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问题
问题一、1 请具体阐述税收流失的形式,即何为偷税、漏税等?
2 请进一步界定“转移支付制度”的内涵?
3 请进一步界定“税收优惠”的内涵?
答:1、(1).偷税。是一种比情节比较严重的税收违法行为。是指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
(2).逃税。逃税是指纳税义务人在欠缴应纳税款的情况下,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和手段,以对抗税务机关的追缴,逃避国家税收的行为。
(3).漏税。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因税务人员或纳税人计算错误等原因造成少缴或不缴税款的行为。
(4).骗税。是指纳税人以假报出中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
(5).抗税。是指负有纳税义务的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6).欠税。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逾期未缴纳税款的行为。
(7).避税。产指纳税人利用合法的手段,在税收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采取一定的形式、方法和手段,通过经营和财务活动的安排,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
答: 2、转移支付制度是以各级政府之间所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实现各地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为主要目标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转移或财政平衡制度。
答:3、 税收优惠是我国政府根据一定时期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目标,对某些特定的课税对象、纳税人或地区给予的税收鼓励和照顾措施,是政府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