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电子商务中的信用缺失及其应对
近年来,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及不断扩张的趋势,给电子商务的推广和普及创造了无限广阔的技术空间,也使得电子商务在信息产业中的比重不断上升。电子商务不但改变着商业交易的传统模式,也改变着人们的交易习惯和思维方式。我国电子商务经过不断探索和调整,步入了跨越式发展的轨道,也越来越引起各企业的重视。但在发展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其中诚信缺失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论文从电子商务非诚信行为的表现、诚信行为造成的伤害、诚信缺失的主要原因以及我国对电子商务缺失应对策略,来分析电子商务诚信问题的缺失与应对。
一、浅谈电子商务非诚信行为的表现及危害
(一)电子商务非诚信行为的表现 1.1网络商务信息的不真实。企业产品宣传信息与实际不符,在网络宣传时,对产品的性能指标等描述模糊或夸大其词,致使消费者不能得到与预期一致的产品;消费者注册时提交的不真实信息,给企业的业务处理带来难度。 1.2 购买的产品与交付的产品不一致。由于种种原因,卖方交付的产品与买方购买的产品不一致,使买方受到损失。 1.3 拿货不付款、拿款不发货,或者不及时交货、不及时付款。某些购物网站在收到消费者的货款后不发货,或不及时发货,使消费者的利益受到侵害;某些消费者采用 货到付款支付方式,却在收到货物后拒绝付款,或不及时付款,以及消费者收到货物之后的无故退货,都增加了企业营销成本。 1.4 产品的售后服务得不到保证。企业所承诺的售后服务在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得不到保障,致使消费者享受不到应有的服务,影响到产品的整体价值。 1.5 信息的安全性得不到保障。由于种种原因,消费者的注册信息、购物记录等个人隐私信息被泄密;购物过程中,传输的信息被窃听或截取;支付时,安全性受到威胁。 1.6物流质量得不到保证。在物流过程中,货物不能及时送达,物流中货物受损、服务态度粗暴等,都使物流质量:受到影响。 (二)电子商务非非诚信行为造成的危害 2.1 企业和消费者的直接经济利益受到损失。由于交易中的非诚信行为,致使企业和消费者的经济利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消费者下单不付款、收货不付款或不及时付 款、无故退货等都会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木;企业提供虚假信息、收款不发货或不及时发货、不支持正常退货、无法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物流质量不高等都会使消费 者遭受损失。 2.2 引起消费者的不安全感。在交易过程中,企业掌握着大量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这些都属于消费者的个人隐私,某些站点由于对这些信息的利用不当引起消费者个人隐 私的泄密,从而使消费者产生不安全感,甚至对电子商务产生一定的畏惧心理。另外,消费者购物过程中不愉快的经历,也会让消费者对电子商务产生抵触情绪。 2.3阻碍电子商务的发展。当前,企业和消费者的非诚信行为成本与预期收益之间不成比例的现实,助长了电子商务交易中的不良风气,破坏了电子商务的正常环境,导致电子商务交易社会信用度较低,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
二、电子商务诚信缺失的主要原因 第一、 由于我国诚信基础薄弱, 导致电子商务交易社会信任度低。现实社会中,假冒伪劣商品肆虐、虚假广告泛滥、信用卡诈骗等诚信问题每天屡见不鲜,几乎成了普遍现象;而电子商务作为不见 面的交易模式,更难得到消费者的认同,“无商不奸”的观念在人们的思想中根深蒂固,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消费者、人与人之间防范多于信任,都是电子商务发展 的心理障碍。同时,消费者喜欢贪图便宜的心理也为不法者提供了机会。 第二、社会信用体制尚未完全建立,导致电子商务难于运营。我国信用系统严重滞后,还未建立起健全的诚信管理体系,缺乏有效的失信、违规行为监督惩罚机制,市场化 运作模式虽已初露端倪,但运作存在不规范现象,未形成有效的行政管理机制,行业自律尚未形成。而电子商务贸易内的信用评级还完全属于行业和个人行为,还没 有得到政府的支持和认可,所以评级中介机构、评级依据都未得到法律认同,从而评级也就没有法律效力。同时,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存在分割问题。主要由两方 面的原因引起的,一方面是我国以前的信用体系建设本身就是行业性质的,银行、税务、法律、保险等部门都有各自的信息库,这些信息库本身没有相互联网,因而 无法实现信息共享;另一方面在电子商务贸易中,即使各行业的信息库进行互联,但是由于行业有些商业信用信息相互保密,造成贸易双方无法从中获得有利的信 息。加之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本身诚信价值观念淡漠,而对单位和个人诚信行为监督力度不到位,因此,违反诚信的行为难以让人知悉而受到社会的有效约束,这为诚 信缺失者提供了可乘之机。信用系统建设的缺失严重影响了电子商务的正常发展。 第三、网络购物的虚拟性、技术上的特点导致买卖双方地位的不平等。由于网上交易双方通过网页交流,难有面对面的沟通,双方对商品的信息掌握程度不一,只能根据经 验进行交易。在电子商务贸易中买卖双方都对对方的信息不够了解,极易导致产生信任危机,网络交易同样是要讲信誉的。这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商家不发布 虚假商品、销售信息,即商家的信誉度;另一方面是网络购物者提交订单后不能无故取消,即买家的忠诚度可靠。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难以实现。根据 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由用户实际购买和期待购买的商品种类可以看出,价格相对较低的商品如图书、音像、软 件、鲜花礼品、通讯产品等是网上消费的主要热点。在信息不对称下,消费者只选择些商品信息不重要的商品,而对购买卷入度高的大型家电、电子产品以及伴随着 休闲行为的服装产品则相对冷清。 第四、缺少相应的政策法规、行业规范。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建设还没有与电子商务发展的进程相适应,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外,再无其他电子商务相关 法律。法律的漏洞使得道德意识缺失,网络市场成为一个极为便利的销赃场所。在这种情况下,很多网上商业活动要遵循传统商业的政策,对发展模式不尽相同的电 子商务发展造成了一定程度的阻碍。 三、对我国电子商务中诚信缺失的应对策略
(一)切实推进电子商务活动的立法
我国要推动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解决网上交易中的信用缺失问题,最迫切的是要尽快健全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参与电子商务各方的法律责 任,遏制交易商和服务商的不良行为和不法行为,使得网上交易有法可依。此前广东、上海、北京等地为规范电子商务发展,已经出台了一些地方性的法规,在此基 础上应该进一步努力,加快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同时也需要对各地的地方法规进行综合考虑,统一立法,以解决各地法规不统一易造成法律冲突的矛盾。 最近,《电子签名法》的颁布就迈出了很好的一步。制定相关法律,不仅能有力打击网上虚假广告等欺诈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营造良好的社会诚 信环境,促进我国网络商务活动的繁荣发展。
(二)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尽快建立网上交易诚信机制
这需要政府、行业、企业及金融和保险机构的共同努力。政府主管部门对从事网络销售的企业以往通过评选诚信网站的方式来进行监督和管理,这种方式 在一定程度上对一些企业起到了肯定和鼓励的作用,成为强化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机成分,但还是不够的。以后,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的引导作用,建立和 完善对企业电子商务的评级制度,并在开展电子商务的机制和社会配套上给予配合。同时要积极探索各种形式的信用机制实现方式,如实行资格审核制度,拒绝那些 假冒伪劣产品或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参与网络交易;还可以建立信用追溯机制,如果供货上曾经发生过交易纠纷,将被列入网上黑名单,不能进行网上交易;与保险 公司协商,设法增加网上交易安全险种,以保证交易的安全和解决前期赔偿问题。
(三)经营者要做好商业诚信和商业道德的建设
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化的商品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和生命线。一个没有良好商业诚信和商业道德的经营者最终是无法立足于市场经济时代的。网 上交易的信用缺失问题已引起了很多企业的关注,并为此作出了努力,如易趣网推出了独特的信用评定体系,并承诺对客户在交易过程中因信用风险而导致的交易损 失给予补偿,阿里巴巴网则推出“诚信通”,通过提供第三方认证、网上交易记录、网上信用评价及反馈等,为企业建立“网上诚信活档案”。
(四)提高消费者网上购物的保护意识
网上购物有别于传统的购物方式,不少消费者还缺乏必要的购物经验,因此,提高消费者网上购物的保护意识尤为重要。消费者要认真区分网上商城所提 供的平台的真实性,以及其服务质量的好坏。应尽量选择熟悉的购物网页,并要求提供货到付款的服务来降低风险。在购物之前,要了解网上商城是否在当地工商部门备案,这样一旦出了问题,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与网民之间的交易,在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法规来约束的情况下,更要提高警惕,提防网上“陷 阱”。
(五)加快建立电子商务便利的物流体系也是非常必要的
目前,我国还没有成熟的覆盖全国的网络商务物流体系和支付体系。由于电子商务经营者大多采用的是自营方式,即自己建立仓库、自己直接卖东西,无 法保证物流的及时与畅通,造成网络商务不能保证货源供给。同时,由于产品过于广泛,也使销售成本增加。建立系统化、专业化、全国性的货物配送中心,形成一 套高效、完备的网上配送管理系统,已成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