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相关问题
------两税该合并了
众所周知,一直以来,在我国一直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税率,对本土企业实行
33%的税率,而外资企业的平均税率是11%这种现象已经存在很久了。
历史由来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存在差别的问题由来已久。针对外资企业实行的,是在1991年
实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而针对内资企业实行的,是在1994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由此,两套企业所得税制开始长期同时存在。
存在两种税率的原因
改革开放初期,国家为了吸引外国投资者到中国来投资,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但由
于当时我国还是计划经济的时代,国家对经济领域控制得比较紧。我国对外资开放的领域和投资的条件是有限制的,比如说:那些领域外商不能进入,即使进入了也要和中方实行合资,甚至由中方来控股。对外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的初衷是吸引外资,因此税收上对外资企业实行税率的优惠。这是一种补偿性的优惠。
税收内外不平等弊端明显
内外资企业适用两套不同税制的弊端越来越明显,一个国家的企业所得税分为两
种,这在世贸组织里是不允许的,也不符合目前世界各国税制改革的方向和潮流。
市场经济有个很重要的特征就是公平竞争并且市场竞争要求公平竞争,税负公平是
公平竞争的重要保证。现行这种税负轻重有别的原则不利于国有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的主体,不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不利于同国外企业同等条件下的公平竞争。在中国市场上很多产品都是跨国企业的。例如:碳酸饮料方面就是给百事可乐和可口可乐控制了,胶卷市场就给柯达和富士控制了。经过20多年改革开放,我国已经有经验和能力在更高层次、更宽领域、更广范围吸引和利用外资。在这种形势下,要使我国经济更紧密地与世界经济融为一体,就必须在遵守国际规则、履行国际义务方面进行法律的强制性约束,包括企业所得税在内的税收法规必须符合世贸组织的要求和我国做出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