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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处罚”在公安行政执法中的应用
[内容摘要]:在以构建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要以政治的高度深入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设定的不予处罚制度,并且在执法实践中紧密围绕“教育为主,处罚为辅”、“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治安管理处罚中不予处罚制度的概念、内涵、执法实际中的法律适用、存在的问题与原因以及对策等方面要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认真办理好治安行政不予处罚案件,为不予处罚制度得到更细致的实施,为构建法治社会、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关 键 词]:不予处罚 公安行政执法 应用
目 录
内容摘要………………………………………………………1
关键词…………………………………………………………1
一、不予处罚的概念与内涵……………………………1
二、办理治安行政不予处罚决定案件的法律适用………………………………………………………………3
(一)依法不予处罚的规定 …………………………………3
(二)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规定… …………………………4
三、执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6
四、应用对策及实际操作特点…………………………8
(一)决定前履行告知程序 …………………………………8
(二)《不予处罚决定书》的制作……………………………8
(三)《不予处罚决定书》应送达被侵害人…………………9
(四)治安行政不予处罚决定的审批权限 …………………9
(五)对违法所得、作案工具是否追缴、收缴的问题 ……9
(六)不能以口头批评教育替代治安行政不予处罚决定…10
(七)厘清几个执法中的相关问……………………………10
参考资料……………………………………………………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