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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有关问题研究

增值税的有关问题研究
上传会员: panmeimei
提交日期: 2023-11-17 23: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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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增值税概述
2、我国现行增值税本身存在的问题
3、对企业的影响
4、改进措施
 内 容 摘 要
增值税是世界上广泛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也是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中最重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的法国,目前世界上大约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已实行增值税。在有的国家和地区增值税被称为货物劳务税(如澳大利亚)或消费税(如日本),在我国台湾地区,被称为加值型营业税。我国于1979年引进增值税并开始进行试点。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对部分工业品实行增值税,标志着增值税作为一个法定的独立税种在我国 正式成立。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同年12月25日财政部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扩大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并从1994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增值税的有关问题研究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的各个环节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增值税会计是以国家现行增值税税法为准绳,在财务会计相关资料的基础上遵循公平、公正、中性等税收原则对增值税进行确认、计量、记录、报告。
增值税概述
(一)、增值税的定义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个环节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就我国而言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就其货物销售和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从广义上讲的是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从世界各国所实行的增值税来看,以扣除项目标准来划分,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三种类型增值税的根本区别在于征收增值税时,对企业当年购入的固定资产价值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国际上通行的规定是:对购入的固定资产价值不做任何扣除的是生产型增值税;按折旧方法对规定资产价值逐年扣除的是收入型增值税;对购入的固定资产价值当年一次性扣除的是消费型增值税。
(二)、增值税的特点
 (一)、税不重征
具有中性税收的特征,增值税只就商品销售额中的一部分,即由企业自己创造的尚未征过税的那一部分销售额征税,对销售额中由其他企业创造的并已纳过税的那部分销售额不在征税,故不存在重复征税问题。
(二)、普遍征收(逐环节征税)
从征收面来讲,增值税对有生产经营行为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实行普遍征收的原则,即只要单位和个人的经营收入中有增值因素就必须依法纳税,具有普遍性。从征收环节来说,一个商品在生产经营中不论经过多少环节,每个环节都要按增值额征税,具有联系性。
(三)、税负合理
税基广阔,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联系性。增值税不因生产或流通环节变化而影响税收负担,同一种商品不论其生产经营环节多少,也不论是一个单位生产或几个单位协作生产,只要商品的销售价格相同,总体税负始终保持一致。这有利于专业化、协作化生产。
(四)、实行价外计征
增值税实行价外税,既税金不包含在销售价格内,把税款同价格分开,使企业的成本核算不受说手的影响。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增值税税款,由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可以更鲜明地体现增值税的转嫁性质。同时,实行价外计征,为实用专用发票注明税款抵扣制奠定了基础。
生产型增值税的特点:
1、课税基数大体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的统计口径;
2、确定法定增值额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固定资产价款;
3、法定增值额大于理论增值额;
优点:保证财政收入;缺点:对固定资产存在重复征税,不利于鼓励投资;
收入型增值税的特点:
1、课税基数相当于国民收入部分;
2、对外购固定资产只允许扣除当期加入产品价值的折旧部分;
3、法定增值额等于理论增值额;
优点:一种标准的增值税,避免重复征税;
缺点:凭发票扣税的计算下该方法操作起来比较困难;
消费型增值税的特点:
1、课税基数仅限于消费资料价值的部分;
2、允许当期购入固定资产价款一次全部扣除;
3、法定增值额小于理论增值额;
优点:便于操作; 缺点:减少财政收入;
(三)、增值税的变迁
1、增值税的产生在本世纪西方法国提出,正式实施是1954年。
产生的原因:是商品生产分工协作的广泛发展与传统流转税之间的矛盾。在流转税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税种是:营业税。
2、产生的历程:(1)1936年,法国为解决重复征税问题,实施一次征收制度的“生产税”。
 (2)1948年,法国又迈进了一步。
 (3)1954年,法国在1948年基础上进行规范后,取名为“增值税”。
主意:增值税的前身是“营业税”,我国增值税的前身是“产品税”。
三十年来,我国增值税经历了不平坦的改革历程:我国首先在1984年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增值税;后来又在1994年建立了规范的“生产型增值税”;进入新世纪后,从2004年开始推行了增值税转变改革试点;我国将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增值税是我国现阶段税收收入规模最大的税种。
我国在1984年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增值税法国原来实行的营业税,是按每一交易环节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全额来课征的,交易环节越多,税负越重。以全部销售额为课税对象的流转税对专业化协作生产的发展起着阻碍作用。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其增值税制度都是由原来的各种不同形式的多次重复征税的税种转换过来的。我国自1973年下半年开始引进增值税并在极少数地区试点。从1983年1月起,我国在全国范围内的两大行业和三种产品试行增值税。1984年10月结合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我国对原工税收其实现的增值额征税的一个税种。征税范围包括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四个环节,此外还包括加工劳务和修理修配劳务。改革后的增值税基本税率为17%、低税率为13%,除少数几类货物外,绝大多数货物都按照基本税率征收。新增值税也采用国际上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实行新的实体税法体系后,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骗税的犯罪活动有所抬头,对新税法的实施和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构成严重威胁。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伪造、倒卖、盗窃发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规定》先后发布。1997年,全国人大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有关纳税主体涉税犯罪的内容归结为“危害税收征管罪”。
我国在1994年建立了规范的“生产型增值税”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2月25日,财政部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者同时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我国在1994年实行的新增值税,对原有的增值税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改革,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建立了规范化的“生产型增值税”,并以增值税改革为核心建立了新的流转税制格局。实行新的增值税,有利于贯彻税负公平原则;有利于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有利于扩大国际贸易往来;有利于国家普遍、及时、稳定地取得财政收入。而我国之所以选择生产型增值税,这与国家当时的财力、经济背景有关。开征增值税之初,国家财力并不富裕,日子过得捉襟见肘,而生产型增值税应纳税额扣除少、税基宽,对政府来说是正中下怀;再有一层,那就是过去出现过的几次经济大波动几乎都与投资过热有关,生产型增值税对固定资产重复征税,也可对过热的投资起到降温的作用。改革后的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这种方法的广泛采用。
我国从2004年起推行了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我国于1994年税制改革时确立了“生产型增值税”,而目前世界140多个实行增值税的国家中绝大多数采用“消费型增值税”。如今14年过去了增值税改革的呼声越来越大。生产型增值税对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予扣除,导致了重复征税现象的存在;带来了出口产品成本价格上涨,消弱了国内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导致了增值税扣税操作不规范,加大了税收征管的难度;数量巨大的小规模纳税人仍实行与原产品税、营业税并无多大差异的名义上的增值税,不能自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较难与一般纳税人发生正常的经济业务往来,阻碍了小规模企业乃至整个民族经济的发展。国家“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2006年到2010年期间,将“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主要表现在增值税税基的缩减,核心内容是允许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等规定资产的进项税金可以在销项税金中抵扣。增值税转型,既可以避免重复征税,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对市场机制的扭曲,又能鼓励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有利于提高整体竞争力。此次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办法与以往相比,政策力度更大,具体调整和完善的主要内容有:一是取消增量限制,允许企业购入的机器设备进项税金全额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二是取消行业限制,除国家限制发展的特定行业外,其他行业全部纳入增值税转型范围;三是将计算退税办法调整为正常抵扣办法,转型办法趋于范围,征纳双方操作简便;四是对统一核算的总分支机构制定更为优惠的政策,规定总机构不在受灾严重地区,由总机构购进并并用于受灾严重地区分支机构的固定资产,可由总机构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我国自2009年1月1 日起在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东北地区和中部地区实行增值税转型试点以来,试点工作运行顺利,有力地推动了试点地区经济发展、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也为全面推开增值税转型改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由于区域性试点也增加了税收征管的难度。在此背景下,尽快结束增值税转型试点,而在全国范围内加以推行,将有利于实现经济结构和财政体质优化的双重目标,目前实行增值税转型,条件已经基本成熟,估计不会给国家财政造成太大的压力。统计数据显示,若增值税转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我国财政收入每年要减少,这种影响在财政收入能承受的范围之内。
二、我国现行增值税本身存在的问题
我国自1994年的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以来,生产型增值税在保证财政收入,消除投资恶性膨胀,适应税收征管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是增值税的优越性还没有充分发挥,尚存在诸多问题和弊端。主要表现在:
一、税制方面
(一)、征收范围过窄
现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从社会在生产诸环节来看,主要集中在工业生产和商业流通两个环节,没有延伸到交通运输、建筑安装和其他第三产业;从课征的对象来看,主要是动产和劳务,没有涉及到不动产。
由于征收范围较窄,在实践中产生了许多弊端。(1)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完整,内在制约机制作用得不到充分有效发挥。按照增值税的基本原理,增值税具有道道征税、税不重征、环环紧扣税负公平的特征。如果从产品的投入、产出、交换到最终消费环节全面实行增值税,就像一根链条,一环紧扣一环,完整而严密,增值税的内在制约机制就能充分发挥作用。然而我国现行增值税仅仅是在工业生产和商品流通两个环节征收其他领域特别是与工业和商业关系十分密切的交通运输和建筑安装等领域继续征收营业税,致使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中断,内在制约机制的作用明显消弱,增值税的优越性难以充分发挥。(2)增值税主体税种的地位受到威胁。增值税是我国一个主体税种,但是税制改革以来,增值税在全部收入中的比重不断下降。(3)政策界限难以区分,征管实践中相互扯皮。由于我国现行流转税在征收范围上采取的是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税并立,前两者交叉征收,后两者互不交叉的格局因此在理论上,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政策边界可以分清。然而,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经济活动行为日趋复杂,增值税和营业税对有些行为征收的政策界限难以准确划分。(4)不符合国际上增值税改革的发展方向。虽然世界各国推行增值税时,其征收范围并不完全相同,但总的来说经济比较发达、社会基础较好、法制相对健全、管理手段较为先进的国家,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覆盖面广。
(二)、税款抵扣不实
我国现行增值税实行的是购进扣税法,在税款抵扣方面存在着少扣和多扣两张现象并存的状况,税款抵扣不实,具体表现在:(1)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款不予抵扣,从而造成上一环节已征增值税款在下一环节抵扣不足。(2)增值税存在多档税率、征收率和抵扣率,如果购销环节的税率不一,就会导致增值税多口或少扣,抵扣不实。(3)增值税两类纳税人在抵扣政策上不同,一般纳税人如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和劳务,只能抵扣6%或4%,却必须按照法定税率17%或13%计算纳税。(4)其他扣税凭证不够规范统一,也使得增值税款抵扣失实,如交通运输行业课征的是营业税,税率为3%,按增值税原理,其本不属于增值税的抵扣范围,但目前我国不仅予以抵扣,而且在实践中产生了诸多弊端:
1.重复课税问题没有得到完全解决。
2.不利于扩大产品出口,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以不含税价格出口产品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也是提高本国产品竞争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由于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税款抵扣不足,即使按照增值税法定税率计算退税,出口产品仍然含有一定的增值税。我国已含税产品与国外无税产品竞争,无形中降低了我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增加了开阔国际市场的难度。
3.增值税抵扣项目审批比较困难。由于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额不能抵扣,在实际工作中就出现了如何准确划分固定资产与非固定资产的问题。
4.不法分子利用扣税差异,偷逃国家税收。目前我国增值税允许抵扣的凭证种类多,扣除率不一,加上是主要依靠人工审核,辨别真伪较难,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扣税差异大肆偷骗国家税款,如虚增运输费用、虚开农副产品和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等,使国家利益受损。
(三)、税收负担失衡
税负公平是增值税的一个显著特点。由于我国现行增值税在税率结构、政策和管理等方面存在差异,生产型增值税税负与产业结构的资本有机构成密切相关,使得增值税税收负担分布失衡。(1)行业之间增值税负担水平不同。(2)增值税,两纳税人之间税负水平不同。由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方法上不同,使得两者的税负水平存在差异。增值税税收负担分布失衡,主要存在以下弊端:
1.没有充分体现增值税公平税负的原则,不利于企业公平竞争。我国现行增值税制虽然使同一行业的企业之间增值税税负基本相同,但不同行业企业之间的增值税税负相差较大,违背了增值税税负不因行业、企业和产品差异而有差别的原则。在销售收入既定的情况下,增值税税负主要取决于增值额的大小和税率的高低。现行增值税税负分布不均,使得处于不同行业企业之间的竞争能力出现差别,影响了企业之间公平竞争,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2.影响了对税负较高行业的投资,不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失衡是我国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一个深层次矛盾。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的步伐,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是当前我国宏观经济政策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我国目前经济状况而言,促使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主要途径是加强对企业原有设备的更新和技术改造,增加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然而,我国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使得企业更新设备、改造技术和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增值税税负较高,建设这些项目的投资多于一般产业,投资成本增加,经营风险加大,影响了企业技术改造和投资的积极性,进而影响到经济结构的有效调整和优化。
二、征管方面
(一)、机制严重受损
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进行税款抵扣的办法,强化了增值税管理内在监督制约机制作用,有利于保证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然而,目前增值税管理的内在制约机制正面临挑战。(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数量逐年递减,制约机制赖以生存的主体日益萎缩。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能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因此,保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要的规模是增值税管理内在制约机制有效运用和发挥作用的必要前提和重要基础。(2)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难度越来越大,制约机制赖以依存的载体问题很多。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其他一些法定扣税凭证)具有抵扣税款的特殊功能,一些不法分子不惜铤而走险,疯狂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各种涉税犯罪活动,更为严重的是,不法犯罪分子利用高科技手段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达到了可以乱真的地步,是增值税发票管理的难度不断加大危及整个抵扣链条的严密性和有效性直接影响了我国税收改革和经济发展的顺利进行。
(二)、管理模式单一
目前我国的增值税管理主要集中在管好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通过管住这张发票,实现对增值税的有效监控,从而达到保障增值税收入的目的,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以票管税”,然而,由于现阶段我国所面临的的社会环境,尤其是还很不具备现代化税收管理手段,使得我国增值税的这种管理模式并不完全适应现实需要,有效性比较差。(1)“以票管税”模式取得实现的前提是要管住管好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在目前条件下,增值税专用发票既难管住,也难管好。通过管理这张票来达到管好增值税的目的比较难。(2)“以票管税”模式本身存有缺陷,难以解决纳税人销售不开票、隐瞒经营收入等问题。“以票管税”要真正实现有效管理增值税的目标,必须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有的销售收入均如实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前提。然而在现实中,企业销售不开票的行为大量存在,“零申报”、“负申报”等异常现象比较严重,在纳税异常企业中低税负企业所占的比重较大。
(三)、管理手段落后
增值税是世界上较为先进的税种之一,其征收管理对社会环境和技术条件的要求比较高。凡是运用以计算机为主体的现代化管理手段的国家,其增值税的管理都比较严格和有效。目前我国增值税主要还是依靠手工管理,现在花程度还很低。(1)增值税管理从登记、认定、申报、抵扣、稽核到查处等各环节基本还停留在手工阶段,虽然有些地区初步实现了增值税人机共管,但计算机现在化管理工具的使用效率并不高。(2)计算机等现在化管理工具覆盖面小,更未连成网络,形成合力。
三、对企业的影响
增值税转型将减少企业税收支出直接增加盈利水平。增值税转型在宏观经济繁荣时,企业受益幅度较低。而在经济下滑时,如果企业机器设备投资额较大,则增益较明显。增值税转型作为强大的政策推动力,能够直接减少企业的增值税支出,直接增加盈利水平。同时,由于增值税转型会降低新增固定资产每期提取的折旧额以及企业管理费用,虽然造成企业所得税有所增加,但企业净收益和税后收益率明显提高。因此,增值税转型不仅直接减轻了企业的增值税负担,而且对企业经营收益影响也是重大、直接和有效的,宏观经济政策对企业收益能产生如此明显影响是非常难得的。
增值税转型将刺激企业技术改造,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对劳动力的需求,产生失业,短期内会对劳动力就业产生较大的影响。从宏观上而言,增值税的改革有利于鼓励技术进步推动增长模式的演进。目前中国还是靠劳动密集型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保持竞争优势。但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劳动力成本的上升不可避免,加工业必须面对劳动工资和原材料成本提升,而附加值降低和利润空间越来越小的实现趋势转型是必然的选择。从微观方面,作为市场经济最重要的主体,增值税的转型对于企业具有较大意义。
增值税转型降低资产价值,增强市场竞争力,实行不同类型的增值税,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也不一样。在生产型增值税中,由于购进增值税不能抵扣而只能计入固定资产原值,导致资产价值增加。又由于增值税不能抵扣,从而导致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额明显增加。而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后,固定资产投资当年,新增固定资产取得的进项税额一次性全额抵扣,增值税额明显降低。同时,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因不再包含购进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而相对明显减少,从而导致企业计提折旧额减少,推动企业盈利水平提升。因此,增值税转型不仅有利于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还能够帮助企业保持一种稳健的财务结构。
四、改进措施
首先,增值税转型改革势必造成当前增值税税基和税收收入的减少。增值税收入是我国说收收入的主要来源,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使企业存量和新增固定资产已征税款抵扣较大,以及不同地区因产业结构差异所导致的财政问题都不可避免地造成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入在短期内减少,因此,决定增值税转型在全国实施的主要制约因素是财政的承受能力。另一方面,还可能带来就业压力的加大。增值税转型将刺激企业技术改造,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对劳动力的需求,产生失业,短期内会对劳动力就业产生较大的影响。从宏观上而言,增值税的改革有利于鼓励技术进步推动增长模式的演进。目前中国还是靠劳动密集型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保持竞争优势。但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劳动力成本的上升不可避免,加工业必须面对劳动工资和原材料成本提升,而附加值降低和利润空间越来越小的实现趋势转型是必然的选择。从微观方面,作为市场经济最重要的主体,增值税的转型对于企业具有较大意义。
1.限定增值税的抵扣范围实行抵扣的过渡措施。
2.限定增值税的抵扣比例,鉴于短期内强大的财政压力,可以在基本税率之外,给予固定资产一个抵扣的税率,避免对于短期内给财政带来多大的冲击。
3.分阶段实施,我国的地区发展不平衡决定了增值税的改革不可能像法律那样带有强制性的普及措施,必须有针对、有区分。
4.逐步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现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只包括工业和商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第三产业也在许多领域与商品销售活动紧密相关、相互渗透。
5.修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相关税收制度,首先,在税收征管方面、管理等环节上应给予小规模纳税人简便、易操作的纳税机制。其次,对于增值税发票在使用上予以放宽要求有条件的允许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使用。第三,应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过高的税率设置必然导致设想状态与实际脱节。另外,对于高附加值的出口产品应该实行更高的退税率。在现行退税制度下,高新、高技术企业往往退税额更少,这一方面不符合我国对于高附加值产品出口的相关政策要求,另一方面对于这些企业的发展而言是不利的,也不符合鼓励创新的政策要求。最后,从现行退税制度分析,我国外贸企业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退还进项环节已征的增值税,从而企业一般采取免、抵、退办法。综上所述,增值税的转型改革势在必行,而消费型增值税则是改革的现实选择。但同时也需要认识到改革不可能一跳而就,在这一过程中面临着现实性、可操作性等方面的困难,如整体利益,个体利益与现实利益冲突。结合实际,在法律规范的引导和规制下经历一个分阶段、有步骤、逐步扩大,而后全面实施。

参 考 文 献
1、高丽萍 马克和《税法》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2
2、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经济法基础》经济科学出版社,2013
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
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
5、付广军 张彩双《新会计制度下的税务处理》中国市场出版社,2005
6、盖地 《增值税会计》立信会计出版社,1999
7、田中和 谢可可《我国现在增值税会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改进设想》财会研究,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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