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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互联网对我国保险营销渠道的影响

简析互联网对我国保险营销渠道的影响
上传会员: panmeimei
提交日期: 2024-01-17 10:10:42
文档分类: 保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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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保险营销渠道的概念
(一)概念
(二)种类
 1、间接销售渠道
 2、直接销售渠道
(三)影响它的因素
二、互联网保险
(一)定义
(二)特点
(三)发展现状
三、互联网对保险营销渠道的影响
(一)加快交易进程
(二)提升保险公司的运营效率
(三)保险信息透明化
四、互联网进程下保险营销渠道的发展策略
简析互联网对我国保险营销渠道的影响
摘要: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就已经在各个领域得到了广泛推广与应用,保险行业也不例外。互联网背景下,保险营销也探索出一种全新的营销渠道与方式,相比传统营销模式,怎样利用自身资源,制定出科学新颖的网络营销发展方案,进而在激烈的网络市场中赢得一席之地,也是当今各保险公司应考虑的的首要问题。本文主要针对互联网对我国保险营销渠道的影响进行了研究探讨
关键词:互联网 保险营销 影响 渠道
正文:
一.保险营销的概念 
(一)保险营销是以保险这一特殊商品为客体,以消费者对这一特殊商品的需求为导向,以满足消费者转嫁风险的需求为中心,运用整体营销或协同营销的手段,将保险商品转移给消费者,以实现保险公司长远经营目标的一系列活动。 
(二).种类 
 1.间接销售渠道
 间接营销渠道,也称中介制,是指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等中介机构推销保险商品的方法。保险中介人不能真正代替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只是参与、代办、推销或提供专门技术服务等各种保险活动,从而促成保险商品销售的实现。 
 2.直接销售渠道 
 直接营销渠道,也称直销制,是指保险公司利用支付薪金的业务人员对保险消费者直接提供各种保险险种的销售和服务,在保险市场不健全的时期,保险公司大都采用直销制进行保险营销。但随着保险市场的发展,保险公司仅仅依靠自己的业务人员和分支机构进行保险营销是远远不够的,同时也是不经济的。无论保险公司的资金实力有多雄厚,都不可能建立一支足以包容整个保险市场的营销队伍,即使可能,庞大的工资支出和业务费用势必提高保险营销的成本。因此,在现代保险市场上,保险公司在依靠自身的业务人员进行直接营销的同时,还要广泛地利用保险中介人进行间接营销。
.影响它的因素:
保险公司选择哪种营销渠道才能以最小的代价,最有效地把保险商品送达到目标顾客手里,这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保险公司在选择和评价保险营销渠道时,一般要考虑如下因素。
 1.商品因素。保险公司生产和销售什么样的保险商品,将直接影响保险公司对营销渠道的选择。商品因素主要包括保险险种、保险商品的服务对象、保险费率等。
 2.市场情况。市场情况主要应考虑的是保险消费者的服务需求。保险营销渠道的设计者应当充分了解消费者所要求的服务水准以选择最有效率的营销渠道。但是要提供所有的服务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切实际的,保险公司和其渠道成员未必有必备的资源和技术来提供所有要求的服务;而且提供较高水准的服务将导致渠道成本增加,对消费者而言意味着价格将提高。保险公司必须在消费者的服务需求、符合需求的成本和可行性以及消费者对价格的偏好三者之间达到平衡。
 3.企业自身的条件。由于直销制具有明显的优点,所以保险公司大都有直销的愿望,但是进行直销必须有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险公司对市场是否熟悉、有无营销人才和财力大小决定着完成渠道功能的效率。如果条件不好,完成渠道功能的效率还不如中介商,就不应贸然采用直销。
 4.中介商的合作意愿。有时候选择什么营销渠道并不是保险公司单方面的问题,还要考虑中介商的态度和意见。中介商态度是否积极、是否乐意合作对渠道效率必然会产生重大影响。例如,有些新险种,保险代理人或保险经纪人对其销路没有把握,不肯轻易接受委托,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只能自己推销。
5.环境因素。从微观环境看,企业大多尽量避免采用与竞争对手相同的营销渠道,但也不尽然。从宏观环境看,经济形势有较大的制约作用,如在经济萧条时,保险公司的营销策略重点只能是控制和降低保险商品的营销成本,因此必须尽量减少中间环节,取消非必要的附加费率。此外,政府有关保险营销的种种政策、法规也会限制保险营销渠道选择的范围。
6.营销成本和效益的评价。这是决定渠道选择的最终因素。保险公司在作出选择之前,对可供选择的若干渠道的费用、风险和利润,最好进行详细的分析、评价和比较,以确保选择的营销方案是最佳方案。
二、互联网保险
(一)定义:互联网保险,指实现保险信息咨询、保险计划书设计、投保、交费、核保、承保、保单信息查询、保全变更、续期交费、理赔和给付等保险全过程的网络化。网络保险无论从概念、市场还是到经营范围,都有广阔的空间以待发展了
(二)特点:
1、相比传统保险推销的方式,互联网保险让客户能自主选择产品。客户可以在线比较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保费透明,保障权益也清晰明了,这种方式可让传统保险销售的退保率大大降低。 2、服务方面更便捷。网上在线产品咨询、电子保单发送到邮箱等等都可以通过轻点鼠标来完成。 3、理赔更轻松。互联网让投保更简单,信息流通更快,也让客户理赔不再像以前那样困难。 4、保险公司同样能从互联网保险中获益多多。首先,通过网络可以推进传统保险业的加速发展,使险种的选择、保险计划的设计和销售等方面的费用减少,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益。据有关数据统计,通过互联网向客户出售保单或提供服务要比传统营销方式节省58%至71%的费用。
(三)发展现状:
作为一项新兴事物,互联网保险在我国发展的历史只有短短十几年时间。但在这十几年间,互联网正深刻影响着保险业的方方面面。
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共有50余家保险企业涉足互联网业务,2012年我国保险网销保费收入规模达到39.6亿元,较2011年增长123.8%。中国保险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赵健曾公开表示,2006年中国的网络保险市场规模还不足2亿,而2011年中国的网络保险已有着300多个亿的规模,年均增速超过200%。在保险业革新的道路上,专业模式将扮演更重要的角色。据麦肯锡发布的报告称,预计到2015年,中国的网民人数将从4亿多增加到7.5亿。IBM预测,到2020年,保险业电子自助渠道将从2005年的0.16%上升到10%。
互联网保险虽然保持着高速发展,但其在整个保险市场中所占的比重还很低,不足3%。这和欧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着巨大的差距,数据显示,2011年美国险保费收入中,网上直销份额将增至8%左右,美国车险保费收入中,网上直销业务将占到30%。美国独立保险人协会则预测,今后10年内,全球保险业务中将有近30%的商业险种和40%的个人险种交易通过互联网进行。
据艾瑞咨询预计,2016年中国保险电子商务市场在线保费收入规模将达到590.5亿,渗透率将达到2.6%,互联网保险销售正在迎来爆发期。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公布的数据, 2015年上半年我国通过互联网渠道销售的保险累计保费收入816亿元,是上年同期的2.6倍,占行业总保费4.7%,这一收入已逼近去年互联网保险全年保费水平,对全行业保费增长的贡献率达到14%。不可否认的是,随着《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的下发,互联网保险逐渐崭露头角,在所有互联网金融的子行业中,成为最具发展前景的细分子行业。2015年2月9日,依据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22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颁布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2](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0号)等政策,慧择网联手中国人寿推出了互联网保险电子发票。
传统保险定价模式是基于历史数据的静态精算模型,而互联网保险公司会更多基于大数据的动态精算模型,满足客户差异化的需求。传统的精算很难获得,只有通过行为数据,动态的精算,可以最低的价格服务于消费者。传统保险公司在用户行为数据上没有办法像互联网公司那么快掌握。这对整个保险行业来说其实是好事,保险市场空间非常大,有利于促进保险行业的互联网化。
三、互联网对保险营销渠道的影响
 (一)加快交易进程
互联网的应用能够使大量信息的整理和传递变得便捷,这样有助于加快保险公司的交易进程。相对于传统的手工作坊式信息处理, 互联网下,保险公司能够利用在线服务和远程服务,使得投保人和交易员在网络上完成保险信息的查询,甚至可以在网络上直接完成交 易。
(二)提升保险公司运行效率
互联网的服务使各运营渠道能够及时的了解客户需求,同时通过大数据能够精准的命中营销群体。网络的应用能够与及时的反馈客 户建议,进而促使保险公司对自身服务做出合理的修正和革新,从而提升保险公司运行效率。
(三)保险信息透明化
网络的应用使保险信息公布在网络上,便于投保人和交易员审核监督,而消费者也可以通过网络比对不同保险公司产品的优劣,选 出适合自己的产品,因此互联网提高了保险信息的透明度,同时通过互联网,保险公司也拓展了影响渠道。
 四、互联网进程下保险营销渠道的发展策略
 各类保险营销渠道均有其自身的优势与局限性,在面对不同的细分市场、不同的市场发展阶段和社会环境下都有其存在的必要。因而,总体上,保险营销渠道发展的趋势是共存、整合和优化。
从西方保险业发展的历史和现状来看,保险营销渠道仍将以“三驾马车”的架构向前推进,那就是中介人制、银行保险、直复式营销(邮寄和电话营销为主),网上保险则将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进一步成熟和网上适销产品的深入开发,获得持续发展,有可能取代直销制而成为保险营销渠道新的第四极。在西方(日本除外),直销制已经渐趋消亡。
我国保险营销渠道的发展趋势,则可以总结为:稳步调整直销渠道,加强调整中介人制,深化发展银行保险,积极推动新型营销。
(一)稳步调整直销渠道
一方面,中国保险市场仍然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广大国内企业的风险管理意识和管理手段还非常落后,企业参保率还很低,在团体寿险和企业财产险营销上有优势的保险直销模式还有广阔空间和很大的必要性。保险公司在直销过程中,有利于提升参保企业的风险管理水平。另一方面,目前国内出现了实业资本与保险资本融合的趋势,即生产性企业投资设立股份制保险公司,在这种情况下,直销制更有优势;保险公司派内勤人员直接为股东公司设计提供风险管理计划,并直接为其提供所需保险再视情况转分保。因此,各保险公司仍需要保持适当的直销渠道,丰富直接销售的内涵,确保对团体寿险和企业财产险的控制权。
(二)加强调整中介人制
以保险代理人为代表的中介人制为我国保险业过去十多年的迅速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也随之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诚信危机。导致这种严重后果的主要原因就是:
1.一些公司招收个人代理人时不注意所招人员素质,让一部分低素质的人混进代理人队伍,其保险诈骗、恶意竞争等行为损害了保险业的形象;
2.保险公司重增员轻管理,所招大量代理人专业素质不适应我国保险业发展的需要,误导保险消费者的行为普遍存在;
3.代理人激励机制过于依靠实时物质激励,缺乏长效激励机制,如代理人资质等级晋级制度;
4.保险需求方的保险知识严重缺乏,相对于保险人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
中介人制依然是保险市场成熟国家的主要营销渠道之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也依然需要中介人制。因此,压缩保险个人代理人规模,加强独立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建设和管理,实施保险中介人资质等级晋级制度,提升社会公众的保险知识水平,将有助于保险中介人制的健康发展。
(三)深化发展银行保险
当前银行保险因为银行的强势地位导致代理佣金过高,同时缺乏新型高附加值的银行保险产品,阻碍了银行保险的进一步扩张。法国等欧洲国家银行保险的发展表明我国的银行保险需要升级换代、深化发展。一是推动保险和银行的合作关系走向深入,随着监管和法律上放开混业营销限制,银行与保险公司的产权结合将为银行保险的再次腾飞奠定坚实基础;二是在银行与保险公司加强战略合作的基础上,通过充分的客户资料共享开发高附加值的银行保险产品,深度挖掘银行客户的保险价值。
(四)积极推动新型营销
对我国保险业来说,以邮寄和电话为主的直复式营销以及刚刚兴起的网上保险,都属于新型营销。国内保险公司在加强与客户关系、提升自身品牌和美誉度、强化产品开发能力和客户服务行为的基础上,应当也能够大力实施直复式营销和网上保险。
对于这些营销渠道,各保险公司必须根据自身目标市场、产品特点来灵活选择,并适时调整和整合所有营销渠道,以降低营销成本、提升营销效率、确保公司营销战略和发展战略的实现。
参考文献:[1]李琼,刘庆,吴兴刚。互联网对我国保险营销渠道影响分析 [J].保险研究, 2015, 03:24-35
[2]刘宇轩。简析互联网对我国保险营销渠道的影响 [J].现代经济信息, 2016, 06: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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