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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研究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研究
上传会员: panmeimei
提交日期: 2023-11-17 09:44:28
文档分类: 保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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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研究
摘要:作为发展中国家,城市化过程是不可逾越的阶段,因为城市化会产生巨大的需求,而工业化又能创造出供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需求拉动供给。然而,城市化过程需要大量的土地,因此,必然出现被征地农民。本文首先介绍了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性,随后浅析了目前存在的问题,最后给出了一些完善的意见,希望为我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研究提供参考。
一、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性
(一)有利于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二)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
(三)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二、当前我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养老金制度不均等。
(二)低保覆盖面窄。
(三)社会保障难以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
三、如何完善我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构建政府征地保证公益目的性的保障机制。
(二)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三)完善被征地农民的就业保障。
关键词: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完善措施

内 容 摘 要
一、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性
(一)有利于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目前,被征地农民的主要补偿方式是货币补偿和就业用地,两者都存在一定的缺陷。首先,货币补偿因地而异,在实施过程中容易出现严重的扣除。而货币补偿的相对金额不能使被征地农民的长期规划成为优先,在土地流失转化后。第二,长期使用土地的就业工作并不能长久保证,这两者都不能取代土地给农民的稳定可靠的保障。因此,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实现被征地农民可持续生计的重要途径。适应不同地区,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类型的人群和个人,可以缓解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目前,由于失地而失去基本生活保障的农民生活水平下降,就业不足,养老保障现象普遍存在。随着被征地农民的增加,这种情况也在扩大。妥善安置和强调被征地农民不仅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城乡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只有改善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和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用,才能在更加适宜和安全的地方使用。
(二)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
 收入分配差距已成为当前改革和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和教育制度不平衡是造成收入分配差距的主要原因。建立和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平衡城乡发展,协调各方利益,缩小城乡差距和收入分配差距。
近年来,城乡统筹发展已成为政府重要的战略选择。如果中国没有妥善处理城乡差距问题,就会对全国国民经济产生不利影响。因此,缩小城乡差距是发展农村经济的关键所在。只有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城镇居民享有同样的保障待遇,才能更好地保护被征地农民的权益,促进被征地农民的城镇化,使城镇化更有利于城镇化。统筹城乡发展,要积极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存和发展问题,建立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缩小城乡差距。
(三)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和基本素质的提高,对促进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巨大作用。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体
系是维护社会稳定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如果把被征地农民排除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就会引发很多社会矛盾和新问题。缺乏对被征地农民生活的合理补偿和保护,会导致他们产生玩世不恭,甚至可能导致过度的愤怒。这不仅会加剧被征地农民与政府之间的矛盾,而且也会对当地经济建设和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是城市化进程的障碍,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巨大风险。建立和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只有全国公民能安居乐业,社会才能稳定下来,才能为建设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当前我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养老金制度不均等
 随着中国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因此,为社会做出终身贡献的老年人一直依赖自己的需求,是现代文明社会所要求的。在这个特别的被征地农民群体中,养老问题尤为突出。例如,在上饶市信州区,虽然信州区为被征地农民开展了养老保险业务,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但养老金支付的规模和数量仍然需要扩大和增加。据调查资料显示,被征地的老年农民比例可以由村(社区)或能够得到养老保险的乡(镇)和老年农民恢复,而老年人的补助不得高。在有些地方,符号含义不能发挥实质性作用,失地农民没有足够的储蓄,没有稳定的收入,养老金制度不健全,他们的年龄后生活面临巨大风险,因此他们担心养老金。
(二)低保覆盖面窄
 随着中国政府为维护社会基本生活提供必要的帮助,“低保敦进制度”已成为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全面保障”保障项目,并已成为国防和安全网的最后一道防线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但是,这个网络的范围有自然的缺陷。由于种种原因,中国的生活补贴制度只对“城市居民”开放。根据国务院1999年颁布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城镇居民持非农户口”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先决条件。虽然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扩大,但居住在城乡大部分被征地农民仍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根据调查数据显示,只有9.29%的人均家庭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户的被调查户获得补贴。
由于就业能力与求职者文化素质密切相关,如果被征地农民在城市非农业部门就业并且与普通大众具有相似的就业机会和收入水平,他或她一般必须具有与公民类似的资格。目前,一个城市劳动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2.2年,农村劳动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仅为7.7年,相差很大,这表明某种意义上的被征地农民在城市非农业部门就业人数较多困难同时,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众多,势必对就业失业创造更大的压力和挑战农民。因此,通过充分就业建立被征农民的个人账户是非常困难的。对于被征地农民建立的社会保障体系,大部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平低于城镇居民,单一保障保障,保障范围有限,资金缺口较大。一方面受城市本身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另一方面,长期的二元经济结构导致路径依赖,政府缺乏制度安排和资金筹集的责任或不足。
(三)社会保障难以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
 在目前全社会就业压力加大和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一旦征地,就意味着农民丧失了基本生活保障。部分被征地农民没有耕地,没有工作,没有生活津贴。他们生活在城市边缘,无法享受就业,子女就学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相关政策,导致被征地农民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城乡地区和农村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从整体上看,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费用随着征地而增加。真正落入被征地农民困境的是被征地农民的“弱势群体” - “4050人”(男性超过50岁,女性超过40岁)和老年人和病人,他们的生活条件人们成为被征地农民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对于“4050人”,他们习惯于依靠耕地养家。但是,随着土地被征用,非农就业能力很低,既没有生产技能,也没有就业机会。另一方面,家庭负担沉重,一般都是“老有所养”。这些弱势群体在征地前没有活得很好。但是,根据他们几乎无法找到生计的耕地面积,基本生活保障在征地后被淘汰。
三、如何完善我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构建政府征地保证公益目的性的保障机制
 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建立合理的土地资源开发收益分享机制。在将农用地转化为建设用地的过程中,应尽快改变现有征地方式,引入市场机制,使农民能够直接参与土地交易的全过程,有效保护土地使用权,处置权。积极推进股份制土地管理,让农民持有土地股份。农民向股东的转移保障了征地后农民的土地收益权,解决了农民的后顾之忧。要将土地转化为建设用地,应允许农民以土地使用权和租赁的方式参与土地开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对于准公益性项目征地,农民应分享土地增值的好处,防止农民失去安全。商业用地也可以出租,由农村集体组织转让土地向企业收取租赁费,非公有制土地市场,优化土地资源的配置和节约。
(二)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与城镇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统一起来,但条件没有的地区可以参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情况,它是实施地方单位,政府和个人 以多资助,重大疾病为主的统筹协调农民互助制度的医疗救助,建议按照3:3:4的比例筹集医疗保险。 个人缴费可全额计入个人账户,个人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陆上单位及各级补贴政府补贴重大疾病整体基金,为被征地农民大额医疗费用或 住院报销,基金仍由社保机构归口统一管理。
(三)完善被征地农民的就业保障
 现行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主要是“收购”,一次性付款。但是,这是不可能让每个人都能为农民在农业生产中一直从事有很长一段时间的土地高度依赖强大的过渡,突然失去土地能力和应变能力,人的状态有相当一部分失业,他们的财务管理能力和投资能力较弱,即使不可避免地冒险吃山与天。由于制度障碍,他们既不可能参加养老保险,也不能享受失业,退休和医疗保障。在这部分被征地农民花费较少的土地补偿费后,他们的生命就丧失了。
因此,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在城市和农村地区建立和完善,为被征地农民就业扶持政策的落实,使他们能够实现非农转移就业的有效措施提供了被征地农民保护。政府要加大对被征地农民的培训力度,努力建立市场化,政府主导,与有关机构合作的综合性,社会化职业培训机构。对于参加培训的需求和意愿,被征地农民16-45岁可以免费提供1-2次非农技能培训;对于自营创业的被征地农民,国家应当给予合理的指导,参照下岗职工的就业扶持政策给予帮助,并提供银行贷款和税收优惠。对于“4050”人员,应着重于适当的技能培训,使他们能够实现就近就业;对于年轻人应重点就业技能培训,以提高就业和就业培训的竞争力,以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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