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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委派制有关问题的研究

会计委派制有关问题的研究
上传会员: panmeimei
提交日期: 2023-11-17 22:06:24
文档分类: 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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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会计委派制的含义
推行会计委派制的积极意义
会计委派制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手段
会计委派制能为企业财产所有者提供最佳的监督者
会计委派制对经营管理者的监督更为及时和有效
会计委派制有利于调动会计人员的积极性.保障和监督他们反映真实的会计信息
会计委派制有利于促进会计工作的职业化和社会化,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
目前实施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分析
会计委派制缺乏法律基础,且混淆了企业内外监督的关系
会计委派制与转变政府职能不相适应
委派制适用范围的限制
会计委派制会计人员问题
推行会计委派制的几点建议
1.从实际入手,加强对委派会计人员的后续管理
2.建立和完善会计委派制相关的法律保障体系
3.加强会计委派制的广泛宣传
4.彻底解除委派人员同受派单位的依附关系

内 容 摘 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日益完善,传统会计管理体制带来的弊端越发暴露无遗,其主要表现为:会计信息失真、财经制度形同虚设、纪律松弛、贪污腐败严重、国有资产流失令人触目惊心、对经营者监督失控等。这些问题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影响了改革的进程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改革会计管理制度十分迫切。在此背景下,经我国政府和有关专家、学者的深入研究和极力推动,一种经济领域里全新的概念—会计委派制应运而生。作为一项新事物,它在实际运行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已初见成效,但同时也发现了许多问题。究竟怎样才能把会计委派制落到实处,把会计委派制这一理论与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本文就会计委派制的理论依据、法律依据 、它的积极性意义和在运用中存在问题做初步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会计委派制 依据 积极意义 问题 建议
一、会计委派制的含义
委派会计的范围一般限于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公司。现代企业制度的根本特征是两权分离,在两权分离的情况下,所有者有权监督经营者的经营活动。财产的所有者或投资者,关心自己财产的安全和投资收益,采取的必然措施之一就是派出对自己负责、代表自己利益的会计人员进行核算和监督,这一做法早已被世界上许多国家所采用且收效明显。两权分离有两个基本前提:一是收益性前提,就是委托经营者经营比所有者自己经营所获得的收益更多时,两权分离才有必要性。二是约束性提前,只有所有者能约束住经营者的行为,使其能按所有者的意愿行事时,两权分离才有可能性。在我国,国有资本所有者的职能是由政府行使的,因此,实行“会计委派制”是政府国有资本所有者职能的具体体现。因此国家派出会计直接对这些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这是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监督,不同于政府监督、社会监督和单位内部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接受财政补贴、财政拨款的单位以及靠政府行为收费、实行行业垄断的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理论也源于此。花国家的钱,或靠政府权力经营,国家必然要进行监督。
实行会计委派制的法律依据。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的规定;二是《财政部关于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规定;三是《财政部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意见》中规定:“各级主管财务机关要依据(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向企业派出监事,会同监事会中的其他监事开展监督工作,严格执行监事职责。”同时向企业派出财务总监。由此可见,3个法律法规关于对会计主管人员委派的规定是一致的,实行会计委派制与现行法律法规是相符的。
二、推行会计委派制的积极意义
所谓会计人员委派制,就是将会计人员的组织关系,人事关系,职务任免,福利待遇等,统一由委派部门管理。从而保证会计人员与受派单位保持相对独立性,保证委派单位的集中领导,统一管理。实行会计委派制度,就是通过稳定会计人员的地位,保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不受干扰地正确执行国家经济政策,提供真实、客观的会计信息,维护正常、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为整个市场经济的协调发展,有序健康发展奠定基础。降低了受派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的约束控制,甚至打击报复的可能性,消除了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使会计人员敢于进行会计监督,割断了会计人员与受派单位经济状况的影响,降低了会计人员成为“内部人”的可能,从而加强了会计人员进行监督的意愿。会计委派制应是一种范围更广的、层次更深的、更彻底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模式。
会计委派制的积极意义表现在:
 1、会计委派制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手段,是促进经济有序、持续发展的一项有利措施,能够大大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有效整顿会计工作秩序。会计委派制使得会计人员从各单位分离出来,接受委派机构的直属领导和管理,从而保证其在行使工作职能时的独立地位。
2. 会计委派制能为企业财产所有者提供最佳的监督者
在财产所有者和经营管理者的委托代理关系中,由于两者获知信息的不对称状况,可能使经营者权利无限膨胀,产生“内部人控制”问题。因此财产所有者如何选择监督者,快捷、低成本地获取有关经营管理者活动的信息,约束、监督其行为,成为财产所有者面临的一大难题。会计委派制实施后,委派会计负责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掌握着企业经济业务运行的第一手资料,对经营管理者的行为信息有着充分的了解。同时,委派会计的人事和经济利益独立于经营管理者的控制之外,可以毫无顾虑、客观公正地提供包含着经营管理者行为的真实信息。这样,委派会计具备成为最佳监督者的客观条件了解被监督者的活动,也具备主观条件愿望对被监督者的行为信息进行客观的反映,委派会计自然就成为最佳的监督者人选。
3. 会计委派制对经营管理者的监督更为及时和有效 
经营管理者对外披露的信息具有不完整性和阶段性等特点,财产所有者很难通过有限的已公布的财务报表等信息,来确认经营管理者是否有舞弊行为。而实行会计委派制后,会计人员直接隶属于财产所有者时,这种监督就显示出巨大的威力。具体表现为两点:其一委派会计在例行审核经济业务的入账处理时,可以及时发现不合理的费用,不合规定的凭证、单据等,对经营管理者的舞弊行为当即就予以制止,使经营者的舞弊行为无法掩饰在企业的财务状况之中;其二会计人员可以随时就重大问题向财产所有者汇报,便于财产所有者及时采取预防对策和措施。
4. 会计委派制有利于调动会计人员的积极性,保障和监督他们反映真实的会计信息
“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这是当前会计人员地位最生动的写照。除了少数会计人员挂冠而去,大多数则是随大流。特别是在厂长(经理)承包的企业中,会计人员对厂长(经理)几乎是惟命是从,或逆来顺受。实行会计委派制,可以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防止因坚持原则而遭受不公正的待遇,以及防止单位任用不称职或渎职的会计人员,可以解决会计人员处于两难境地的问题—会计人员既是经营管理者的下属,又要通过披露真实信息对其行为进行约束,而且实行会计委派制将会计人员的工作业绩与其奖惩和工资、福利待遇直接挂钩,并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对会计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可以督促会计人员依据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客观地进行会计核算,反映真实的会计信息。
5.会计委派制有利于促进会计工作的职业化和社会化,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
实行会计委派制,会计人员与企业(单位)的关系是一种雇请与服务关系,使会计工作成为一种具有社会化服务功能的职业,满足社会各方面对会计信息的需要,同时,企业(单位)也可以享受优质专业的社会化会计服务,有利于提高企业(单位)会计管理水平。另外通过建立、健全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的管理制度,可促使会计人员相互学习、公平竞争,提高会计队伍的思想道德水平和业务水平。
三、目前实施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分析
1.会计委派制缺乏法律基础,且混淆了企业内外监督的关系
《会计法》第三条明确要求,各单位必须依法设计会计账簿,第三十六条又明确确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而实施会计委派制,实际上是剥夺有些单位独立建账核算权、会计机构设立权。由此看来,两者之间似乎是矛盾对立的,从会计委派制的模式上看,都不可避免地把企业外部的产权监督和内部的财会监督二者全部或部分合一,把资本的权利和行政的权利混合为一谈,使会计资本的权利和行政的权利混合为一谈,因而会计委派制对国有企业而言,是政府干预企业事务的直接体现,与建立“产权明晰、政企分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现代企业制度不相适宜。
2.会计委派制与转变政府职能不相适应
现行会计委派制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会计监督的独立性问题,但其管理体制仍然沿袭计划经济时期的行政运作模式,分所有制、分行业管理,范围有限,只对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虽然能够解决国有企业会计监督的部分问题,但其他类型的企业依然委托和依靠行业主管部门治理,随着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管理职能逐步削弱,以及无主管部门的企事业单位越来越多,特别是国有股份不占控股地位的企业增多,会计委派制将面临不适应的问题。
3.委派制适用范围的限制
所有制结构的多样化,客观上是会计人员的统管统派无法实施,国家作为所有者,有权干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控股企业的重要经营,财务政策,对会计人员的任命加以影响自然容易实施,但对于私营、外资企业,会计实行委派难以执行。若把会计委派制作为解决会计假账和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的出路,最多也就管住了一部分企业。同时,从委派制试点的实际运行来看,实行会计委派制的目的决定了委派方和被委派方可能在会计委派制上获得平等的利益《会计法》明确了企业对会计机构的设置权利和会计人员的任免权,为此实行会计委派制意味着对企业法人权的侵犯,从委派制的两个主体单位来看,委派单位即政府,通过会计委派可以虽说是帮助了企业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为企业决策提供了科学系统的会计信息,作用是肯定有的,如果要发挥这样的作用,我认为企业自行任用的会计人员要发挥这些作用并不难办到,但是要做到会计人员与企业甘苦与共,风雨同舟,视企业如同自己的家庭一样去珍惜,恐怕委派制无法使委派会计人员做到这一点。众所周知,所有职工的凝聚力,创造力是一个企业宝贵的财富之一,是无形的资产,所以说委派制使企业的无形资产受损,间接的损害了受委派单位的利益,在利益的分配上,委派者和受委派单位是不平等的。
4.会计委派制会计人员问题
企业会计人员的身份问题,会计委派制意味着会计机构中的负责人、主管会计和会计人员不再属于企业,而是属于政府或者其职能部门的委派人员。企业财会人员就由企业的“内当家”变成了企业的“外管家”,其工作范畴属企业财务,身份却变成了准国家干部或委派的监督人员。实际工作中,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诸如董事、监事、经理)必然对委派人员怀有戒备之心,要么违背委派初衷,与企业管理人员“同流合污”,要么被架空,认认真真做假账。
 委派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问题,企业经济效益有好坏之分,则其所属的会计人员待遇也应有差异。如果委派人员按原标准执行,则工作相同,待遇不同,不合理;如果按折衷标准进行,则原经济效益好的会计人员不愿接受委派;若委派人员的开支纳入国家预算,统一收取,势必倒退回到以财政代替财务的尴尬境地。若要以行政手段强制“均贫富”,按统一的标准执行,则委派会计人员势必吃“大锅饭”,无法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平等”的市场分配原则。
委派会计人员业绩考核和考评问题,委派会计人员是由委派单位提供证明,写出鉴定,还是由会计局直接考核,考核和考评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和方法,考核和考评成绩优秀或不合格的会计人员如何奖惩等问题,很难确定科学的方法与措施。
无法处理会计人员失职问题带来损失的纠纷,由于受委派的会计人员受双重管理,既要对委派机构负责,又要对被委派单位负责,由此并非经过委派机构委派的会计人员就一定不会出任何差错,“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一方面如委派机构的会计人员业务处理失误而造成损失,被委派单有理由要求委派会计机构负责承担,由此可能造成法律责任的相互推诿。如某乡镇会计站在代理水利站会计核算时,因核算疏忽,造成少缴印花税5860.O0元,漏缴城建税2789.O0元致使水利站被税务部门查处,并进行了三至五倍的罚款,作为被委派的水利站当然就有理由不服,要求会计代理机构负责承担此损失,而会计代理机构无能力承担此经济责任,最终其经济责任谁承担难于定夺。
委派会计人员将使信息几乎全部公开化,不利于企业经营发展,当今世界是信息和知识时代,信息大战的首要问题是保守企业机密,达到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从而创造经济效益,在市场经济下,企业有着各自所独有的企业机密,这些信息对于企业有着生死攸关的意义,如果实行会计委派制,会计信息完全为上级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掌握,将会使企业暴露在竞争对手面前,这是企业难以接受。
四、推行会计委派制的几点建议
从实际入手,加强对委派会计人员的后续管理
会计委派制是一种全新的会计管理模式,委派实施后,如果管理跟不上,委派制将流于形式。因此加强后续管理,是会计改革取得成效的重要保证。在实际工作中,要克服“一派了之”的思想和做法,注重加强后续管理,一是要加强对委派人员的监督。二是要加强对委派人员的考核,通过推行目标责任制考评制度等形式,从不同角度对委派人员的德、能、勤、绩做出综合考评。三是要加强对委派人员的奖惩。根据考评情况,要对委派人员进行奖励和惩罚。奖励的方式除了发奖金和换岗以外,还可以升职,惩罚的方式除了减薪和待岗外,还可以降职。对于连续两年考评不合格的,要坚决予以辞退。四是定期对委派会计进行培训,确保其对新的会计制度的理解和掌握,以进一步提高委派会计的政治、业务素质。
2.建立和完善会计委派制相关的法律保障体系
要修订与之相关的《公司法》、《企业法》等财经法规,对有关职责进行明确的界定和划分,明确会计职权,明确委派会计人员具有管理和监督的双重身份。《会计法》要明确允许各级财政部门制定灵活多样,切实可行的会计管理模式。在财经法规中突出会计工作的重要地位,实行政企分开,政府更应该通过对会计人员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统管统派,以消除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遏制由会计行为所滋生的各种奢侈浪费及腐败行为,使会计改革及会计操作步入良性运作的轨道。
3.加强会计委派制的广泛宣传 
    争取单位领导对委派工作的支持。要切实转变单位领导观念,通过各种途径解决好领导的认识问题,使单位负责人清醒地认识到,从法律层面上,单位领导应对本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从而自觉维护财经纪律,积极支持和配合委派会计的工作。正确处理利益相关的各方关系,派出单位、委派人员和受派单位及其领导等各个方面并没有根本上的利益冲突。所以,应建立委派会计与受派企业等之间的协调机制,积极与受派单位沟通,遇到问题应主动与企业经营者协商,可以力争通过协商来解决问题。
 4.彻底解除委派人员同受派单位的依附关系
    实行会计委派工作的一个重大意义就是全面解除了会计人员对受派单位的依附关系,要增强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使之更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实现会计委派的目的。
综合上述,会计委派制虽然作为一种先进的管理模式,体现了多方面的积极意义,但是其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使之更适应我国的经济发展,更好的为我国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 王军 关于实行会计委派制的积极意义《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2009年第3
 [2] 湖北省会计委派制资料汇编
[3] 《财务与会计》杂志2001年第四期
[4] 《商务财务》杂志2001年第一期
[5] 程倩 浅析会计委派制的利与弊 《财会研究》 2002年第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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