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摘要..............................................................4
机动车辆商业险改革的必要性..................................5-6
二、机动车商业险改革好处之一彻底解决车险“高保低赔”............................................................7-8
三、机动车商业险改革好处之二有助车主养成安全驾驶习惯 ............................................................8-9
四、机动车商业险需要加快改革创新................................9-12
五、创新服务模式将成竞争特色 ..................................12-17
六、以开放思维,走多元化是保险公司经营之路.......................17-18
内 容 摘 要
【摘要】实行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是一次影响最为深远的改革。将保险费率的调整交给市场,由保险公司自行厘定,对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随着保险业进入大发展时代,保险业务的拓展与完善,保险服务日益成为保险业竞争的重点,成为衡量保险业生存和发展长远的关键,有效落实保险服务,实现保险服务的创新,才能全面提升国内保险行业科学发展的能力,提升保险业的核心竞争力。
【关键词】车险费率;改革;保险服务;创新
一、机动车辆商业险改革的必要性
2015年3月24日,随着保监会《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正式发布,踌躇多年的商业车险市场化改革正式拉开大幕。毫无疑问,这是近年来保监会践行市场化改革的又一重大举措,在促进车险行业生态重构、提升行业经营水平、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都将产生积极而深远影响。对于众多中小保险公司而言,短期压力不小,长期空间巨大,迫切需要在“游戏规则”的“破、立”之间积极寻求长远发展之道。 要以历史眼光,正确看待商车费改 市场机制的核心就是价格竞争机制。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改革的本质,就是把定价权交给市场,由保险机构自主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定价。换而言之,此次条款费率市场化,既是改革,更是向保险经营规律的回归,同时也是历史发展水到渠成的必然结果。 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是我国新一轮市场化改革大潮下的必然结果。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入推进市场□化改革已经成为我国应对经济新常态、攻坚克难的关键举措。保险业作为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在市场化改革中起到排头兵的作用。这就要求保险业加快条款费率等关键领域的改革,切实发挥市场在保险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保险全行业不断迸发创新活力营造良好环境。 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是我国保险业不断壮大成熟的必然结果。30多年来,我国保险市场规模迅速扩大,保险市场主体、保险监管体系日渐成熟,正在经历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这也意味着,我国保险业已经基本具备承受市场化加速改革的条件。而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就是推动我国车险行业破茧成蝶的关键步骤,既必不可少,也正当其时。 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是积极响应保险消费者呼声的重要举措。历史多次证明,价格管制既不利于有效供给,也不利于充分实现消费者福利。对保险业而言,以往的车险条款费率管制,捆住了保险经营的手脚,同时也导致了低风险客户对高风险客户的保费补贴,显然有失公允。现代的保险监管理念,要求监管者更多地从维护公共利益的角度建章立制。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有利于推动保险行业的优胜劣汰,改善有效供给;有利于实现保险消费者风险转移的精确定价,实现风险与收益优化匹配;有利于推动保险消费者更加主动地进行风险管理,构筑和谐稳定的社会运行机制。 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改革,是我国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是保险业更好地服务社会民生的必由之路,更是我国迈向世界保险强国的必由之路。我们完全有理由为之鼓掌喝彩!
二、机动车商业险改革好处之一彻底解决车险“高保低赔”
作为占据财产险市场70%份额的险种,商车费改受到了万众瞩目。
去年6月,我国商业车险费改正式启动,共分为三个批次逐步开展试点推广。6月24日晚10时,北京正式完成商车费改新系统切换,至此,商业车险费改已在全国范围内36个省市铺开,产险费率市场化进程加速。
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前不久在总结商业车险改革试点成效时表示,一是保险责任范围扩大,新版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彻底解决了“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前期舆论集中反映的问题;二是消费者保费支出下降,截至今年4月末,试点地区车均保费同比下降6.8%;三是保险覆盖面扩大,今年前4个月,试点地区商业车 险签单件数同比增长21.7%,投保率达到73.6%,同比提高4.1个百分点;四是保险保障程度提升,试点地区消费者平均购买的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从41.9万元提高到48.8万元,提高近7万元;五是车险市场保费收入稳步增长,改革试点地区车险保费增速在两位数以上,与未改革地区基本持平;六是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能力素质得到提高;七是保险在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和汽车产业发展方面的作用更加凸显,有利于社会公共福利水平在相关领域的提升; 八是保险公司经营效益有所改善,2014年全国共有9家公司实现车险承保盈利,截至2016年4月,已有13家保险公司实现车险承保盈利。
为了确保商业车险费改的稳步推进,保监会《通知》要求,2016年7月1日前,各财产保险公司应停止使用北京、河北、山西、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深圳、大连、宁波、厦门等18家保监局所辖地区原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并及时启用经保监会批准的新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各财产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监测调整机制,动态监测、分析费率精算假设与实际经营情况的偏离度,防止车险主要经营指标的实际值较 费率精算报告中的预期值发生重大偏离。
三、机动车商业险改革好处之二有助车主养成安全驾驶习惯
商业车险费改通过保费“奖优罚劣”的激励约束机制,有助于让车主自觉养成安全驾驶习惯。通过发挥费率的杠杆作用,激励投保人提高安全驾驶意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记者注意到,费改后,除基准纯风险保费外,车险保费还与费率调整系数有关,包括无赔款优待、自主核保、自主渠道、交通违法4个系数。其中,中保协示范条款的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为0.6-2.0,驾驶习惯良好、出险频率低的车主保费将大幅降低。
在第三批商业车险费改中,北京地区关于商业车险基准费率方案对NCD系数的取值范围在全国的基础上有所延伸,并将采用交通违法浮动系数。新规明确规 定,闯红灯3次,保险费率上浮5%,直至最高上浮15%;超速(未达50%)3次,保险费率上浮5%,直至最高上浮15%;超速(超过50%)1次及以上,保险费率上浮15%;如果车主同时发生闯红灯、超速等违章记录,那么第二年保险保费系数将累计叠加,最高上浮45%。
北京保监局产险处处长崔振海对此解释称,经过行业测算,闯红灯与超速是在违章中危害较为严重的行为,风险等级偏高,许多交通事故都与此挂钩。为了促使司机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未来车险保费还可能与其他违章行为挂钩。此举能够更好地发挥车险社会管理功能,强化保费对交通违法行为的约束和惩戒作用。
同时,崔振海还针对“保费是否因此产生过大上浮”的质疑表示,借鉴深圳的情况,保费整体上浮范围不大。深圳自2011年开始试点商业车险费率与交通违 法记录挂钩机制,将逆行倒退行驶、闯红灯、超速、无证驾驶、肇事逃逸等违法行为与保费挂钩。该机制实施一年后,深圳地区交通事故起数同比下降8.03%。 同时,深圳机动车辆出险频率同比下降了15.6%,成效显著。
四、机动车商业险需要加快改革创新 考虑到车险业务的市场体量和在各公司中的业务占比,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无疑会对现有市场格局产生巨大冲击。尤其对中小保险公司,基于数据基础和规模效益等因素,所受到的冲击更加巨大,短期难免面临较大的生存压力。但应该看到,市场机制的魅力在于,市场上永远没有永恒的强者。中小保险公司如果应对得当,扬长避短,完全可能在这一次“破、立”之间求得更大发展,甚至实现弯道超车。 第一,注重挖掘战略渠道,发挥后发优势。以电销为例,自2007年4月行业开始试水电销渠道以来,前几家大型公司依托先行者优势,极大冲击了传统销售渠道,降低了业务获取成本。基于电销前期的巨大投入,中小公司很难在投入产出方面与大公司比肩。此次车险改革后,电销将不再是唯一可以享受15%折扣的渠道,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设置相应的渠道系数。相对于大公司而言,中小保险公司电销沉没成本小,相应的渠道调整和转置成本小,更加便于有针对性地锁定目标客户群,在推进产品定价标准化和业务管理自动化等方面,有着“船小好掉头”的独特优势,进而转化为竞争策略的后发优势。 第二,注重差异化经营,获取细分市场优势。相对于大型公司而言,中小保险公司往往存在机构较少,偿付能力充足度不高的限制。在传统销售模式下,很难快速打开市场局面。当前,互联网金融和移动终端金融对大众生活的渗透不断加深。信息技术的变革,正在将“大一统”的保险市场分割为“小众”市场,市场细分维度将不再局限于客户细分、区域细分等传统方式。通常一个特征,甚至是虚拟特征,就足以定位一个细分市场。同时,市场细分和识别更加便捷、透明,这就为传统保险业与互联网金融的融合发展提供了历史机遇,也为中小公司快速成长提供了一个契机。在车险改革的背景下,以市场细分为代表的差异化战略,正是中小保险公司突破资源约束,顺应并把握变革趋势的重要途径。中小公司完全可以依托自身经营灵活的特点,快速响应市场。通过全面应用差异化战略,推出“量体裁衣”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为中小公司绕开区域局限、品牌价值不高、话语权不足等市场壁垒,为寻求新的增长点提供了有利的现实条件。 第三,注重利用行业知识溢出,创新盈利模式。目前,车险行业主流盈利模式都是基于对终极赔付率的预测。在“大一统”的监管模式下,终极赔付率用于研判车险业务的可负担费用及业务盈利情况,确保保单质量和保费充足。在此基础上,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把创新车险盈利模式作为核心竞争力建设的重要方面。如“红黄蓝盈利模式”“R赔付率法”“车险生命表法”“车险4+1因子法”“车险保费充足度法”等。中小公司研发能力薄弱,对盈利模式的研究起步较晚,尚未形成稳定的盈利模式。如果有效利用行业先进盈利模式的知识溢出和知识转移,辩证运用各种模式的实践成果,并根据自身的业务规律,不断校验调整,去伪存真,完全可以以更短的时间投入和更少的资金投入,形成自身独具特色的经营模式,这将对中小公司突破业务增长瓶颈、破除增长路径依赖产生积极推动作用。 第四,重点提高精算水平和自主定价能力。车险条款费率改革后,精算工作将真正形成从产品开发、费率厘定、责任准备金提取、回溯分析、费率校验、偿付能力管理的精算循环系统。能否立足精算技术提高自主定价能力,将是中小公司经营成败的决定性因素。在互联网时代,中小公司尤其需要推动精算技术与大数据分析的融合,积极寻求柔性定价,提高客户体验。比如,立足精算技术将基本保险责任“模块化”,方便客户自主选择保障范围,促进用户参与保险产品设计,推动保险产品的柔性开发,就可以更灵活地响应市场需求。同时,这种“模块化”设计,也便于保险公司自动核保、业务管理、后期核算与分析,根据客户偏好和价格弹性,精确识别客户行为,采用“效用定价”的模式,促进公司在互联网时代成功转型。
五、创新服务模式将成竞争特色
在商业车险费改不断深化的背景下,新车险条款扩大了保险责任,将自然灾害、家庭成员人身死亡等情形也纳入保险保障范围,大幅提高了商业车险风险保障水平,使广大消费者实实在在的获益。对于消费者而言,车险的选择将不仅局限于保费的升降,还包括品牌、服务、理赔等环节,这无疑为追求创新服务的险企提供了 巨大的机遇,但也同时面临了更多新的挑战。
“尽管商业车险费改试点一年来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出现的问题值得人们关注。”陈文辉指出,一是对改革方向认识不统一。部分保险公司固守旧式思维模式,希望监管部门出面进行价格费用干预,以达到维持市场份额、实现经营利润的目的;部分监管干部认为所有问题都是市场的问题,与监管关系不大。二是综合成本率 的结构有所变化。在综合赔付率下降的同时,综合费用率上升,这说明行业费用竞争有所加剧,行业运营效率仍然不高。从长远看,这一问题要通过深化改革来治本,赋予保险公司更多的自主竞争手段。从近期看,要通过加大监管力度来治标,通过严查重罚对市场形成强大震慑,真正做到“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确保市场 平稳。
有专家预测,费率市场化只是车险市场向开放转型的第一步。今后创新技术的逐步介入将会令险企的差异化服务更加明显。而险企的服务范围和销售渠道范围也将进一步拓宽,仅依靠现有的直销、车商、经代等渠道已经不能够完全适应市场竞争,创新的服务模式将逐渐成为各家险企的竞争特色。
5月15日,保监会网站发布了《关于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业务范围的批复》,同意众安保险在业务范围中增加“机动车保险,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以及“保险信息服务业务”。对此,业内人士认为,批复标志着我国第一家网络车险公司正式诞生。 根据保监会规定,自6月1日起,我国的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将在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六地区进行试点。业内分析指出,新的费率以及新的保险条款颁布实施,将令各家险企在目前市场低迷、竞争日趋白热化的形势下,尝试颠覆传统、开辟新路。而众安保险在此时取得车险牌照,也是其在“互联网+传统领域”的有益探索与尝试。 新契机考验险企生存能力
自2011年有关车险“高保低赔”问题被媒体报道后,车险改革开始提上监管部门的议事日程。深究商业车险改革的原因,我国车险产品长期以来采用行业统一的条款、费率,商业车险费率厘定以新车购置价为重要定价因素,保费与风险的相关度不高,而这也是造成频繁出险车辆与长期不出险车辆间费率差异不大的主要原因。对保险公司而言,单一产品遏制了差异化竞争,保险公司只能采用拼价格、拼费用等粗放手段经营。对消费者而言,单一产品也限制了其对产品和服务的自主选择权。 根据保监会制定的《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4月1日起,经营商业车险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方案》要求申报商业车险条款费率,这标志了酝酿三年的商业车险费率改革终于正式启动。 “车险费改的市场化改革,赋予了各家保险公司一个充分自主的厘定费率权限,也自然会影响到其查复能力,也就是保险公司能否继续生存的问题,这也是费改的一个方向。”有财险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商车费改将推动市场进入全方位、多层次的竞争,尤其是一些小的保险公司或者是经营不规范的保险公司将会受到约束,甚至影响整个市场格局会发生变化。 “互联网+”令竞争多样化 实际上,自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互联网+”战略,鼓励传统产业同互联网结合,鼓励互联网金融发展,让诸多互联网保险创业者看到了财险市场具备的潜在机会。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在促进市场竞争的同时,以电话销售、网络销售为主的创新销售方式,拉低了车险平均费率水平,使投保人从中受益。 根据保监会日前发布的最新保险市场运行情况,今年一季度,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电话销售渠道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237亿元,同比增长4.8%;互联网销售渠道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159.1亿元,同比增长68.6%;分别占机动车辆保险业务比例的15.8%和10.6%. 尽管今年一季度网络销售渠道占比已有两位数,但仍集中在人保、平安、大地、太保、阳光等少数几家公司。在国内车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目前已有超过60家财险公司在车险市场上一决胜负,而单靠价格战则难以为继。 随着车险费率市场化大门的打开,为客户细分、识别业务、避免风险逆选择以及差异化定价变得更具可行性。有证券机构研究分析,行业正处于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在经过市场有序竞争之后,将会走向一个合理稳定的区间。目前车险和互联网结合已有实例,主要集中于大数据和差别定价、延保产品服务以及大数据运营等方面。互联网及大数据的运用,将给车险带来多样化的竞争格局和差异化定价。 大数据凸显低成本优势 事实上,目前在车险业务上,许多保险公司都处于不赚钱的处境。统计发现,2014年有超过八成车险业务出现承保亏损,其中经营费用高企成为主要原因。数据显示,尽管车险纯赔付率不高,约为50%-60%,但销售渠道费用竟高达30%-40%. 有险企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2014年财险公司的年报手续费和佣金支出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超过10%,有的公司甚至超过15%.而众安保险由于去中介化,这一占比仅为2%,在销售环节费用大大降低。此次众安保险被批复将加盟车险经营,低成本优势无疑对过度依赖传统销售渠道的险企业务形成巨大冲击。 应该说,商车费改的实施将考验保险公司以客户数据为支撑自主定价的能力,促使其不断更新、完善车险产品,同时在服务网络、理赔时间、服务水平上实现精益求精。值得肯定的是,作为一家互联网保险公司,互联网“大数据”为众安保险在车险定价方面打下了基础,低成本更成为其他险企艳羡的一大优势。如果众安保险通过直销方式经营车险,则可能节省至少20%的成本。 “与传统保险相比,互联网保险的突出特点是依托互联网,可将服务嵌入互联网物流、支付、消费者保障中,合作对象都属互联网的‘原住民’”。众安保险总经理陈劲告诉记者,以前有很多险种,保险公司不敢去尝试,是因为缺乏厚实的数据支撑,费率厘定、风险管控等都无从谈起。但是互联网提供的大数据,使以往看似不可能的风险保障都成为现实。同时自动化的投保、理赔流程的设定以及互联网带来的低运营成本,使保险公司可以将更多的精力放在产品创新和提高服务水平上。
六、以开放思维,走多元化是保险公司经营之路 毫无疑问,此次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改革必将重塑车险经营模式,推动行业加速洗牌。从更广的视角,这次改革还将促进整个非寿险行业突破对车险规模的刚性依赖,为非寿险行业多元化经营注入更多活力。对中小保险公司而言,不仅要在车险领域加快创新步伐,寻求一席之地,也应该以更加开放的思维,主动培育特色业务,寻求增长点,走多元化经营、特色化经营之路。 一方面,多元化经营是中小保险公司应对车险业务波动的重要手段。目前,车险市场集中度很高,市场主体的技术实力差异很大,费率市场化后,各保险公司的理性程度很难准确判断,且很难保持一致。各公司之间、公司与车险相关产业、中介人之间,均存在利益博弈空间。加上金融行业的强传导性,很容易放大市场波动风险。中小保险公司规模较小、风险消化能力有限,更需要发挥多元化经营的作用,提高经营的稳定性。 另一方面,多元化经营也是中小保险公司主动挖掘自身潜力的重要途径。从过去的经验看,车险业务往往因其市场容量大,诱导公司铺摊子、冲规模。而创新业务的人才技术积累、市场培育耗时耗力,往往发展动力不足。车险改革以后,行业必然在价格、服务、品牌、管理、渠道等方面开展全方位的竞争,客观上倒逼保险公司提高市场嗅觉,积极挖掘自身潜力,创新产品开发,加大对创新业务的拓展力度。如在“新国十条”积极倡导的责任险、巨灾保险、农业保险等领域,中小保险公司如果能够提供专业化的风险管理服务,更广泛地参与社会公共管理,必将迎来业务发展的广阔蓝海。 “不破不立、先破后立”。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是告别沉闷冬季的一声惊雷,必将化为催生百花齐放的一场春雨。
参 考 文 献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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