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到会员中心

文档题目:

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研究

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研究
上传会员: panmeimei
提交日期: 2023-11-17 10:09:23
文档分类: 保险学
浏览次数: 1
下载次数: 0
下载地址: 点击标题下载 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研究  如何获取积分?
下载提示: 不支持迅雷等下载工具,请右键另存为下载,或用浏览器下载。免费文档不需要积分。
文档介绍: 需要原文档可注册成本站会员免费下载。
文档字数: 6060
目 录
一、 我国农民工现状和社会保障的现状
二、 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险保障滞后的隐患和滞后原因分析
三、 目前社会保险对农民工保险开展情况分析
四、 国家目前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规范和相关的政策措施情况
五、 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的必要性与紧迫性的建议
内 容 摘 要
摘要:我国二元的社会结构导致了城乡分隔的二元社会保障体系,农民工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城乡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不应被忽视的社会群体,然而就是他们在进城务工的过程中屡遭歧视和不平等待遇,社会保障问题却一直无人问津或不能够引起足够重视,其合法权益侵害常有发生。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形成了制度性的缺失,正视问题存在并积极求索化解之道势在必行。本文对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梳理和介绍,并对研究状况作了简要评析根据农民工的实际状况,分析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对策
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农民工群体是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成长起来的一支重要劳动大军,在加工制造、城市建设等多领域为各地特别是沿海地区经济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可以说没有农民工队伍,就不会有现在各大城市楼宇嶙峋、车水马龙的繁荣景象,中国经济也不会如这30多年的高速发展。如今,农民工队伍越来越壮大,2017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6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8171万人,其中在本乡镇以外从事非农产业6个月及以上的外出农民工16934万人,在本乡镇内从事非农产业6个月及以上的本地农民工11237万人。这就是说,目前全国共有农民工2.8亿人。这1.6亿农民工主要是在本乡镇内从事非农产业工作的本地农民工,以及外出农民工中从事无固定工作岗位的临时工(主要在服务性行业和建筑业),这1.6亿农民工虽然不是产业工人,但实际上也在为社会创造财富。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社会增加的财富主要来自于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其中又以第二产业创造得财富最多;农民工是中国产业工人的主体,在一线工人中绝大部分是农民工,而第二产业的农民工更是基本上都为一线工人;还有1.6亿没有被统计为产业工人的农民工,而他们也在为社会创造财富;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占我国GDP的比重平均为15%左右、45%左右、40%左右;从1978年至2016年的39年里,有34年时间,我国第二产业占GDP的比重超过第三产业。这说明,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社会增加的财富主要来自于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其中又以第二产业创造得财富最多。因此,完全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增加的财富主要是农民工创造的。
农民工作为推动城市化和工业化的主要力量,一方面为城镇经济建设做出贡献,另一方面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长期以来,农民工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话题。在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也越来越多角度、多方面。其中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尤为引人关注。随着农民工群体对社会的影响,农民工对尊重、平等和社会承认的期盼与现实中不公平的社会待遇产生较多矛盾。近几年,尽管追求经济改善仍然是农民工流动的最大动因,但新一代的农民工进城务工开始向往现代化的生活方式,他们对尊重、平等和社会承认有更多的期盼。目前,农民工对尊重和平等需求的增长与现实中不公平的社会待遇之间的矛盾日益显现。
建立和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意义
社会保障是国家和政府通过立法或制定相关政策,对因老龄、疾病、伤残、生育等而失去就业机会或劳动能力,或因天灾人祸等原因面临生活困难等问题的劳动者或全体社会成员提供的物质帮助以保障基本生活或提高生活质量的一种福利制度。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的社保政策和覆盖范围不断完善,起到了为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兜底的巨大作用。但是,在这一过程中,农民工这一特殊社会群体,由于其身份的模糊性和工作的流动性,导致他们的社会保障程度低,相应的社会保障机制和体系滞后,成为目前社会保障工作中一个特殊而亟待完善解决的问题。这一问题解决不好,将会带来一系列隐患和矛盾,极大的影响社会稳定,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及执政力。首先,农民工社会保障缺乏会成为社会不稳定的隐患。农民工绝大部分处于中低层职业,还随时面临着失业风险,这种弱势地位导致其容易陷入生活困境,从而形成社会不安定因素;其次,不利于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要求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从而形成有序合理的劳动力自由流动,而建立覆盖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则是形成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必要条件;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不利于推进城乡居民平等分享经济与社会发展成果。当前我国城乡社会结构的转型和城镇化加速推进的阶段,继续维持城乡二元化的社会保障机制,既不符合继续深化改革的要求,也与解决十九大提出的“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相违背。
综上所述,现行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农民工权益和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的政策措施,各地区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的问题仍然存在。因此,继续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依然有极大的社会意义。
二、我国现行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制度缺失
社会保障立法不健全,政府及社会重视程度不够。虽然我国在1998年以来就建立了城镇职工养老、医疗保险的相关法律,但关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没有相应的立法。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使他们的社会保障工作难以实现强制性原则。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滞后甚至是缺失。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上只覆盖城镇,虽有个别地方为农民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但是广大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还远未形成,真正的共济互助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未能形成。农村社会保障与城市社会保障存在脱节情形,影响了农民工社会保障。
(二)户籍制度
一方面, 这种二元户籍制度导致了城乡二元社会保障体系的形成。农村社会保障发展不完善,形成了农民工一开始便处于社会保障体系弱势地位的局面。另一方面,当农民工离开土地进入城市从事非农生产时,又因为户籍制度以及附加的许多不公平甚至歧视性的政策而不能融入城镇社会,被相对完备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无情地排斥在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虽然户籍制度有所松动,但由于强大的制度惯性和既得利益格局的影响,户籍制度仍在顽强地生存和发挥作用,将公民划分为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的性质没有得到根本改变。
(三)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问题
据调查显示,有36.4%的农民工生过病,甚至多次生病。他们生病以后有59.3%的人没有花钱看病,而是仗着年轻,体质好,硬挺过来的。当然另有40.7%的人不得不花钱看病,但看病支出绝大部分是自费,没有任何社会医疗保险的的赔付。工伤事故赔偿在农民工社会保障体制中同样是个严重的问题。即使工伤得到了赔偿,也往往是私了,没有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来进行赔偿。
(四)就业机会少,就业后待遇不公
涌入城市的农民工,在就业方面受到种种歧视:其一, 没有公平的就业机会,有学历和文化程度的限制;其二,即使就业,劳动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其三,不能做到同工同酬。因为大量的农民工往往以临时工的身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仅待遇低,工资少,而且到期不能续签合同,在保险待遇上也与正式工存在很大的差别。
三、近年来我国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政策
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方面:2016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意见要求,要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2017年,人社部印发实施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同时还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开展省级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为了更进一步加强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第十一次全国农民工工作督察,研究和制定了解决农民工有关问题的政策措施。
关于农民工医疗保险方面:2002年10月,国家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农民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9年,国家作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战略部署,确立新农合作为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地位;2015年1月29日,国家卫计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提出,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人均补助标准在2014年的基础上提高60元,达到380元;2017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人均补助标准在2016年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45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新增部分按照西部地区80%、中部地区60%的比例进行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农民个人缴费标准在2016年的基础上提高30元,原则上全国平均达到180元左右;同时为贯彻落实《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的要求和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15﹞46号)精神,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包括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财政部制定了《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农民工异地就医结报、提升农名工社会获得感。
四、完善我国农民工保障体系的建议
结合近几年国家对农民工社会保障方面的不断完善治理及农名工群体变化情况,根据现状,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可在城乡发展和户籍制度的现有格局下,结合社会工作介入农民工服务中的价值体现及影响差异,从个人、家庭、群体、社区和社会五个途径解决和完善:
第一,解决农民工个体面临的实际问题,满足个别化服务需求,促使其增强社会功能。任何社会问题和需求的产生都是先从单一个体开始的,且每个个体及其面临的问题和需求又具有一定的独特性。个性化也是农民工服务需求的重要特点之一。社会工作介入农民工服务虽然是基于该群体整体的社会问题和需求,但是具体服务过程中必定要以需求导向为基本原则,根据农民工个体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提供专业服务。这有助于有针对性地解决服务对象面临的实际问题,满足其个别化需求,使得该个体在社会工作者的协助下成长变化,并最终恢复和增强其社会功能,逐步适应城市新生活和新环境。
第二,减轻家庭压力,改善家庭关系,完善家庭功能,增强家庭幸福感。在社会工作介入农民工服务中,家庭服务是不可规避的场域,家庭作为社会的最小细胞,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社会工作介入农民工服务有一种重要的介入路径便是从流动儿童或流动女性服务入手,逐步进入家庭服务,进而拓展到整个社区,这一介入路径在农民工聚集社区有较好的实践效果。儿童是家庭关注的核心,家庭是社区的基本构成。随着农民工家庭式迁移特点的日益凸显,家庭社会工作也已逐步成为社会工作介入农民工服务的重要内容,包括亲子关系、夫妻关系、婚姻维护等。家庭作为个体尤其是流动儿童成长发展的重要环境,对其性格塑造、习惯形成和社会融入等有着重要影响。
第三,搭建群体互助支持网络,代言群体利益发声,促进群体发展性力量的形成。农民工群体是一个数量庞大、结构复杂的社会群体,并开始形成了群体内部不同的社会阶层。其群体自身具有来自内生的潜能力,缺少的是有效、平等的机会和平台。因此,社会工作介入农民工服务不是单一的给予或仅靠外部资源的支持和服务,更重要的是通过搭建各种农民工群体内部自助互助的社会支持网络,以团结协作为基本理念,在社会工作者的协助下正确引导其开发群体内部的互助资源和力量。当然,需要强调的是,虽然群体自身有责任推进其面临社会问题的解决并具有一定的潜能力,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他相关的利益主体的责任替代或免除。
第四,积极推进农民工融入当地城乡社区、享有社区服务、参与社区建设。2009年,民政部发布实施了《关于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的意见》,提出应以社区为载体开展好农民工服务,并明确提出“要发挥专业社会工作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人员作用,为有需要的农民工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这为社会工作服务农民工提供了政策依据。社区是人们赖以生存的场域,也是农民工社会工作的主要服务场所。因此,农民工社区工作服务的全面推进能够最大程度和最大数量上促使农民工融入社区当中并参与社区建设、享受社区服务,进而在同一生活空间下逐步实现彼此间的理解、包容、接纳与和睦相处。
第五,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农民工城市融入,推动内涵人文精神的城镇化建设。公平正义是社会工作的核心理念。社会工作介入农民工服务本身就是社会工作以其专业使命关注社会弱势人群并践行社会公平正义理念的直接体现。当前,社会工作服务基本都是受政府或基金会的委托开展的具有较强公益性的服务活动,以专业服务为过程载体宣传倡导了社会公益文化,也弥补了由于制度性问题带来的社会福利不足问题。农民工在城乡的流动中潜移默化地促进着社会发展,社会工作介入到农民工服务正是协助解决农民工在城市发展、城乡流动过程中呈现的问题和需求,促进公平正义的同时,提升城乡一体化的内在质量。农民工社会工作不仅是社会工作发展的新领域,更是社会治理和服务创新的内在要求。
五、结论
 我国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已经有了发展,但还存在行动的滞后甚至是行动缺失,广大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与城镇社保保障还存在脱节,影响了农民工社保工作的有效开展。应建立由国家、集体、农民三方负担的农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农民工社会保障与城镇职工社保制度的接轨,并最终向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制过渡。要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充分发挥工会在维护农民工社保权益方面的作用。根据农民工人数众多、工作分散、流动性大的特点,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创新工会组建形式。比如,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可以组建以工程项目工会主体的工会联合会,在小型的非公有制单位,可以建立楼宇工会、市场工会以及区域性和行业性工会,加强工会的组建,充分发挥组织的力量,切实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要督促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监督合同的履行;督促企业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帮助农民工申领各项应得的社会保障待遇;积极兴办职工医疗互助保险活动才能从根本上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这才符合农民工作为工人的特点,也符合现代企业管理的基本要求。
参考文献
[1]胡雅妮,郭威,试论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当代经理人《中旬刊》
[2]郭颖,农民工社会保障《经济发展必行之路,合作经济与科技》
[3]邵艳梅,河北省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探析《河北学刊》
[4]王晓萍,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的一点认识口,当代经理人《中旬刊》
[5]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社会工作系讲师, 卢磊/文《公益时报》



(本文由word文档网(www.wordocx.com)会员上传,如需要全文请注册成本站会员下载)

热门文档下载

相关文档下载

上一篇我国人口老龄化及养老保险的完善 下一篇我国保险电子商务发展研究

相关栏目

最新文档下载

推荐文档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