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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信诚200万理赔案论保险合同的效力及其风险防范

从信诚200万理赔案论保险合同的效力及其风险防范
上传会员: panmeimei
提交日期: 2023-10-09 12:23:36
文档分类: 保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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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字数: 9267
目       录

一、从信诚人寿200万案件看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1
(一)案情及纷争内容1
(二)法理分析4
二、关于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法理分析5
(一)保险合同成立及成立要件5
(二)保险合同生效及生效要件7
(三)合同成立与生效区别8
三、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纠纷的风险防范9
(一)与保险合同易产生纠纷的几个问题9
(二)风险防范11
参考文献13


内   容   摘   要

本文通过对震惊全国的信诚人寿保险公司理赔案的分析论述了保险合同成立 、保险合同生效等焦点问题的联系与区别。保险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是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人与投保人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的成立,关键在于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是否就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一致的协议,达成一致即告成立。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不仅表现在它们分别处于两个不同的阶段,属于两个不同的制度范围,而且还表现在构成要件和法律责任的本质区别上。
对缴纳保险费、保险单等与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之间的关系存在不同的理解,是导致保险合同产生纠纷的主要原因。作者认为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体检前收取保险费实质上保险公司并没有对投保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要约进行承诺,保险合同没有成立,更没生效、保险责任的承担。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是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形式,而非保险合同本身,我国《保险法》对保险人收到投保人提出的投保要约后,应在多长时间内做出承诺,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把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合同生效的要件,而是作为保险合同的法定义务,如果保险人已经接受投保,且投保人已交纳保险费,但保险人没有及时签发保险单,若在此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是否一概承担保险责任,值得探讨。
针对保险经营存在的工作漏洞和不足,提出保险公司必须规范业务流程,完善保险条款,规范承保程序等措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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