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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题目: |
试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后续期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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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会员: |
Mktv1520 |
提交日期: |
2018-06-25 08:00:08 |
文档分类: |
法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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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字数:2944 试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后续期的完善 [摘 要] 近几年我国城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始终处在舆论的风口浪尖,2016年4月15日,据《温州网》报道,连日来,温州部分市民因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或即将到期,面临要花费数十万元高额土地出让金“买地”才能重新办理土地证的遭遇,在社会各界引发热议和关注。大家普遍担心的问题是,自己所买的房屋使用权到期后,是否需要支付巨额的土地出让金才可以续期。而相关法律在没有明确具体实施细则的情况下,也使潜在的问题重新摆上台面,这与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还存在一些不适应可持续发展要求的问题是分不开的,城市房屋建设工作从"大公无私"到"尊重产权"、从"无偿"到"有偿"的变化,体现了我国的法律进程。但温州这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满后“自动续期”是否有偿由于法规政策的缺失,仍存在许多问题,急需完善和规范。《物权法》实施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否相应修改。本文结合我国目前房地产的情况,提出《物权法》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在出让年限届满后续期的冲突带来的一些新的问题,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私有财产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 [关键词] 《物权法》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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