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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题目: |
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民事责任承担问题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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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会员: |
panmeizi |
提交日期: |
2013-09-11 15:07:56 |
文档分类: |
法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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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民事责任承担问题探讨 (需要:1 积分) 如何获取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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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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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提 要
企业法人作为独立的民事法律主体,在被其登记主管机关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其法人资格即终止,但对其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现阶段却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笔者认为,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除依法进行清算外,已无其他民事行为能力;债权人提起诉讼的,只能以该企业法人的清算组或具有清算职责的其他主体为被告,而不能将该企业法人列为单独或共同被告。负清算职责的主体对该企业法人应承担清算责任,如怠于履行清算职责或有其他有损企业法人财产或权益的行为,该清算主体应对企业法人的债权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对于企业法人的出资人未足额投资的,应由出资人在企业法人实收资金与注册资金差额范围内的对企业法人的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对于不符合法人条件而瑕疵设立的企业法人或是企业法人的主管单位、开办人、股东等,在企业法人经营中存在特定违法事实的,应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如通过清算,发现企业法人的资产总额不足清偿到期债务,则应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目 录 一、企业法人被吊销后民事责任承担主体的确定 1、企业法人被吊销后组成清算组对企业法人进行清算的主体的确定; 2、企业法人被吊销后,无人清算主体的确定; 3、企业法人被吊销后,如清算主体未作清算或清算程序不合法主体的确定; 4、审判实践中,涉及企业法人被吊销后的诉讼主体资格问题。 二、清算主体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 1、清算组的清算职责; 2、清算主体未尽清算职责,应承担的责任。 三、法人瑕疵设立的人格承认及法人人格否认在企业法人被吊销后民事责任承担中的适用 1、企业法人瑕疵设立的人格承认问题; 2、法人人格否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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