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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题目: |
浅析未成年学生校园伤害事故中学校的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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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会员: |
panmeizi |
提交日期: |
2014-02-27 10:11:09 |
文档分类: |
法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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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未成年学生校园伤害事故中学校的侵权责任 (需要:29 积分) 如何获取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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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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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字数:9332 浅析未成年学生校园伤害事故中学校的侵权责任 [摘 要] 近年来,未成年学生校园人身伤害事故频频出现,尤其是在2010年春夏之交发生了一系列以侵害学生人身的校园伤害事故,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但是,到底学生校园伤害事故是什么,如何界定,学校应当怎样的责任性质,学生校园伤害事故归责原则、具体承担方式等一系列问题还需进一步研究。本文将结合《侵权责任法》,对有关校园伤害事故的问题进行分析,阐述校园事故的界定与特征,指出在未成年学生校园伤害事故中学校实际上承担的是一种侵权的民事责任,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学生校园伤害事故中对学校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无民事行为能力学生校园伤害事故中对学校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以公平责任原则为补充,责任承担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 [关键词] 未成年学生 校园伤害事故 侵权责任 近年来,校园伤害事故频繁发生,引发的法律诉讼此起彼伏。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不仅给学生及其家长造成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而且也给学校和家庭带来沉重的伤害。据统计,目前全中国各级各类学生约有2亿人,其中绝大部分是青少年儿童。每年至少约有1000万儿童受到各种形式的意外伤害,约占全国儿童总数的10%。其中10万儿童因此死亡,40万儿童因此残废。学生伤害事故的频频发生,占到学生死亡人数的86%,成为中小学生安全的重大威胁!2010年3月23日,福建南平惨案,郑民生残忍地杀害了8名手无寸铁的小学生;随后,广西合浦、广东雷州、山东潍坊相继发生了一系列严重的恶性校园伤害案件;5月陕西又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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