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到会员中心

文档题目:

试论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

试论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
上传会员: darer
提交日期: 2013-12-23 19:23:17
文档分类: 法律专业
浏览次数: 25
下载次数: 0
下载地址: 点击标题下载 试论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 (需要:45 积分)  如何获取积分?
下载提示: 不支持迅雷等下载工具,请右键另存为下载,或用浏览器下载。不退出登录1小时内重复下载不扣积分。
文档介绍: 以下为文档部分内容,全文可通过注册成本站会员下载获取。也可加管理员微信/QQ:17304545代下载。
文档字数:
文档字数:8857
试论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
【内容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为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该条确定了我国婚姻法中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使法律对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更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婚姻法律制度,对维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现实意义,使司法机关对相关案件进行裁判有了法律依据,使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进一步完善,意义甚大。该条款确定了我国婚姻家庭法中的婚姻损害赔偿制度,对制裁离婚过错方,保护无过错方合法权益,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婚姻损害赔偿在我国是一项崭新的法律制度,尚有不足和待完善之处。
【关键词】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的问题;建议
目录
内容摘要 1
关键词 1
一、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含义 2
(一)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概念 2
(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特征 3
(三)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责任的构成要件 4
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赔偿范围 5
(一)、精神损害赔偿 6
(二)、人身损害赔偿 7
(三)、物质损害赔偿 7
三、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的问题 8
(一)离婚损害赔偿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范围狭小 8
(二)规定离婚是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前提条件 9
(三)很难认定请求权人的 “无过错” 9
(四)实际司法实践中的情况难以把握 10
四、完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建议 11
(一)应适当扩大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 11
(二)损害赔偿请求不应以离婚为前提条件 11
(三)过错与无过错的判断标准 13
(四)统一裁判尺度,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14
【参考文献】 16


(本文由word文档网(www.wordocx.com)会员上传,如需要全文请注册成本站会员下载)

热门文档下载

相关文档下载

上一篇论我国婚姻法中的婚姻损害赔偿 下一篇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浅析

相关栏目

最新文档下载

推荐文档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