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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题目: |
知识产权质押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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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会员: |
panmeizi |
提交日期: |
2013-09-06 09:03:49 |
文档分类: |
工商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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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质押初探 (需要:1 积分) 如何获取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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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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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知识产权的质押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种担保方式,既不同于保证,也不同于抵押。国际上发达国家(成地区)的金融机构都开辟这种新型的融资方式。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相对滞后,金融市场不完善,导致知识产权质押在融方面的困难。 【关键词】知识产权 质押 法律
知识产权(1ntellectual Property)是公民或法人对其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里创造的精神财富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规定“知识产权”包括:‘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关于表演艺术家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关于人类发展的一切领域的发明的权利;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关于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和标记的权利;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一切其他来智力活动的权利。”那么,我国政府在管理社会经济活动中,包括对知识产权的质押,当然也应有相应的法律对之规范。 一,知识产权的一般法律特征 在民事权利制度体系中,知识产权是与传统的财产所有权相区别而存在,既不同于一般财产权利,也不同于一般的人身权利。以下法律特征: 1、知识产权是财产权和人身权两权一体的权利,具有双重性。知识产权因为其权利客体是人类智力活动的成果,与权利主体的脑力活动与身份密切相联而首先表现为一种身份权利。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是其权利主体通过对智力成果行使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能而从中获取经济利益的权利,通常表现为智力成果被出版或上演或者以其他方式利用,权利主体获得报酬权、专利权人和商标权人取得使用费和转让费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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