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为绪论;
第二部分系统概述了保险市场和保险需求的一般经济学理论;
第三部分通过国内外保险市场的比较分析,提出中国保险市场可借鉴的先进经验;第四部分从内外部环境分析入手,论述保险市场开放的可行性和必 要性,对保险市场的发展前景进行了探讨;
第五部分主要论述加入WTO,中国保险市场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第六部分从宏观政策、供给、保险需求、保险中介方 面,详细论述中国保险市场开放存在的问题;
第七部分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加快中国保险市场开放的相应措施及对策.
第八部分为结束语.
内 容 摘 要
随着保险市场的全面开放和竞争的加剧,对我国保险业的市场营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我国保险业目前大多数企业还处在一种推销或者说推悄营销转变的阶段,营销观念还处于萌芽状态,因此我国保险市场营梢中应该采取相应策略,以解决保险市场竞争给保险营销带来的一系列难题。我国保险业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取得了有目共赌的绩效。但与一些发展和过渡经济国家保险深度 的密度、与银行业经济显著以及在服务业中的比重等相比,保险业并没有表现出明显的经济显著性。从国家的宏观政策层面上,我国保险业迎接WTO的对策包括, 正确认识WTO与市场开放的时代必然性,依托经济社会与政治稳定,维持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增长,深化改革与保险业发展相关的金融和财政税收政策,加速 保险业的信息现代化和技术革新与进步。中国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作为我国整体开放政策的主要组成部分,以成为大势所趋。一方面我国要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获得作为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各种优惠,作为代价或条件,我国必须作出各种承诺,包括保险市场的准入和国民待遇。另一方面,我国在保险体制转轨中,也需要学习外国的保险营销技术和管理经验,以竞争机制活跃我国的保险市场,促进民族保险业的发展,而适当的引入外资可以达到这样的要求。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是为了发展国民经济和金融事业,但是如何做到适应中国申请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规定的服务贸易自由化原则,又能有利于民族保险业的稳定发展和走向国际保险市场,是个值得探讨的课题。
我国保险市场开放的对策
随着保险市场的全面开放和竞争的加剧,对我国保险业的市场营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我国保险业目前大多数企业还处在一种推销或者说推悄营销转变的阶段,营销观念还处于萌芽状态,因此我国保险市场营梢中应该采取相应策略,以解决保险市场竞争给保险营销带来的一系列难题。我国保险业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取得了有目共赌的绩效。但与一些发展和过渡经济国家保险深度 的密度、与银行业经济显著以及在服务业中的比重等相比,保险业并没有表现出明显的经济显著性。从国家的宏观政策层面上,我国保险业迎接WTO的对策包括, 正确认识WTO与市场开放的时代必然性,依托经济社会与政治稳定,维持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增长,深化改革与保险业发展相关的金融和财政税收政策,加速 保险业的信息现代化和技术革新与进步。中国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作为我国整体开放政策的主要组成部分,以成为大势所趋。一方面我国要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获得作为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各种优惠,作为代价或条件,我国必须作出各种承诺,包括保险市场的准入和国民待遇。另一方面,我国在保险体制转轨中,也需要学习外国的保险营销技术和管理经验,以竞争机制活跃我国的保险市场,促进民族保险业的发展,而适当的引入外资可以达到这样的要求。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是为了发展国民经济和金融事业,但是如何做到适应中国申请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规定的服务贸易自由化原则,又能有利于民族保险业的稳定发展和走向国际保险市场,是个值得探讨的课题。
保险需求就是指在一定的费率水平上,保险消费者从保险市场上愿意并有能力购买的保险商品数量表(单)。它是消费者对保险保障的需求量,可以用投保人投保的保险金额总量来计量。与一般需求的表现不同,保险需求的表现形式有两方面:一方面体现在物质方面的需求,即在约定的风险事故发生并导致损失时,它能够对经济损失予以充分的补偿;另一方面则体现在精神方面的需求,即在投保以后,转嫁了风险,心理上感到安全,从而消除了精神上的紧张与不安。然而,由于保险商品的特殊性所在,消费者除了要有投保欲望与缴费能力以外,保险利益的存在成为保险需求的首要前提。保险市场需求是一个总括性集合性的概念,是在各种不同的费率水平上,消费者购买保险商品数量表(单)。即在特定时间内,在不同的费率水平上,消费者保险需求的集合形成了保险市场需求。保险需求就是指在一定的费率水平上,保险消费者从保险市场上愿意并有能力购买的保险商品数量表(单)。它是消费者对保险保障的需求量,可以用投保人投保的保险金额总量来计量。与一般需求的表现不同,保险需求的表现形式有两方面:一方面体现在物质方面的需求,即在约定的风险事故发生并导致损失时,它能够对经济损失予以充分的补偿;另一方面则体现在精神方面的需求,即在投保以后,转嫁了风险,心理上感到安全,从而消除了精神上的紧张与不安。然而,由于保险商品的特殊性所在,消费者除了要有投保欲望与缴费能力以外,保险利益的存在成为保险需求的首要前提。保险市场需求是一个总括性集合性的概念,是在各种不同的费率水平上,消费者购买保险商品数量表(单)。即在特定时间内,在不同的费率水平上,消费者保险需求的集合形成了保险市场需求。一般而言,消费者对保险商品的需求愈强,其需求弹性愈小;保险商品的可替代程度越高,其需求弹性愈强;保险商品用途越广泛,其需求弹性越大;保险商品消费期限越长,其需求弹性越大;保险商品在家庭消费结构中占的支出比例越大,其需求弹性越大。
在上海、广州的开放试点积累了一定外资监管经验。 其他国家和地区保险市场的开放模式,并通过对日本和台湾 保险市场对外开放过程的介绍与分析,总结了选择我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模式 时可资借鉴的经验。当前世界各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立场模式划分为四大类型,即发达国家和地区充分对外开放模式,发达国家和地区有限对外开放模式, 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充分对外开放模式和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有限开放模式。纵观 世界各国保险市场,不难发现一国是否对外开放以及开放的程度是由本国保险 业的发展水平以及发展阶段决定的,在我们制定对外开放的策略时不能不考虑 这个问题。通过对日本、台湾保险市场对外开放过程的分析,可以发现两国在 开放初期都实行有限开放模式,并且其开放程度随着两国保险业的发展而逐步 扩大。本文对两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成功经验进行了归纳,主要包括:培育 国内保险业,遵循渐进式开放原则,加强法规控制和适当保护民族保险业。并实施对外开放战略的当时,处在截然不同的国际环境中,我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现状,并指出了在对外开放过程中 存在的问题。
在当今世界,一国不可能脱离别国而迅速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化、一体化进程不断加速,东方巨人只有通过参与制,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是加入WTO的原因与目的。中国加入WTO后,允许外国财产保险公司和灾害保 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五年内允许外国保险公司参与人寿保险、退休保险.外国保险公司的进入,将使我国保险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外国公司凭借其雄厚的实力和 优良的服务,将对我国保险业产生重大冲击.我国保险业必须积极应对,迎接挑战.在人才培养、服务质量和投资效益等方面,争取在短期内有较大提高。
加入wto对中国保险业带来的可能影响1、 机遇。首先,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会增加保险资金供应量,进而提高了金融保险业在整个国民经济结构高级化。其次,外贸保险公司的进入势必给中国保险业带来强大的外部压力,迫使中国民族保险业走上重新构造、重新完善的道路,在市场结构、组织要素、中介系统、经营管理等方面不断发展、改进,促使和引导中国保险业向高水平运行目标迈进,实现中国保险产业升级;同时,外资公司先进的经营理念、专业技术、管理经验、优质产品及售后服务对中国同行会产生良好的示范和启迪作用。再次,开放可使大量保险从业人员获得培训和锻炼的机会,从而提高中国民族保险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各类保险人员之间的竞争和宣传,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向广大国民灌输保险知识和理念,从而提高培育国民的保险意识,并达到促进中国保险业发展的目的。最后,为中国保险商走出国门,到国际市场信息上一展身手,创造了方便的条件。2、 挑战。 首先,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加强了保险市场竞争程度,导致保险企业保费利润率的迅速下滑。其次,造成一部分保费外流。从已进入中国保险市场的一些外资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看,近年来保费收入稳步增长,但1997年前基本未保利信仰偏有账面利润,究其原因,主要是自留保费比较少,部分保费通过再保险渠道流出境外。支出成本高,因而承保利偏低。尽管1995年实施的《保险法》第102条规定了“保险公司需要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的,应当优先向中国境地内的保险公司办理”,但实际操作时,难度比较大。目前保险监管部门要求外资保险公司自留保费不低于30%,加上法定分保20%部分,仍有50%的保费可以由外资历保险公司安排再保险。再次,与国内保险公司争夺一定的市场份额。外资保险公司客观上有着资金实力雄厚,管理先进,技术服务水平较高的优势,目前尽管在业务经营范围上还受到一定的限制,但发展势头还是比较好的。从全国的市场结构看,外资保险公司所占比重年还不到百分之一,但在开放区域内的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已接近10%,并有继续扩大的趋势。此外,外资保险公司由于在待遇方面有着比国内保险公司优厚的条件,会造成国内保险企业一部分优秀人才流失。3.保险市场进一步开放的可能性。(1) 中国保险市场仍然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存在进一步开放的空间。中国保险业整体发展水平仍然比较低,从保险密度(人均保费支出)和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这两个指标来衡量,都可以看出中国民族保险业正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据统计,一般发展中国家的保险深度为4%,人均保费一般超过200美元,发达国家如美国为9%,而中国目前的保险深度仅为1.486%,人均保费为1.08美元,这些数据一方面说明了中国保险业落后的现状,另一方面说明该产业在中国仍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 (2) 中国的民族保险业已经具有了雄厚的竞争和经营手段上开始逐步同国际市场接轨。首先,从保险公司的实力来看,中保集团、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都已发展成为全国性的大型保险集团公司。据统计,1997年全国的保费收入中,中保集团占69.2%的份额,平安保险公司占到15.8%,太平洋占11.9%,这三家公司在保险业也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以中保集团为例,在1996年完成产、寿分业经营的必改组以后,其注册资本达到200亿元人民币,在全国共设有6000个分支机构,1997年、寿险保费收入为769亿元。根据标准普尔公司按保费净收入排列的世界最大保险公司年度统计表中,中保集团列第十七位。这说明中国的保险公司已经具有了与外资相抗衡的实力。其次,中国保险业的基本做法逐步按照国际惯例来运行。3、 中国保险业开放面临的问题。( 1 )保险市场结构失衡。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不够均衡,存在着社会保险后于商业保险,寿险业务滞后于产险业务,再保险滞后于直接保险,国际业务滞后于国内业务的不均衡发展状况。首先,从中国保险业的总体目前的情况来看,中国寿险市场的发展要低于中国保险业的总体发展水平。例如:1994年中国保费收入为630亿元,其中寿险收入占31.5%。又据瑞士再保险公司《sigma》杂志1996年第4期公布的1994年世界统计资料研究报告表明明,在69个费收入大于1亿美元的国家和地区中,人均寿险保费(即寿险密度)320美元,中国的寿险密度仅为2美元,在69个国家中位居第66位。这69个国家的平均寿险深度为2.07%,中国仅为0.2%,不仅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而且低于中国保险业的整体水平,甚至还远远落后于某些发展中国家。而外资保险公司要求打开中国市场,首先瞄准了中国的寿险市场,在向中国人民银行(保监会)申报材料中大多要求经营寿险业务。因此,随着中国保险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外资寿险公司进入中国寿险市场后,必将会对中国民族保险业带来极大的冲击。其次,再保险市场发育不完全。再保险是保险企业分散、控制风险责任,增加承保力量,扩大经营能力的重要手段。一个完善的保险市场离不开再保险,再保险成本和市场容量也制约着保险市场的发展。但是,中国保险业仍未建立起真正完善的市场化的再保险体系。因此,中国民族保险业的发展从总量和结构上并不容人乐观。 ( 2 )保险费率不够合理。首先,保费的总体水平偏高。其次,保费的厘定和调节机制有着根本的缺陷。目前,中国保险业保费的调整不依市场供求而变化,保费只能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人保公司所规定的统一费率来进行有限的变动,而且,保险费率也不论地区差别,实行全国统一费率。因此,这种费率的形成和调节机制不仅没有起到调节市场、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的杠杆作用,而且还促使企业采取给予不合理的佣金、回扣等形式进行不良的市场竞争,扰乱了市场秩序的良性发展。 (3)保险基金的运用范围和方式受到种种限制。中国金融管理部门只允许保险基金投资于国债、银行储蓄、金融债券和有限制入市。这种资金投向虽然在一定程序上保证了基金的安全,但是这些投资收益率低,很难保证保险基金的增值,而且还导致其在高速增长的通货膨胀中被动地贬值。而英美保险基金主要投资于公司股票、债券、抵押、放款、政府公债、房地产投资等项目,这就保证了基金在高收益投资中得以不断增值。这种不平等的经营条件导致原本就处于优势地位的外资保险公司更加自由,它们可以用吸引广大客户。这种不正当的竞争将会使民族保险业在本国保险市场的竞争中进一步处于劣势。(4)总准备金的提留不够科学。中国总准备金是从企业税后利润中提取,这就使总准备金积累的起点低、速度慢,如果某些年份公司出现了亏损,那么这些年份的提存数就会出现负数。因此,中国现行总准备金的提取方法加大了中国保险业的经营风险。(5)保险税率结构严重失衡。保险税率结构可以分为保险主体税率结构和险种税率结构。保险税率结构可以分为保险之一:从叫体上看,中国保险业的税赋水平高于世界其他国家的同类行业。在世界各国,一般都有将保险业同其他行业区别对待,采取较为宽松的税收政策扶持其发展,如美国企业的所得税率为24%,加拿大税率为15%~30%,并且根据规模不同实行累进税率。但中国的保险业,如人保所得税率高达55%。表现之二:内资保险企业税赋不统一。目前人保缴纳55%的所得税,而太平洋保险公司是33%;在深圳成立的平安保险公司则享受特区的税收优惠仅为15%。这种不公平的税赋致使各个企业站在不同的起跑线上造成竞争条件的不公平。表现之三“内外资企业税赋不统一。目前外资保险公司在华享受15%的优惠税率,而内资企业要缴纳55%或是33%的所得税(当然少数处于特区的公司享受15%的所得税),这就造成了内资保险公司与外资保险公司税后留利的巨大差异。险种税率结构是指分险种设置不同的税率,这也是国际保险业的通行做法,这反映了风险不同,风险转嫁成本也不同的客观要求。根据瑞士再保险公司《sigma》杂志1994年第1期的统计,对于火险,荷兰的税率为7%,意大利为17%,最高的法国为30%,而涉外险只有5个国家超过10%。从中国目前的情况看,不但保险的整体税率高于其他国家,而且没有分险种设置税率,这在世界上是不多见的。由此看来,保险税率结构不合理将严重削弱中国民族保险业在放环境中的竞争能力。 (6)对外资保险公司的监管乏力。由于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组建历史不长,在某种程度上存着管理水平落后,管理人员缺乏的状况,从而导致重审批、轻管理的现象时有出现。因为监管乏力,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保险市场上违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断发生。
我国的保险业仍属于幼稚产业。我国向WTO承诺开放保险市场后,保险业面临着外资保险大量涌入,与内资保险激烈竞争的局面。目前我国主要利用了WTO所赋予的特殊差别待遇对外资保险的市场准入采取了一定的限制,但是这种保护只是暂时的。只有通过对外资保险公司的有效监管,才能实现维持竞争秩序、促进我国保险业健康发展的目的。而监管的基础在于完备的国内法律制度,因此研究如何完善我国的外资保险监管法制体系,具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有鉴于此,本文从WTO《服务贸易总协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对我国保险监管提出的要求入手,对其他国家先进成熟的外资保险监管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分析了我国现行的外资保险监管体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存在的不足之处,认为在WTO框架下,我国保险监管的改革应在不违背WTO规则和我国入世承诺的前提下,适度保护我国民族保险业。我国应以新《保险法》和《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为依据,重新明确外资保险监管的目标和原则,建立保监会的宏观指导和行业公会的辅助监管相结合的外资保险监管体系,不断完善外资监管法律法规,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外资保险监管制度,创新监管理念和方法,使我国保险业在良好的法律环境和有序的市场环境中健康发展。
感谢我的老师,他们严谨细致、一丝不苟的作风一直是我工作、学习中的榜样;他们循循善诱的教导和不拘一格的思路给予我无尽的启迪。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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