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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作用

论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作用
上传会员: panmeimei
提交日期: 2023-11-17 10:31:32
文档分类: 保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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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关系
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对商业保险的影响
三、目前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评价
四、如何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
内 容 摘 要
本文论述了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关系,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对商业保险的影响及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险体系中的地位评价,以及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作用的发挥。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部份,是社会保障制度不可缺少的部分。
论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作用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劳动者、企业(雇主)或社区、以及国家三方共同筹资,建立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因年老、工伤、疾病、生育、残废、失业、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作时,给予劳动者本人或供养直系亲属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商业保险是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对于合同约定的发生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一种合同行为。 
一、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关系
1.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联系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有以下共同点:
两者都是分摊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同以概率论与大数法则作为制定费率的数理基础,同以建立保险基金作为提供经济保障的物质基础。(2)两者同属于社会保障机制,具有社会“稳定器”的作用。(3)两者都是处理风险的方法,能起到分散风险、消化损失的作用。
 从保障机制看,社会保险是保障的基础,商业保险是补充。
2.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1)性质不同:社会保险具有保障性,不以盈利为目的;商业保险具有经营性,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的。
(2)建立基础不同:社会保险建立在劳动关系基础上,只要形成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商业保险自愿投保,以合同契约形式确立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3) 管理体制不同:社会保险由政府职能部门管理;商业保险由企业性质的保险公司经营管理。 
  (4)对象不同:参加社会保险的对象是劳动者,其范围由法律规定,受资格条件的限制;商业保险的对象是自然人,投保人一般不受限制,只要自愿投保并愿意履行合同条款即可。 
  (5)保障范围不同:社会保险解决绝大多数劳动者的生活保障;商业保险只解决一部分投保人的问题。 
  (6)资金来源不同:社会保险的资金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面分担;商业保险的资金只有投保人保费的单一来源。 
  (7)待遇计发不同:社会保险的待遇给付原则是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保险待遇一般采取按月支付形式,并随社会平均工资增长每年调整;商业保险则按" 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 的原则确定理赔标准。 
  (8)时间性不同:社会保险是稳定的、连续性的;商业保险是一次性、短期的。 
  (9) 法律基础不同:社会保险由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来规范,商业保险则由经济法、商业保险法及其配套法规来规范。 
 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对商业保险的影响
由于两者存在联系,社会保险的改革就会对商业保险的发展产生影响。
1.有利影响
(1)社会保险理论方面。我国的社会保险改革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个人也要缴费,强调权利义务对等,使受益与个人缴费相关。在效率优先原则的指导下,鼓励劳动者通过合法途径增加收入,提高生活的质量,这样人们将不满足于较低水平的保障,而更多地转向保障更高的商业保险品种。
(2)社会保险体系方面。我国实行三支柱的保障体系。第一支柱是政府主导的强制性社会保险;第二支柱是政府指导,企业实行的企业补充保险;第三支柱是自愿性投保的个人储蓄保险。其中企业补充(养老、医疗)保险的基金,可以委托社会保险部门管理,也可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这就给商业保险的发展注入了大量资金,而个人储蓄保险更是商业保险的一块大市场。
2.不利影响
(1)社会保险拓展方面。社会保险的覆盖面由国企向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拓展,在既定的保障需求条件下,由于社会保险满足了一部分保障需求,对商业保险的需求也就减少了,而且保障水平越高,对商业保险的替代作用就越大。两者客观上形成了“基本”和“补充”的竞争关系。
(2)企业效益方面。我国企业普遍效益较差,许多企业无力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更无力举办企业补充保险,也就谈不上将保险基金投保商业保险,并提供发展资金了。即使效益好的企业开办了补充保险,也由于政府和劳动部门关系密切等原因,将这部分保险基金交给社会保险部门经营,保险公司在竞争中还处于劣势。
三、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险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评价
 (一)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9 G3 q  W' J: u! V8 t随着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我国也正向三支柱的广义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方向发展。因此,商业人身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地位将日益更加充分地显现出来。5 R3 H* v7 \7 E4 D' ~: C 1.社会保障作为社会的一种普遍性需求,在其发展完善过程中,应当不断满足多样性、多层次的需要,这就自然离不开商业人身保险的参与和运作。如果说社会保险主要应当体现公平,商业人身保险则主要应当体现效率。社会保险实行“低水平、广覆盖”的基本政策,就是运用国民收入再分配原理,满足社会成员最基本的保障需求;商业人身保险则是运用大数法则原理和经济补偿功能,满足社会成员多层次、多样性的保障需求,以至逐步构筑一个以满足社会成员最基本保障需求为前提,以满足社会成员多层次、多样式需求为重要补充的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充满发展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保障体系。% Y3 T' F" ^- q2 D  2.商业人身保险不仅具有经济补偿功能,而且还具备资金融通和运作等功能。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关系到被保障人群的切身利益和减轻国家财政负担的问题,一直受到专家学者的广泛关注。人身保险和社会保险都是对人的保障, 它们的某些功能非常相似, 在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一定的经济承受能力下, 居民对社会保障的总需求是一定的。在这种情况下, 社会保险与人身保险就显现出此消彼涨的关系, 具有明显的相互替代性。
(二)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 对社会保险的补充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作用。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既是健全养老保险体系的需要,也是国际上社会保障的发展趋势。
2.对社会保障的提高作用。不断提高社会保障金的给付(待遇)水平,既是维持被保障人员基本生活(应对物价上涨等因素)的需要,更是社会保障的题中应有之义,即享受社会发展成果。不仅享受社会保险的劳动者是这样,对所有保障对象都应这样。  3.对社会保障的扩展作用。社会保险的保障对象是所有劳动者,社会救助、社会优抚等都有其特定保障人群。那么其他社会公民由谁来保障?无疑只能走由商业保险来承担的道路。商业人身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除具有对社会保险的补充作用和社会保障的提高作用之外,还具有对社会保障的扩展作用。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程的加快,商业人身保险发展环境会不断改善,发展空间会越来越大,其基本功能会不断得到拓展,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会越来越明显
  四、如何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作用
 第一,统一社会保障体系政策,明确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法律地位。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国家宏观调控,完善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商业保险兼具社会管理和按照经济规律配置社会资源的天然职能,在社会保障立法规划中,政府对社会保障体系的各个领域进行法律界定,制订实施标准、核算办法,明确职责范围。在实施社会保险时应充分发挥商业保险职能,将社会保险部分业务交由商业保险或其他金融机构承担,促进商业保险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社会管理职能。
 第二,积极推进企业年金和健康保险市场的发展。据有关部门对苏浙沪等沿海较发达地区的调查,不少中小企业有着建立企业年金的巨大需求,一些大中企业虽可凭借自身实力在企业内部建立年金制度,但也希望寻找合适的机构为其提供专业化的管理和服务。积极推进企业年金和健康保险市场的发展,对于商业保险发挥经济补偿、社会管理职能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第三,努力提高商业保险的服务功能。商业保险需要培养一支业务精湛、素质优良、服务周到的专业性与综合性相结合的保险人才队伍,树立起有社会影响力的商业保险品牌,倡导独特的商业保险文化,形成良好的商业保险信誉。商业保险要积极参加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必须紧紧抓住当前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的大好时机,以出色的市场表现,争取政府与社会公众的认可,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中的积极作用,争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提高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为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作出更大的贡献
参 考 文 献
社会保险
保险学原理
中国保险报
中国保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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