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内容摘要2
二、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5
(一)、权责发生制原则5
(二)、收付实现制原则5
(三)、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处理原则5
三、实行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改革的反思6
四、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辩证统一关系6
五、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制区别与联系6
六、关于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制结论6
内 容 摘 要
在会计发展历史的初期,尚未出现商业信用和借贷行为的情况下,收付实现制成了中西方复式簿记的基础,并且,以现金流入与现金流出的差额来确定当期的权益,然而,工业革命到来以后。随着企业对机器设备等长期资产投资的增加,以款项的实际收支为标准的收付实现制,由于前期大规模购建固定资产所引起的大额现金流出,造成了收益结果的显著差距,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企业对资本的吸纳。因此,在早期美国经营铁路业务的企业,取而代之以经营后期的现金净流量作为计算收益和股份分配的依据,虽然籍此大大增强了投资者对铁路股票的兴趣,但毫不顾及长期资产的折旧所形成的虚拟现金流入,严重冲击了资本保全的基本要求,收付实现制在工业社会逐步失去了其生存的基础。同时,伴随着商业的逐步放大,对权责发生制的青睐使其长期以来盛行于各国的会计实务之中。我国会计核算实行的两种方法也是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长期以来,权责发生制在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方面具有重大的作用,其在会计核算中的地位已为人们所公认。然而,随着客观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求也出现了多样化的特征,如何有效地选择会计核算方法对企业经济信息进行记录则变得尤为重要。本文对两种核算原则进行比较,分析两者的优劣,提出将二者有效地融合,反映企业经营信息。
权责发生制原则
亦称应计基础,是指以是滞取得收到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责任权责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及债权和债务。即收入按现金收入及未来现金收入――债权扫生来确认;费用按现金支出及未来现金支出――债务的发生进行确认。而不是以现金的收入与支付来确认收入费用。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本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已经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因此,权责发生制属于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方面的要求,它解决收入和费用何时予以确认及确认多少的问题。它的实践依据是,在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中,经济业务的发生和货币的收支不是完全一致的,即存在着现金流动与经济活动的分离。由此而产生两个确诊和记录会计要素的标准,一个标准是根据货币收支是否来作为收入和费用确认和记录的依据,称为收付实现制;另一个标准是以取得收款权利付款责任作为记录收入或费用的依据,称为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是依据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两个基本前提来正确划分不同会计期间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会计要素的归属。并运用一些诸如应收、应付、预提、待摊等项目来记录由此形成的资产和负债等会计要素。企业经营不是一次而是多次,而其损益的记录又要分期进行,每期的损益计算理应反映所有属于本期的真实经营业绩,收付实现制显然不能完全做到这一点。因此,权责发生制能更加准确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收付实现制原则
收付实现制是一种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关于收入和费用这两个会计要素的计量基础。收付实现制亦称实收实付制,是指在会计核算中,以实际收到或支付款项为确认本期收入和本期费用的标准。
根据收付实现制原则处理会计业务时应做到以下两点:
其一,凡本期内实际收到的收入和支付的费用,无论其是否应归属本期,均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其二,凡本期未曾收到的收入和未曾支付的费用,即使应归属本期,亦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予以处理。
因此,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处理手续比较简便,会计核算可以不考虑应计收入、应计费用、预收收入、预付费用的存在。
收付实现制的缺点及适用范围。收付实现制不能正确地计算和确定企业的当期损益,缺乏合理的收支配比关系。因此,它只适用于业务比较简单和应计收入、应计费用、预收收入、预付费用很少发生的企业以及机关、事业、团体等单位。
实行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改革的反思
实行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改革的反思 一、关于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的理论纷争
(一)现行收付实现制预算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在各国政府预算会计中,采用的一直是收付实现制计量基础。其原因在于,在传统理念上,公共部门的活动和目标是非营利性的,不需要进行相对复杂的成本与收益配比,相应的绩效评价也不很必要。因此,从节约会计计量成本与简化财务核算的角度出发,采用收付实现制基础是比较适宜的,这种做法也便于立法机构的预算审查与监督。
然而,近20年来,随着世界范围内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在政府会计管理中引入权责发生制原则,逐渐成为一种潮流。在29个OECD国家中,有15个国家(占51.7%)的政府会计已然在机构或部门层面上,实行了权责发生制计量基础;有12个(占41.4%)国家则在整个政府层面上,采用了某种形式的权责发生制财务报告模式。
概括起来,传统收付实现制计量基础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难以全面反映公共部门的资产负债情况。在收付实现制下,政府会计的固定资产仅反映其原值的增减变动,而不反映资产的累计折旧,导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不实;同时,行政事业单位的“暂存款”和“暂付款”科目,常常用于核算许多债权债务,对于应收未收、应付未付的具体事项无法如实体现。这导致政府公共会计对相关资产与负债核算的失真,不利于正确处理年终结转事项。
其次,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收付实现制在会计信息可比性方面的影响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由于企业会计财务核算采用的是权责发生制,而政府会计核算则以收付实现制为计量基础,这影响了企业和政府部门之间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其二,有些事业单位(如医院)目前已然采用权责发生制计量基础,因此影响了政府部门与某些事业单位之间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其三,某些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会计计量基础与预算管理原则,已然尝试实行权责发生制(或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我国政府会计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也影响了中外政府财务报告的国际可比性。
最后,不利于公共部门资金使用情况的综合评价。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表明,权责发生制原则,较之收付实现制,可以更好地解决公共预算支出的绩效考核问题,提高有限预算资源的使用效率。而收付实现制更侧重于公共部门经济活动的现金流反映,难以达成资金使用综合效益评价等更高层次的管理目标。
(二)较为流行的几种政策建议
综合比较有关政府会计计量基础改革的相关文献,可以大体归纳出如下几种相对较为流行的政策建议: 一是分别推进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预算会计体系调整,对政府会计序列的财政总预算和行政单位会计,逐步实施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对于事业单位则实行完全的权责发生制(史铁岭、陈玲,2003)。 二是逐步在财政收支核算、政府债权债务管理、社会保障核算以及固定资产购置与耗费核算中,分别引入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原则,并适度考虑由现行收付实现制向全面权责发生制的过渡(张茅,2003)。
三是结合部门预算和公共支出绩效评价改革,将权责发生制计量基础融入绩效预算管理体系之中,尝试同时实行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与政府预算改革(苏卫林、苏卫华,2005)。
二、我国实行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改革的反思
在倡议实行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改革的呼声不绝于耳之际,我们同样需要冷静地思考:一项牵扯范围如此之广,几乎彻底“颠覆”五十多年来的公共部门财务会计计量基础的改革,是否一定必要,是否真的适合我国具体国情。至少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因素,需要审核:
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不单纯是一种孤立的计量基础层面上的技术方法,而需要纳入整个公共部门预算管理变革的大格局中来加以考察。在各国,政府预算管理的原则大体经历过两个发展阶段:强调立法监督机构有效控制的古典预算原则、加强政府行政权为主导思想的现代预算原则,而现代预算原则代表了市场经济国家预算管理总体上的价值取向。各国公共预算管理原则的这种转变,既是政府职能扩张的现实需要,又与其利益相关主体相互影响结构渐趋稳定有关。更为重要的是,这些国家的政府部门具有相对较高的预算管理水平和成熟完备的技术支持保障体系。正是在这样一系列时代背景下,强调结果取向的绩效预算管理,逐渐提上各国政府公共治理改革的议事日程。而权责发生制预算与会计原则,恰恰是为了体现这种改革趋势的需要而与之伴生的一种变革潮流。
在我国社会经济转型时期,各利益相关主体的互动影响结构仍处于不断调整的动态过程之中。况且,我国公共预算管理的许多基础性技术手段和支持保障体系建设也才刚刚起步。因此,在确定预算管理原则的基本取向时,不应盲目追求现代预算原则所倡导的行政部门自主权。重申古典预算原则的宗旨,突出立法监督机构对预算过程的控制,似乎更能体现中国公共预算改革的基本方向。而收付实现制预算会计原则以及在此基础上编制的政府财务报告,在理解上通常不需要较多的专业知识水平,对于非专业人士的人大代表和普通公众而言,显得更加实用,基本上可以满足立法监督机构借此监督政府的税收规模与后续预算资金使用的要求。这种预算管理与会计计量上的具体国情特点,是我们在探讨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改革中,需要反复权衡利弊的一个重要问题。
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在处理收入和费用时的原则
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在处理收入和费用时的原则是不同的,所以同一会计事项按不同的会计处理基础进行处理,其结果可能是相同的,也可能是不同的。例如,本期销售产品一批价值5 000元,货款已收存银行,这项经济业务不管采用应计基础或现金收付基础,5 000元货款均应作为本期收入,因为一方面它是本期获得的收入,应当作本期收入,另一方面现款也已收到,亦应当列作本期收入,这时就表现为两者的一致性。但在另外的情况下两者则是不一致的,例如,本期收到上月销售产品的货款存入银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采用现金收付基础,这笔货款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因为现款是本期收到的,如果采用应计基础,则此项收入不能作为本期收入,因为它不是本期获得的。采用应计基础和现金收付基础的不同
① 因为在应计基础上存在费用的待摊和预提问题等,而在现金收付基础上不存在这些问题,所以在进行核算时他们所设置的会计科目不完全相同。
② 因为应计基础和现金收付基础确定收入和费用的原则不同,因此,它们即使是在同一时期同一业务计算的收入和费用总额也不可能相同。
③ 由于在应计基础上是以应收应付为标准来作收入和费用的归属、配比,因此,计算出来的盈亏较为准确。而在现金收付基础下是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为标准来作收入和费用的归属、配比,因此,计算出来的盈亏不够准确。
④ 在应计基础上期末对账簿记录进行调整之后才能计算盈亏,所以手续比较麻烦,而在现金收付基础上期末不要对账簿记录进行调整,即可计算盈亏,所以手续比较简单。
目前中国企业实行权责发生制。在全社会实行收付实现制是时代的要求,是大势所趋,这可以从国家对银行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政策的改变窥见一斑。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规定,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银行贷款的应收未收利息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核算。
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对一笔收入或费用,权责发生制所描述的是收入的收取权利或费用的支付义务(责任)已经形成,它具有收入或费用的真正经济含义,是从本质内容上加以确定。当然,它还要与具体会计期间联系。而收付实现制所描述的只是收入的收取行为或费用的支出行为已经发生,它只是表面形式上的确认,并没有收入或费用的真正经济含义。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之间的关系不是根本对立的,而是辩证统一的。其差异主要是权利、义务的形成时间与现金收付行为的发生时间不一致所引起的。权利和义务的形成与现金收付行为的发生在时间上有三种情形:
形成时间在现金收付行为发生时间之前
对这种情形,经济业务的收入收取权利或费用支付责任已经形成,但这种权利或义务只是抽象的存在,它只有通过以后具体的现金收付行为才能得以最终实现。反映在帐务处理上,就是运用应计、预提等科目,把具有本质内容的收入或费用确认下来,留待以后通过现金收付行为的形式最终实现。
形成时间与现金收付行为的发生时间一致
这种情形,收入或费用的本质内容与表面形式取得了一致,内容是表现为收付形式的经济内容,形式是反映经济内容的收付形式,这在确认上不存在任何问题,两者是一致的。
形成时间在现金收付行为发生时间之后
对这种情形,某一经济行为引起的现金收付行为已经发生,但这种从形式上确认的收入或费用中有多少会成为具有本质内容的收入或费用尚不可知,即还不符合实现原则,它只有在将来随着权利或义务的逐步形成而不断地被赋予经济内容时才真正实现。反映在帐务处理上,就是运用预收、待摊和递延等科目,把表面形式上的收入或费用确认下来,在它被赋予本质内容时逐步转变为具有真正经济含义的收入或费用。
总之,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实质上是内容与形式,本质与表象的辩证统一关系。它们之间既不是互相孤立、毫无联系的,也不是截然相反、根本对立的,而是同一记账对象的两个不同方面。权责发生制以权利或义务的形成为标准,从本质内容上确认了收入或费用;收付实现制以现金的收付行为的发生为标准,从表面上确认为收入或费用。这充分说明两者是能够统一、有机结合起来的。
各自的优缺点
采用权责发生制,其优点是:
可以正确反映各个会计期间所实现的收入和为实现收入所应负担的费用,从而可以把各期的收入与其相关的费用、成本相配合,加以比较,正确确定各期的收益。会计工作中对每项业务都按权责发生制来记录,因而,平时对一些交易也按现金收支活动发生的时日记录,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就需要在期末根据账簿记录进行账项调整,即将本期应收未收的收入和应会未付的费用记入账簿;同时,将本期已收取现金的预收收入和已付出现金的预付费用在本期与以后各期之间进行分摊并转账。权责发生制,能够恰当地反映具体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因而,绝大部分企业按这一基础记账
两者的发展与联系
在尚未出现商业信用和借贷行为的情况下,收付实现制是中西方复式簿记的基础,企业以现金流入与现金流出的差额来确定当期的收益。然而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及商业信用的逐步扩大,以款项的实际收支为标准的收付实现制,易造成企业实际收益结果的偏差,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企业对资本的吸纳,致使收付实现制在经济社会中逐渐失去了其生存的基础。同时,权责发生制慢慢开始运用于各国的会计实务之中。权责发生制的核心是根据权责关系的实际发生和影响期间来确认企业的收益与费用,它从收入与相关成本的关联客观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会计分期的基本假设,权责发生制以应收应付为标准确认各会计期的收入与费用。但权责发生制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对于经济业务事项却具有主观判断性。譬如诸如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等会计政策的选择,坏帐计提比率在内的问题。因而由于权责发生制无法避免的人为因素,使得利润也最终成了一种受制于理念的计量结果,也为调节经营业绩、粉饰财务状况提供了可能。
从会计主体的角度出发,建立在现代企业制度下的投资者与经营者,两者之间形成了一种委托代理的关系,同时作为企业的投资人或债权人来讲,对于企业他们最关心的是企业的盈利性和资金流动性。资产的流动性迫使企业的经营者必须关注现金、银行存款的变化,致使企业现金流量表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它可以提供权责发生制很难提供的诸如企业会计期间内的现金流入和流出,会计收益与现金流量的关系,企业的流动性以及未来现金流量等方面的信息。除此之外,采用权责发生制时,由于采用不同的会计政策,以及受到众多主观因素的影响,使得不同企业的财务资料的可比性具有偏差。但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现金流量的确认和计量却极为明确和简单,不像收益计量那样涉及多方面的主观因素影响。
概括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区别和联系
联系:其联系是二者的目的均为正确计算和确定企业的收入、费用和损益。
区别:二者之间的主要区别是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标准不同;对收入与费用的配比要求不同;会计期末处理方法不同;各会计期间计算的收益结果不同;核算过程中设置的账户设置不同;各自的优点缺点不同;适用的范围不同等。
结论
综上所述,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因其成为会计核算的基础性选择而为人们所熟识。就其本质而言,两者作为本期收入与本期费用的确认标准,是一项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或是假设。并且,通过配比原则的运用,可以产生不同的收益结果。从这层意义上讲,会计基础选择不仅仅是会计政策选择的技术问题,更是涉及到了以收益为基础的财富分配问题。因此,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选择,对会计核算而言举足轻重。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两者之间相互依存互为补充,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变化,必须将二者有效地融合,取长补短,从而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
长期以来,权贵发生制在会计核算中的地位已为人们所公认,并已成为财务会计的原则之一。然而,随着客观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求也出现了多样化的特征,许多被历史尘封的会计理论与方法,又为人们所审视,收付实现制的重新被提出,就是一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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