不能作为长期负债的减少或长期资产的增加。
按照2009年版《会计》辅导教材中的所得税账务处理,对所得税不做任何会计处理,这种做法更为不妥。其不合理之处在于:一是不符合及时性原则。因为销售退回所涉及的应交所得税在销售退回日已经发生却不进行会计处理,按照税法规定在此期间的销售退回所涉及的应交所得税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事项,然而在对本年度纳税进行调整时却无法通过账簿记录反映该项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因此账簿记录反映该项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因此漏掉本年度的应交所得税项目是不合理的。二是不符合配比原则。由于销售退回所涉及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均作为报告年度的营业收入、影月费用的调整项目,因调整收益(收入与费用的差)产生对所得税的影响也应列入报告年度,因此在销售退回日进行项目调整时不应漏掉报告年度的“所得税费用”项目
比较合理的所得税账务处理是,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5;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5。其合理性在于:一是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凡属于本期的费用,无论本期是否支付现金均列入本期费用,对于报告年度的所得税费用,即使没有应交所得税的退回,也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反映在报告年度。二是符合配比原则,销售退回所涉及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作为报告年度的收入、费用调整项目,由该收入与费用之差产生的所得税费用也应作为报告年度的调整项目。三是符合及时性原则,因销售退回所涉及的应交所得税在销售退回日已经发生,需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通过“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核算,作为本年度的所得税调整项目。
通过上述分析,得出以下结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发生在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所得税需要进行账务处理,因调整收入、费用所涉及的应交所得税作为本年度的当期所得税而不作为递延所得税,因调整收入、费用而产生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作为报告年度的调整项目

参 考 文 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2006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2006.
 【3】汪祥耀.《最新国际会计准则》,浙江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4】周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有关问题研究.郑州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2)
 【5】李水秋,浅议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调整.中国外资,2010.(4)
 【6】张翠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若干问题的探讨.财会月刊,199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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