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封建社会的赋税制度的起源
(一)赋税是社会经济和政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二)中国早期的赋税——贡献赋税
(三)中国早期赋税的特点相传夏禹废禅让,传位于子,开始了“家天下”的历史
(四)奴隶社会国家税收的作用税收是实现国家职能的重要工具
二、封建社会的赋税发展变革
(一)两税法标志着封建社会由人丁为本转向以土地、资产转移的赋税制度
(二)一条鞭法确立了使赋税征收的货币化形式
(三)摊丁入亩终结了华夏大地几千年的人头税
三、封建社会赋税对当今税制改革的现实意义
四、对未来税制改革的展望
(一)建立环境税制度
(二)完善所得税制度的改革
(三)要不断的完善征管工作
五、结论
参 考 文 献
致 谢
内 容 摘 要
赋税,从古至今都是国家机器运行的必要手段,本文从古代以土地税为主的赋税制度的设计、变革对于古代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国家政权的生存至关重要。根据中国古代赋税变革历程,对影响变革的因素进行分析,以求寻找有益于当今社会税制健全完善的理论参考,从封建社会的赋税制度的起源研究入手,对比研究封建社会的赋税发展变革,得出封建社会赋税对当今税制改革的现实意义,并对未来税制改革进行了展望,得出了文章结论。
我国封建社会赋税的作用及对当今税制改革影响研究
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里,赋税是封建统治阶级对劳动人民进行超经济掠夺的手段。由于赋税是国家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一种方式,国家以这种方式占有社会产品份额的大小以及它在各经济部门间所占比例的不同,必然会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道理自古到今都适用,因此,封建社会的赋税同样具有调节经济的作用,封建统治者同样也在自觉不自觉地运用赋税这个杠杆,为巩固发展自己的经济基础服务。重农抑商、崇本抑末是我国封建社会许多朝代都曾实行过的一项重要经济政策,税收是贯彻这种政策的重要经济杠杆。国家通过税收政策和措施诱导国民经济向农业方面发展,限制商业和其它经济部门的发展,这是历代统治阶级最常用的一种手段。虽然历史的车轮已滚滚远去,但几千年的封建社会赋税制度,对于中华民族的源远流长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并也在为当今的税制改革提供了可以借鉴之处。
一、封建社会的赋税制度的起源
“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22页)。中国古代税法及其确立的赋税制度,是建立在奴隶制经济基础或封建地主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是奴隶主阶级或封建地主阶级维护其统治的工具,是为当时的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历代封建王朝的税法规定,赋税按田亩、户等和丁口承担。但是,对于地主来说,他们并不从事生产劳动,他们所缴纳的税,实际上是农民提供的地租的一部分,即所谓“税出于租”。因此,归根结底,赋税是农民剩余劳动的转化形式,是地主阶级对农民阶级的剥削。
(一)赋税是社会经济和政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中国是世界上人类发展最早的地区之一。在这块土地上劳动和生息的人类祖先,为我们谱写了悠久的历史和文化。
中国的原始社会,大约是从几十万年以前开始的。由于渔猎经济的进步,因而促成了氏族公社的最后形成。而氏族制度的形成和逐步完善化,又大在地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首先是农业的建立。相传神农氏“因天之时,分地之利,制耒耜,教民农作,神而代之,使民宜之。”由于部落首领领导氏族成员,利用天时地利,从事农业生产,使农业得到了发展,中国成了世界上农业发达最早的国家之一。
在农业发展的基础上,家畜饲养业也产生并发展起来,在继续狩猎和捕鱼的同时,除了养狗之外,开始普遍养猪。家畜饲养成了农业的一个重要补充。
随着农业、家畜饲养业的发展,人们生活的改善,又向原始手工业业提出了新的要求。一些原始手工业,如制陶业、纺织业、缝纫以及房屋建筑业等也开始出现。只是这时的手工业多在农事和其他生产的间隙中进行,它们还没有从农业中独立出来。而是同早期农业生产结合在一起进行的。生产的产品也主要是为了满足本部落居民的需要。
农业、畜牧业和手工业的发展,使男子在生产中的地位普遍加强,社会生产和家庭经济中男女所处地位的变化,母系氏族社会转变为父系氏族社会。这时,生产水平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随着畜牧业和手工业先后成为独立的生产部门,这种社会大分工又推动了生产工具的改进和生产技术的提高。粮食较前丰盛了,还有不少粮食用作储备,手工工艺的进步,直接交换为目的的商品生产出现了。一种新的社会形态——奴隶制,已开始在原始社会的内部萌芽、生根和发育起来。而交换的进一步发展、私人占有财富的增多,又是促使原始社会迅速向奴隶制社会转变的催化剂。
由于生产力的发展,氏族部落内部的财产占有,开始有了差别,出现了阶级分化。在国家出现以前,为保证氏族首领和氏族集团的公共需要,需向公社成员提取一部分产品充当公积金。这种征收,还不完全具备税收的性质。只有当国家出现以后,为了实现国家职能的需要,才产生了税收。正如恩格斯所说,“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捐税是以前的氏族公社完全没有的。”
(二)中国早期的赋税——贡献赋税
贡献赋税是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这个历史阶段,通常是指: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的水平,出现了剩余生产物和贫富的差异,进而产生了私有制,产生了阶级,出现了国家。为了保证国家行使职能,就需要向人民征收捐税。所以,生产力发展,是税收产生的基础;而国家的出现,是赋税产生的前提。据史籍记载,夏王朝是中国古代最早出现的国家,它用贡赋形式向臣民进行征收,征收的原则:“禹别九州,量远近,制五服,任土作贡,分田定税,十一而赋。”就是说,禹根据各地离京畿的远近,土质的肥瘠、高下,评定土地等级,征收收获量十分之一的税。据《史记?夏本纪》载,早期的贡赋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农产品的征收,“相地宜所有以贡”。二是各地方臣属向中央贡献的土特产品,如兖州(今河南荥阳和山东西部)贡漆丝,青州(今山东东部、北部贡盐海物等等。可见,夏代的贡献,是中国古代最早的赋税形态。
(三)中国早期赋税的特点相传夏禹废禅让,传位于子,开始了“家天下”的历史
王位世袭制的确立,专制君主的产生,国家机构也就得到了加强。为了强化自己的统治,保证法令的通行,夏王朝还在加强军队建设,修造监狱,制定严厉的刑法的同时,也加强了赋税的征收管理。
据史料分析,在夏代的贡赋,已具有如下一些赋税的一般特点:
第一,强制性。它是根据国家的需要,按规定强制征收的。
第二,无偿性。贡、赋征收上来后,一般用于满足国家政治、军事、经济等方面的需要,不存在返还性。
但是,由于夏王朝刚刚脱离原始社会,还带有它脱胎而来的那个社会的许多残余。其内部原属不同部落的地区具有不同的特点,所以,表现在赋税征收上也有差异。这说明夏王朝的赋税,还是处于不成熟的幼年阶段。此外,各部落所贡方物不能定时、定量、定律,且路有远近,物有轻重,这也是早期赋税的一个特点。
(四)奴隶社会国家税收的作用税收是实现国家职能的重要工具
它的产生,对国家的巩固和发展有着着重要意义。马克思指出“捐税体现着表现在经济上的国家存在。”这句话十分正确地说明了这个问题。事实上,在奴隶社会,国家税收就在充分发挥它的作用。在中国古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促进国家政权的巩固。一个国家的存在,不能没有国家财政的支持,作为国家来说,它既具有实现阶段统治的职能,又有干预(组织)经济的职能。前一项职能又包括对外要抗御侵略,保卫国土和主权的完整;对内,要镇压国内被统治阶级的反抗,维护社会的安定,这就需要建立军队,设置官吏,兴建监狱,构筑城池,制造武器等,这些,都是巩固国家政权所必需的,也就需要国家财政从财力和物资上给予保证。
第二,维护宗法统治。为了维护王权,维护奴隶主贵族的统治,天子必须授地于诸侯,同样,诸侯要授地于卿大夫,卿大夫分地于士;而卿大夫对诸侯、诸侯对天子,又有服从调拔、贡献财物的义务,这表明,赋税是巩固奴隶主宗法统治的重要工具。
第三,促进奴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安定。为维护奴隶主统治的需要,奴隶主国家必须把通过赋税征收上来的财物的一部分,有目的地用于社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灾荒的救济、水利灌溉事业的兴建、文化教育事业的兴办等方面。这些方面的开支尽管数量不多,但对生产的恢复和社会安定方面,仍有它的重要意义。
二、封建社会的赋税发展变革
(一)两税法标志着封建社会由人丁为本转向以土地、资产转移的赋税制度
纵观两税法实施之前的中国赋税制度,大都是以人丁为征税之本,而以人丁为征税之本的前提条件是纳税人必须有相应的土地、资产。唐朝前期由于实行均田制,广大农民基本都有田可耕,社会经济繁荣。以人丁为本的租庸调制畅行无阻,税源充盈。然而,随着土地兼并的加剧,特别是安史之乱爆发,唐朝的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破坏。大批农民丧失土地沦为地主的佃户,唐朝政府控制的农户越来越少,赋税来源逐步枯竭,以均田制为基础,以人丁为本的租庸调制已经无法实行,严重影响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唐朝政府为了增加收入,另立多种税目,恣意勒索,以致人民负担日趋沉重,社会矛盾一触即发,这种情况如再继续下去,将危及唐朝政权的存在。以上情况说明对旧税制的变革已经刻不容缓。公元780年,唐德宗接受宰相杨炎的建议,下令正式实施两税法。两税法的实施扩大了税源,简化了手续,增加了财政收人,挽救了唐朝中期以后的经济危机,稳定了唐朝政权的统治。而更重要的则是为赋税制度确立了一个合理的、新的征收标准。从此以后,征税标准开始从人丁转移到土地、资产。两税法成为中国封建社会赋税制度演变的起点
(二)一条鞭法确立了使赋税征收的货币化形式
与历史上其它封建王朝一样,明朝发展到中期以后也开始走上了腐败、没落的道路。土地兼并,贪官横行,赋役苛重,农民暴动,所有这些社会矛盾都开始集中显现,并呈蔓延之势,明朝的统治已经到了岌岌可危的地步。为了缓和社会矛盾,挽救明朝的危亡,明神宗起用张居正担任内阁首辅,实行了一系列旨在富国强兵的改革。一条鞭法的主要内容是:“总括一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一概征银,官为分解,雇役应付。” 一条鞭法的推行是中国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它上承唐朝两税法,下启清朝摊丁入亩。在当时起到了减轻农民负担,抑制各级封建官吏、豪强地主对农民的勒索、盘剥,缓和阶级矛盾的作用。特别重要的是一概征银,使封建时代的实物税制转向了货币税制,使封建国家的赋税征收基本货币化。一概征银,扩大了社会的商品市场,有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一条鞭法在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史上又竖起了一块里程碑。
(三)摊丁入亩终结了华夏大地几千年的人头税
清朝人关之初,赋税制度仍沿袭明朝旧制,实行一条鞭法。然而自明末社会大动乱以来,随着土地的日益集中和人口的不断增长,无地、少地的农民越来越承担不起丁税的重负,不断地进行反抗斗争,他们或迁徒流亡,或隐匿户口,不但使清政府征收丁税失去保证,还使清政府无法掌握人口实数,同时加剧了社会动荡。为了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统治秩序,清政府分逐步完成了摊丁人亩的改革。摊丁人亩的实行,是中国赋税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它对清朝的统治和以后中国社会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摊丁入亩简化了税收原则,只按土地的单一标准收税。这样,不但稳定了清政府的财政收人,有助于封建统治秩序的正常运行,而且还减轻了劳动人民的负担,削弱了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农民有了更多的人身自由。更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是摊丁人亩取消了中国历史上几千年来的人头税,在客观上起到了鼓励人口增殖的作用。此后,中国人口数量急剧增长,人口数量的增长在一定时期内为社会提供了大批新生劳动力,对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当人口数量的增长超过了社会经济的承受能力,它所带来的更多的是负面效果。从这一点来看,摊丁人亩的实行对中国历史发展进程的影响将是深远的。
三、封建社会赋税对当今税制改革的现实意义
对于当今社会税制改革,与古代社会赋税制度变革相比,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上,税制变迁仍然属于政府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模式,但是当今社会税制改革必须要考虑纳税人的反映,以及税制改革中国际税收环境的变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回头看一下古代赋税制度变革中把握好当时的各种因素获得的成功以及忽视这些因素导致的失败教训,在当今社会税制改革中仍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第一。在税制改革中,必须考虑国内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背景,尤其是税制改革必须与一定程度经济体制改革、产权制度改革相适应,这在我国现如今处于经济转型时期有着重要的意义.比如我国目前对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转型时期的企业所得税、资产转移涉及的政权交易税的规范显示了产权制度变革对赋税制度的影响。
第二,在税制改革中,必须考虑财政状况的变革,根据总量以及结构上面的变化适当调整各项税收的税率、起征点等相应变革。例如我国当前物价过快增长,今年央行多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个税起征点的调整都反映出了财政状况的质量和结构对我国税制改革的影响。
第三,在税制改革中必须适当发挥税收的宏观调控功能,保证税收制度在参与资源调配中发挥着合理调配资源,促进社会发展的作用。比如对包括土地、矿产等资源利用的税收政策以及付出某些产业或者某个地区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变革反映了税收制度在资源调控、促进经济协调发展方面的影响。
第四,从整个古代赋税制度的变革的总体趋势看,税制改革历来都是围绕着税制的公平、简化的方向变革。刚刚过去的“十二五”,人们不能忘记这些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税制改革:延续千年的农业税正式废止,增值税转型改革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启动试点,内外资企业税制全面统一。在未来的五年中,实施结构性减税: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调减营业税、调整消费税;逐步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逐步健全地方税体系,赋予省级政府适当税政管理权限”等等。同时,我们也应该在古代赋税变革的经验教训中汲取有益的理论参考。
四、对未来税制改革的展望
建立环境税制度
通过税收政策控制环境污染是国际上近年来税制改革的趋向之一。我国目前的税制中缺乏专门针对控制环境污染的税制。该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在内的污染物排放和二氧化碳排放。在设立一个环境税税种之下,设立具体税目,不同税目的计税依据和税率有所区别。2007年6月,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提出要“研究开征环境税”。2010年,国务院批转发改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中亦明确表示,要加快理顺环境税费制度,研究开征环境税。可以看出,开征环境税的相关工作在我国已经开始积极推进。而作为政策导向性税种,还可以尝试探索大力鼓励发展新能源汽车、储能电站等环境产业,可探索性尝试在部分地区试点新能源汽车免收过路费,ETC记账,由财政统一转移支付的方式鼓励社会逐步向清洁能源转变。更可引入零排放积分机制,通过对燃油汽车制造厂征收未达积分的惩罚性税费,反哺新能源事业。
(二)完善所得税制度的改革
个人所得税要更好地发挥调节公平作用,需要创造条件,推进综合税制改革。结合封建社会就有的以家庭为单位的所得税征管方式,积极为个人所得税的综合制改革创造条件。在此之前,我国应先推行以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在分类所得税制下,各类所得的税负水平应基本协调。工资薪金费用减除标准多次提高,工资薪金所得的税负已经多次下降,但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等税负还没有相应下调。为了保持不同类型所得税负大致相当,有必要下调这些种类所得的税率。从2011年9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进一步提高,税率表也作了调整,对中低等收入者确实起到了较为良好的减税效果。但是,个人所得税改革对中高收入者的减税效应不明显,甚至有增税的效果。这导致部分潜在税源继续流失到其他国家和地区。实际上,如果最高边际税率下调,一些税源就可能回流,那么因税源扩大而增加的税收收入可用来帮助低收入群体。一旦个人所得税转向综合税制,减税的重点应转向增加专项扣除,以更好地促进养老、医疗、教育、住房等民生的改善。综合所得税制,应致力于打造一个中低收入者低税负,高收入者高税负,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同时有助于扩大中等收入者规模的所得税制。此外,还需要采取措施,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
要不断的完善征管工作
消费税制度的调整将是一个持续的动态过程,根据消费税设立的基本原则,将高档、高利润的商品适时地纳入消费税范围。此外,结合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发展全面奔向小康社会的社会定位,适当调低相关生活必备类消费品的消费税,加大对奢侈品的税费征收力度,鼓励引导本土企业积极研发生产民众需求逐步提高的高级电饭锅、马桶盖等生活消费品。
五、结论
税制改革是优化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合理的税制可以调节微观主体的行为,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从本文的研究可以看出,在我国古代运行了几千年的赋税制度不仅仅是已经远去的历史,对当今的税制改革也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我国当前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改革向纵深发展,新的形势要求税制进行改革。我国近年来不断推行的税收政策改革,其主要目的便是调节我国居民贫富差距水平,消除重复征税现象以及降低居民和企业的实际税负情况,促进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在变化中完善当前的税收制度。
东汉学者王充说过一句非常精彩的话:“知古不知今谓之陆沉( 糊涂虫),知今不知古谓之盲瞽( 睁眼瞎)。”这句科学而辩证的警语,对我们无疑是有启示意义的。我们既不能当“糊涂虫”,也不能当“睁眼瞎”,我们要当有全面文化素质的税务工作者。
税收文化传统既是历史的积淀和轨迹,又是未来的起跑线和瞭望台。今天的税收体制改革,税收法律的完善,人类税收文明优秀成果的吸纳,都离不开传统这个基础,都要以它为起点。我们了解了中国税收的历史,把握了中国税收文化传统,我们就明白应该怎么对待这个传统:什么是它的包袱,抛弃什么、改造什么。如果我们有了历史感、发展观,有了历史的比较、鉴别、取舍能力,就能实现从教条型或经验型的被动税务工作者向思想型、文化型税务工作者的转化。让赋税历史里的精华,能不断的继续指引后人的前进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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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韩万渠,姜福洋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变革浅析 2006
洪永仙.中国税制改革对企业的影响.新会计,2009年02期
3、刘望成,何秋云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变革2006
4、贾康,程瑜,论“十二五”时期的税制改革,税务研究,2011年第1期
5、王志刚,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思考:希望与挑战,金融发展评论,2012年第2期
6、刘佳,新时期税制改革面临的形势及政策建议,当代经济,2012年第1期
7、褚鸿运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变革的三大里程碑 2000
8、何平 论中国历史上的税收负担思想 2004
9、贾康,程瑜,论“十二五”时期的税制改革,税务研究,2011年第1期
10、杨欣 清朝社会变革的原因探究 2010
致 谢
历时将近两个月的时间终于将这篇论文写完,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遇到了无数的困难和障碍,都在同学和老师的帮助下度过了。尤其要强烈感谢我的论文指导老师—田昆老师,她对我进行了无私的指导和帮助,不厌其烦的帮助进行论文的修改和改进。另外,在校图书馆查找资料的时候,图书馆的老师也给我提供了很多方面的支持与帮助。在此向帮助和指导过我的各位老师表示最中心的感谢!
感谢这篇论文所涉及到的各位学者。本文引用了数位学者的研究文献,如果没有各位学者的研究成果的帮助和启发,我将很难完成本篇论文的写作。
感谢我的同学和朋友,在我写论文的过程中给予我了很多你问素材,还在论文的撰写和排版等过程中提供热情的帮助。
由于我的学术水平有限,所写论文难免有不足之处,恳请各位老师和学友批评和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