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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死刑的存废

论死刑的存废
上传会员: Tanggunping
提交日期: 2023-03-01 18:31:11
文档分类: 法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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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字数: 5327
论死刑的存废

[摘 要] 自 1764 年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首次提出废除与限制死刑的适用的主张以来,人类对死刑存废的争论已有 240多年的历史。事实表明,死刑的限制或废止已成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已于 2011 年 2月 25 日表决通过,取消了 13 种罪名的死刑,年满 75 岁的老人有条件免死。这标志着被理论界争论已久的中国死刑存废问题进入立法操作层面并得到了立法的认可。但这并不表明死刑存废之研讨就此了结而可以被束之高阁,其恰好是中国死刑存废问题探索的开始。鉴于此,我们有必要继续讨论中国的死刑存废问题。而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中国死刑制度的下一步将何去何从?显然,现阶段中国死刑制度的理性选择,是且只能是“有限制地保留死刑”---立法层面上的限制、司法层面上的限制以及死刑执行层面上的限制。同时,需要众多学者在《刑法修正案(八)》的基础上继续奋斗,继续为中国死刑制度的未来寻找出路。
[关键词] 死刑; 死刑保留论;死刑废除论; 有限制地保留死刑
目录
[关键词] 死刑; 死刑保留论;死刑废除论; 有限制地保留死刑1
一、理论基础2
(一)死刑保留论2
(二)死刑废除论死刑废除论的代表人物有贝卡利亚、英国法理学家边沁以及我国的贾宇教授等人。贝卡利亚从“社会契约论” “死刑的不人道性”以及“死刑的威慑力不如终身、苦役”三大方面来论证死刑的不正当性。3
二、我国死刑制度的思考及其理性选择3
(一)有限制地保留死刑3
1.废除死刑的经济基础尚不具备3
2.现阶段的中国不具备废除死刑的人文背景4
(二)死刑适用的限制4
1.立法层面上的限制4
2.司法层面上的限制5
3.死刑执行层面上的限制5
结语6
参考文献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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