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引言 ……………………………………………………………………1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及其法律构成要件…………………………1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 …………………………1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构成要件 …………………………2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价值内容 …………………………2
缔约过失责任的产生和发展 …………………………2
缔约过失责任的价值内容 …………………………2
对缔约过失责任的评述 …………………………6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在我国立法上被确认的意义
…………………………6
三、我国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立法及其完善…………………………7
(一)缔约过失责任立法的理论基础 …………………………8
(二)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实践 …………………………8(三)对我国缔约过失制度完善的建议 …………………………9
结语 …………………………………………………………………10
内 容 摘 要
[内容摘要]缔约过失责任是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于1861年最早提出,它是起源于罗马法的一项独立的债权制度,自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创立以来理论争议较大,实践中也产生了一些歧异。然而法律设定缔约过失责任,就是旨在以法定责任形式弥补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调整范围存在前契约义务的漏洞,全面保护缔约人的合法利益,保障交易安全,维护诚实信用原则,维持市场经济秩序。本文中,本人以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基础为着手点,分析缔约过失责任存在的理论基础,并结合缔约过失责任理论与制度产生于对缔约过失事实的研讨和规制这一事实本身,就此从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基础、契约自由、人性与正义等方面,展开对缔约过失责任价值的分析,得出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价值理论基础就是诚实信用原则,其主要价值在于降低了缔约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信赖利益受损而得不到补偿的风险,弥补了法律上的这一空白;最后本人还就我国现行立法状况作一定评述。
[关键词] 价值理论,诚实信用,立法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