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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题目: |
浅谈环境保护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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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会员: |
panmeizi |
提交日期: |
2013-09-12 13:41:02 |
文档分类: |
法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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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环境保护研究 内容摘要: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 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中国企业加速了追赶世界先进技术的步伐。同时,很多的企业钻法律的空子或者忽视或违背法律规定,以损害环境为代价,获取经济利益最大化。本文浅谈对环境的保护研究 关键词:环境权,法学角度,保护,研究 正文: 一、环境权的概念以及 环境权的历史 来由。 对于“环境权”的讨论和研究开始于上世纪60年代。1960年,原 来西德一位医生向欧洲人权委员会提出控告,他觉得向北海倾倒放射性废物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欧洲人权条约》中关于保障清洁卫生的环境的规定。由此引发了关于环境权讨论。并因此在世界上首先在欧美掀起了一场激烈的浪潮。公民要求在良好的环境中生存的权利。按传统的宪法及民法理论,公民无权对与自己无关的财产主张权利,所以公民对作为无主物的空气、水、阳光等环境要素是不能提出权利要求的。美国环境学家认为,空气、水、阳光等人类生活所必需的环境要素,在当今受到严重污染和破坏,并且威胁到人类正常生活不应再被视为“自由财产”而成为所有权的客体,环境资源应该是全体国民的“共享资源”,任何人不能任意对其占有、支配和损害。为了合理支配和保护 “共有财产”, 人民委托国家来管理。国家对环境的管理是受共有人的委托行使管理权的,因而不能滥用委托权。随其理论加深,有人认为每一个公民都有在良好环境下生活的权利,公民的环境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应该在法律上受到确认并受法律的保护 .之后,美、日两国开始了环境权的立法实践。1969年美国颁布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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