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对推进依法治税的认识
(一)依法治税的基本要求。
(二)依法治税工作面临着新挑战。
(三)依法治税将伴随新常态进入“升级版”。
二、基层推进依法治税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一)税务人员素养不高。
(二)执法体系仍有待完善健全。
(三)优化服务与税收执法刚性难以共进。
(四)执法过程中需要其它部门配合的问题。
三、对进一步推进基层依法治税,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思考探索。
(一)健全机制,构架有法严法的笼子。
(二)狠抓学习,筑牢懂法用法的基础。
(三)强化监督,低悬依法守法的高压线。
(四)塑优形象,营造拥法护法的治税环境。
内 容 摘 要
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收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税收事业发展的根本,是促进公平正义、维护征纳和谐稳定、确保为国聚财的重要依托,也是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尤其是中国经济正处于增长速度换挡、结构调整阵痛及经济风险多元化的新常态下,如何正确认识依法治税、攻克税收法治建设过程中的问题、进一步坚定和大力推进基层税务法制建设,使征税主体依法征税、纳税主体依法纳税,营造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和谐护税环境,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值得我们研究与探讨。
关键词: 税收 依法治税 依法行政 税收征管
深入推进基层依法治税,更好服务经济发展
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收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税收事业发展的根本,是促进公平正义、维护征纳和谐稳定、确保为国聚财的重要依托,也是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尤其是中国经济正处于增长速度换挡、结构调整阵痛及经济风险多元化的新常态下,如何正确认识依法治税、攻克税收法治建设过程中的问题、进一步坚定和大力推进基层税务法制建设,使征税主体依法征税、纳税主体依法纳税,营造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和谐护税环境,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值得我们研究与探讨。
一、对推进依法治税的认识
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指通过税收法制建设,使征税主体依法征税、纳税主体依法纳税,从而达到税收法治的状态。
通过法律指引征纳双方明晰权利义务、通过客观、普遍的准则评价征纳双方的行为是否合法、通过制裁税收不合法行为、规范整顿税收秩序等方式,来保障国家税收利益,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法治环境,降低税收不规范的执法行为和税收违法行为发生,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使纳税服务的改进和税法遵从度的提高,推动税企的和谐发展,并进一步发挥税收的杠杆调节作用,涵养税源,优化资源分配,推动供给侧的经济结构调整和国家宏观政策等目标实现。
(一)依法治税的基本要求。
“法”是串起市场主体和税务机关的共同的准绳,共同遵从法律是依法治税的基本要求。一是在税法面前的平等,均按照税法的规定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任何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纳税人没有级别高低,都服从法律的权威;二是法定授权,征税权利的行使和纳税义务的履行都要服从法律的规定,税务机关在法律授予或设定的职权范围内遵循法定程序行使税收征收管理职权,纳税人依照法律规定负有遵守税法自觉纳税的义务,不得违反,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的作为方式、作为手段和作为后果都由法律界定;三是税收的本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作为一种公共财产,税收来源于纳税人,最终服务于纳税人,也经由法律体现纳税人的意志,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首先是依法治税的对象,然后才是依法治税的主体,这点在经济政治新常态下表现得愈来愈明显。
(二)依法治税工作面临着新挑战。
当前,社会政治经济正处于大变革的深水期,多重因素影响推动着依法治税的新发展。
1.新的经济形势和市场环境。一是全球经济放缓,国内整体经济增速放缓,传统支柱产业对税收的贡献率下降,尤其是煤矿、钢铁等资源采掘行业及房地产等列入供给侧结构调整的经济对象,导致地方经济稳定增长计划与税源形势下滑的对立性愈为明显;二是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市场主体更加多元化,数量更庞大;三是大企业集团日益增加,税源的复杂性、隐蔽性越来越突出。
2.面临的任务更繁重,创新需求更迫切。一是税制改革任务的深入推进,如营改增全面推进、资源税从价计征等带来的广泛范围内征管政策或征管方式的改变,或者更多新的税收政策的出台,需要与时俱进、更新知识、提升素质;二是“互联网+”大数据时代 [1]的到来,电子商务行业新兴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驱动,以及自然人在纳税主体中的比重愈来愈重,但目前税务管理方面还较为薄弱,需要探索创新新的征管方式方法等迫切需求。
3.公民法律意识觉醒,依法维权意识更加强烈,管理矛盾愈发突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依法治国方针的深入推进,公民对公共管理事务的参与监督,正在从发动到自觉转变。税收工作与个人利益息息相关,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网上征求意见的参与者之众、意见之热烈到燃油消费税调整引发的全民热议等,都充分印证了税收工作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和监督。加之,互联网时代,每个人都能是记者,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日常管理、行政作风等等都成为了被监督的对象。
(三)依法治税将伴随新常态进入“升级版”。
1.新观念:从“治民”向“治权”转变,权力不能“任性”。就市场主体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对政府部门来讲,“法无授权不可为” [],这一观念虽然早已存在,但在以往实际中重点强调的是“治民”,而当下尤为突出强调的是“治权”。如《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等等。
2.新形式:强调公开与服务。“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政务公开已成为依法行政的一个重要考核点,提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审批清单,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和建立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而“改进工作方法,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提质纳税服务更是成为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的日常性的规定动作,简化税收征管审批流程和表证单书,首问责任、限时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等责任制度,便民春风行动,纳税服务规范1.0及2.0版的相继出台,都充分体现了提升服务的必要性。
3.新要求:不再停留在观念与口号上,实实在在成为税收活动中奉行的日常准则。在推进行政决策方面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工作规则》、《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在落实诚信体系建设方面出台了红名单、黑名单制度。2015年出台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依法治税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实施路径,切实将依法治国的要求化作具体的工作举措,其中对依法治税的总体要求:从税收工作实际出发,严格依法行政,坚持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一体建设,以约束力、权利保护为重点,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创新体制建设,改进工作方法,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加强税法遵从和税收共治,推进税收法治化,促进税收现代化[]。
二、基层推进依法治税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与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相比,与实现税收现代化目标相比,与依法治税的要求相比,与广大纳税人期待相比,征管实践中尤其是基层一线仍存在许多不相适应、不相符合的问题,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未纠,税务人员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责任意识淡薄、能力不足,或者主观臆断、选择性执法等不规范的现象。
(一)税务人员素养不高。
1.法律知识薄弱。税收执法工作需要掌握法律知识要求高,应精通税收相关的法律,掌握法律体系和基本原则,以及行政处罚法、强制法、复议法、诉讼法、以及合同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但由于现实的税务人员结构,以及部分税务人员缺乏进取思想,未深入学习和钻研税收业务,难以有效理解运用,使法律在适用具体案件时清晰准确,实现效果。一是凭感觉、凭经验执法造成执法错误,如提前征收、逾期解缴、未按规定加收滞纳金、未按规定程序注销纳税户核销外管证等许多是反映在税收基础业务上执行税收政策不到位的问题;二是对税法及相关法律的理解不到位,造成执法质量不高,不能及时发现税收风险、解决涉税问题。。如制作税务执法文书不严谨、不规范,使用文书或引用法律条文错误,能够引用高阶位的法律法规却引用低阶位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执法中不注意收集证据或收集的证据证明力不强等。
2.法治观念不强。侥幸心理导致知法犯法的行为并不鲜见。一是个别税务人员心存侥幸,明知程序不到位、操作不合法,仍不及时纠正,以为以前都没事,别人都没事,自己也不会有事。如在进行纳税检查或送达税务文书时,因熟人熟脸而不出示税务检查证明或一人前往等,最终因执法不规范倍法院判处败诉;二是个别税务人员缺乏对法律的敬畏意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如不征或少征税款,徇私出售发票,虚假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得了好处不移送达到刑事标准的稽查案件等。如某区局一干部,在办理稽查案件中,收受了纳税人几万元钱,之后,被纳税人举报,为了几万元丢掉了公职,还受到刑罚。不仅令人扼腕叹息,还对其家庭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伤害,对单位造成了不良影响,损害了地税系统干部队伍形象。还有2015年1月总局纪检组通报的税务系统9件违法违纪案件,暴露了个别税务干部法纪观念等方面严重缺失,滥用权力,不守纪律红线,不按规矩出牌,没有坚守应有的法纪底线,结果滑入违法犯罪的深渊,受到法律的制裁。
3.风险意识和责任感不强。在依法治税新常态下,社会各界、纳税人对依法治税的期望更高,对税收执法的监督更加严厉,纳税人的维权意识更高,而税收征管法赋予税务人员的每一项权力都有对应的责任,既有行政责任,也有刑事责任,但部分税务干部对执法风险认识上不清晰,担当责任不强,认为没贪没污就行,不作为、懒作为,纠错意愿不强,在税收执法过程非常容易造成执法超越职权、程序违法、执法侵权、依据错误、案件定性不准、证据收集不充分、不合法等风险。2014年的一起涉税诉讼案件中,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给予5倍的行政处罚不服、提出质疑,质疑对其进行5倍行政处罚的合理性,质疑税务机关对相同、类似的案件是否也是给予5倍的处罚,人民法院依据新的行政诉讼法:对“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将“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二)执法体系仍有待完善健全。
税收执法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总局提出税收现代化的“六大体系”[]即完备规范的税法体系、成熟定型的税制体系、优质便捷的服务体系、科学严密的征管体系、稳固强大的信息体系、高效清廉的组织体系。体系仍处于努力地构建期,尤其是在基层仍有很多有待进步的地方。
在职责分工上,还有的职责边缘界定分工不清、有交叉的问题,尤其是税务所、稽查局的执法主体职责与机关科室的职责还有没有完全理顺;有的制度满足于形式上的存在,却不符合本地实际、缺乏结合依法治税新要求、适应信息技术和经济形态新发展的调查研究,在业务工作衔接、工作流程的实际可操作性和业务指导效果上质量不高;在税种管理、征管方式等方面,缺乏系统性的管理思路和举措,缺乏适合长期发展的战略性规划、工作思路与举措;对执法监督的认识不到位,被检查单位消极应对,存在监督的随意性和流于形式,对面上的监督较多,深度不够,缺乏对深层次执法问题的挖掘和原因剖析,监督的后续管理、责任追究和问题追踪管理不到位。
(三)优化服务与税收执法刚性难以共进。近年来,纳税服务意识愈加增强,税务机关为保障行风、工作作风、文明形象、工作成绩等各方面都走在同级执法单位的前列,使得文明执法、优质服务要求不断加强的同时,税收执法的刚性问题出现许多困扰和无奈,尤其在基层一线税法“刚”性受到挑战。一方面是因为基层的纳税环境和所面对的纳税人文化素质及纳税意识较弱,一方面是我们税务机关用过多强调为“上帝”提供优质、快捷、文明、高效的服务,而弱视基层执法中出现的硬性矛盾和问题, 搞掩盖矛盾、“软执法”“和稀泥”,基层税务部门在征收清欠和稽查中遇到“钉子户”、“难缠户”往往束手无策。
(四)执法过程中需要其它部门配合的问题。依法治税的顺利实施,离不开社会各方面的支持配合。尤其是投资性或资源型为主导的的地方经济,与财政、工商、公安、银行、建设、规划、房管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合作不够,未能及时获取第三方数据,堵塞税收漏洞。有关职能部门不能主动地支持配合税务机关工作,如企业主管部门不愿安置失业人员,对一些难以维持的企业不愿采取破产等手段,将造成大量挂帐的不良欠税。
三、对进一步推进基层依法治税, 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思考探索。
(一)健全机制,构架有法严法的笼子。
进一步夯实依法行政的基础。抓住征管改革试点的契机,大力整合构建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通过“三个明晰”将税收法律法规及部门行政规章落实到具体每一项涉税事项的执法规范上。
明晰“做什么”。建立、修订或废止各项涉税制度和内控制度,对执法事项和行政管理的权力、职责进行了定义与描述,围绕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重大事项决策、税收和行政管理关键环节,对税收执法标准和依据、税收执法程序和行为提出了具体要求,认真梳理法律法规的适用问题,结合征管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操作措施,编制统一的操作规程、流程图等,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明晰“谁来做”。打造精英团队和专业税源管理所,建立相应的岗位职责体系、配备必要的人员,厘清各部门、各岗位在执法业务、环节中的权力与责任,既明确分工、减少职责交叉,又强化相互制约,既防止出现执法主体缺位的现象,又避免出现“多头执法”,严格执法人员准入门槛,实行资格认证制,保证执法质量。
明晰“做得怎么样”。推行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管理,建立纳税服务和税收执法质量评价体系、监督体系、考核体系,对依法行政工作作出客观的评价,并将结果纳入年终绩效与部门、个人的评先评优挂钩,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的重要标准。
(二)狠抓学习,筑牢懂法用法的基础。
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创建以人为本的法治文化教育平台,推行“一主多辅”的教育模式,坚持法制教育常态化,建立干部法律知识考查制度,从学习、宣传、工作实践及案例警示等多方面,营造“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浓厚氛围,全面提高地税干部的法律知识水平、业务素质、风险意识、信息化水平。
以领导带头、集中学习为主。以集中培训为主线,结合“请专家来、走出去学”等多种学习模式,领导干部做学法懂法的带头人。坚持会前学法。坚持在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科所长例会上学习,重点学党纪政纪、税收新政、各类通报与案例。不定期采取领导带头讲、职工自愿讲、专家专题讲等方式,交流执法经验与行政心得。持续岗位练兵,做好法律知识与税收实践的结合,运用法律知识指导税收工作,切实提高运用法律思维和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利用在线学习软件,汇编各类行政法律法规、税收业务知识,供职工在线学习,并不定期组织统一考试;征纳交流互学。开展税企互讲、税企座谈、税企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架设税务人员与纳税人的互通桥梁,营造良好的税企共学、共同提高的交流学习氛围。
(三)强化监督,低悬依法守法的高压线。
充分发挥巡视检查、督察内审、执法监察等综合监督作用,内外监督结合,确保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约束税务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程序、标准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内强控制。与局内单位签订执法责任书,层层落实执法责任,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事前的风险评估、事中事后的监控与痕迹化管理;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涉税信访案件责任倒查制度,定期开展对税收征管、行政管理、税收执法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专项检查,并结合廉政监督、行风作风建设等活动,从以前侧重税收执法权的监督转向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一切与履行公权力有关行为的全方位、深层次的监督和责任的追究,杜绝发生滥用职权、乱作为、不作为等违法违纪或变相违反规定等问题。
外重畅通。积极主动推进政务公开,拓展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充分利用媒体进行执法事项公开,全面启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平台,邀请社会特邀监察员,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审计、财政机关及新闻媒体等外部监督畅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纳税人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投诉处理机制,认真对待纳税人的诉求,及时依法处理纳税人反映的问题,发挥广大纳税人的社会监督作用;与此同时,积极向党政人大领导宣传税收政策,着重加强与国税、工商、公安、银行、建设、规划、房管等部门的联系,构建完善实用的协税护税网络。
(四)塑优形象,营造拥法护法的治税环境。
推进纳税服务与行政执法的深度融合和有机联动,以“在执法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规范执法” []为准则,健全征纳双方沟通机制,进一步简政提速,增强执法透明度,全方位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和公平、公正的纳税环境。
推行阳光政务。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将相关税收政策、办税程序、欠税公告等涉税信息,及时在办税场所、政府网站或公共媒体对外公布,营造公开公正的纳税环境;对内部执法过程等不便公开的信息,逐步扩大集体审议的范围。
升级纳税服务。梳理再造涉税业务流程,前置涉税事项到办税大厅,简化、优化税收征管审批流程和表证单书,将涉税业务、管理资源向大厅前移,打造集税款征收、票证管理、资料收集、涉税业务办理和税法宣传等于一体的纳税服务所;跟进同城通办、免填单服务、首问责任、限时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等便民措施,让纳税人感受到切实的便利、高效。致力税企共进。召开税企联席会,表彰积极纳税、大力支持地税工作的企业,征询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意见、建议,解决征纳之间存在的矛盾,连心交流,携手共进,同时改变传统的税收宣传,既要讲纳税人义务,更要着重宣传权利,不断创新形式、拓宽渠道、丰富载体,提高宣传效果,增强宣传的实效性,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参 考 文 献
1、陈爱明 大数据时代强化税收风险管理的思考[J] 《税收经济研究》 2014年05期
2、李克强 让市场"法无禁止即可为让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 [n] 人民网 2014年3月13日
3、陆培法 政府信息公开大提速 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n] 人民日报海外版2014年04月03日
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z] 税总发[2015]32号 2015年2月27日
5、朱广俊 税收现代化目标体系建设研究 [j] 税收经济研究2015年 第3期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的通知[z] 税总发[2014]154号 201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