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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电子商务发展研究

我国保险电子商务发展研究
上传会员: panmeimei
提交日期: 2023-11-17 09:48:20
文档分类: 保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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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论文选题:我国保险电子商务发展研究 -------第2页
论文摘要-------第3页
我国保险电子商务的现状-------第4页
我国保险电子商务面临的问题-------第5页
我国发展保险电子商务的策略-------第6页
论文选题
我国保险电子商务发展研究 
保险是服务行业的一个特殊行业,它的多种属性和基因造成了销售的瓶颈。保险的销售方式比较单一,主要是通过人员主动销售和电话营销。我们几乎每个人都被保险代理人或保险电话销售而“骚扰”过。但是这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客户对于保险的理解程度参差不齐,而保险的多样化对于用户造成了选择上的屏障。所以,保险行业,必须采用这种“硬拉”“强推”的形式进行销售。保险电商该怎么做? 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和普及给我们的每一个行业都带来了无限的想象空间和发展余地,现在我们互联网正在处于一个发展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中,无论什么行业,都要逐步部署互联网业务。保险行业也应该尽快部署,与互联网共同发展。
内 容 摘 要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益发展,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商务模式在我国各行各业广泛应用并迅速发展。而我国竞争日趋激烈的保险行业也不甘落后,投入大量的财力、物力和人力开展一种全新的保险经营方式——保险电子商务。介绍了保险电子商务的涵义,以及我国保险业应用电子商务的现状;我国保险电商应如何做,最后强调了保险行业加入电子商务的必要性。

我国保险电子商务发展研究
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改变了金融行业传统的面对面服务模式,并且随着网络安全技术的日益成熟,电子商务将为新兴的金融企业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由于没有物流环节参与,整个经营活动过程相对比较简单,通过网络可以完成整个交易过程,因此金融业务(包括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实施电子商务有其自身优势。保险电子商务作为电子商务在保险领域的具体应用形式,是网络与保险业的结合,正在从低层次向高层次发展和完善。
一、我国保险电子商务的现状
保险电子商务,也称网络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或新型的网上保险中介机构以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技术为工具来支持保险经营管理活动的经济行为,它包含两个层次的含义:从狭义上讲,保险电子商务是指保险公司或新型的网上保险中介机构通过互联网为客户提供有关保险产品和服务的信息,并实现网上承保,直接完成保险产品的销售和服务,由银行将保险费划入保险公司;从广义上讲,保险电子商务还包括保险公司内部基于网络技术的经营管理活动,以及在此基础上的保险公司之间及保险公司与公司股东、保险监管、税务、工商管理等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活动。
近年来,我国各家保险公司相继进入电子商务领域,纷纷建设B2C电子商务平台,取得了诸多成绩。如何成功建立B2C电子商务平台,使之真正发挥作用,成为众多国内保险公司的当务之急。在全球金融电子化和网络化的进程中,我国保险业与其他行业一样,面临着两方面的发展机遇和挑战,一是通过企业内部管理信息化、网络化,提高工作效率;二是通过互联网开展电子商务,进一步挖掘市场潜力,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二者相互联系,相辅相成。
二、我国保险电子商务面临的问题
尽管有众多公司建立了电子商务平台,但由于我国电子商务和保险行业的发展水平较低,大部分电子商务平台仍然充当着信息栏和宣传栏的角色。大部分保险公司只推出了自己的主页,仅用来宣传企业或者险种,最多涉及到投保邀请和客户服务,真正在网上进行保险业务交易行为的极少。这主要是因为:首先,互联网的非现场特性为投机创造了条件。理想的网络保险模式是从市场调研、咨询、谈判、签订保单、核保、签订保险合同到事故勘察、出险整个过程都通过网络来实现。由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不进行现场核保和事故勘察,使得很多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告知义务,甚至在保险事故发生以后,一些投保人或受益人甚至编造虚假的保险事故,夸大损失,或者伪造相关证明。因此,网络保
险的完全网络化,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投保人或受益人陷害被保险人的几率,助长了道德风气的败坏,使得保险公司的出险概率增大,对保险公司的盈利产生很大的影响,甚至影响保险精算师对保费的厘定。其次,网络保险存在交易安全的问题。网络保险以其区别于传统保险业务的方便迅捷的特征吸引着广大的消费者,但是通过网络传输的电子数据是否安全可靠,成为消费者质疑网络保险最重要的问题,也是网络保险经营者最棘手的问题。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最新发布的调查表明,52.26%的电子商务用户最关心的就是安全可靠性问题。网络保险的安全问题主要涉及交易主体的身份识别、交易过程的商业秘密、黑客的入侵、电子通讯的安全、交易和客户记录的保存和管理等。再者,网络保险存在非人性化交易的问题。互联网是网络保险业务运作的平台基础,在网络保险模式下,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从搜索保险信息开始,直到签订保险合同,保险事故的发生,面对的都是机器,都是以计算机传送的数字化信息作为保险合同的合法依据和凭证。与传统的保险业务中保险代理人极其热情周到的服务相比,网络保险的非人性化让很多消费者止步。
三、我国发展保险电子商务的策略
(一)加入保险电商,创造品牌效应
保险是服务行业的一个特殊行业,它的多种属性和基因造成了销售的瓶颈。我们都知道,保险的销售方式比较单一,主要是通过人员主动销售和电话营销。我们几乎每个人都被保险代理人或保险电话销售而“骚扰”过。但是这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客户对于保险的理解程度参差不齐,而保险的多样化对于用户造成了选择上的屏障。所以,保险行业,必须采用这种“硬拉”“强推”的形式进行销售。 随着保险市场业务清晰和品牌影响对于消费者产生了重要影响。消费者对于保险的认知程度逐渐从被动销售改为了主动了解,这是一个非常好的信号。所以保险行业的同仁们,应该尽快布局线上服务销售模式,把服务转换为销售机会,把机会转换为直接有效的订单。 互联网的普及意味着足够的用户基数,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意味着用户对于网络认知程度加深,这些也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现在我们互联网正在处于一个发展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中,无论什么行业,都要逐步部署互联网业务。保险行业也应该尽快部署,与互联网共同发展,与用户共同进步。消费者购买一个产品的逻辑是,先知道,再了解,产生销售欲望购买,最终成为忠诚客户。通过广告让消费者知道我们的产品或服务。然后通过网络或市场公关行为让消费者了解这产品,产生购买欲望。再通过销售人员对其影响销售产品。消费者感觉产品体验好了,自然对产品产生忠诚。广告解决知道问题,公关解决认知问题,销售解决售卖问题,服务体验解决顾客忠诚问题。所以,作为保险行业的网络电商业务或电商部门应该按照这个逻辑去部署网络的服务或产品。 保险电商该怎么做?首先公司的高层要给足够的支持。其次电商部门要先与公司的市场或品宣部门站在同一战壕中,确定公司的宣传方向和目标。你们是在做单品、服务销售,还是做品牌影响,还是两者兼顾。这两个部门做到不分家,资源共享,相辅相成。然后与IT部门对品牌网站进行“手术”全面转向品牌与 电商销售相结合的网站构架。然后对产品进行差异化设计,与传统销售进行彻底分割。这样做有两个好处。1.可以评估保险B2C销售的情况。2.产品的差异化对消费者的销售影响。成立自己的网络销售部门,这个部门主要是为线上客户服务和部分销售职责。 当我们做完了这些基础的工作后。我们就需要开始在互联网上进行宣传推广了。对于保险行业的网销,齐宁网络营销策划认为这应该是一个长期的战略,不要强求一鸣惊人,而采取循序渐进。不断优化过程找到最终的突破点。所以首先要从网站内功开始,关于内功,一定要做到“网站产品”体验最佳的状态!网站产品,不是你们销售的产品。而是你的互联网网站体验够好。利用这个窗口来黏着用户。然后利用网络公关的力量树立在某个险种的权威地位。再利用活动不断的巩固这个地位。在适当的时候进行广告部署,进行大范围的推广。利用保险的电销优势,收集客户资源,然后进行销售影响。保险行业的口碑最为关键,所以长期在互联网上,进行口碑宣传以及相关的公关是非常有必要的。这是影响消费者选择服务的一个重要环节。 对于寿险等一些长期业务,我们需要做口碑。需要将寿险产品的功能性进行扩大宣传。主要在功能和保障方面。这种产品要做到少而精。让用户通过网络了解这些产品。而互联网只是这类产品的宣传渠道和知识普及渠道。对于一些“小而快”快的险种,完全采用无人敢于化的形式进行直接销售。将类似产品标准化。最终形成像卖机票一样的卖保险。此类产品可以多进行线上活动来进行推广。(二)解决我国互联网保险问题的对策
由于近些年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的速度过快,造成了市场的混乱,为了我国互联网保险的稳健发展,针对当前大数据时代带来的关于互联网保险的经营模式以及未来仍将出现的跨行业经营互联网保险问题,明确并提高互联网保险的准入条件,让拥有成熟的风险管理经验、高超的信息技术、足够的偿付能力、完善的配套设施以及雄厚的产品开发实力的企业来经营风险较传统渠道更高的互联网保险不失为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在法律法规方面,建立健全适用于互联网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适用其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一定要兼顾互联网保险的交互性和灵活性的同时,也要兼顾法律法规的实效性和严肃性;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电子支付结算、后续服务等法律法规,确保其相关的电子合同、电子支付等有法可依;建立专门针对互联网保险的监督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其可持续发展,从法律制度层面使其监管的全面性提高。从监管体制方面,要建立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准入、退出机制,将准入、退出机制正式纳入监管,对各公司运营业务能力进行分级,并建立多层次的市场退出机制;建立信用体系,这不仅是电子商务时代的要求,也是整个社会良性发展的必要,这需要监管部门建立适用于互联网保险行业的一整套信用体系;建立互联网保险风险防控体系,加大监控力度,确保互联网保险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阻止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使互联网保险在我国的发展有法必依,让互联网保险监管部门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其次尽管现如今互联网保险发展的模式多种多样,但是每一种模式都不尽完美,都存在着各种缺陷,当前互联网保险公司是顾客满意度最高的一种经营模式。针对自主经营的官方网站模式,相关险企应注重加强产品的推广,优化产品的结构,使顾客能够在多样的产品之间有选择的空间,同时应注重培养相关的网站维护人才,定期对网站进行维护更新,保证网站安全有效的运行;而专业中介代理模式应注重产品的创新,自主拓展销售渠道,使产品更加的畅销;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模式亟需解决的问题是资金问题,首先企业本身应完善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其次监管部门应注重审查相关企业的销售资质,并加强资金方面的监管;网络兼业代理模式应致力于提高自主运营效率,这样才能在相对混乱的市场秩序下实现自身发展,当然,相关监管部门也应该加强监管,创造一个安全有效的市场秩序;专业的互联网保险公司虽然能够加强与顾客的交流,顾客对其的认可度也很高,但是此种模式在我国还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保费的规模还很小,但是此种模式在国外已经发展成熟,成为国外互联网保险的主导模式,所以我国互联网保险公司的发展完全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学习他们成功的方面,避开他们所犯的错误。 
 再者,我们需要优化产品结构 。互联网保险产品应当从险种和目标人群出发,以客户需求为核心做出改变,不断创新设计多样的互联网保险产品。我国互联网险企应当探索中长期产品,长期保险产品在互联网平台上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如果能在产品形态、产品设计等方面做出一些改进,创造出一条新的互联网平台销售渠道,使其更加适合在互联网平台销售,那将更有利于互联网保险的发展;面对不同年龄段、不同职业客户的需求,需要各保险公司设计出全方位、多层次、简洁明了的产品,优化产品结构,杜绝产品的单一、老套。同时,互联网保险还要承担起理性引导消费的社会公众服务职责,因为我国互联网保险平台的建设目前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很多互联网保险平台还不能实现网络一站式服务,因此各险企要优化升级运营体系,完善在线投保、支付、在线退保、理赔功能,并且优化运营流程,提高运营的效率,增加客户的满意度。 
 最重要的是培养专业人才 。针对互联网保险服务体系薄弱的问题,互联网险企应加强技术创新,这就需要培养专业的互联网保险人才。数据分析师、数据工程师和数据科学家,将是未来保险公司的核心资源。发展互联网保险,应大力培养基于大数据时代的数据保险双人才,培养他们的观察力,使他们能够及时捕捉到某一个社会现象背后的非结构化数据并挖掘出来,保证这些数据的时效性。另外,提高相关人才的想象力,能够运用处理技术盘活这些数据,把数据结构和逻辑整合成新的商业模式,创造成新的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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